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方案】宽城区危旧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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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方案】宽城区危旧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docx
【住建方案】宽城区危旧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宽城区危旧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贯彻省、市有关安全管理会议精神,有效防止房屋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长春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长春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按照关于印发2015年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长房安委办字【2015】3号)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一、排查范围排查范围包括依法交付使用的各类危旧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公共场所房屋(商贸、娱乐、教育、体育、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排查:(一)城市规划区内已鉴定为C级、D级危险房屋;(二)超年限使用房屋、危旧房屋;(三)已列为重点监管的危险房屋、重要公共场所;(四)未经批准改变结构、明显增加荷载、影响结构安全的房屋;(五)其他可能有安全隐患的房屋。二、排查内容(一)已空置D级危房是否有人回流居住、是否出现险情、是否危及公共安全;(二)未拆除的D级危房是否出现结构裂缝、沉降、倾斜等危险征兆;(三)C级有危险点或局部危险的房屋是否已经采取技术措施、解除危险;(四)拆改房屋结构(改变房屋承重结构、增加房屋设计荷载、安装设施和设备影响房屋使用安全)是否经过批准、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五)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及措施是否完善和落实。三、时间安排此次活动从4月6日开始至4月底结束。(一)自查排查整改阶段(2015年4月6日至2015年4月30日):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要按照“谁的房、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组织做好自查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应当及时采取保护生命财产安全的有效措施,并向区政府报告。各街道办事处集中足够力量,组织排查检查。督促协助管房单位、产权人(使用人)对隐患进行整改。(二)检查抽查阶段(2015年5月1日至2015年5月20日):各街镇对存在安全隐患需要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的房屋5月10日前将申请及产权人提供的产权证复印件上报区房屋安全办公室。区房屋安全办公室根据自查、整改情况,区房屋安全主管部门对重点设施、重要建筑、重点场所、重点房屋进行重点检查,对上报的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和整改情况进行核实督办。四、责任落实(一)区住建局房屋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全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各街道办事处的排查工作进行督导、检查。(二)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本辖区房屋产权人(产权单位)和使用人进行房屋自查整治、排查工作。(三)房屋产权人(产权单位)和使用人为危旧房屋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负责自身房屋安全的检查、整治、解危工作;拨用房产的使用人(单位)对使用的房屋进行自查整治;直管公房的管房单位要对管理的房屋进行排查整治。住宅小区中正在进行装修的房屋,由物业企业和街道、社区分别到户进行排查,重点查看是否存在擅自拆改承重墙体、承重构件、挖掘地下室等行为,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区房屋安全管理办公室报告。五、整改措施各相关部门要坚持边排查边整改、以排查促整改的工作方法,对查找出来的隐患和问题,指定专人负责,采取有效措施,督促产权单位、产权人限期加固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一)对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继续使用的房屋,要立即进行加固、修缮处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依法交付使用的房屋,要进行房屋安全鉴定,鉴定结果为D级的危房,要立即拆除。(二)对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影响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要立即停止使用,各街道办事处要设置围挡、警示标志、警戒线,并派专人巡视。(三)对已鉴定为D级的危房,各街道办事处要及时向房屋产权人(使用人)下达撤离通知书,张贴封条,建立包保责任制,一律不得使用和居住,并立即组织拆除。对拒不撤离人员的,各街道会同公安、住建、执法等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执法,强行撤离危房内人员,并将全过程留取影像资料。住建局每月将临时安置费以400元/户的标准统一拨付,发放至已撤离的D级危房使用人。(四)城区内无产权证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街道办事处自行管理,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组织人员撤离,并视情节加固或拆除。六、工作要求(一)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各街道办事处要成立领导小组,派专人负责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职能部门要做好相关预案。(二)要坚决落实各项措施,彻底排除危险房屋安全隐患,务必做到全覆盖、深排查、严整改,通过深入细致的排查整治,确保险情早发现,措施早到位、隐患早排除。(三)各街道办事处要通过排查,全面掌握本辖区内存在隐患房屋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房屋安全档案,并报区房屋安全管理办公室备案。(四)要动员社区居民对房屋安全进行监督,区房屋安全管理办公室、各街道办事处要分别设立安全隐患举报电话,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及时处理安全隐患。(五)要加强信息报送。各街道办事处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制定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安排专职人员负责信息报送工作。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实行周报告制度,每周三15:00前,将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如实上报区房屋安全管理办公室,由区房屋安全管理办公室进行汇总,以简报的形式上报市委督查室及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