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方案】甘南县城镇分散供热锅炉房撤并整合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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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方案】甘南县城镇分散供热锅炉房撤并整合实施方案.docx
【住建方案】甘南县城镇分散供热锅炉房撤并整合实施方案城镇分散供热锅炉房撤并整合实施方案为落实国家和省、市节能减排总体部署,积极推进我县城镇集中供热工程建设,根据省市关于撤并整合分散供热小锅炉的指示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3)和黑龙江省城市供热管理条例为依据,认真落实省市大气环境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加快撤并整合分散供热的小锅炉,彻底解决城镇小锅炉能源利用水平低、热效率差、大气污染物排放超标等问题,为推进节能减排,改善大气环境水平作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2016年,县集中供热项目投资5000万元,新安装80吨锅炉1台,新建换热站4个,改造换热站2个,新铺设一次供热管网1.5公里,改造老旧二次供热管网10公里。到2017年年末前,完成县城区24个分散供热锅炉房、38台小锅炉的撤并整合任务和所有单管循环老旧楼房的分户改造任务,实现城镇集中供热全覆盖。 三、时间安排5月15日前,完成分散供热小锅炉的调查摸底工作,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对城镇现有分散供热小锅炉、管网及其构筑物进行资产评估,为制定分散供热小锅炉撤并整合政策提供基础数据。5月20日前,完成并网方案的编制工作,同时完成资金储备和锅炉、换热机组、管件等定制工作,为实施并网做好准备。7月25日前,将并网方案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召开分散供热小锅炉撤并整合工作会议,具体安排部署撤并整合工作。9月20日前,完成换热站建设、锅炉安装、管道施工等工程建设,分散供热锅炉房所带负荷全部与集中供热管网连接。9月30日前,完成管网注水和供热设施的调试工作,做好各项供热准备,保证10月10日正常开栓供热。 四、政策措施 (一)妥善处置分散供热小锅炉、管网及其构筑物。根据原分散供热小锅炉业主的意愿,可选择集中供热企业整体回收,也可以选择自己留用。其中,选择集中供热企业整体回收的执行评估价格;选择自己留用的,可以改建或改变其它用途,但不得扩建,相关部门可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给予办理不动产登记。(二)县住建、环保、市场监督管理、工信等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黑龙江城市供热管理条例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燃煤质量管理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等法律规定,对排放不达标且拒绝撤并的小锅炉坚决依法强制取缔。(三)鼓励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供热,大力推广地源热能、水源热泵、电蓄能、燃气等新型供热方式。稳步推进远程抄控供热计量改革。(四)被撤并整合的供热企业或个人,债权债务自行承担。热用户欠缴热费的,接收企业应当协助原供热企业进行清缴。 (五)建立联合办公制度,对被撤并整合的供热企业或个人进行锅炉房改造、改变房屋用途或拟转项经营的,县政府相关部门要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审批时限,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六)被撤并整合的分散供热小锅炉房,有供水二次加压设备的,需运行至10月10日。其间如市政管网具备供水能力,则由自来水公司接入市政供水管网,保证居民饮用水正常供应。五、相关要求(一)要加强宣传引导。各部门要积极通过会议动员、政策措施交底、发展形势分析等,使被整合的小锅炉经营者认清小锅炉撤并整合是节能减排的需要,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从而赢得社会支持。(二)要坚持依法行政。本次撤并整合分散供热小锅炉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黑龙江省城市供热管理条例的具体行动,是按照省市相关要求进行的,符合撤小并大原则,各部门要提高对分散供热小锅炉撤并整合工作的认识,进而增强信心,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狠抓落实,严格按照供热专项规划依法推进撤并整合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原则,撤并整合方案以及每一个环节的进展情况都要向社会公开,接受企业和群众的监督。(三)要强化协调配合。本次撤并整合分散供热小锅炉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相关部门必须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认真负责,勇于担当,合力推进。县住建局要认真做好综合协调和信息沟通工作,并负责组织集中供热企业严格按照我县城镇集中供热专项规划,对城镇24个分散供热锅炉房和38台小锅炉进行依法取缔,其供热负荷切割并入集中供热管网。热源、换热站和一、二次管网要同时设计、同时施工,保证工程进度和施工质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停止对拟撤并小锅炉的检测,并负责办理被撤并小锅炉的档案注销手续;县住建局、财政局负责做好资产评估工作;县国土、住建等相关部门负责办理土地转用和改建规划审批等手续;县城建处负责办理道路挖掘手续,并组织落实好路面恢复工作;县城管大队负责协调解决换热站及管道建设过程中的清障工作;县公安局负责作好突发治安案件的处置工作。六、组织领导为做好我县城镇分散供热锅炉房撤并整合工作,经县政府研究,成立甘南县城镇分散供热小锅炉撤并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其具体组成人员如下:组 长:丁泉宁 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副组长:吴 寒 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丛洪君 县政府副县长 郭圣耀 县政府副县长 韩锐峰 县公安局局长成 员:叶久江 县住建局局长 孙彦省 县财政局局长 刘学贵 县环保局局长 刘越强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陈金库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世钢 县国土局副局长 刘 刚 县信访办副主任 李洪飞 县城管大队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住建局局长叶久江担任,副主任由县住建局纪检书记宋清源担任,成员由物业办全体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撤并整合分散供热小锅炉房的综合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