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公司章程6.docx
房地产开发公司章程(6)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章程(六)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山西省有限责任公司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一切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国家法律法规的保护。第三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公司在太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名称: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化章堡第四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及销售。经营范围以备案机关核准备案的为依据。公司在备案的经营范围内专门从事活动。第五条公司根据业务须要,可以对外投资,成立分公司和办事机构。第六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10年,自公司核准登记注册之日起排序。第二章股东第七条公司股东共一个。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所第八条股东拥有以下权利:(一)存有议会选举和被议会选举为公司继续执行董事、监事的权利;(二)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建议举行股东会;(三)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和日常管理展开监督;(四)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和质询;(五)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追加资本时,存有优先实收权;(六)公司清盘退出后,按出资比例互动余下资产;(七)公司侵犯其合法利益时,有权向存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明确提出建议,制止该犯罪行为,导致经济损失的,可以建议不予索赔。第九条股东履行职责以下义务:(一)按规定交纳所认得出资;(二)以实收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三)公司经核准登记注册后,严禁抽走出资;(四)严格遵守公司章程,激进公司秘密;(五)积极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明确提出合理化建议,推动公司业务发展。第十条公司设立后,应向股东核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列明以下事项:(1)公司名称;(2)公司备案日期;(3)公司注册资本;(4)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交纳的出资;(5)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签发日期。(6)出资证明书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由公司盖章。第十一条公司未收股东名册,记述以下事项:(1)股东的姓名或名称;(2)股东的住所;(3)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比例;(4)出资证明书编号。第三章注册资本第十二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各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比例第十三条股东以货币形式出资。第十四条各股东应当于公司登记注册备案前足额交纳各自所实收的出资额。股东不交纳所实收的出资,应向已足额交纳出资的股东分担违约责任。第十五条股东可以以非货币出资,但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有关相关手续。第十六条股东可以依法受让其出资。第四章股东谓职权第十七条公司不设立股东,股东就是公司的最低权力机构。第十八条股东行使以下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议会选举和更改继续执行董事,同意有关继续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3)议会选举和更改由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同意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4)表决核准继续执行董事会的报告;(5)表决核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7)表决核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填补亏损方案;(8)对公司减少或者增加注册资本做出决议;(9)对发售公司债券做出决议;(10对股东受让出资做出决议;(11)对公司分拆、统合、更改公司非政府形式、退出和结算等事项做出决议;(12)制订和修正公司章程。第五章继续执行董事第十九条公司设立继续执行董事壹名,继续执行董事行使董事会权利。第二十条继续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股东议会选举产生。第二十一条继续执行董事由股东奖提名候选人,经股东议会选举产生。第二十二条继续执行董事任届届满,可以连选连任。在任期期满前,股东严禁无故中止其职务。第二十三条继续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管理,行使以下职权;(一)负责管理招集股东,并向股东报告工作;(二)继续执行股东的决议;(三)同意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定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财政预算方案;(五)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和填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减少或者增加注册资本方案;(七)拟定公司分拆、统合、更改公司非政府形式、退出方案;(八)同意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委任或者辞退公司经理,根据经理奖提名,委任或者辞退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其他部门负责人等,同意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第二十四条继续执行董事应将其根据本章程规定的事项所作的同意以书面形式上报股东会。第六章经营管理机构第三十条公司成立经营管理机构,经营管理机构设立经理一人,并根据公司情况设立若干管理部门。公司经营管理机构经理由继续执行董事委任或辞退,任期三年。经理对继续执行董事负责管理,行使以下职权:(一)策划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非政府实行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决议;(二)非政府实行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制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订公司的具体内容规章;(六)提出申请委任或者辞退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委任或者辞退除应由继续执行董事委任或者辞退以外的负责管理管理人员;(八)公司章程和股东会授与的其他职权。第三十一条继续执行董事、经理严禁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户帐户存储。继续执行董事、经理严禁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更多借款。第三十二条执行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业务或者活动的,所有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执行董事、经理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三条继续执行董事和经理的供职资格应合乎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存有营私舞弊或轻微渎职犯罪行为的,经股东会决议,可以随时辞退。第七章监事第三十四条公司不设立监事会,设立监事1名,监事由股东会委任。监事在任期期满前,股东会严禁无故中止其职务。继续执行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严禁担任监事。监事行使以下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2.对继续执行董事、经理继续执行公司职务时违背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犯罪行为展开监督。>3.当继续执行董事和经理的犯罪行为侵害公司的利益时,建议继续执行董事和经理不予制止。4.同意举行临时股东会。第八章财务、财务会计第三十五条公司应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公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纳税。第三十六条公司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中国登记注册会计师审查检验。财务会计报告应包含以下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一)资产负债表;(二)损益表;(三)财务状况变动表;(四)财务情况说明书;(五)利润分配表中。第三十七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抽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为公司法定积金,并抽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为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少于了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后,可以不再抽取。公司法定公积金无法填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抽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先用当年利润填补亏损。公司在从税后利润中抽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第三十八条公司法定公积金用作填补公司的亏损,不断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变为减少公司资本。第三十九条公司抽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作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第四十条公司除法定的财务会计帐册外,严禁自立财务会计帐册。第四十一条对公司资产,严禁以任何个人名义开户帐户存储。第九章退出和结算第四十二条公司的分拆或者统合,应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第四十三条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诸种退出事由发生时,可以退出。第四十四条公司正常(非强制性)退出,由股东会确认清算组,并在股东会证实后十五日内设立。第四十五条清算组设立后,公司暂停与结算毫无关系的经营活动。第四十六条清算组在结算期间行使以下职权:(一)清扫公司财产,基本建设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二)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三)处置与结算有关的公司未解套的业务;(四)清查所欠税款;(五)清扫债权债务;(六)处置公司清偿债务后的余下财产;(七)代表公司参予民事诉讼活动。第四十七条清算组应自设立之日起十日内通告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清算组应对公司债权人的债权展开备案。第四十八条清算组在清扫公司财产、基本建设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结算报告。制订结算方案,并报股东会及备案机关证实。第四十九条财产清偿顺序例如:1、缴付结算费用;2、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3、缴纳所欠税款;4、清偿公司债务。公司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的余下财产,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给股东。第五十条公司结算完结后,清算组制作结算报告,报股东会及备案主管机关证实,经证实。并向公司备案机关提出申请公司冻结备案,公告公司中止。第五十一条清算组成员应忠于职守,依法履行职责结算义务,严禁利用职权受贿,或者其它非法收入,严禁强占公司财产。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导致损失的,应分担索赔责任。第十章附则第五十二条本章程中涉及登记事项的变更及其它重要条款变动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修改程序,应当符合公司法及其本章程的规定。第五十三条股东会通过的章程修正案,应报公司备案机关备案。第五十四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二者相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依据。第五十五条公司股东会通过的有关公司章程的补足决议,均为本章程的共同组成部份,应报公司备案机关备案。第五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属于公司股东会,本章程于公司核准登记注册后生效。第五十七条本章程于2006年12月29日起至生效。第五十八条本章程未规定的事项,按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继续执行。法人盖章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