【交通方案】黑河市整治非法营运车辆百日攻坚行动专项推进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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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方案】黑河市整治非法营运车辆百日攻坚行动专项推进方案.docx
【交通方案】黑河市整治非法营运车辆百日攻坚行动专项推进方案黑河市整治非法营运车辆百日攻坚行动专项推进方案一、整治范围(一)通过微信群发布揽客信息从事非法营运的车辆。(二)在城区人流密集场所、住宅小区和城、乡道路上从事非法营运的私家车。(三)外地出租车超范围在我市从事营运的违法行为。(四)从事非法营运的组织者。(五)擅自购买、使用机(电)动三轮车从事客运活动行为。二、实施步骤市城区及各地同步开展此项行动,共分三个阶段实施,时间为100天。(一)宣传教育阶段(3月28日4月6日)。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讲清法规政策和打击非法营运行为的重要性,积极营造全社会支持整治和自觉抵制非法营运车辆的良好氛围。集中曝光一批违法违规营运案件,使客运经营主体信任和理解专项整治工作。使广大市民及社会各界了解非法营运的危害性和集中整治的成效。(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7日6月25日)。从市直有关部门抽调精干力量,组织联合执法队伍,在整治非法营运车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针对车站周边、市区重点地带、城乡结合部、省际卡口和重点路段,集中开展联合执法和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非法营运车辆及行为,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各地要参照本方案,组织专门力量抓好整治工作。(三)总结巩固阶段(6月26日7月5日)。各地、市直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开展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积极巩固整治成果,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要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形成长效管理制度。对集中整治期间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三、任务分工百日攻坚行动期间,从市交通运输局抽调2名处级干部和8名运管工作人员;从公安部门抽调1名分管治安工作的同志和4名工作人员;从交警部门抽调1名分管负责同志和4名工作人员;从城管执法部门抽调1名分管负责同志和4名工作人员;从市场监督部门抽调2名工作人员,开展此项工作。实行交通运输、公安(交警)、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并肩作战、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由素质高、业务精、作风硬的执法人员组成4个综合执法组,每组配备1台执法车辆、4名执法人员,分别在逊克路段、呼玛至五道豁洛路段、高速公路收费站、客运站及火车站门前等非法营运车辆(含三轮车、摩托车、助动自行车、残疾人专用车等)经常出没的重点地段进行检查,突出打击定点、定线长期从事非法营运的车辆,特别是在城乡、城际间从事非法营运的,一经核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相关规定,从严从速处理。同时,其他部门根据工作职责,积极做好配合工作。运管部门负责打击非法营运车辆(含出租、公交、长途客运)、外地出租车超范围在我市从事营运以及客运班车不按照许可站点停靠等违法经营行为。公安部门负责打击非法营运黑恶势力,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和暴力抗法行为,以及通过微信群等方式发布非法营运车辆揽客信息的组织者、发布者。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对无牌无证行驶、套牌车和报废车、无证驾驶人员进行处理;对除公交、出租、长途客车以外的其他车辆(含三轮车、摩托车、助动自行车、残疾人专用车等),进行道路检查,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的,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处理;涉及车辆非法营运的,移送运管部门处罚。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加强对市场上不符合标准机动三轮车销售渠道的监管,加大检查密度和处罚力度,杜绝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机动三轮车销售行为。城管执法部门负责配合交警部门清理城市规划区内非法营运车辆聚集点的乱停乱放行为。宣传部门负责通过新闻报道和公益广告等形式,广泛宣传非法营运的危害性和整治成效,提高市民交通安全意识,教育引导市民拒乘非法营运车辆。四、主要方式(一)突出重点,集中整治。针对非法营运车辆猖獗地区,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检查、定时检查与不定时检查、明查与暗访和市、各地交叉检查与联动检查等相结合的方式,实施阶段性集中整治。对非法营运车辆,严格依法依规处罚;对在专项整治中妨碍执法、打击报复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部门要依法严惩,坚决遏止非法营运势头。(二)以组为主,包片负责。每个综合执法组,包片负责重点地区集中整治。同时,成立稽查组、巡查组,由领导带队定期不定期开展稽查和巡查。(三)敞开大门,社会参与。坚持敞开大门搞整治,建立举报制度,设立专项举报电话(6103596)、专项举报电子邮箱(1500771620),鼓励广大群众举报非法营运行为,对提供非法营运车辆线索并查证属实的,给予适当奖励。各执法单位要主动公开执法依据、程序、标准和处罚结果,自觉接受执法对象和人民群众监督,确保文明执法、依法行政。五、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百日攻坚行动有力推进,重新调整完善黑河市整治非法营运车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同时设立纪律督察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 长:孙恒义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王 刚 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邓福才 市公安局局长 李少杰 市委纪检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张建国 爱辉区区委书记 李丰才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曲明龙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黄玉琢 市信访局局长 朱智勇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孙雪梅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信访局、爱辉区政府、市公安交警支队、市残联、市道路运输管理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道路运输管理处,负责长期受理群众举报,指定专人负责举报的受理、督办和回复,组成人员如下:主 任:张有朋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副主任:宫 伟 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处长 刘志彬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 张广军 市公安局网监支队队长 王 建 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副处长 焦政强 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副处长 周乃涛 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成 员:陶永跃 市运管处稽查支队队长 孟祥武 市运管处客运科科长 马晓峰 市运管处出租科科长 马广驰 市运管处稽查支队副支队长 高 峰 市公安交警支队秩序大队大队长 黄 岩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科科长 宋迎春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车管所所长同时,设立黑河市整治非法营运车辆专项行动纪律督察组,主要负责监督检查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情况,对执法对象和群众反映、举报的徇私舞弊、私养非法营运车辆、谋取私利、充当非法营运“保护伞”等违纪违规行为进行核实和处置等,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各单位开展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设立专门举报电话(公安纪检部门:12389;交通纪检部门:6107811)。组成人员如下:组 长:李少杰 市委纪检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副组长:李江红 市公安局纪检组长 高 山 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组长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和联合执法队伍,保证本地整治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做到上下联动、无缝对接。六、强化保障措施(一)齐抓共管,形成合力。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履行牵头抓总职能,积极做好上传下达、组织协调、督办催办、情况反馈、办文办会等工作。任务分工已明确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疏堵结合、综合整治的原则,主动认领任务、扛起责任、抓好工作落实。未明确任务分工的单位,要立足本职,自觉主动向整治专项行动聚焦用力,全力做好协调配合。(二)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要严格按照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法律法规,公开、公平、公正地查处非法运营行为;要重证据、重事实,充分利用视频监控等科技手段收集证据,准确把握执法尺度,合理使用自由裁量权;要提高处罚的透明度,公布处罚结果,避免人情干扰。任何人不得为非法运营行为充当“保护伞”,对不按法律法规办事、徇私舞弊的,一经发现,由监察部门予以查处,决不姑息。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群众举报奖励制度,完善举报处理制度,做到有报必查、每查必果。(三)建立预案,确保稳定。要建立健全非法运营治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一旦发现不稳定苗头,要迅速反应,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果断处置,努力将矛盾和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坚决杜绝事态蔓延,确保社会安定稳定。(四)及时总结,按时反馈。为便于领导小组及时详实掌握百日攻坚行动进展情况和进行阶段性工作安排,建立情况定期反馈制度,市区各综合执法组和各地要按要求按阶段认真总结本组、本地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下步工作安排,分别于4月7日、5月7日、6月25日、7月5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郭桂英,电话:6103594、15945643883,邮箱:1500771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