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详细课程》PPT课件.ppt
三三、公司的设立与登记管理、公司的设立与登记管理(一)公司的设立(一)公司的设立(二)公司的登记管理(二)公司的登记管理公司登记公司登记登记管辖登记管辖设立登记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注销登记公司登记的管辖公司登记的管辖公司登记机关公司登记机关公司登记管辖体制公司登记管辖体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直接负责登记的公司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直接负责登记的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登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登记的公司记的公司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地区的公司的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地区的公司的登记登记 设立登记设立登记设立登记的概念设立登记的概念设立中的公司与工商登记后的公司设立中的公司与工商登记后的公司设立公司的条件设立公司的条件出资人与出资额出资人与出资额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名称的意义公司名称的意义如何选定公司名称如何选定公司名称公司组所的含义公司组所的含义公司住所的意义公司住所的意义设设立登立登记记的程序的程序申申请请名称名称预预先核准先核准谁是申请人:股东或发起人;委托代理人谁是申请人:股东或发起人;委托代理人提交的法律文件:申请书;资格证明;其他需提交的文提交的法律文件:申请书;资格证明;其他需提交的文件件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限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限申申请设请设立登立登记记公司登记事项:八项公司登记事项:八项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登记申请人申请人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申请设立登记,申请设立登记,9090提交的文件提交的文件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申请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申请受理与审核登记受理与审核登记受理登记受理登记核准登记或不给予登记,核准登记或不给予登记,3030天天颁发颁发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或者发给或者发给公司登记驳回通知书公司登记驳回通知书登记公告登记公告 分公司的登记分公司的登记登记地点登记地点登记事项登记事项提交文件提交文件 变更登记变更登记那些登记事项发生变化,须办理变更登记那些登记事项发生变化,须办理变更登记公司应向那个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司应向那个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那些文件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那些文件变更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股东等事项变更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股东等事项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公司合并、分立变更登记公告,核准后的变更登记公告,核准后的3030天天注销登记注销登记公司注销登记的意义公司注销登记的意义公司注销登记的法定情形公司注销登记的法定情形公司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法律文件公司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法律文件 年度检验年度检验的时间年度检验的时间公司申报年检须提交的材料公司申报年检须提交的材料四、公司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公司的基本权利公司的基本权利民事权利民事权利财产所有权财产所有权公司名称权等人格权公司名称权等人格权公司的知识产权公司的知识产权自主经营权自主经营权投资权投资权分支机构设置权分支机构设置权公司的基本义务公司的基本义务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接受国家的宏观调控接受国家的宏观调控第二节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与特点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与特点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三、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三、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四、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四、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五、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五、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六、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六、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与特点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股东人数的有限性股东人数的有限性5050人以下人以下(公公第第2424条);条);股东责任的有限性股东责任的有限性股东出资的非股份性(即不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出资的非股份性(即不公开发行股票)与股与股份公司的根本区别份公司的根本区别公司的封闭性(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主体转让股份则受公司的封闭性(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主体转让股份则受严格限制,见严格限制,见公公第第7272条);公司信息的不公开性条);公司信息的不公开性与股份公司的区别之一与股份公司的区别之一公司组织机构设置灵活公司组织机构设置灵活适合于中小型企业适合于中小型企业(公公第第5151条、条、5252条)条)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公司的设立是指为组织公司并取得公司法人资格公司的设立是指为组织公司并取得公司法人资格而完成的一系列筹建行为的总称。而完成的一系列筹建行为的总称。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原则采用的是准则主义,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原则采用的是准则主义,是指法律预先订立公司设立的条件,凡是公司的设指法律预先订立公司设立的条件,凡是公司的设立必须符合这些条件才能取得法人资格。见我国立必须符合这些条件才能取得法人资格。见我国公司法公司法第第6 6条的规定,设立公司,应当向公司条的规定,设立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条件的,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条件的,不得登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对设立公司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在公司政法规对设立公司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审批手续。登记前依法办理审批手续。,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方式。公司采用发起设立方式,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方式。公司采用发起设立方式,是指由全体股东认缴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的是指由全体股东认缴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的公司。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投资人和资本投资人和资本股东符合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法定人数:2 25050;“一人公司一人公司”股东人数达到股东人数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 3万元万元出资方式出资方式出资方式的种类:出资方式的种类:货币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对出资方式的要求对出资方式的要求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允允许许分期分期缴纳缴纳出出资资,有限,有限责责任公司的注册任公司的注册资资本是在公司登本是在公司登记记机机关关登登记记的全体股的全体股东认缴东认缴的出的出资额资额,而不是,而不是实缴实缴的出的出资额资额。因此,因此,为为保保护债权护债权人的利益,今后股人的利益,今后股东应东应按照按照实缴实缴的出的出资资比比例分配利例分配利润润,按照,按照认缴认缴的比例承担的比例承担责责任。任。股东共同制定股东共同制定章程章程什么是公司章程什么是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内容公司章程的内容有公司的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有公司的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构有公司住所有公司住所公司章程是调整公司内部组织关系和经营行公司章程是调整公司内部组织关系和经营行为的自治规则,是公司设立、运营过程中处为的自治规则,是公司设立、运营过程中处理内外关系的重要法律文件,有公司宪法之理内外关系的重要法律文件,有公司宪法之称,是公司设立的必备文件,股东应在章程称,是公司设立的必备文件,股东应在章程上签名盖章。见上签名盖章。见公公第第25条)条)案例二:案例二:19941994年年5 5月月1818日某市日某市A A、B B、C C、D D、E E厂决定共同设立某厂决定共同设立某电子器件有限责任公司,并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根电子器件有限责任公司,并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根据章程的规定:公司的注册资本为据章程的规定: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001000万元,分别由万元,分别由5 5家股东出资,其中,某市家股东出资,其中,某市A A厂现金出资厂现金出资120120万元;万元;B B厂厂以厂房出资以厂房出资280280万元;万元;C C厂以机器设备出资厂以机器设备出资200200万元;万元;D D厂以现金出资厂以现金出资150150万元;其余为万元;其余为E E厂以专利权出资。公厂以专利权出资。公司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缴纳出资,并经过注册会计师事司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缴纳出资,并经过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后,共同委托务所的验资后,共同委托A A厂到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厂到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登记手续。局办理登记手续。提问: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能否注册登记?提问: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能否注册登记?出出资资的程序的程序:股东股东 现金(现金(30)银行银行非现金出资非现金出资评估机构评估机构验资机构验资机构工商登记工商登记问题:公司问题:公司虚假(不实)虚假(不实)出资的股东出资的股东的行政责任、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民事责任(对其他股(对其他股东、对公司、东、对公司、对债权人)对债权人)?案例三:案例三:公司股东未足额出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公司股东未足额出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淮安市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是淮安市石油支公司与汪兆云淮安市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是淮安市石油支公司与汪兆云两股东共同投资设立的。两股东共同投资设立的。96年年4月月4日,淮安市石油支公司与汪日,淮安市石油支公司与汪兆云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章程规定:石油支公司以货币形式兆云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章程规定:石油支公司以货币形式出资出资668300元,占注册资本元,占注册资本51。汪兆云以实物及非专利技术。汪兆云以实物及非专利技术出资出资631729元,占注册资本的元,占注册资本的49,此后,石油支公司缴付出,此后,石油支公司缴付出资资308300元,尚欠元,尚欠36万元。汪足额缴付了实物和非专利技术。万元。汪足额缴付了实物和非专利技术。同年同年6月月3日,淮安市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取得了营业执照。公日,淮安市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取得了营业执照。公司成立后,由于资金缺乏,经营困难。司成立后,由于资金缺乏,经营困难。98年年4月以后,汪兆云月以后,汪兆云以代理董事长名义多次提出召开董事会,要求石油支公司足额以代理董事长名义多次提出召开董事会,要求石油支公司足额缴付出资,遭到石油支公司的拒绝。缴付出资,遭到石油支公司的拒绝。98年年5月月28日,淮安市盐日,淮安市盐有限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石油支公司足额缴付其有限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石油支公司足额缴付其36万元的出万元的出资及其利息。资及其利息。请问:有限责任公司的请求是否会得到法院支持?为什么?请问:有限责任公司的请求是否会得到法院支持?为什么?虚假出资处罚规定公司法公司法第第199199条规定,提交虚假材料或采条规定,提交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取其他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额5%5%以上以上15%15%以下罚款,以下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用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采用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5 5万元以上万元以上50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销公司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公司法公司法第第200200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之十五以下的罚款。虚假出资处罚规定刑法刑法第第159159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违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资金额2%2%以上以上10%10%以下罚金。(虚假出资、以下罚金。(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抽逃出资罪)。虚假出资处罚规定对其他股东:对其他股东: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公公第第2828、3131条)条)对公司对公司补缴责任补缴责任(公司法公司法第第3131条)条)对其他债权人对其他债权人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公公第第2020条)条)其他股东承担的责任其他股东承担的责任资本充实责任资本充实责任(公公司法司法第第3131条)条)二、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签订股东协议和订立公司章程签订股东协议和订立公司章程需要批准的,报经审批;缴纳出资和验资;确立公司组织需要批准的,报经审批;缴纳出资和验资;确立公司组织机构机构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公司向股东颁发出资证明书公司向股东颁发出资证明书什什么么是出是出资证资证明明书书出出资证资证明明书应书应当当载载明的事明的事项项公司名称公司名称公司登公司登记记日期日期 公司注册公司注册资资本本股股东东的姓名或名称、的姓名或名称、缴纳缴纳的出的出资额资额和出和出资资日期日期出出资证资证明明书书的的编编号和核号和核发发日期日期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三、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一)股东会(一)股东会1.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东的定义股东的定义谁可以成为股东?谁可以成为股东?股东的资格是否有限制股东的资格是否有限制自然人股东是否须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的民事行自然人股东是否须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外国人是否可以成为公司的股东为能力;外国人是否可以成为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权利股东的权利自益权自益权共益权共益权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是指向公司出资,并记指向公司出资,并记载在公司章程和股东载在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上并经工商行政名册上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对公管理机关登记的对公司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司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人的人。案例四:股东资格的认定案例四:股东资格的认定 在在该该案案中中,原原告告朱朱加加伦伦诉诉称称,其其与与其其他他股股东东共共同同参参加加了了被被告告千千鹤鹤土土建建工工程程公公司司的的筹筹办办、成成立立事事宜宜,并并于于1995年年5月月签签字字认认购购被被告告股股份份200股股,计计股股金金2000元元。随随后后如如数数缴缴足足股股金金,并并领领到到了了被被告告发发给给的的出出资资证证明明书书。其其后后,被被告告否否定定原原告告的的股股东东资资格格,酿酿成成纠纠纷纷。被被告告辩辩称称,其其于于1995年年5月月召召开开第第一一次次股股东东会会,通通过过了了公公司司章章程程,并并由由20名名自自然然人人股股东东及及1名名法法人人股股东东签签字字、盖盖章章认认可可后后报报工工商商部部门门办办理理了了工工商商登登记记手手续续,因因原原告告未未被被列列入入被被告告向向工工商商局局申申报报的的股股东东名名录录及及章章程程,以以后后亦亦未未办办理理过过变变更更登登记记手手续续,故原告不具,故原告不具备备股股东资东资格。格。请问请问:朱加:朱加伦伦是否是千是否是千鹤鹤土建工程公司的股土建工程公司的股东东?案例五:案例五:女大学生江某于女大学生江某于2002年年12月,突然收到法院的通知,称其为月,突然收到法院的通知,称其为宏达服装有限公司的股东,欠缴出资宏达服装有限公司的股东,欠缴出资18万元,现公司无力偿还所万元,现公司无力偿还所欠债权人艺华纺织有限公司的货款欠债权人艺华纺织有限公司的货款98万元,债权人诉之法院,要万元,债权人诉之法院,要求江某承担出资额范围内的清偿责任。而江某则声称自己根本不求江某承担出资额范围内的清偿责任。而江某则声称自己根本不是宏达服装有限公司的股东,并拒绝承担相应的责任。是宏达服装有限公司的股东,并拒绝承担相应的责任。原来,江某在原来,江某在2002年暑假时曾在宏达服装有限公司实习,并年暑假时曾在宏达服装有限公司实习,并留下了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和签名。后公司的几名股东欲另设立留下了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和签名。后公司的几名股东欲另设立一家公司(主要用于逃避债务),于是抽取了江某的身份证复印一家公司(主要用于逃避债务),于是抽取了江某的身份证复印件,伪造其笔迹在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章程上签名,并通过非法件,伪造其笔迹在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章程上签名,并通过非法手段骗取了工商登记。手段骗取了工商登记。请问:现债权人起诉,江某是否承担股东的补充出资责任?为什请问:现债权人起诉,江某是否承担股东的补充出资责任?为什么?么?案例六:吴蛟等诉永昌公司等因有出资行为要求被确认为公案例六:吴蛟等诉永昌公司等因有出资行为要求被确认为公司的股东案司的股东案 1994、12、18,被告永昌公司、昌盛公司、电光源厂三,被告永昌公司、昌盛公司、电光源厂三方签订了上海永昌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约定成方签订了上海永昌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约定成立上海永昌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永昌出租公司);立上海永昌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永昌出租公司);并于同日召开了永昌出租公司(筹)股东会议,选举原告吴并于同日召开了永昌出租公司(筹)股东会议,选举原告吴蛟为董事长(后被任命为总经理)。包括吴蛟在内的蛟为董事长(后被任命为总经理)。包括吴蛟在内的10名原名原告在章程中未被列为股东,也未在章程上签名、盖章。告在章程中未被列为股东,也未在章程上签名、盖章。1995年年1月月3日至同年日至同年5月月12日,日,10名原告为永昌公司出资共计人民名原告为永昌公司出资共计人民币币7.9万元,永昌公司为万元,永昌公司为10名股东颁发了股东凭证。同年名股东颁发了股东凭证。同年1、17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永昌出租公司开业,法定代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永昌出租公司开业,法定代表人为原告吴蛟,但股东登记为三被告。表人为原告吴蛟,但股东登记为三被告。96年年1月月28日,永昌日,永昌出租公司办理的出租公司办理的1995年度公司年检报告书中仍确认三报年度公司年检报告书中仍确认三报告为股东。同年告为股东。同年3月月26日,三被告召开公司股东会议,撤销了日,三被告召开公司股东会议,撤销了原告吴蛟的董事长和总经理职务。同年原告吴蛟的董事长和总经理职务。同年4月月4日,三被告将永日,三被告将永昌公司的全部股份转让给第三人杰成公司和中晨公司。上海昌公司的全部股份转让给第三人杰成公司和中晨公司。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永昌出租公司股东的变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永昌出租公司股东的变更。1996年年5月月7日,吴蛟等日,吴蛟等10名股东向上海市普陀区法院起诉,称:名股东向上海市普陀区法院起诉,称:永昌出租公司系永昌出租公司系10名原告和其他股东集资筹建的,但在名原告和其他股东集资筹建的,但在96年年3月月26日,被告永昌公司、昌盛公司与电光源公司召开非法股东会日,被告永昌公司、昌盛公司与电光源公司召开非法股东会会议,撤销了原告吴蛟的董事长和总经理职务。三被告后又背会议,撤销了原告吴蛟的董事长和总经理职务。三被告后又背着原告和两个第三人达成转让永昌出租公司全部股份的协议。着原告和两个第三人达成转让永昌出租公司全部股份的协议。现要求确认现要求确认96年年3月月26日股东会议决议无效,恢复原告吴蛟的董日股东会议决议无效,恢复原告吴蛟的董事长和总经理职务;确认三被告向两个第三人转让资产无效;事长和总经理职务;确认三被告向两个第三人转让资产无效;确认确认10原告为永昌公司的股东。原告为永昌公司的股东。问题:问题:1.吴蛟等吴蛟等10名投资人是否能够取得永昌公司股东资名投资人是否能够取得永昌公司股东资 格?格?2、永昌出租公司转让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有效?、永昌出租公司转让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有效?分析:股东资格的认定分析:股东资格的认定 股东是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享有一组权利、股东是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享有一组权利、承担一组义务的人。严格地说,一个股东既要有作股东的真实承担一组义务的人。严格地说,一个股东既要有作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又要履行对公司的义务,主要是出资义务。就公司意思表示,又要履行对公司的义务,主要是出资义务。就公司法的规定来看,一个标准意义上的股东要具备下列特征:()法的规定来看,一个标准意义上的股东要具备下列特征:()在公司章程上被记载为股东,并在公司章程(包括公司设立协在公司章程上被记载为股东,并在公司章程(包括公司设立协议,下同)上签名盖章,表明自己受公司章程的约束;()议,下同)上签名盖章,表明自己受公司章程的约束;()向公司投入在章程中承诺投入的资本,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向公司投入在章程中承诺投入的资本,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在公司注册登记机关登记的文件中列名为股东;()()在公司注册登记机关登记的文件中列名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取得公司签发的出资证明书;()被载入公司在公司成立后取得公司签发的出资证明书;()被载入公司股东名册;()在公司中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股东名册;()在公司中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理者等权利。我国公司法规定的股东享有的权利我国公司法规定的股东享有的权利分取红利权分取红利权优先认缴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优先认缴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剩余财产分配权剩余财产分配权转让出资权转让出资权转让出资的优先购买权转让出资的优先购买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参加股东会行使表决权参加股东会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股东的义务股东的义务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出资的义务出资的义务出资填补义务出资填补义务不得抽回出资的义务不得抽回出资的义务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2.2.组织机构组织机构 股东会 董事会 经理公司的最高的权力机构 监事会或者监事2.股东会股东会的概念股东会的概念全体股东组成公司的最高权利机构全体股东组成公司的最高权利机构公司的非常设机构公司的非常设机构股东会的形式股东会的形式定期会议定期会议临时会议临时会议F召开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召开临时会议的提议人:10%10%股股东东;1/31/3董事;董事;监监事会事会监监事事股东会的通知和召集股东会的通知和召集应当于会议召开应当于会议召开15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公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公4444条)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有限公司设董事会的,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有限公司设董事会的,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公(公4141条)条)股东会的出席、表决和决议股东会的出席、表决和决议股东会的出席股东会的出席F股东本人出席股东本人出席F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但是须出具委托书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但是须出具委托书F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法定人数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法定人数?我国公司法没有规定我国公司法没有规定股东会的表决股东会的表决F行使表决权的原则: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行使表决权的原则: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F议事方式及表决程序由公司章程的决定,但是议事方式及表决程序由公司章程的决定,但是股东会的决议股东会的决议F特别决议及其决议事项特别决议及其决议事项增加注册资本、减少注册资本、公司的合并与分立、公司的解散增加注册资本、减少注册资本、公司的合并与分立、公司的解散与清算和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等事项与清算和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等事项须经代表须经代表2/3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F普通决议及其决议事项普通决议及其决议事项股东会的职权股东会的职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物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物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对公司的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对公司的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事项作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二)董事会(执行董事)、经理 1.董事会概念概念由董事组成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由董事组成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公司的常设机构公司的常设机构董事的选任与人数董事的选任与人数董事的选任:选任的资格;谁有权选任董事董事的选任:选任的资格;谁有权选任董事:股东或者股东或者职工(特定的有限责任公司)职工(特定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的人数:董事的人数:3 31313或者或者1 1名执行董事名执行董事董事的任期董事的任期参照公司章程规定参照公司章程规定一般不得超过一般不得超过3 3年,可以连选连任年,可以连选连任董事会的通知、召集和决议董事会的通知、召集和决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董事董事会的召集人与主持人董事会的召集人与主持人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副董事长1/21/2以上董事可以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以上董事可以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的决议及其会议记录董事会的决议及其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长或者执行董事的法律地位董事长或者执行董事的法律地位董事会行使的职权(公董事会行使的职权(公4747条)条)(2)经理概念概念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事务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事务的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经理的职权(见经理的职权(见公司法公司法第第5050条)条)3.监事会、监事监事会的概念监事会的概念监事会是对董事会执行业务活动实行监督的机构监事会是对董事会执行业务活动实行监督的机构是公司的常设机构是公司的常设机构 监事会的组成与人数监事会的组成与人数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 3人人监事,监事,1 12 2名名 监事的选任:股东的代表和适当比例的由公司职工监事的选任:股东的代表和适当比例的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的职工代表组成民主选举的职工代表组成监事会的职权(见监事会的职权(见公司法公司法第第5454条)条)四、一人公司的特别规定四、一人公司的特别规定 公司法规定允许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规定允许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规定允许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规定允许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1 1 1 1名自然人或者名自然人或者名自然人或者名自然人或者1 1 1 1个法人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为一人个法人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为一人个法人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为一人个法人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101010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当一次股东应当一次股东应当一次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足额缴纳足额缴纳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1 1 1 1个自然人个自然人个自然人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只能投资设立只能投资设立只能投资设立1 1 1 1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资;资;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1 1 1 1个自然人投资设立的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的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的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五、国有独资公司五、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公司的概念国有独资公司的概念国家单独出资、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委托本级人国家单独出资、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委托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的特点国有独资公司的特点投资主体的特殊性与单一性投资主体的特殊性与单一性设立方式的不同。国有独资公司的公司章程由国家国设立方式的不同。国有独资公司的公司章程由国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国有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组织机构不同组织机构不同 2.国有独资公司的组织机构国有独资公司是否设立股东会?国有独资公司是否设立股东会?股东会的职权由谁行使?股东会的职权由谁行使?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的事项有那些?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的事项有那些?国有独资公司设立董事会国有独资公司设立董事会该董事会与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区别该董事会与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区别经授权可以代行股东会的部分职权经授权可以代行股东会的部分职权成员的选任:委任或更换;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成员的选任:委任或更换;职工民主选举产生董事长的选任与地位董事长的选任与地位董事会的职权董事会的职权经理的职权经理的职权n 国有独资公司设立监事会国有独资公司设立监事会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与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与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事会有何不同会有何不同监事会成员的选任及人数组成。监事会成员的选任及人数组成。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则是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构、部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则是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构、部门委派的人员组成,并有公司职工代表参加。监事会的成员不门委派的人员组成,并有公司职工代表参加。监事会的成员不得少于得少于5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 监事会的职权监事会的职权 检查公司财务检查公司财务 对对董董事事、高高级级管管理理人人员员执执行行公公司司职职务务时时违违反反法法律律、法法规规或或者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当当董董事事、高高级级管管理理人人员员的的行行为为损损害害公公司司利利益益时时,要要求求董董事事、高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案例七:有限公司股权外部转让案例七:有限公司股权外部转让 某某有有限限责责任任公公司司的的股股东东甲甲、乙乙、丙丙、丁丁分分别别拥拥有有40%40%、30%30%、20%20%和和10%10%的股权,现在股东乙欲对外转让股权与戊。的股权,现在股东乙欲对外转让股权与戊。问问题题1,1,公公司司股股东东会会在在对对乙乙对对外外转转让让股股权权一一事事进进行行表表决决时时,股股东东甲甲、乙同意,而丙、丁不同意,乙可否将股权转让给戊?乙同意,而丙、丁不同意,乙可否将股权转让给戊?问题问题2,2,在在 丙、丁不同意转让的情况下,乙就不能将股权转让给丙、丁不同意转让的情况下,乙就不能将股权转让给戊,那么,此时法律如何保证乙收回投资的意图的实现?戊,那么,此时法律如何保证乙收回投资的意图的实现?问题问题3,3,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中可否就股权外部转让的限制作出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中可否就股权外部转让的限制作出不同于公司法规定的条件?于公司法规定的条件?换句话说,我国换句话说,我国公司法公司法第第3535条规定,条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股权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股权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如果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经过全体股东的如果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经过全体股东的3/43/4或或2/32/3同意,此种规定同意,此种规定是否有效?是否有效?章程规定:公司存续期间不得转让股权的约定,是否有效章程规定:公司存续期间不得转让股权的约定,是否有效?第第七七十十二二条条有有限限责责任任公公司司的的股股东东之之间间可可以以相相互互转转让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股东东向向股股东东以以外外的的人人转转让让股股权权,应应当当经经其其他他股股东东过过半半数数同同意意。股股东东应应就就其其股股权权转转让让事事项项书书面面通通知知其其他他股股东东征征求求同同意意,其其他他股股东东自自接接到到书书面面通通知知之之日日起起满满三三十十日日未未答答复复的的,视视为为同同意意转转让让。其其他他股股东东半半数数以以上上不不同同意意转转让让的的,不不同同意意的的股股东东应应当当购购买买该该转转让让的的股股权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经股股东东同同意意转转让让的的股股权权,在在同同等等条条件件下下,其其他他股股东东有有优优先先购购买买权权。两两个个以以上上股股东东主主张张行行使使优优先先购购买买权权的的,协协商商确确定定各各自自的的购购买买比比例例;协协商商不不成成的的,按按照照转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第七七十十三三条条人人民民法法院院依依照照法法律律规规定定的的强强制制执执行行程程序序转转让让股股东东的的股股权权时时,应应当当通通知知公公司司及及全全体体股股东东,其其他他股股东东在在同同等等条条件件下下有有优优先先购购买买权权。其其他他股股东东自自人人民民法法院院通通知知之之日日起起满满二二十十日日不不行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第第七七十十四四条条依依照照本本法法第第七七十十二二条条、第第七七十十三三条条转转让让股股权权后后,公公司司应应当当注注销销原原股股东东的的出出资资证证明明书书,向向新新股股东东签签发发出出资资证证明明书书,并并相相应应修修改改公公司司章章程程和和股股东东名名册册中中有有关关股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