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方案】县交通系统安全生产综合整改措施.docx
【交通方案】县交通系统安全生产综合整改措施安全生产综合整改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政府及交通主管部门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及安全生产综合整治“三年行动”2014年工作措施精神,特制定县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综合整治“三年行动”2014年工作措施。一、健全道路运输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机制以“关注安全,关爱生命”为主题,以深化“平安交通”创建活动、“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等为抓手,全面落实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企业主体责任,服从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协调联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格局,全面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分析研判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采取有效地措施加强交通安全监管工作。强化问责机制,严格事故责任追究,落实监管职责,推进我县交通运输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我县社会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二、扎实推进“平安交通”创建活动全面推进“平安交通”创建活动。以“平安交通”创建为载体,与“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工作有机结合,全面推进“平安公路”、“平安车船”、“平安场站”、“平安渡口”、“平安工地”、“平安校园”、“平安楼院”、“平安综治”等创建活动,持续促进我县交通运输安全发展。(系统各单位分别落实)三、全面抓好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工作我县交通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率100%。2014年,行业管理部门要继续加强监管,系统各企业要不断完善自身安全管理,巩固提升标准化水平。(局安办、县运管所负责落实)四、强化“三关一监督”行业监管职责继续深化“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深入解决道路客运安全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不断夯实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促进客运企业主体责任落实,通过完善动态监管、增强科技支撑、规范包车客车管理等手段,切实提高道路客运安全生产水平。(一)强化企业的经营资质管理。结合企业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开展交通运输企业经营资质核查。对不符合条件的,立即予以整改;整改不到位、仍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坚决依法取消经营资格。(县运管所、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职责分别落实)(二)全面排查客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对全县道路客运企业聘用驾驶员的驾驶执照、年龄、交通违法记录等从业资格条件进行全面复核、审查,不符合从业资格的,督促企业一律予以解聘或调整工作岗位。严禁聘用在“不适岗名单”公布期内的客运驾驶员。(县运管所负责落实)(三)严把营运车辆技术关。督促道路运输企业结合车辆二级维护,对所有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进行全面排查,认真落实营运车辆维护、综合性能检测、客运车辆安全例行检查等制度。(县运管所负责落实)(四)加强客运站的安全监管。督促客运站按照定人、定位、定岗的工作要求,认真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安全管理制度,按规定把旅客使用安全带和播放道路客运安全告知视频的情况作为出站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抓实做细。(县运管所负责落实)(五)规范驾培机构、提升培训质量。继续加强驾培行业管理,鼓励现有驾培机构向产业化、规范化发展。认真落实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联合发布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以下简称“新大纲”),督促驾培机构按照新大纲要求,调整培训教学计划、教学场地、设施设备。按照新大纲要求进一步完善计算机学时培训系统,全面提升培训质量。(县运管所、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职责分别落实)五、强化客运企业安全管理(一)强化客运市场的安全管理。联合公安交管、安监等部门,加大对客运车辆违法违规整治力度。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客运车辆不按规定进站经营、无证经营、不按规定线路经营、不按批准的站点停靠、不按规定上下客和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客车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将其违法行为及时抄告有关部门,作为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的重要内容。(县交通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落实)(二)强化长途客运安全管理。严格客运班线审批和监管,加强班线途经道路的安全适应性评估,合理确定营运线路、车型。对于单程运行里程超过4OO公里(高速公路客运600公里)的客运车辆,要配各2名以上客运驾驶员。督促客运企业,严格落实长途客运驾驶人停车换人、落地休息制度,并根据交通运输部试点要求,积极做好接驳运输工作,确保客运驾驶人24小时累计驾驶时间原则上不超过8小时,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县运管所、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分别负责落实)(三)强化旅游客运的安全管理。加强监管措施落实,严禁发放空白旅游包车牌证。进一步排查道路旅游客车安全技术情况,旅游客运驾驶员从业情况,从严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旅游客运市场安全、健康发展。(县运管所、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分别负责落实)(四)强化农村客运的安全管理。严格实行“县管、乡包、村落实”的政策,对县境内需要开通农村客运班线和城乡公交线路的,应当由县政府牵头,交通、公安交管、安监等部门联合对拟开通的线路进行实地调查,联合提出道路通行条件、农村客运车型、载客人数、运行限速、通行时间等安全指标后方可开通。严禁客运车辆220O至次日6O0期间在三级及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要求的路段运行。运管部门要摸清农村公路通车情况,建立通车台账,做到“一村一档”,切实提升农村客运的服务质量,逐步推动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长效机制。(县运管所、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分别负责落实)(五)持续推进农村客运发展工作,实现交通运输惠民便民。按照市、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农村客运发展实施意见,持续改进和加强农村交通客运工作,加快解决农村群众出行难问题。农村客车卫星定位装置安装率达100%。年底实现建制村通客车率99%以上。(县运管所负责落实)(六)加强客运车辆夜间行驶安全管理。严禁省内班线客运班车凌晨2时至5时在境内通行;积极调整省际班线发车时间,推行省际班线凌晨2点-5点停车休息或实行接驳运输。严格落实客运车辆夜间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日间限速80%的规定。(县运管所负责落实)(七)加强重点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全面核查营运车辆合格卫星定位装置安装情况,卧铺客车安装车载视频装置情况。对上述车辆未按标准要求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应责令整改。督促运输企业落实企业监控主体责任,完善货车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切实加强对所属车辆和驾驶人的动态监管,确保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工作正常、监控有效。对不按规定使用或故意毁坏卫星定位装置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和企业负责人的责任。(县运管所、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分别负责落实)六、强化道路隐患排查整治,提升公路安全保障水平(一)建立农村道路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按照省农村公路管理办法确定的“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责任体系,落实地方政府安全主体责任,构建农村道路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对地方预防办排查上报的农村道路安全隐患路段(高下边坡、临水临崖、长下坡、急弯陡坡、视距不良等),优先予以实施安保工程。公路安保工程建成后,必须由县政府牵头,安监、公安交管、交通、农机等部门及乡级政府联合验收。一是强化国省道危险路段排查和整治,实施国省干线安保工程的完善,加快推进危桥改造任务,确保车辆安全通行。二是实施公路安保工程建设。全面完成县乡公里安保工程36公里,争取再建乡村公路安保工程20公里。全面建立安保工程台账,做到“一路一档”,确保工作落实的到位,不断提高公路服务水平和保障能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贡献。(局工程股、县公路分局分别负责落实)(二)贯彻省道路运输条例建立健全路面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与公安、安监、工商等部门建立联动联勤机制,强化联合执法,共同打击各类交通运输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落实)(三)强化治理超限运输工作力度。严厉打击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过桥行驶;严禁超过限载标志的货运车辆驶入技术状况低于三类的桥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2014年底超限率降至5%。(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落实)七、强化内河渡运建设和安全管理进一步改善内河渡运条件。督促落实内河渡口渡船“三长四级”责任制,实现规范管理,落实持证上岗,落实救生、消防设施配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让群众乘上放心船,过上平安渡。(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运管所(地方海事处)分别负责落实)八、强化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监管(一)强化质量安全管理。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五项制度”,建立健全“一月一督查、一季一分析”长效机制。对技术风险高、质量安全隐患大的桥隧工程实施重点监督。以“平安工地”建设活动为抓手,促进施工安全标准化建设。(县公路分局、局工程股分别负责落实)(二)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公路交通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新建、改建、扩建公路依照道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开展好可研阶段的安全条件论证与安全预评价(综合分析)、初步设计阶段的安全设施设计各案和交工验收通车试运营前的安全验收评价(安全验收综合分析)。严格按照交通工程的相关标准进行检测、评定,与公路主体工程同步验收交付使用。(县公路分局、局工程股分别负责落实)(三)实行施工作业限时及危险性较大工程夜间停止作业,遏制疲劳作业。(县公路分局、局工程股分别负责落实)(四)健全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健全完善隐患整改“四不放过”机制,对一时无法整改的质量安全隐患,要将其等同于安全事故,实行“零容忍”管理。要加强经常性的施工现场督查,督促隐患及时整改到位。健全安全宣传教育机制,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危险告知程序,坚持项目开工前安全知识的宣贯工作和班组岗前教育。(县公路分局、局工程股分别负责落实)(五)严格责任追究。强化“三个关键人”(即项目法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安全质量“第一责任人”考核。健全参建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制度。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情况必须与项目审批、资金补助挂钩。严格落实“安全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对工作开展不得力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县公路分局、局工程股分别负责落实)九、建立严格的交通运输安全管理机制(一)健全安全生产落实情况“五挂钩”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和交通运输安全与绩效考核相挂钩、与项目审批相挂钩、与资金补助相挂钩、与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相挂钩、与企业资质评级相挂钩,对安全生产措施落实不到位,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多发的,要通过上述5个方面予以制约。(系统各单位负责落实)(二)完善安全生产长效督查机制。健全局领导分片挂钩督查安全生产工作的机制,牵头开展重大社会活动和应急处置时点的安全生产督查。同时,局领导分别组织局相关单位开展专业领域内的专项督查。各责任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督查方案,建立“季度抽查、半年督查、年终考核”的有关机制,加大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力度,督查情况必须建立完整台账,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必须发文通报挂牌督办。(局安办、系统各单位负责落实)十、健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宣传机制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思想和省委常委会研究部署安全工作的会议精神,强化交通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系统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三年行动”交通运输安全宣传教育计划,确保宣传工作落实到位。抓好重点人群和重点单位宣传教育。出租汽车公司、客货运公司、公交公司每季度要开展一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企业人员受教育培训率要达100%。(各企业负责落实)十一、工作要求(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系统各单位、企业要高度重视综合整治三年行动2014年度工作,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狠抓工作落实。切实转变作风,不走过场,突出工作实效,积极创造利于交通运输大发展的稳定环境。(二)周密组织、细化方案。各单位要认真贯彻上级印发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及工作措施的通知要求,制定细化措施,分解工作任务,确保各项工作举措落到实处。(三)切实加强信息报送。一是系统各单位平时要做好信息报送工作,按时向县局报送各阶段工作。二是要建立三年行动专项台账。认真搜集综合整治行动的会议纪要、检查记录、工作月报、音像资料等素材,并指定专人负责台账管理;同时,要按照县道安整治办统一部署提交有关内业资料,迎接上级道安整治工作统一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