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方案】武隆县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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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方案】武隆县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方案.docx
【公安方案】武隆县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方案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方案(20162017年)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和重庆市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方案(20162017年)(渝府办发2016165号)的重要内容。全面开展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工作,有利于削减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提供新增机动车所需的环境容量,进一步改善城乡空气质量。为确保20162017年全县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特制定本方案。一、明确工作任务按照全市“2017年底前应基本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的工作要求,2016年我县应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409辆(黄标车160辆、老旧车249辆),2017年我县应淘汰黄标车239辆。二、强化工作措施(一)继续实施黄标车限行措施。根据县情实际,设定黄标车限行区域,设置禁行标志标牌,继续开展黄标车限行执法。(二)继续实施黄标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县财政继续对县域黄标车提前淘汰的给予适当资金补贴,鼓励提前淘汰黄标车。(三)严格执行强制报废标准。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而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机动车,发布其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的公告。(四)加强对营运机动车的监督管理。对未取得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营运车辆,不予核发道路运输证,不予办理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手续。(五)加强道路监督执法。加大对黄标车违反限行规定、定期检测不合格车辆上路行驶以及达到强制报废标准车辆上路行驶的执法力度,倒逼黄标车及老旧车提前淘汰。(六)严禁机动车随意变更使用性质。加强机动车转移登记管理,距离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要求使用年限1年以内(含1年)的机动车,不得变更使用性质,不得办理转移登记。(七)加强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的管理。加强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的监督管理,确保报废车辆依法解体。(八)加强在用机动车排放检测监管。加强对机动车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要求,核发机动车排放检验合格标志,对伪造机动车排放检验结果或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三、明确工作责任县环保局负责统筹协调黄标车淘汰工作,负责黄标车的认定,做好淘汰数据的统计汇总和上报,协调落实黄标车提前淘汰的经济补偿政策,加强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的舆论宣传,加强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监管。县公安局负责黄标车及老旧车的淘汰工作;负责严格执行强制报废标准;加大黄标车闯禁、闯限等违规上道行驶的监督执法力度,严格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加强对使用年限1年以内(含1年)的黄标车及老旧车变更使用性质的监督管理;配合市质监局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管。县财政局负责落实黄标车提前淘汰市级财政补贴资金,加强对黄标车提前淘汰财政补贴资金的使用监管。县交委负责营运黄标车的淘汰工作。县商务局负责加强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的监督管理,确保报废车辆依法解体;加大对二手车交易市场的监管力度,督促二手车交易企业严格核实交易车辆有关证件,防止报废汽车通过二手车交易市场流入社会。县质监局负责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管。四、加强工作保障(一)实行属地负责制。县级有关部门要制定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方案和计划,出台相应措施,确保按时完成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任务。(二)严格目标考核。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任务列入当年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内容,并将完成情况纳入有关部门年终考核内容。(三)加强督查督办。县督查室要加强对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进展缓慢部门的督查督办。(四)加强协调配合。县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共同协作,确保按时完成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五)加强宣传引导。县级有关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社会宣传、户外广告等多种形式,及时、广泛宣传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及黄标车和老旧车高污染、高排放的危害性,做好相关政策解释工作,争取广大车主的理解、支持和配合,有效防范和化解社会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