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PPT课件.ppt
国际贸易实务第七章第七章 国际货款的收付国际货款的收付第一章第一章 绪论绪论第一节第一节 支付工具支付工具第二节第二节 汇付与托收汇付与托收第三节第三节 信用证付款信用证付款第四节备用信用证与银行保函第四节备用信用证与银行保函第五节第五节 支付条款的约定支付条款的约定第一节第一节 支付工具支付工具 国际贸易货款的收付,采用现金结算的较少,大多使用非现金结算。金融票据是国际通行的结算和信贷工具,是可以流通转让的债权凭证。国际贸易中使用的金融票据主要有汇票、本票和支票,其中以使用汇票为主。第一节第一节 支付工具支付工具一、货币一、货币 国际贸易中货款的收付可用买方、卖方或第三国的货币。二、票据二、票据(一)含义 由出票人在票据上签名,无条件地规定自己或他人支付确定金额的、可流通的证券第一节第一节 支付工具支付工具(二)票据的主要特点:无因;要式性;流通性(三)票据的当事人出票人、受票人、收款人;背书人、承兑人、持票人(四)票据行为出票、提示、承兑、背书、付款等。第一节第一节 支付工具支付工具三、汇票三、汇票(一)汇票的含义和包括的内容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付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按照各国票据法的规定,汇票的要项必须齐全,否则受票人有权拒付。第一节第一节 支付工具支付工具我国票据法规定,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1、应载明“汇票”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命令 3、确定的金额 4、出票人签章,通常是出口商或银行5、受票人名称,即付款人。通常是进口人或其指定银行6、收款人名称,即受领汇票所规定金额的人,通常是出口人或其指定的银行。7、出票日期和地点第一节第一节 支付工具支付工具(二)汇票的种类汇票从不同的角度可分为以下几种:1、按照出票人的不同,汇票可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1)银行汇票是指出票人是银行,受票人也是银行的汇票。(2)商业汇票是指出票人是商号或个人,付款人可以是商号、个人,也可以是银行的汇票。在我国,个人不能使用商业汇票第一节第一节 支付工具支付工具2、按照有无随附商业单据,汇票可分为光票和跟单汇票。(1)光票是指不附带任何商业单据的汇票。银行汇票多是光票。多为佣金、收取尾款时开立。(2)跟单汇票是指附带有商业单据的汇票。商业汇票一般为跟单汇票。第一节第一节 支付工具支付工具3、按照付款时间不同,汇票可分为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1)即期汇票是指在提示或见票时立即付款的汇票。银行汇票多为即期汇票。(2)远期汇票是指在一定期限或特定日期付款的汇票。多为商业汇票。远期汇票的付款时间,有以下几种规定办法:(1)见票后若干天付款(2)出票后若干天付款(3)提单签发日后若干天付款(4)指定日期付款第一节第一节 支付工具支付工具4、按承兑人不同,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前者的付款人、承兑人为银行;后者的承兑人为银行以外的任何商号或个人。第一节第一节 支付工具支付工具(三)汇票的使用(行为与特征)汇票的使用有出票、提示、承兑、付款等,如需转让,通常经过背书转让,汇票遭到拒付时,要涉及作成拒绝证书和行使追索权等法律权利。1、出票。是指出票人在汇票上填写付款人、付款金额、付款日期和地点以及受款人等项目,经签字交给收款人的行为。在出票时,对受款人通常有三种写法:(1)限制性抬头(2)指示性抬头(3)持票人或来人抬头 第一节第一节 支付工具支付工具2、提示是持票人将汇票提交付款人要求承兑或付款的行为。付款人见到汇票叫做见票。提示可以分为两种:付款提示、承兑提示;应在法定期限内进行3、承兑指付款人对远期汇票远期汇票表示承担到期付款责任行为。付款人在汇票上写明“承兑”字样,注明承兑日期,并由付款人签字,交还持票人。付款人对汇票作出承兑,即成为承兑人。承兑人有在远期汇票到期时付款的责任。第一节第一节 支付工具支付工具4、付款,对即期汇票,在持票人提示汇票时,付款人即应付款。对远期汇票,付款人经过承兑后,在汇票到期日付款。付款后,汇票上的一切债务即告终止。5、背书,在国际市场上,汇票又是一种流通工具,可以在票据市场上流通转让。背书是转让汇票权利的一种法定手续,就是由汇票持有人在汇票背面签上自己的名字,或再加上受让人的名字,并把汇票交给受让人的行为。(记名背书、空白背书、限制性背书)第一节第一节 支付工具支付工具 经背书后,汇票的收款权利便转移给受让人。汇票可以经过背书不断转让下去。对于受让人来说,所有在他以前的背书人以及原出票人都是他的“前手”;而对于出让人来说,所有在他让与以后的受让人都是他的“后手”。前手对后手负有担保汇票必然会被承兑或付款的责任。第一节第一节 支付工具支付工具 在国际市场上,一张远期汇票的持有人如想在付款人付款前,取得票款,可以经过背书转让给银行或金融公司,由银行或金融公司从票面金额中扣减按一定贴现率计算的贴现利息后,将余款付给持票人的行为。即将汇票进行贴现(Discount)。第一节第一节 支付工具支付工具6、拒付。持票人提示汇票要求承兑时,遭到拒绝承兑,或持票人提示汇票要求付款时,遭到拒绝,均称为拒付,也称退票。除了拒绝承兑和拒绝付款外,付款人拒不见票、死亡或宣告破产,以致付款事实上已不可能时,也称拒付。如汇票在合理时间内提示,遭到拒绝承兑,或在到期日提示,遭到拒绝付款,对持票人立即产生追索权,它有权向背书人和出票人追索要款。第一节第一节 支付工具支付工具 按照有些国家的法律,持票人为了行使追索权及时作出拒付证书,所谓追索权是指汇票遭到拒付,持票人对其前手有请求其偿还汇票金额及费用的权利。拒付证书是由付款地的法定公证人或其他依法有权作出证书的机构如法院、银行、公会、邮局等,作出证明拒付事实的文件,是持票人凭以向前手进行追索的法律依据。此外,汇票的出票人或背书人为了避免承担被追索的责任,可在出票时或背书时加注“不受追索”字样。凡加注不受追索字样的汇票,在市场上难于流通。案例第一节第一节 支付工具支付工具三、本票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简言之,本票是出票人对受款人承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票据。本票可分为商业本票和银行本票。由工商企业或个人签发的称为商业本票。由银行签发的称为银行本票。商业本票有即期和远期之分。银行本票则都是即期的。在国际贸易结算中使用的本票,大都是银行本票。第一节第一节 支付工具支付工具n票据法对本票的特殊规定:本票只能由中国人民银行审定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签发;出票人必须具有支付本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本票自出票之日起,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个月;本票持票人未按规定期限提示见票的,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第一节第一节 支付工具支付工具汇票与本票的区别:1、本票的票面有两个当事人,出票人和收款人;而汇票则有三个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2、本票的出票人即是付款人,远期本票无须办理承兑手续;而远期汇票则要办理承兑手续。3、本票在任何情况下,出票人都是绝对的主债务人,一旦拒付,持票人可以立即要求法院裁定,命令出票人付款;而汇票的出票人在承兑前是主债务人,在承兑后,承兑人是主债务人,出票人则处于从债务人的地位。4、本票只能开出一张,而汇票可以开出一套,多为一式两份,甚至数份。第一节第一节 支付工具支付工具四、支票 支票是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即存款人对银行签发的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委托或命令。出票人在支票上签发一定的金额,要求受票的银行于见票时立即支付一定金额给特定人或持票人。出票人在签发支票后,应付票据上的责任和法律上的责任。前者是指出票人对收款人担保支票的付款;后者是指出票人签发支票时,应在付款银行存有不低于票面金额的存款。如有存款不足,支票持有人在向付款银行提示之票要求付款时,就会遭到拒付。这种支票叫做空头支票。开出空头支票的出票人要负法律上的责任法律上的责任。第一节第一节 支付工具支付工具n支票的种类:记名支票、不记名支票、划线支票和保付支票。n支票的票据行为: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第二节第二节 汇付和托收汇付和托收 汇付和托收这两种支付方式都是由买卖双方根据贸易合同互相提供信用的,故属于商业信用。支付方式从资金的流向与支付工具的传递方向,可以分为顺汇和逆汇两种方法。顺汇是指资金的流动方向与支付工具的传递方向相同。汇付方式采用的是顺汇方法。逆汇是指资金的流动方向与支付工具的传递方向相反。托收方式收取货款采用的是逆汇方法。第二节第二节 汇付和托收汇付和托收一、汇付一、汇付(一)汇付方式的当事人 汇付又称汇款。指付款人主动通过银行或其他途径将款项汇交收款人,对外贸易的货款如采用汇付,一般是由买方按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时间,将货款通过银行,汇交给卖方。在汇付业务中,通常有四个关系人:1、汇款人。即汇出款项的人,在进出口交易中,汇款人通常是进口人2、收款人。即收取款项的人,在进出口交易中,通常是出口人。3、汇出行。即受汇款人的委托,汇出款项的银行。通常是在进口地的银行。4、汇入行。即受汇出行委托解付汇款的银行。因此,又称解付行,在对外贸易中,通常是出口地的银行。第二节第二节 汇付和托收汇付和托收 汇款人在委托汇出行办理汇款时,要出具汇款申请书。此项申请书在是汇款人和汇出行之间的一种契约。汇出行一经接受申请就有义务按照汇款申请书的指示通知汇入行。汇出行与汇入行之间,事先订有代理合同,在代理合同规定的范围内,汇入行对汇出行承担解付汇款的义务。第二节第二节 汇付和托收汇付和托收(二)汇付的种类汇付方式可分为信汇、电汇和票汇三种。1、信汇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将信汇委托书寄给汇入行,授权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信汇方式的优点是费用较为低廉,但收款人收到汇款的时间较迟。2、电汇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拍发加压电报或电传或SWIFT给在另一个国家的分行或代理行指示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电汇方式的优点是收款人可迅速收到汇款,但费用较高。3、票汇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代汇款人开立以其分行或代理银行为解付行的银行即期汇票,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第二节第二节 汇付和托收汇付和托收 票汇与电汇、信汇的不同在于票汇的汇入行无须通知收款人取款,而由收款人持票登门取款;这种汇票除有限制转让和流通的规定外,经收款人背书,可以转让流通,而电、信汇的收款人则不能将收款权转让。第二节第二节 汇付和托收汇付和托收(三)汇付方式在国际贸易中的使用:在国际贸易中,汇付方式通常用于预付货款和货到付款等业务。采用预付货款,对卖方来说,就是先收款,后交货,资金不受积压,对卖方最为有利。采用货到付款时,对卖方来说,就是先交货,后收款,卖方不仅要占压资金而且还要承担买方不付款的风险。因此,它对卖方不利,而对买方最为有利。第二节第二节 汇付和托收汇付和托收二、托收二、托收 托收是指债权人出具汇票委托银行向债务人收取货款的一种支付方式。托收方式一般都通过银行办理,又叫银行托收。银行托收的基本做法由出口人发货,根据发票金额开出以进口人为付款人的汇票(或不开)连同商业单据,向出口地银行提出托收申请,委托出口地银行通过它在进口地的代理行或往来银行代向进口人收取货款。第二节第二节 汇付和托收汇付和托收(一)托收方式的当事人1、委托人是指委托银行办理托收业务的客户,通常是出口人。2、托收银行是指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办理托收业务的银行。3、代收银行是指接受托收行的委托向付款人收取票款的进口地银行。代收银行通常是托收银行的国外分行或代理行。4、提示行是指向付款人作出提示汇票和单据的银行。提示银行可以是代收银行委托与付款人有往来帐户关系的银行,也可以由代收银行自己兼任提示银行。第二节第二节 汇付和托收汇付和托收5、受票人(付款人)即指根据托收指示,向其作出提示的人。如使用汇票,即为汇票的受票人,也就是付款人,通常为进口人。按照一般做法,委托人在委托银行办理托收时,须附具一份托收委托书,在委托书中明确提出各种指示。银行接受委托后,则按照委托书的指示内容办理托收。是委托人与托收行间权利与义务的法律文件。第二节第二节 汇付和托收汇付和托收(二)托收的种类 托收可根据所使用的汇票不同,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国际贸易中货款的收取大多采用跟单托收。在跟单托收情况下,根据交单情况不同,又可分为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两种:第二节第二节 汇付和托收汇付和托收1、付款交单(D/P):是指出口人的交单以进口人的付款为条件。即出口人发货后,取得装运单据,委托银行办理托收,并在托收委托书中指示银行,只有在进口人付清货款后,才能把装运单据交给进口人。按付款时间的不同,付款交单又可分为即期付款交单和远期付款交单两种。第二节第二节 汇付和托收汇付和托收(1)即期付款交单(D/P at Sight)是指出口人发货后开具即期汇票连同货运单据,通过银行向进口人提示,进口人见票后立即付款,进口人在付清货款后向银行领取货运单据。看流程图(2)远期付款交单(D/P after Sight)是指出口人发货后开具远期汇票连同货运单据,通过银行向进口人提示,进口人审核无误后即在汇票上进行承兑,与汇票到期日付清货款后再领取货运单据。以上说明,不论是即期付款交单或是远期付款交单,进口商必须在付清货款以后,才能取得单据,提取或转售货物。第二节第二节 汇付和托收汇付和托收 在远期付款交单条件下,如果付款日期和实际到货日期基本一致,仍不失为对买方的一种资金融通,进口人可以不必在到货之前,提前付款。但如果付款日期晚于到货日期,买方为了抓住有利行市,不失时机地转售货物,进口人可以在付款到期日前付款赎单,或允许进口人凭信托收据借取货运单据,先行提货。所谓信托收据,就是进口人借单时提供一种书面信用担保文件,用来表示愿意以代收行的受托人身份代为提货、报关、存仓、保险、出售并承认货物所有权仍属于银行。货物售出后所得的货款,应于汇票到期时交银行。这是代收行自己向进口人提供的信用便利,而与出口人无关。因此,如代收行借出单据后,汇票到期不能收到货款,则代收行应对委托人负全部责任。第二节第二节 汇付和托收汇付和托收 但如系出口人指示代收行借单,就由出口人主动授权代收行借单,就由出口人主动授权银行凭信托收据借单给进口人,即所谓远期付款交单凭信托收据借单,进口人在承兑汇票后可以凭信托收据先行借单提货。日后如果进口人在汇票到期时拒付,则与银行无关,应由出口人自己承担风险。这种做法的性质与承兑交单差不多,因此,使用时必须从严掌握。第二节第二节 汇付和托收汇付和托收2、承兑交单(D/A):是指出口人的交单以进口人在汇票上承兑为条件。即出口人在装运货物后开具远期汇票连同装运单据,通过银行向进口人提示,进口人承兑汇票后,代收行即将货运单据交给进口人。在汇票到期时,进口人方履行付款义务。承兑交单方式只适用于远期汇票的托收。承兑交单是进口人只要在汇票上承兑之后,即可取的货运单据,凭以提取货物。也就是说,出口人已交出了物权凭证,其收款的保障依赖进口人的信用,一旦进口人到期不付款,出口人便会遭到货物与货款全部落空的损失。因此,出口人对接受这种方式,一般采用很慎重的态度。第二节第二节 汇付和托收汇付和托收(三)托收方式特点1、托收的性质为商业信用。银行办理托收业务时,只是按委托人的指示办事,并无承担付款人必然付款的义务。2、在进口人拒不付款赎单后,除非事先约定,银行没有义务代为保管货物。3、在承兑交单条件下,进口人只要在汇票上办理承兑手续,即可取得货运单据,凭此提取货物。第二节第二节 汇付和托收汇付和托收(四)托收的风险 卖方:货已发运,进口商不赎单会使卖方处于被动;承兑交单,可能遭受钱、货两空的损失。买方:伪造单据;赎单后发现货物与合同不符。总体上有利于买方资金融通。第二节第二节 汇付和托收汇付和托收(五)使用托收方式应注意问题1、认真考察进口人的资信情况和经营作风,并根据进口人的具体情况妥善掌握成交金额,不宜超过其信用程度。2、对于贸易管理和外汇管制较严的进口国家和地区不宜使用托收方式,以免货到目的地后,由于不准进口或收不到外汇而造成损失。3、要了解进口国家的商业惯例,以免由于当地习惯做法,影响安全迅速收汇,如拉美国家的银行4、出口合同应争取按CIF 或CIP 条件成交,由出口人办理货运保险;或也可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在不采用CIF或CIP条件时,应投保卖方利益险。5、采用托收方式收款时,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及时催收清理发现问题应迅速采取措施,以避免或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第二节第二节 汇付和托收汇付和托收(六)合同中的托收条款1、即期付款交单 在合同中应规定“买方凭卖方开具的即期跟单汇票,于第一次见票时立即付款,付款后交单。”2、远期付款交单 在合同中应规定“买方对卖方开具的见票后某某天付款的跟单汇票,于第一次提示时即予承兑,并应于汇票到期日即予付款,付款后交单。”3、承兑交单 在合同中应规定“买方对卖方开具的见票后某某天付款的跟单汇票,于第一次提示时即予承兑,并于汇票到期日即予付款,承兑后交单。”案例:第三节第三节 信用证付款信用证付款 信用证支付方式把由进口人履行付款责任,转为由银行履行付款,保证出口人安全迅速地收到货款,买方按时收到货运单据。当今,信用证付款已成为国际贸易中普遍采用的一种主要的支付方式。第三节第三节 信用证付款信用证付款一、信用证的含义:根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解释,信用证是指“一项不可撤销的安排,不论如何命名或描述,该项安排构成开证行对相符交单予以承付的确定承诺。”简而言之,信用证是开证银行对受益人的一种保证。开证行是首要付款人,属于银行信用。第三节第三节 信用证付款信用证付款信用证的特点:1、信用证付款是一种银行信用2、信用证是独立于合同之外的一种自足的文件。开证银行只对信用证负责,而不受合同的约束3、信用证项下付款是一种单据的业务第三节第三节 信用证付款信用证付款二、信用证付款方式的作用(一)对卖方的作用:1、保证卖方凭单取得货款。信用证的支付原则是单证严格相符,卖方交货后提交的单据,只要与信用证规定相符,“单证一致、单单一致”,银行就保证支付货款。2、使卖方得到外汇保证3、便于卖方取得资金融通(二)对买方的作用1、有利于买方按时、按质、按量收到货物2、为买方提供资金融通第三节第三节 信用证付款信用证付款三、信用证方式的当事人三、信用证方式的当事人1、开证申请人:是指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的人,即进口人或实际买主,在信用证中又称开证人。2、开证银行:是指接受开证申请人的申请,开立信用证的银行,它承担保证付款的责任。开证行一般是进口人所在地银行。3、通知行:是指受开证行的委托,将信用证转交出口人的银行。它只鉴别信用证的表面真实性,并不承担其他义务。通知银行是出口人所在地的银行。第三节第三节 信用证付款信用证付款4、受益人:是指信用证上所指定的有权使用该证的人,即出口人或实际供货人。5、议付银行:是指在相符交单下,愿意买入受益人交来跟单汇票/或单据的银行。6、付款银行:是指信用证上指定的付款银行。它一般是开证行。7、保兑银行:根据开证行的授权或要求 8、偿付银行:9、受让人:多为实际供货商第三节第三节 信用证付款信用证付款三、信用证的主要内容及其开立的形式(一)信用证的主要内容1、对信用证本身的说明 2、对汇票的说明3、对装运货物的说明 4、对运输事项的说明5、对货运单据的说明 6、其他事项 信用证样本第三节第三节 信用证付款信用证付款(二)信用证的开立形式1、信开本信开本是指开证银行采用印就的信函格式的信用证,开证后以空邮寄送通知行。这种形式现已很少使用。2、电开本电开本是指开证行使用电报、电传、传真、SWIFT等各种电讯方法将信用证条款传达给通知行。电开本又可分为以下几种:(1)简电本,将主要条款预先通告通知行,不可以作为交单议付的依据,“详情后告”(2)全电本,可作为交单议付的依据。(3)SWIFT信用证。第三节第三节 信用证付款信用证付款(三三)信用证付款的基本程序信用证付款的基本程序1、进出口人在贸易合同中,规定使用信用证支付方式。2、进口人向当地银行提交开证申请书,同时交纳押金或其它保证。3、开证行根据申请内容,向出口人(受益人)开出信用证,并寄交通知银行。4、通知行核对印鉴或密押无误后,将信用证通知出口人。第三节第三节 信用证付款信用证付款5、出口人审核信用证与合同相符合后,按照信用证规定装运货物,并备齐各项信用证要求的货运单据,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向议付行提示跟单汇票,要求付款。6、议付行按照信用证条款审核单据无误后,按照汇票金额扣除利息,把货款付给出口人。7、议付行将汇票和货运单据寄开证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索偿。8、开证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核对单据无误后,付款给议付行。9、开证行通知进口人付款赎单。10、开证人付款并取得货运单据后,凭此向承运人提货。案例第三节第三节 信用证付款信用证付款五、信用证的种类五、信用证的种类信用证根据其性质、期限、流通方式等特点,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分为以下几种:(一)跟单信用证和光票信用证1、跟单信用证跟单信用证是指开证行凭跟单汇票或仅凭单据付款的信用证。国际贸易所使用的信用证,绝大部分是跟单信用证。2、光票信用证光票信用证是指开证行仅凭不附单据的汇票付款的信用证。在采用信用证方式预付货款时,通常是用光票信用证。第三节第三节 信用证付款信用证付款(二)不可撤销信用证 不可撤销信用证是指信用证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未经受益人及有关当事人同意,开证行不得片面修改和撤销,只要受益人提供的单据符合信用证规定,开证行必须履行付款义务。这种信用证对受益人较有保障第三节第三节 信用证付款信用证付款(三)保兑信用证和不保兑信用证1、保兑信用证保兑信用证是指开证行开出的信用证,由另一家银行保证对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单据履行付款义务。信用证的“不可撤销”是指开证行对信用证的付款责任。“保兑”则是指开证行以外的银行保证对信用证承担付款责任。两者都付第一性的付款责任。所以这种有双重保证的信用证对出口上最为有利。2、不保兑信用证 不保兑信用证是指开证银行开出的信用证没有经另一家银行保兑。当开证银行资信好和成交金额不大时,一般都是用这种不保兑的信用证。第三节第三节 信用证付款信用证付款(四)付款信用证、承兑信用证和议付信用证1、付款信用证 是指指定某一银行付款的信用证。此种信用证一般不需要汇票,付款行或开证行凭货运单据付款。付款行付款后对受益人无追索权2、承兑信用证 承兑信用证是指由某一银行承兑的信用证,即当受益人向指定银行开具远期汇票并提示时,指定银行即行承兑,并于汇票到期日履行付款。3、议付信用证 指允许受益人向某一指定银行或任何银行交单议付的信用证。议付行可对受益人进行追索第三节第三节 信用证付款信用证付款(五)可转让信用证和不可转让信用证1、可转让信用证 是指信用证的受益人可以将信用证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一个或数个受益人使用的信用证。只能转让一次,或分为若干部分分别转让2、不可转让信用证 不可转让信用证是指受益人不能将信用证的权利转让给他人的信用证。凡信用证中未注明“可转让”的,就是不可转让信用证。第三节第三节 信用证付款信用证付款(六)循环信用证 它是指信用证按全部或部分使用后,其金额又恢复到原金额,可再次使用,直至达到规定的次数或规定的总金额为止。适于常年定期、定量供货的情况下使用。1、按时间循环信用证 它是指受益人在一定的时间内可多次支取信用证规定的金额。2、按金额循环信用证 它是指在信用证金额议付后,仍恢复到原金额可再使用,直至用完规定的总额为止。第三节第三节 信用证付款信用证付款(九)对开信用证 对开信用证是指两张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互以对方为受益人而开立的信用证。多用于易货交易或来料加工和补偿贸易业务。(十)背对背信用证 背对背信用证是指受益人要求原证的通知行或其他银行以原证为基础,另开一张内容相似的新信用证。通常是中间商转售他人货物,信用证为不可转让信用证时采用第三节第三节 信用证付款信用证付款(十一)预支信用证 预支信用证是指允许受益人在货物装运交单前预支货款的信用证。案例第四节第四节 备用信用证与银行保函备用信用证与银行保函一、备用信用证是指开证行根据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对受益人开立的承诺承担某项义务的凭证。开证行保证在开证申请人并未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时,受益人只要凭备用信用证的规定向开证行开具汇票(或不开汇票),并提交开证申请人未履行义务的声明或证明文件,即可取得开证行的偿付。是备用于开证申请人发生毁约情况时取得补偿的一种方式第四节第四节 备用信用证与银行保函备用信用证与银行保函n跟单信用证与备用信用证的区别:1、前者,受益人如履行信用证所规定的条件,即可向开证行要求付款;后者,受益人在开证申请人未履行义务时,才能使用信用证规定的权利;2、前者只适用于货物买卖;后者可适用于多方面交易,如投标业务、赊销业务、借款业务。3、前者以符合信用证的单据为付款依据;后者以受益人出具的说明开证申请人未履约的证明文件为依据。第四节第四节 备用信用证与银行保函备用信用证与银行保函二、备用信用证的种类 1、履约备用信用证 2、投标备用信用证 3、预付款备用信用证 4、直接付款备用信用证(多用于担保企业发行债券或借款合同到期付本息)第四节第四节 备用信用证与银行保函备用信用证与银行保函三、银行保函的含义及其性质 保函(L/G)又称保证书,是指银行应申请人的请求,向受益人开立的一种书面信用担保凭证。属于银行信用。第四节第四节 银行保函银行保函二、银行保函的种类(一)按用途可分为投标保函、履约保函、还款保函等。(二)按保函的索偿条件分为:1、见索即付保函,即保证人在受益人第一次索偿时,就必须按保函所规定的条件支付款项。2、有条件保函,即保证人向受益人付款是有条件的,只有受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保证人才付款。第五节第五节 支付条款的约定支付条款的约定一、约定支付条款的注意事项:1、收付货款的安全如,汇付、托收,信用证,托收与备用信用证结合。2、汇率变动的风险3、资金周转速度和资金融通的便利4、利息和费用的负担5、成交价格6、其他因素第五节第五节 支付条款的约定支付条款的约定二、支付条款的基本内容:1、支付工具的约定2、支付方式的约定3、支付时间的约定4、支付地点的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