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江东大道—友谊大道段)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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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江东大道—友谊大道段)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docx
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文兴街(滨江东大道友谊大道段)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公开比选文件我公司的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文兴街(滨江东大道友谊大道段)工程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事项拟通过公开比选的方式选择编制服务单位,具体事项如下:1、 项目基本情况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文兴街(滨江东大道友谊大道段)工程,道路长约837m,红线宽度32米,道路等级城市次干路。项目位于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一期)马莱大道以北片区范围内。主要建设内容为: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强弱电管线预埋工程、燃气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及绿化工程等。本项目预算控制价为85176元。二、报价单位要求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程咨询(市政公用工程)乙级及以上资格。三、比选须知(一)采购范围:本项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要求各项目出具独立的相应报告文件。(二)接收报价文件截止日期:至2020年4月24日18:00止。(三)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获得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送审本),可研评审会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修订本)。(四)报价文件组成(以下文件必须提供且均需加盖公章并标注页码)目录第一章、报价人简介第二章、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第三章、报价函(按比选文件附件1格式报价,并附报价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报价单位开户银行及账号等);第四章、企业近三年已完成类似项目一览表,在一览表中注明合同名称、合作单位、合同金额、注明合同扫描件在报价文件中对应的页码(一览表后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扫描件);第五章、服务方案及服务承诺书等;第六章、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情况一览表,在一览表中注明人员姓名、年龄、担任职务、职称证书等,同时注明人员证件扫描件在报价文件中对应的页码(一览表后附人员相关证书扫描件及近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四、评审规则(一)我公司将结合报价单位的资质条件、业绩及报价等因素,综合择优选定本项目的中选单位。(二)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报价文件作无效处理1.不响应比选文件实质性要求;2.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3.报价超出预算控制价的;4.报价低于控制价80%的;5.报价文件报送时间已超过规定截止时间;6.纸质版报价文件未按要求密封 ;7.报价文件资料未加盖公司公章 ;8.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符合比选要求,或超出经营范围报价的;9.存在其他不符合比选文件要求的行为。五、评分办法本项目评审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委首先对报价单位进行资格审查,然后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价单位的报价、业绩等方面按十分制进行评分。(1) 商务文件(权重60%,满分6分)根据价格的高低进行横向对比评审,报价超出预算控制价或者低于控制价80%,均作无效处理,评审按以下五个档进行:1为不合格(得分为1/5*6);2为一般(得分为2/5*6);3为合格(得分为3/5*6);4为良好(得分为4/5*6);5为优秀(得分为5/5*6)。(2) 技术文件(权重40%,满分4分)序号评审项目权重评审依据评分规则1业绩权重15%满分1.5分根据所附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数量及合同金额、项目规模大小等方面进行横向对比评审,评审按五个档进行1为不合格(得分为1/5*1.5);2为一般(得分为2/5*1.5);3为合格(得分为3/5*1.5);4为良好(得分为4/5*1.5);5为优秀(得分为5/5*1.5)。2服务方案权重10%满分1分根据具体服务方案的优劣,提供的服务承诺书,评审小组成员进行横向对比评审,评审按五个档进行1为不合格(得分为1/5*1);2为一般(得分为2/5*1);3为合格(得分为3/5*1);4为良好(得分为4/5*1);5为优秀(得分为5/5*1)。3人员配置权重15%满分1.5分根据人员配备的合理性、充足性、人员相关专业的齐全性、人员资格证书等方面进行横向对比评审,评审按五个档进行1为不合格(得分为1/5*1.5);2为一般(得分为2/5*1.5);3为合格(得分为3/5*1.5);4为良好(得分为4/5*1.5);5为优秀(得分为5/5*1.5)。 六、中选候选人推荐原则我公司招采办按照比选公告的要求,写出评审报告,拟定综合评分表。评审表标明报价单位的报价、对评审中各分项得分的统计和说明。经评审综合总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选候选人,总得分第二高者为第二中选候选人,总得分第三高者为第三中选候选人。第一中选候选人确定为中选人(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由参与评审人员投票确定)。因中选候选人放弃采购或者因不可抗力的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时,采购人依序确定其他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附件1:报价函 附件2:建设工程咨询合同广西中马钦州产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 2020年4月15日附件1:报价函致广西中马钦州产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根据已收到的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文兴街(滨江东大道友谊大道段)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公开比选文件,遵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其他费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钦政办2013161号)。我方的暂定总报价为 元整(¥ )(税率为 %)。计费基数(暂定)(万元)下浮系数控制价(万元)优惠下浮系数(55%)暂定总价620055%8.5176注:下浮系数由报价单位自行综合考虑后填写,暂定总价金额不得高于控制价或低于控制价的80%,否则报价文件做无效处理。(最终实际编制费用的计费基数:立项批复的投资额) 报价单位:(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开户银行: 账号:附件2:建设工程咨询合同 工程名称: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文兴街(滨江东大道友谊大道段)工程 工程地点: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 发包人合同编号: 咨询人合同编号: 咨询证书等级: 发包人:广西中马钦州产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 咨询人:*公司 签订日期: 2020年 月 日 10发包人:广西中马钦州产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咨询人:*公司 发包人委托咨询人承担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文兴街(滨江东大道友谊大道段)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咨询管理法规和规章。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本合同咨询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等见下表。名称: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文兴街(滨江东大道友谊大道段)工程规模: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文兴街(滨江东大道友谊大道段)工程,道路长约837m,红线宽度32米,道路等级城市次干路。项目位于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一期)马莱大道以北片区范围内。阶段:本项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要求各项目出具独立的相应报告文件。第三条发包人向咨询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备注1项目所在片区规划文件壹本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提供/2路网范围内地形图壹电子版(复印件原件)3项目建设背景资料壹/说明咨询人确认,本合同签订之时,发包人已按要求提供上述全部资料且无遗漏。第四条咨询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咨询成果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正本)提交日期备注1项目建议书壹拾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同时提交电子文档,送达至发包人住所2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送审本)壹拾伍项目建议书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后 5 个工作日内。3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修订本)壹拾可研评审会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第五条本合同价款(编制费)包括了发包方为了履行本合同需要支付的全部费用,咨询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具体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为: 项目建议书编制费预算暂定为人民币*元整 (¥*元),实际编制费用以立项批复的投资额为基数按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桂价经字200088号)计费后下浮 *%进行结算; 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预算暂定为人民币大写*元整(¥* 元),实际编制费用以可研批复的投资额为基数按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桂价经字200088号)计费后下浮 *%进行结算; 暂定总费用(预算):合计+人民币大写*元整(¥*元)。其中,不含税费用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元);增值税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元)。最终费用双方根据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立项批复及可研批复中确定的投资额并依据上述约定结算,多退少补。编制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付费次序付费额(元)付费时间(由交付咨询文件所决定)第一次项目建议书编制结算费用咨询人按本合同要求提交合格的项目建议书,并获得立项批复且发包人收到咨询人书面请款函及等额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三十天支付。第二次按本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经结算后如存在剩余未付合同金额咨询人按本合同要求提交合格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修订本),并获得可研批复,双方按本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对合同费用结算完毕后,且发包人收到咨询人书面请款函及等额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三十天支付。 说明: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和方式对咨询人提交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进行验收:咨询人提交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应通过审批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并获得相应批文。第六条双方责任6.1发包人责任 6.1.1发包人对向咨询人提交的资料及文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不得要求咨询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咨询。但咨询人作为具备甲级工程咨询资质和丰富咨询经验的机构,对发包人提交的资料或文件中明显不合常理或不符合工程技术规范标准的情形,应当及时发现并通知发包人修改或重新提交,否则由此造成的咨询成果文件不符合合同约定及相应技术标准的,最终无法在约定的期间通过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获得相应批文的,不免除咨询人的责任。6.1.2发包人如变更委托咨询项目、规模、条件,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咨询人提交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需返工的,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咨询人实际所耗工作量向咨询人增付咨询费,但发包人认为修改量不超过原工作量30%的,不计算返工费。6.1.3发包人要求咨询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咨询资料及文件时,如果咨询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咨询人提前实际投入的工作量,向咨询人支付赶工费,但赶工费不得超过该合同总价款的20%,且双方另行商定以补充协议明确。6.2咨询人责任6.2.1咨询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咨询要求,进行工程咨询,按合同规定的进度及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咨询成果,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专业性全面负责。6.2.2咨询人保证按本合同第三条要求发包人所提交的资料范围是完整的、没有遗漏的。咨询人保证根据本合同第三条发包人提交的资料足以做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做出合格的咨询成果。如因咨询人的原因,未完整告知或错误告知发包人需要提交的资料范围,导致无法交付或延迟交付咨询成果的,咨询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6.2.3 咨询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人交付合格的资料及文件。6.2.4咨询人按要求提交项目建议书及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送审本),并根据审批部门意见免费修改完成正式的的项目建议书及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修订本)各一式壹拾份,确保通过有关部门的全部评审并取得相关批文,如未能通过评审,咨询人应当负责按照委托人及主管部门的要求修订、重做,不另计费用,并承担逾期交付工作成果的违约责任。6.2.5咨询人应当自行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得委托任何第三方完成本合同项下的咨询工作。未经发包人同意,咨询人不得将本合同权利义务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方。第七条 知识产权及保密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任何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任何项目。如发生以上任一情况,泄密方应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第八条违约责任8.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的,咨询人已开始咨询工作的,发包人按咨询人已进行的实际咨询工作量支付咨询费,但咨询人应当将已经完成的工作成果全部交付发包人,否则发包人有权拒付咨询费。8.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金额和时间向咨询人支付咨询费,除咨询人存在违约行为以外,每逾期支付一天,按逾期支付金额的千分之二向咨询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且经咨询人书面催告发包人后仍拒不支付的,咨询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咨询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若因发包人的上级部门或咨询审批部门对咨询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的,发包人与咨询人按实际完成的咨询成果据实结算,但咨询人应当将已经完成的工作成果交付发包人,否则发包人有权拒付合同费用。咨询人逾期交付咨询文件或造成交付的咨询文件逾期未能通过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每逾期一天,咨询人应按本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二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逾期时间超过三十天(含本数)的,违约金按上述标准双倍计算,且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咨询人还应当另行按本合同总价款的3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退还全部已收费用,发包人尚未支付的费用无须支付。8.4本合同生效后,咨询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的或以实际行动表明不履行合同的,咨询人应当按照本合同总价款的3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退还已收取的咨询费,发包人尚未支付的咨询费无须支付;咨询人还应当承担发包人因委托任何第三方进行未完成的咨询工作所支付的全部费用及其他全部损失。第九条其他9.1发包人要求咨询人派专人留驻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9.2 发包人委托咨询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除本合同另有约定,需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9.3 本协议预留的住所地址为双方的通讯地址,任何一方不得拒收对方的信函,邮寄凭证视为送达凭证,如一方拒收对方信函,则信函自寄出之日起第三日视为已经送达;一方改变通讯地址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对方按原地址邮寄的信函仍视为有效送达,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改变地址的一方承担。9.4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据实结算,互不承担违约责任。9.5本合同若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应向发包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9.6本合同一式柒份,发包人肆份,咨询人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9.7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9.8 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双方履行本合同的证据,但如进入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须双方签订补充协议或特别约定。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9.9其它约定事项:无。附件一编制费计算依据及过程(本页以下无正文)发包人名称:(盖章)广西中马钦州产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住所:钦州市中马大街1号B101电话:咨询人名称:(盖章)*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住 所:电 话: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