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意见】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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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意见】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docx
【公安意见】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554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区户籍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市委四届四次全会和区委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紧扣城市发展新区功能定位,充分体现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发展需要,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调整完善进城落户政策。统筹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不断提升产业和城镇对人口的集聚能力与承载能力。统筹推进城乡综合配套改革,依法保障进城落户居民合法权益,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群众意愿。充分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切实维护好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的合法权益。坚持功能导向,以产兴城聚人。充分考虑产业布局、资源环境、人口承载力等因素,积极引导人口有序流动、合理聚集。坚持整体谋划、提供基本保障。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扩大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坚持综合配套,全区“一盘棋”推动。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相关经济社会领域改革,推动人口与要素资源相匹配、城乡区域发展相协调。(三)工作目标创新人口管理制度,统一城乡户籍登记,以居住证为载体,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重点解决一批已进城就业定居农业转移人口落户问题,有序转移一批农村富余劳动力。到2020年,基本建立起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努力实现20万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全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5%,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0%。二、完善分区落户条件(四)放开小城镇(建制镇)落户限制在产业基础较强的中心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且具有一定就业能力的本市籍农业转移人口,本人及其共同生活居住的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等,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在其他小城镇就业的本市籍农业转移人口,本人及其共同生活居住的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等,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五)有序放开城区落户限制本市籍转移人口,在城区务工经商2年,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本人及其共同生活居住的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等,可申请登记城区常住户口。对与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可不受务工经商年限限制。(六)稳妥有序推进区外来铜人员落户鼓励市外、区外劳动年龄阶段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取得国家职业资格、具有国民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来铜落户。积极承接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人口转移。不断提高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等常住人口的城镇落户率,努力吸引各类人才、技术骨干和有贡献人员落户。三、创新人口管理制度(七)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突出户籍对人口的登记管理功能。按照统一城乡户口登记要求,逐步取消与户口性质挂钩的政策标准设置,清理完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等政策,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八)实行居住证制度落实居住证实施细则,强化管理创新,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精细化服务。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本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以连续居住年限和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为条件,逐步享有与本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市外户籍随迁子女在我区就学年限等符合要求的,可在我区高考。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可在居住地申请落户。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履行服兵役、参加民兵组织等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公民义务。(九)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加快建设我区自然人信息数据库,建立年度人口台账,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收入、社保、房产、信用、计生、税务、民族、婚姻等人口信息,推动部门信息数据共享,及时掌握人口分布及相关信息,为人口服务和社会治理提供支撑。建立并通过信息惠民平台,为群众提供基于“实名制”的信息服务。四、提升城镇承载能力(十)完善城镇人口承载功能积极开展中长期人口规划研究,做好人口发展规划与城乡总体规划、“四大发展区”产业规划的衔接协调。建立与人口相适应的基础设施配套机制,统筹考虑人口变化和城镇化趋势,加强人口集聚区水、电、气、路、通信以及商业网点等市政公用设施和学校、医院、文化设施、体育场所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均衡配置公共服务资源,规范城市管理,改善人居环境,增强对人口集聚和服务的支撑能力。完善社区服务管理功能,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促进社会融合。(十一)推动产业人口集聚研究产业用工吸纳标准,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严格落实市政府年度新增就业岗位目标,大力吸纳转移人口就业。积极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向工业园区流动。制定铜梁工业园区、大庙物流园区等用工考核办法,不断提升高素质人力资源的集聚能力。完善用工激励政策,对招用转移人口数量较多的大型企业,允许其在依法取得的项目用地范围内配套建设生活服务设施。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五、完善权益保障机制(十二)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优化教育资源布局,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妥善安排转移人口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落实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享受中等职业教育资助政策、普惠性学前教育政策以及异地高考政策。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将转移人口纳入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提供基本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完善转移人口就业创业政策,建立职业技能培训专项资金,依据全区产业用工需求,培训转移人口就业技能。积极开展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落实创办小微型企业相关政策,扶持转移人口自主创业。稳步推进公租房建设,畅通配租渠道。采取信贷资金倾斜、贷款利率优惠等措施,为转移人口购买首套房提供帮助。落实社会保险接续办法,不断缩小城乡差距,落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机制。对在区外稳定务工并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依法保障其与区内转移人口同等的农村相关权益。(十三)完善农村产权制度继续推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加快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培育,提高农村土地使用效率,有序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巩固农村土地确权成果,依法保护农业转移人口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深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强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责权利,稳妥推进农村集体资产量化确权改革,规范合理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保护成员的集体财产权和收益分配权。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处置农业转移人口的农村土地。依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积极搭建土地流转平台,促进农业转移人口承包地流转,防止闲置撂荒。依托地票制度,积极稳妥推动农房交易和农民自愿退出宅基地复垦。以市场化方式妥善处理夹心房、连体房复耕难问题。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六、工作要求(十四)强化组织领导户籍制度改革作为统筹城乡重点改革的重要一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对户籍制度改革重要性的认识,把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稳妥推进,细化各项政策措施,加强跟踪评估和督查落实。区户籍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要统筹推进全区户籍制度改革、促进人口合理分布工作;区户籍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同心协力,积极稳妥推进全区户籍制度改革。(十五)明确责任分工区级各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准确把握政策界限,进一步细化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确保改革平稳进行。区发改委要统筹协调涉及户籍制度改革的重大政策的贯彻落实,会同区公安局研究制定全区户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区公安局要统筹做好全区户籍制度改革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他区级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根据职能分工,按照本意见制定和修订人口管理、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农村产权处置、土地等方面的配套政策,完善有关工作细则和工作方案,落实经费保障。(十六)积极宣传引导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和工作职责,准确解读户籍制度改革及相关配套政策。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户籍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基本原则、配套政策等户籍制度改革内容,提高群众的知晓率,营造全区群众广泛支持改革、理解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