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方案】本溪市公安局取消和下放行政职权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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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方案】本溪市公安局取消和下放行政职权工作实施方案.docx
【公安方案】本溪市公安局取消和下放行政职权工作实施方案取消和下放行政职权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市政府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三批取消和下放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本政发201515号,以下简称决定)和本溪市政府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本溪市政府第三批取消和下放行政职权工作实施方案(本传领办发20151号)精神,结合本局实际,现制定本溪市公安局第三批取消和下放行政职权工作实施细则。一、工作目标决定中取消的行政职权一律停止运行,下放的行政职权8月底前完成交接工作,并下放到位,县区公安局承接工作全部完成,8月31日前在县区公安局正式运行,本轮放权工作结束。二、工作任务(一)行政职权的下放本溪市人民政府第三批取消和下放行政职权目录确定的我局下放到县区公安机关的行政职权为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该项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是市公安局保安工作管理支队,其要在的今年8月底前完成交接工作,8月31日在县、区公安机关正式运行。三、下放行政职权工作规范及工作要求(一)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内容: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的审批对象: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申请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申请材料:1、法人单位资格证明;2、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保安服务分管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保安员的基本情况;3、保安服务区域的基本情况;4、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的复印件;5、保安员在岗培训法律、保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情况。办理程序:自行招用保安员从事本单位安全防范工作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秩序维护等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开始保安服务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县级公安机关备案。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实施依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收费及批准文号:无下放后具体监管制度:1、放权部门依法对县、区公安局承接部门的审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指导;2、定期对许可证审批材料进行复核;3、经常深入到承接单位进行业务培训,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下放日程安排:8月20日交接,8月31日正式运行。放权工作分管领导:保安工作管理支队江东,职务,副支队长,联系电话43167809。四、承接工作(一)放权单位工作职责1、下放行政职权的承接工作由下放职权事项所在部门负责;2、行政职权原所在部门在8月25日前完成对县、区承接单位的行政职权相关专业培训,统一确定培训时间、地点、内容;培训重点内容包括审批和执法的标准规范、运行流程、法律适用、执法程序、法律文书、执法方式等。3、放权部门与承接单位签订市政府第三批下放行政职权交接单(见附件),一式四份,放权部门、县区公安机关主管部门各留一份,报市政府督查室、市简政放权办公室各一份。8月25之前完成签订工作。(二)承接单位工作职责(1)市级公安机关行政权力下放的承接主体是县区公安机关保安监管部门。(2)承接部门结合放权事项和本实施细则,编制承接方案,报市简政放权办公室备案。承接方案内容包括,承接事项、承接主体、承接准备工作落实情况及日程安排,负责承接权力工作负责人和具体联系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8月25日之前完成。五、运行工作(1)权力事项正式运行自交接单签订之日起,市局下放权力停止运行;在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一部、二部受理的审批事项不再受理;承接单位正式运行承接的权力。交接单签订之前已受理的权力事项,交由承接单位继续运行。(2)对外公布根据本溪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将放权事项分别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开,公开内容包括权力的办理部门、事项名称、行使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收费依据及标准、法定时限、承诺时限、联系电话、投诉电话及申请示范文本等内容。9月5日前完成。六、保障措施1、组织领导。简政放权工作是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开展权力运行制度改革和建设工作中的重要内容,下放权力部门和承接单位要明确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专责,指定专门部门具体实施。2、放权到位。按照政府文件要求,权力事项取消和下放后,权力取消和下放部门不得继续行使或者以备案等名义变相行使;取消、下放的权力事项,部门不得自行恢复或者收回;因法律法规变化确需恢复或者收回的,报市局法制支队后报市简政放权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3、监督检查。放权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对下放权力制定监管制度,落实监管措施,切实加强监管;权力承接部门要严把审批、审核关,加强对承接权力的日常监督检查,确保下放权力合法、有序、高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