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方案】临城县2017年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及政府“兜底”保障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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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方案】临城县2017年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及政府“兜底”保障工作实施方案.docx
【住建方案】临城县2017年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及政府“兜底”保障工作实施方案临城县2017年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及政府“兜底”保障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河北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冀发20152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建村201719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2017年我县是脱贫退出县,农村贫困人口住房安全是“两不愁、三保障”考核指标的重要内容之一,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脱贫攻坚的工作部署,确定2017年我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为:全县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户(以下简称四类重点对象),全部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保障,保证我县按计划脱贫出列。二、分类保障(一)省级资金补助对象。全县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户(以下简称四类重点对象)。(二)县级资金补助对象。四类重点对象中没有纳入省级财政补助的危房户,由县财政比照省级标准给予补助。(三)非四类重点对象的危房户,不能享受2017年危房改造政策。对不能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农村危房户,各乡镇要建立台账,说明原因,明确解决办法。由乡镇政府、村委会负责,组织农户自行改造、跟随子女居住或投亲靠友、利用闲置农户住房置换等方式解决,确保全部农户都要居住在安全住房内。确实有特殊情况的,由乡镇政府提出申请,县财政给予适当补贴。(四)兜底解决特困户住房安全。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特困户,由乡镇政府提出申请,县财政适当增加补贴,“兜底”保障。对无自建意愿、无独立生活能力的特困危房户,通过建设农村集体公租房、幸福院,利用闲置农户住房和集体公房置换改造,以及动员入住县、乡养老院集中供养等方式,由政府“兜底”解决问题。三、补助标准(一)实行分级分类补助。建档立卡新建户(D级危房)补助2.3万元/户、维修户(C级危房)补助0.8万元/户;分散供养特困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新建户补助标准为(D级危房)补助2.53万元/户、维修户(C级危房)补助0.88万元/户。(二)已享受过危房改造维修补助政策的四类重点对象,新建户每户补助1.9万元/户。(三)纳入“兜底”对象的新建户,在上述补助标准的基础上,1人户县财政再增加补助0.7万元/户,2人户再增加补助1.2万元/户,3人户及以上户再增加1.7万元/户。(四)对“兜底”政策仍不能解决的特殊困难家庭,乡镇政府可另行协调资金补贴。四、改造内容和方式(一)严格控制建房面积。改造房屋的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得低于13平米。维修加固的,其面积可不受上述限制。对于需要政策“兜底”脱贫的4类重点对象中的特困户,改造房屋面积宜按下限标准控制,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二)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各乡镇、村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或农村工匠统建。改造后的农户应具备卫生厕所,满足人畜分离等基本居住卫生条件。五、明确责任成立临城县农村危房改造和“兜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危改办)。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责任分工,强化协调合作,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六、时间安排已确定的危房改造户,各乡镇负责督导落实,务必在2017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2017年12月31日前,将危房改造工作总结报送县危改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