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方案】梁平县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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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方案】梁平县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docx
【人社方案】梁平县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为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176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9部门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5243号)精神,按照2015年11月12日召开的全市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动员部署视频会议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专项检查重点和目标专项检查重点是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专项检查内容是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遵守最低工资规定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情况;企业经营者拖欠农民工工资逃匿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等。通过专项检查,要确保2016年春节前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基本结案、群体性事件得到妥善处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及时移交司法处理,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权益。二、专项检查时间安排专项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一是普法宣传及自查阶段(2015年12月20日前)。采用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采用媒体宣传以及送法律知识上门、设立维权告示牌、张贴和发放宣传品、举办咨询宣传活动等形式,宣传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增强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工资的自觉性,提高广大农民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营造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法制环境。同时,要求用人单位对2015年工资支付情况认真开展自查,主动进行整改。二是执法检查阶段(2015年12月21日至2016年1月20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行业主管部门成立检查组,集中力量对本辖区、本行业内用人单位进行全面排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及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逐户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县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见附件1)办公室。在此阶段,县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派出联合督查组对各乡镇(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专项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三是分析总结阶段(2016年1月21日至2016年1月25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辖区、本行业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及政策建议,并及时将专项检查书面总结报县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三、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力社保局,负责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日常事务。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业主管部门要坚决落实中发201510号、国发201540号文件精神,充分认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切实组织好专项检查工作。(二)加大部门协调配合力度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级相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3230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建设领域治理拖欠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渝办发2011292号)精神,严格按照“归口管理,属地处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落实主体责任,齐抓共管,形成整体合力,共同做好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三)严肃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工资的问题,要及时报送县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对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处以罚款;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情形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要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对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还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要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对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要加强与法院的联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集中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的紧急通知(法2004259号)精神尽快执结。(四)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因拖欠工资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要加强对重点企业的监控,对可能发生较大数额的工资拖欠并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企业,及时发出预警,积极督促企业采取措施解决。对因拖欠工资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要严格按照“归口管理,属地处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立即启动应急工作机制,采取有力措施快速、稳妥处置。对企业一时无力解决拖欠工资或欠薪逃匿的,要通过动用应急周转金、工资保证金或者其它资金渠道统筹解决,坚决防止事态蔓延扩大。对以市管项目、县管项目、过境项目为由,推卸责任,不受理农民工工资拖欠投诉,不及时处置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导致农民工入县到市进京集访或堵塞交通,影响较大的,县监察局要倒查责任,严肃追究相关部门、人员的责任。(五)重视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和推广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工资支付制度、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等,积极推进农民工工资实名制发放和通过银行发放,落实监管责任,及时发现和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完善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六)认真做好相关材料报送和专项检查总结工作1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行业主管部门于2015年12月28日、2016年1月25日前分两次将检查工作阶段进展情况(见附表2)报县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李定虎、黄顺义,联系电话:53236416。2县人力社保局要及时会同县信访办、县总工会、县公安局、县国土房管局、县城乡建委、县交通委员会、县市政园林局、县水务局、县农委、县工业园区、县国资局、县工商局等部门于2016年1月29日前将本地区专项检查书面总结材料(附专项检查情况表)报市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