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方案】无极县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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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方案】无极县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方案.docx
【住建方案】无极县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方案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方案为全面推进我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一步改善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条件,做好住房保障工作,完成上级下达我县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和工作任务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和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快保障性住房分配入住,强化配套设施建设和后期管理,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狠抓开工率、竣工率、入住率和配套率;继续下大力筹集公共保障房房源,对优先保障的特殊住房困难家庭(低保、一二三级残疾、优抚对象)努力实现应保尽保;深化公平分配,创新管理模式和举措,实现后期管理科学规范;推进长效机制建设,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完成,确保工程质量,确保政策落实。二、工作目标2016年省下达我县的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目标:新开工建设棚户区改造住房949套;新增发放住房租赁补贴30户;启动往年结余的1600套限价商品房项目;购买72套符合公共保障房标准的商品房作为房源。三、工作要求(一)高质量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按时间节点和市政府印发的目标责任要求,3月底前,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6月底,项目开工率达到50%以上,竣工率达到30%以上;8月底,项目开工率达到80%以上,竣工率达到60%以上,入住率达到50%以上;10月底前项目100%开工且手续齐全,11月底前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同时完成今年购买72套公共保障房的目标并分配入住。(二)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认真贯彻落实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有关工作的通知(石政函2015128号)要求,继续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一是进一步扩大棚户区改造范围。将城市危房和符合条件的改造搬迁村庄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集中利用3年时间全部消除现有D级危房,确保居住安全。结合城镇化布局和小市镇建设要求继续有序推进规划区内(含建制镇)的城中村、城郊村的改造进程,对群众改造意愿强烈、条件成熟的要全部列入改造计划。二是做好资金保障。县政府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城市棚户区改造相关工作的通知(财综201557号)要求,落实好改造资金,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模式,拓宽资金筹集渠道,引入社会力量参与。要充分利用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支持棚改贷款政策,为棚改提供多方位资金保障。三是积极推行货币化安置。按照石家庄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办法,积极鼓励和引导棚改居民选择货币化安置方式。(三)继续优化保障房筹集方式继续推行“双配建”政策。加强保障性住房政策研究,将以新建保障性住房为主的方式向强制配建、购买房源及发放住房补贴等多种方式并存的模式转变。(四)加快限价商品房建设限价商品房供应对象为中等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和公益性项目所涉及的被拆迁或腾退家庭、特殊群体等购房户。限价商品房建设用地,列入县土地储备计划和土地供应年度计划。限价商品房在公开出让土地时限定销售价格、套型面积和销售对象等要求,并据此要求开发建设和定向销售。限价商品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120平米以内。限价房项目应选择在交通相对便利、市政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的区域进行建设,按照统筹规划、配套齐全的原则,同时充分考虑交通、就业、就学、就医等工作生活需要,合理布局。限价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参考同时期、相近地段、相近品质普通商品房销售价格确定,原则上不高于市场价格的90%。建设单位在确定单套销售价格时,可根据市场需求、楼层、房屋朝向等情况进行调整,但其平均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县物价局核定的平均销售价格。(五)强制配套建设保障性住房1.挂牌出让的商品房用地新上项目,须按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0%(廉租住房5%、公共租赁住房5%)以上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含城中村改造)项目按扣除回迁安置建筑面积后的总建筑面积计算。配建的廉租住房无偿移交政府,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政府按建筑安装成本价回购。建筑安装成本价以财政局评审中心的评审价为准,由县财政评审中心每年一季度前制定回购评审价,提供给住房保障部门。配建的保障性住房产权均归政府所有,登记在房产管理部门名下。2.保障性住房配建方案未经县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通过的,国土、规划、住建部门不得办理土地出让、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等相关手续。3.因项目建设条件不宜同步配建或无法配建,及其他原因不宜配建的,由项目开发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县政府批准并报上级住房保障部门备案后,一次性缴纳保障性住房异地建设资金,由县政府统一组织异地建设或购买。保障性住房异地建设资金缴纳标准为:应配建的廉租住房多层住宅按1500元/平方米,高层住宅按1800元/平方米缴纳;应配建的公租房高层、多层住宅均按300元/平方米缴纳。(六)适时调整公共保障房市场租金标准依据我县公共保障房供求关系,结合居民收入状况,物价部门年内适时调整公共保障房市场租金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