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意见】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的意见.docx
-
资源ID:53550116
资源大小:39.94KB
全文页数:7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10金币
快捷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扫一扫登录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
【乡镇意见】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的意见.docx
【乡镇意见】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的意见关于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的意见各镇人民政府,地区和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为巩固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成果,促进农村生产要素的流动与优化配置,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行为,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和北京市相关法规、政策,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重要意义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行为是深入贯彻和实践科学发展观,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农村改革战略部署,促进农村资源优化配置,构建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新格局的客观要求。开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能够更广泛地吸引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农村,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跨越,繁荣农村经济。公开、公平、公正的产权流转交易行为,能有效地提高农村产权的流转价格,保护农民利益,增加农民收入。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行为能有效杜绝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过程中的腐败行为,防止暗箱操作,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和干群关系,将保护农民利益落到实处。二、工作原则(一)坚持依法合规交易的原则。在产权流转交易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各项政策办事,严禁违法违规的交易行为,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农村产权的占有、使用、收益等合法权益。(二)坚持城乡统筹的原则。充分利用北京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在更大范围内公布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信息,促进城市、农村生产要素双向流通和资产、资源优化配置及高效利用,让农民在更加充分的竞争中获取更大的收益。(三)坚持民主公开的原则。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事项应该经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等民主决策程序。利用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的流转交易平台,通过公开、公平、公正交易,实现收益最大化,保证农村资产增值的目标。(四)坚持集约利用的原则。盘活现有农村集体闲置资产,提高农村集体资产集约化经营水平;有效利用农村土地资源,发展高端高效农业项目。三、管理机构(一)领导机构为全面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加强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的领导,强化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行为的监管,成立顺义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农委主任、区经管站站长任副组长,成员为区信访办、市国土局顺义分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园林绿化局及各镇主要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工作推动、信息收集、审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农委主任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区经管站站长兼任。各镇政府要加强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相关组织机构,确定主管部门、明确主管人员,成立以镇长为组长、主管镇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参加的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的收集和报送,确保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有序推进。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在我区设立“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顺义联络处”,联络处办公地点设在区经管站,主要负责实际流转交易中的具体事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顺义联络处是互相合作关系,各负其责。(二)工作职责为确保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各项工作有序开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相互配合,具体职责分工如下:区农委负责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组织协调工作。区经管站负责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组织、管理;起草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有关文件;指导和监督产权流转交易事项等。区信访办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处理有关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出现的信访问题。市国土局顺义分局负责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属确定、颁证、权属变更手续等方面的服务工作。区园林绿化局负责林权登记申请的审查、林权流转变更登记的审查工作。区财政局负责安排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所需专项资金,并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区审计局负责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工作。各镇政府负责组织各村对产权流转交易事项信息的采集,并依法依规对流转交易项目进行审核,资料的填报和上报等工作。四、工作范围(一)本行政区域内,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外,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进行的下列产权交易行为,通过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进行:1.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草地、养殖水面等经营权,可以采取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交易,流转期限由流转双方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协商确定。2.林权。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可以采取出租、转让、入股、作价出资或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流转期限不能超过法定期限。3.“四荒”使用权。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使用权。采取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按照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有关规定进行流转交易。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其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进行流转交易。4.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由农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经营性资产(不含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可以采取承包、租赁、出让、入股、合资、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5.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农户、农民合作组织、农村集体和涉农企业等拥有的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可以采取转让、租赁、拍卖等方式流转交易。6.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农户、农民合作组织、农村集体和涉农企业等拥有的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可以采取承包、租赁、转让、抵押、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7.农业类知识产权。涉农专利、商标、版权、新品种、新技术等,可以采取转让、出租、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8.其他。农村建设项目招标、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交易事项。(二)鼓励以下交易通过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进行流转交易:1.农村重大经济事项招投标项目;2.非集体经济组织的企业如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股份公司以及农民个人等所持有的股权、资产、知识产权的交易。五、工作程序(一)准备交易材料。发生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行为之前,由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北京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中共北京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意见(京农函20106号)和中共北京市顺义区委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补充意见(京顺发200713号)等文件规定的管理程序进行民主讨论、民主决策,形成产权上市流转交易决议。决议内容包括权属、面积、用途、土地性质、证照、交易截止时间、拟出让金额等。(二)提交申请。村集体经济组织向镇农村经济主管部门提交产权流转交易决议,经镇产权流转交易工作小组批准后,填写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业务申请单,报区经管站,由其对交易业务申请内容和交易标的物进行核实后,提交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三)发布信息。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根据交易制度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向社会进行发布,征集产权流转交易受让方,并对流转交易受让方的主体资质进行审查。(四)组织实施。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通过网络竞价、拍卖、招标、投标等方式组织交易。(五)签订合同。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对流转交易行为进行监督、对流转交易价格进行确认后,组织流转交易双方签订产权流转交易合同,并出具流转交易鉴证。六、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把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行为作为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制度、加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合同管理、推动农村反腐倡廉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强沟通与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障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顺利进行。(二)加强宣传培训区内的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广泛宣传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区农委要定期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镇、村主要负责人进行系统培训,使每一个参与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的人员熟练掌握工作流程和操作规则,切实提高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人员专业化水平。(三)加强政策扶持区财政要加大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的资金支持。各镇要加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管理及服务,对通过北京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实现土地流转后发展高端高效的农业项目,由区农委择优给予农业项目政策扶持。(四)加强监督管理区农委、区审计局、区经管站等要加强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国家、市、区农村产权流转有关规定的,当事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造成集体资产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