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方案】2017年东兴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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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方案】2017年东兴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方案.docx
【住建方案】2017年东兴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住建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专项方案的通知(桂建管201723号),防城港市住建委关于印发2017年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防住建管发201789号)的文件精神,采取有力措施遏制和治理建筑工地的各类扬尘污染,持续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结合我市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通过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和保障措施,进一步加大我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力度,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文明施工导则的相关工作要求,通过提高施工现场管理精细化、规范化、建立健全建筑施工扬尘治理长效机制,持续改善我市城市空气质量,促进全市人居环境持续改善。(二)整治范围及整治时间:全市所有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整治时间从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三)量化目标1.全市在建工地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方案编制率达100%;2.全市在建工地四周设置连续围挡(围墙)率达100%;3.全市在建工地外脚手架挂设密目式安全网率达100%;4.全市在建工地施工现场出入口车辆冲洗设施设置率达100%;5.全市在建工地施工现场主要道路硬化率达到100%;6.施工现场非主要道路、推土及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处等,采取固化、绿化、覆盖等措施落实率达到100%。二、工作内容(一)开展监督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落实行动1.建设单位的主要责任。建设单位对施工扬尘治理负总责,将施工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总造价,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相关内容,并及时足额支付。2.施工单位的主要责任。施工单位应建立施工扬尘治理责任制,编制扬尘控制专项方案,并严格实施。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公示扬尘治理措施、责任人、主管部门等信息,并及时向当地主管部门报送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3.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扬尘控制负监理责任。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单位扬尘防治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扬尘防治措施。4.渣土车运输单位的主要责任。渣土运输单位应当建立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运输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和相关措施,使用合规车辆,加强对车辆、人员的管理。(二)开展分阶段重点监控行动1.基础施工阶段。工地围挡(围墙)应连续设置,不能随意设置出入口。围挡材料应选用砌体、金属板材等硬质材料,在主要路段高度不低于2.5m,一般路段不低于1.8m。工地主要出入口道路应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C25的混凝土进行硬化,厚度不小于20cm。工地出入口必须设置冲洗平台,规格不小于3.5m×5m,同时应设置排水沟、挡水坎和沉沙井,配备大功率洗车设施。渣土运输车辆必须冲洗干净车轮采取措施干燥轮胎。严禁使用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运输车辆;车辆使出工地之前必须采取封闭措施,防止渣土运输过程中沿途抛、撒、滴、漏、污染周边环境。2.主体施工阶段。工地应设保洁专岗,安排保洁人员负责保洁防尘工作,鼓励将工地现场的保洁工作发包给专业保洁机构。施工现场裸露场地和集中堆土区域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水泥、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入库入池,并根据施工情况及时采取降尘处理,防止产生扬尘。建筑工地应积极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现场自行搅拌混凝土、砂浆或其他易产生扬尘污染的作业,应采取遮盖、封闭、洒水等降尘措施。外脚手架必须挂满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密目式安全网。鼓励施工现场在道路、围墙、脚手架等部位安装喷淋或喷雾等降尘装置,鼓励在施工现场安装空气质量检测仪等装置。3.装修施工阶段。楼层内的建筑垃圾等物料必须采用相应容器垂直清运或管道清运,严禁凌空抛掷和乱倒乱卸。严禁在作业楼层现场搅拌砌砖砂浆或抹灰砂浆。外脚手架拆除时应当采取洒水等防尘措施,禁止拍抖密目式安全网、脚手板造成扬尘。严禁在施工现场焚烧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或气体的物质。(三)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建设行动一是深入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按照自治区住建厅关于印发广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达标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建管2014105号)文件要求以及防城港市住建委的工作部署,要求我市所有建筑工地至少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159)的“合格”标准。未开展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治理、未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或现场文明施工不达标的项目工地,不得参加防城港市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评选。二是加大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导则执行力度,我市将选取东盟大道、长湖路、新华路以及民族路作为我市“安全文明工地示范街”。三是积极引导我市在建项目参加防城港市级、自治区级安全文明工地创建活动,确保完成自治区级、防城港市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任务。(四)开展“典型示范,样板引路”行动我局将以2017年6月份全国“安全生产月”为契机,组织我市在建项目的参建主体责任单位参加由防城港市住建委举办的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示范现场观摩活动。通过现场观摩交流研讨等形式宣传推广扬尘治理的经验和先进施工工艺,以点带面,促进我市的建筑工地扬尘控制水平不断提高。(五)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严管重罚行动我局将结合今年各季度的质量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开展在建项目扬尘治理严管重罚行动。凡是检查发现存在工地出入口未按规定设置冲洗平台或设置有冲洗平台未进行使用的、渣土运输车辆未采取封闭措施的,运输过程中存在抛、撒、滴、漏、污染城市主干道行为的,一律责令停工整改。对施工现场管理混乱的,扬尘污染严重未采取措施进行降尘处理的,我局将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动态扣分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落实对负有责任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进行动态扣分,严管重罚、应扣尽扣。三、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工地扬尘整治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各在建项目施工、监理单位要高度重视,要把建筑工地扬尘整治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在建项目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扬尘控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结合项目自身实际,建立扬尘控制管理制度,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个施工环节和施工现场严格执行各项扬尘控制措施,扎实开展工地扬尘治理,改善我市城区道路环境空气质量,推进国家文明城市创建。(三)加大查处力度。加大对建筑施工扬尘控制工作的监督,将建筑施工扬尘控制工作列入日常监管内容,凡是检查发现存在不按本方案的标准落实扬尘治理的,造成污染市容市貌行为的,我局质安站将停止为该项目进行监督服务,并停止对该工程的分部分项验收以及监管。对扬尘控制不力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责令其停止违规行为,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按照东兴市项目建设施工单位诚信体系评价管理制度和东兴市建筑监理企业诚信考评管理制度进行诚信扣分考评,将责任单位列入我市不诚信管理行列,实行动态监管。(四)加强信息报送工作。为及时掌握工作进度,查找问题和明确整改要求,全市各在建项目的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要对本项目进行自查自纠,并建立在建项目扬尘治理清单(附件2)和台帐(附件3),并于每月22日前向我局建工股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见附件1),以便我局汇总上报防城港市住建委。(五)强化考核结果应用。我局将严格对全市各在建项目扬尘防治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和年度考核,对扬尘治理工作突出的企业给予全市通报表扬,对扬尘治理工作落实不力的进行全市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上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