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doc
北京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示范文本) 2010-03-15 编号:(举例) 区镇(乡)流转第号(转包)说明:合同编号,6位(流转合同统一编号,不分类型) 北京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示范文本) 甲方(转包方):甲方代表姓名:甲方住所:原土地承包合同编号:原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编号:乙方(受让方):乙方代表姓名:乙方住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47号)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政策,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转包土地面积、位置及用途甲方自愿将其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土地亩转包给乙方,转包土地的面积、位置及用途详见下表:转包土地总面积(亩)转包地块总数(块)用途转包地块具体情况地块名称面积等级地类四至 东至西至南至北至 东至西至南至北至 东至西至南至北至 东至西至南至北至(说明:表格可调整,行数可增加)二、转包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月(大写,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三、转包费及支付方式(一)转包费标准(或金额)约定: (二)转包费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三)转包费标准变更约定:四、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土地流转费;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转的土地。2、甲方作为原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应继续履行相应的义务。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经营土地和保护土地的情况,并要求乙方按约履行合同义务。4、甲方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后,应报发包方(村集体经济组织)备案。5、甲方应协助乙方按合同规定行使土地使用权,帮助协调本集体经济组织内与其他承包户之间发生的用水、用电、治安等方面的纠纷;不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交付转包土地并要求甲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2、乙方在流转地块上具有使用权、收益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权。3、乙方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依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土地流转费。加强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造成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4、乙方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应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使其荒芜,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搭建违章建筑,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5、乙方在转包期限内因故不能继续经营土地的,应将土地退还给甲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将土地流转给他人。五、违约责任合同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条款,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因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影响,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按相关规定执行。六、纠纷解决方法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本辖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七、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1、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约定:(1)当前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统计:(2)当前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作价和归属约定:(3)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约定:2、有关国家政策性补贴归属的约定:3、转包土地被征收、征用依法应获得补偿费归属的约定:4、其他约定: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可以向乡镇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部门申请鉴证。九、本合同一式四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乡(镇)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部门备案各一份。 甲方:乙方: 甲方代表签章:乙方代表签章: 签订地点: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