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人文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2013修订(共7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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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师范大学人文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2013修订(共7页).doc
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浙江师范大学人文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试行)一、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增强教师的教学质量意识,全面提高我院的教学质量,客观公正地考核教师教学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教学工作及业绩考核指标体系(浙教高教2012113号)和我校关于学院制定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的指导性意见(试行)(浙师教字201255号),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从事全日制普通本科、研究生以及成人教育等不同层次教学的专任教师在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及专业、课程、教材等教学建设、教学研究、教学改革等方面工作业绩的考核。第三条 教师教学业绩考核是我院教师年度考核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学院成立专门的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院长、分管全日制本科、研究生和成人教育教学的分管领导、院督导组组长、专业(系)主任、学科教研主任和教务办主任等组成,由院长担任组长。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制定考核办法和指标体系,评定教师教学工作业绩等级,研究处理考核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第四条 教师教学业绩考核成绩将提供给学校职能部门记入教师本人业务档案,作为教师评优、聘岗、晋升、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二、考核办法与程序第五条 教师教学业绩主要依据“人文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标”(见附件)及学校有关文件进行考核。教学业绩每年度考核一次。凡担任本院教学任务的教师均需参加考核。教师教学业绩考核结果根据一定比例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基本合格)和E(不合格)五个等级,原则上B级及以上比例不超过当年度学院参加考核教师人数的60%,其中A级比例不超过20%。第六条 考核内容主要包含三个方面:1.教学工作量,包括全日制本科、研究生和成人教育的课堂教学、实践教学以及相关工作的实际工作时数(课堂教学部分系数为:本科1,普硕1.5,专硕、教师培训1.2,函授0.8);2.教学建设与研究,包括教学建设、教学改革、教学奖励、教学研究等;3.教学测评,包括学生测评和学院测评,学生测评的依据是每学期由教务处组织的学评教测评的成绩,学院测评由学科教研主任测评、学科成员互评和督导及教务办测评等组成。三方面的权重为70:10:20,综合为100分。第七条 当年无教学事故,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其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等级直接定为A级:1.国家级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的前五名(国家规划教材仅限负责人),国家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一二等奖、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的前五名。2.省部级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立项,或同等项目结题成绩为优秀的负责人。省部级教学竞赛一等奖获得者。(增加)3.国家级、省级高等学校功勋教师、教学名师、优秀教师和教坛新秀获得者。4.指导大学生学科竞赛获国家级特等奖、一等奖的前两位教师,以及省级一等奖(不含国家级比赛的赛区一等奖)、国家级二、三等奖的第一指导教师。5.校青年教师教学大奖赛十佳获得者。6.在完成课堂教学基本工作量的基础上,课堂教学测评成绩在学院排名前5%者。以上各条均应为当年的成果,且只使用一次。第八条 除第七条之外,课堂教学测评成绩在学院排名后20%的教师和未完成本科生课堂教学最低工作量128课时的教师(“双肩挑”教师减半),当年教学业绩考核等级原则上不能评为A、B级,教学研究业绩无项目分的教师,原则上不能评为A级(删除)。出现三级教学事故者不得评为A、B级,出现二级或一级教学事故者定为D级或E级。第九条 每学年考核前,由教务办汇总每位教师的有关教学业绩数据,教师本人根据考核项目填写表格、提交有关材料,学院相关办公室依据本办法对教师本科教学工作量、教学建设与研究及教学测评等情况进行核定后,由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评定等级。教师如有异议,可向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三、考核结果的使用第十条 学院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奖优罚劣。1.在全院范围内公布每年度教学业绩考核成绩优秀的教师名单。2.设立人文学院教学质量奖,用以表彰教学业绩显著的教师。A级为一等奖,B级为二等奖,C级学生测评分数在90分以上者为三等奖,奖金在每年年终分配时颁发。3.凡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教师,其教学业绩成绩须达到学校有关要求。破格晋升职称者,近三年教学业绩考核必须有一年为A级,对于科研成果、社会贡献特别突出者,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也须连续为B级及以上;近五年来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累计三年为A级者,优先晋升高一级职称;在最近三年中,其中二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为D级者,或最近一年教师教学业绩考核为E级者,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教授、副教授教学业绩考核为E级者,报请学校人事处降级聘用。4.在省级各类针对教师开展的评先、评优项目中,在项目实施周期内教学业绩考核成绩必须有一年为A级。5.教学业绩考核成绩为D级者,由学院向教师本人发出通知,提出改进要求。6.对教学业绩考核结果连续两年为E级者,报请学校人事处停止聘用为教师。四、附 则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浙江师范大学人文学院 2012-12-24附件1:浙江师范大学人文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标及计算办法指标项目分值计算办法教学工作量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其他70分1.完成本科生课堂教学工作量128课时:达到学院平均教学工作量得65分,每超出或不足10%加减1分,最多加减5分。课堂教学超出平均教学工作量150部分不记入。2.本科生课堂教学工作量不足128课时:达到或超出平均教学工作量得60分,未达到平均教学工作量得50分及以下。教学建设与研究教学建设教学改革教学奖励教学研究10分1.基础部分:积极进行教学研究,参与学院组织的各项教学研究活动。得4分。2.项目部分:有如下各项之一者,得6分。(1)第七条所包含的前五款,其中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亦适用于建设期;(2)指导学生在CSSCI及以上级别刊物上发表论文的教师;(3)指导硕士生获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导师;(4)获批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的负责人。有如下各项之一者,得4分。(1)国家级专业建设项目前6-10名;(2)省部级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的主要成员(前2-5名),获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主要成员(前2-5名),获校级教学建设与研究项目或校级教学奖的负责人;(3)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省级一等奖、国家级二、三等奖的主要指导教师(前2-3名)和获省级二、三等奖的主要指导教师(前1-3);(4)指导本科生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论文,或指导本科生与研究生获校级优秀毕业论文的导师;(5)指导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培育并获通过的导师;(6)硕士学位论文抽检评分为优秀的导师;(7)完成院教改项目研究的负责人;(8)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教研论文者。有如下各项之一者,得3分。(1)在人文教坛上发表教研论文的教师;(2)指导学生完成教务处、研究生学院的研究项目的教师;指导学生完成团委的研究项目结题优秀的教师(增加)(3)获批校级教学建设与研究项目和校级教学奖励项目的主要成员(前2-5名)。(4)教师开设公开课。(增加)奖励分数共6分,就高,不叠加。教学测评学生测评学院测评20分1.学生测评(15分):居前15%得15分,15.1%-30%得14分,30.1%-50%得13分,50.1%-80%得12分,后20%得11分。2.学院测评(5分)(1)学科教研主任测评(2分)(2)学科教师互相测评(2分)(删除)(3)督导与教务办测评(3分)(1分修改为3分)附件二:关于考核指标等的说明一、教学工作量(一)课堂教学总周数*周课时*重复班系数0.9*人数系数授课班级学生人数系数修正值授课班级类型学生人数系数修正值本科通识课学生数80人:系数为1;学生数81人,系数为1.1本科专业课学生数50人:系数为1;学生数51人,系数为1.1 普通硕士专业课学生数15人:系数为1;学生数16人,系数为1.1专业硕士专业课学生数30人:系数为1;学生数31人,系数为1.1 (二)实践教学1.实(见)习指导实习、见习、试讲,批改实习报告、总结、考查等。实习带队按学校规定计算,指导学生试讲、实习答辩等按实际课时计算,自主实习指导每生2课时,教育见习指导每5名学生计1课时。2.论文本科生毕业论文:12课时/篇(10篇以上不计);本科生学年论文:6课时/篇(10篇以上不计);本科生课程论文:0.25课时/篇;普通硕士学位论文:30课时/篇;专业硕士学位论文:25课时/篇。3.指导竞赛按实际指导课时数计算。(三)其他(兼职工作量)1.班主任: 18课时/学年;初阳学院本科生导师:6课时/学年.生(增加)2.青年教师导师:10课时/学年.人;3. 硕士学位点负责人:18课时/学年;4.学科教研主任:18课时/学年;5.专业(系)主任:36课时/学年;6.院长、党委书记、教学副院长、正处:120课时/学年;7.副院长、党委副书记、副处:100课时/学年。以上各项中47就高,不重复计算。二、教学建设与研究(一)教学建设1专业建设(1)国家级重点专业、特色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2)省级重点专业、特色专业、优势专业;(3)校级重点专业、特色专业;(4)校级新专业。计算期限以项目立项时的规定为依据。2课程建设(1)国家级精品课程、精品开放课程与精品资源共享课程;(2)省级精品课程、精品开放课程与精品资源共享课程;(3)校级精品课程;(4)校级双语课程。计算期限以项目立项时的规定为依据。3教材建设(1)国家级重点建设(规划)教材;(2)省部级重点建设教材;(3)校级重点建设教材。(二)教学改革与研究1.国家级教改项目;2.省部级教改项目;3.校级教改项目;4.院级教改项目;5.教研论文。(三)教学奖励1.教学成果奖:(1)国家级,(2)省级,(3)校级;2.教学质量奖:校级一等奖或二等奖;3.教材奖:(1)国家级,(2)省级,(3)校级;4.指导学科竞赛:(1)国家级,(2)省部级;5.指导优秀学生论文或研究项目:(1)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论文,(2)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论文、优秀研究项目。6.青年教师教学大赛校级:校级一等奖或二等奖(十佳)。三、教学测评 1.学生测评:以教务处每学期组织的学评教测评成绩为依据,两学期平均分数为年度总分。2.学院测评:(1)学科教研主任测评:学科教研主任根据学科教师承担教学任务、课堂教学效果和参加教研活动等的情况做出评价。(2)学科教师互相测评:学科教师在相互听课的基础上为每位教师的教学做出评价。(3)督导与教务办测评:督导经过随机听课或检查试卷、毕业论文等,对教师的教学做出评价;教务办主任根据教学管理要求,就教师是否规范履行请假调课手续,是否及时上交教学进度表、试卷等,是否按学院课堂管理要求履行职责等方面做出评价。学院的三项测评均用十分制,如无教学事故,原则上从6分起评。按规定比例折算后计入总业绩。专心-专注-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