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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执法培训讲义》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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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执法培训讲义》PPT课件.ppt

    行政执法培训讲义第一讲第一讲 行政法基本知识行政法基本知识第一节第一节 行政法的基本概念行政法的基本概念 一、行政一、行政 行行政政法法意意义义上上的的行行政政是是指指公公共共行行政政。行行政政法法所所研研究究的的行行政政主主要要是是公公共共行行政政中中的的国国家家行行政政,主主要要是是研研究究作作为为国国家家机机关关的的行行政政机机关关运运用用行行政政权权的的过过程程。国国家家行行政政的的主主要要特特点点是是:(1)职职权权法法定定性性。(2)执执行行性性。(3)公公共共性性。(4)强强制制性性。公公共共行行政政的的主主体体主主要要是是国国家家行行政政机机关关,还还有有一一些些是是非非国国家家机机关关的的社社会会公公共共组组织织。社社会会公公共共组组织织在在获获得得法法律律、法法规规授授权权的的情情况况下下,其其地地位位与与行行政政机机关关相相同同;在在行行政政机机关关委委托托的的情情况况下下,其其以以行行政政机机关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力。关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力。第一节第一节 行政法的基本概念行政法的基本概念 n n二、行政法 n n行政法,是调整由于国家行政权的作用而发生的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行政关系,行政关系是国家行政机关实现其行政职能的社会形式,是国家行政机关在实施国家行政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总称。第二节 行政法的法律渊源 n n 一、成文法在行政法法律渊源中的地位一、成文法在行政法法律渊源中的地位 n n 原则上,成文法是我国行政法的主要法律渊源,原则上,成文法是我国行政法的主要法律渊源,法律解释也是我国行政法的法律渊源。而行政机法律解释也是我国行政法的法律渊源。而行政机关的行政惯例、法院的司法裁判以及学者的理论关的行政惯例、法院的司法裁判以及学者的理论学说不能成为我国行政机关活动的法律根据,也学说不能成为我国行政机关活动的法律根据,也不能成为评价行政活动合法性的准则。不能成为评价行政活动合法性的准则。n n二、行政法法律渊源的主要种类二、行政法法律渊源的主要种类n n1 1宪法。宪法。2 2法律。法律。3 3行政法规。行政法规。4 4地方性法地方性法规。规。5 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 6规章,分为国规章,分为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7 7国际条约和协国际条约和协定。定。8 8法律解释。法律解释。第三节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n n一、合法行政原则一、合法行政原则 n n合法行政是行政活动的基本准则。行政决定的法律效力和合法行政是行政活动的基本准则。行政决定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后果,取决于该行政决定与法律的一致性。行政机关法律后果,取决于该行政决定与法律的一致性。行政机关的职权和行使职权中产生的权利义务必须以法律规定为依的职权和行使职权中产生的权利义务必须以法律规定为依据,行政机关的法律能力和行政职权应当来自于法律的授据,行政机关的法律能力和行政职权应当来自于法律的授权。权。n n具体说来,判断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按照行政复议法、具体说来,判断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按照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的要求,有五个方面的标准: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的要求,有五个方面的标准:(1 1)不得超越职权。()不得超越职权。(2 2)不得滥用职权。()不得滥用职权。(3 3)主要证)主要证据确凿。(据确凿。(4 4)适用法律正确。()适用法律正确。(5 5)符合法定程序。一个)符合法定程序。一个具体行政行为只有全部符合这五个方面,才是一个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只有全部符合这五个方面,才是一个合法的行政行为。缺少其中一个,就是不合法的行政行为。在以行政行为。缺少其中一个,就是不合法的行政行为。在以后的多个地方还会介绍这五个方面的基本要求。后的多个地方还会介绍这五个方面的基本要求。第三节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n n二、合理行政原则二、合理行政原则n n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判断行政行为是否合理的原则主要是比例原则。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判断行政行为是否合理的原则主要是比例原则。因此,必须对比例原则作充分的掌握。比例原则包括三项基本内容:因此,必须对比例原则作充分的掌握。比例原则包括三项基本内容:n n 1 1妥当性原则。即行政机关采取的行政管理手段必须与所要达到的妥当性原则。即行政机关采取的行政管理手段必须与所要达到的目的之间成比例,或者说,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手段必须是能够达到目的之间成比例,或者说,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手段必须是能够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能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手段就是违法的手段。行政管理目的的,不能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手段就是违法的手段。n n2 2最小损失原则。即行政机关必须使用对当事人造成最小损失的行最小损失原则。即行政机关必须使用对当事人造成最小损失的行政管理手段,以达到行政管理的目的。能够以给当事人造成最小损失政管理手段,以达到行政管理的目的。能够以给当事人造成最小损失的手段达到行政目的而采用了给当事人造成更大损失的手段,该手段的手段达到行政目的而采用了给当事人造成更大损失的手段,该手段违法。违法。n n3 3利益衡量原则。即行政机关要在采用某种措施与不采用某种措施利益衡量原则。即行政机关要在采用某种措施与不采用某种措施的利弊之间进行比较;在保护的利益与损失的利益之间进行衡量。如的利弊之间进行比较;在保护的利益与损失的利益之间进行衡量。如果因采用行政管理手段而保护的利益大于因此损失的利益,该手段合果因采用行政管理手段而保护的利益大于因此损失的利益,该手段合法;反之,该手段违法。法;反之,该手段违法。第四节 行政组织 n n一、行政组织与行政主体一、行政组织与行政主体 n n行政组织是指以实现国家行政职能为目的,以行政职位为基本构成单行政组织是指以实现国家行政职能为目的,以行政职位为基本构成单位的组织。行政组织的主要形态是国家行政机关。位的组织。行政组织的主要形态是国家行政机关。n n行政主体,是指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国家行政管理职能并承受相应行政主体,是指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国家行政管理职能并承受相应法律后果的国家行政机关和社会组织。行政主体不是一个法律概念,法律后果的国家行政机关和社会组织。行政主体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而是一个学理上的概念。而是一个学理上的概念。“行政主体行政主体”这一范畴的基本作用,是在实施这一范畴的基本作用,是在实施行政管理、进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中,设置一个代表国行政管理、进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中,设置一个代表国家的法律行为主体。行政主体在范围上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家的法律行为主体。行政主体在范围上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非政府组织。行政主体具有如下特征:规章授权的非政府组织。行政主体具有如下特征:n n1 1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从事行政管理活动的组织。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从事行政管理活动的组织。n n2 2行政主体是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力的组织。行政主体是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力的组织。n n3 3行政主体是能够独立对外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行政主体是能够独立对外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第四节 行政组织 n n简单地说,行政机关是行政权力的主要承担者,因而是主要的行政主体,但简单地说,行政机关是行政权力的主要承担者,因而是主要的行政主体,但有两点需要特别注意:有两点需要特别注意:n n 1 1行政机关并不是在任何状态下都是行政主体。行政机关在社会活动中主行政机关并不是在任何状态下都是行政主体。行政机关在社会活动中主要有三种身份和地位:要有三种身份和地位:n n()行政机关在行使法定的行政权时,才有行政主体的地位和身份。只有()行政机关在行使法定的行政权时,才有行政主体的地位和身份。只有这种状态下才享有比相对人更多的行政优益权和行政优先权,相对人才必须这种状态下才享有比相对人更多的行政优益权和行政优先权,相对人才必须服从行政机关的管理,行政机关的行为才具有公定力。行政机关在这种身份服从行政机关的管理,行政机关的行为才具有公定力。行政机关在这种身份和地位下,才受行政法律规范的调整。和地位下,才受行政法律规范的调整。n n(2 2)行政机关在进行民事活动时,即为民事主体,此时的行政机关与对方的)行政机关在进行民事活动时,即为民事主体,此时的行政机关与对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它们的法律关系受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它们的法律关系受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n n(3 3)行政机关在受另一个行政主体管理而处于非行使法定行政权时,即为行)行政机关在受另一个行政主体管理而处于非行使法定行政权时,即为行政管理相对人,此时的行政机关是作为相对人的地位而被另一个作为行政主政管理相对人,此时的行政机关是作为相对人的地位而被另一个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所管理。作为相对人的行政机关对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的体的行政机关所管理。作为相对人的行政机关对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的行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机关只有在这种情况行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机关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才可以充当行政诉讼中的原告。下,才可以充当行政诉讼中的原告。n n2 2行政主体的范围也不仅仅只限于行政机关,还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行政主体的范围也不仅仅只限于行政机关,还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在性质上属于一般的社会组织,但在的组织。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在性质上属于一般的社会组织,但在法律、法规授权的范围内,其法律地位与行政机关作为行政主体的地位是完法律、法规授权的范围内,其法律地位与行政机关作为行政主体的地位是完全相同的。全相同的。第四节 行政组织 n n二、行政机关的分类二、行政机关的分类n n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将行政机关划分为不同种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将行政机关划分为不同种类:(类:(1 1)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2 2)一般行政机关和专门行政机关。一般行政机关是一般行政机关和专门行政机关。一般行政机关是指与人民代表大会相对应的一级人民政府;专门指与人民代表大会相对应的一级人民政府;专门行政机关则是一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行政机关则是一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3 3)正)正式行政机关和派出机关与派出机构。正式行政机式行政机关和派出机关与派出机构。正式行政机关是由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并独立行使职权的行政关是由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并独立行使职权的行政机关;派出机关与派出机构是正式行政机关的派机关;派出机关与派出机构是正式行政机关的派出机关和机构,行使设立机关和相关立法赋予的出机关和机构,行使设立机关和相关立法赋予的职权。职权。第五节 行政主体 n n一、一般行政机关与行政主体一、一般行政机关与行政主体 n n在我国,一般行政机关有九个层次:(在我国,一般行政机关有九个层次:(1 1)国务院,是我)国务院,是我国的最高行政机关。(国的最高行政机关。(2 2)国务院各部门,包括国务院各)国务院各部门,包括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部、委、直属机构。(3 3)省级人民政府,包括省人民政)省级人民政府,包括省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和直辖市人民政府。(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和直辖市人民政府。(4 4)省级人民)省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通常称为政府的职能部门,通常称为“厅厅”、“局局”。(。(5 5)设区的市人)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民政府。(6 6)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通常称为)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通常称为“局局”。(。(7 7)县级人民政府,包括县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县级人民政府,包括县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和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政府和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8 8)县级人民政府的职能)县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通常称为部门,通常称为“局局”。(。(9 9)乡级人民政府,包括乡人民)乡级人民政府,包括乡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和民族乡人民政府。乡级人民政府是我政府、镇人民政府和民族乡人民政府。乡级人民政府是我国的基层行政机关。国的基层行政机关。第五节 行政主体 n n二、内设机构或者内部机构与行政主体二、内设机构或者内部机构与行政主体 n n一般行政机关的内部机构一般不能成为行政主体,一般行政机关的内部机构一般不能成为行政主体,既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力,也不能以自既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力,也不能以自己的名义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非得到法律、己的名义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非得到法律、法规、规章的特别授权。公安机关内设的消防局、法规、规章的特别授权。公安机关内设的消防局、消防处、消防科可以成为行政主体,是因为有消消防处、消防科可以成为行政主体,是因为有消防法的特别授权。没有得到法律、法规、规章特防法的特别授权。没有得到法律、法规、规章特别授权的内设机构,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了行政权别授权的内设机构,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了行政权力,因此发生了纠纷,那么谁是被告?根据最高力,因此发生了纠纷,那么谁是被告?根据最高法院法院19991999年关于行政诉讼法的司法解释的规定,年关于行政诉讼法的司法解释的规定,这些内部机构的行为视为其所在的一般行政机关这些内部机构的行为视为其所在的一般行政机关的行为。的行为。第五节 行政主体 n n三、综合执法机关与行政主体三、综合执法机关与行政主体n n 法律上对综合执法机关采取的态度是肯定这种做法,但又对其予以限法律上对综合执法机关采取的态度是肯定这种做法,但又对其予以限制。制。n n1.1.行政处罚法规定,经过国务院批准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级政府行政处罚法规定,经过国务院批准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级政府批准成立的综合执法机关,有资格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批准成立的综合执法机关,有资格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n n2 2如果没有经过上述有权机关批准而成立的综合执法机关,无论是如果没有经过上述有权机关批准而成立的综合执法机关,无论是否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决定,最后承担责任的都是组建该综合执法否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决定,最后承担责任的都是组建该综合执法机关的行政机关。机关的行政机关。n n实践中还有一种联合执法的情形。此时,以对外生效的法律文书上署实践中还有一种联合执法的情形。此时,以对外生效的法律文书上署名盖章的机关为被告。比如说,公安局、工商局、税务局三家联合执名盖章的机关为被告。比如说,公安局、工商局、税务局三家联合执法,三家都署名盖章,行政决定的内容是吊销某企业营业执照。此时法,三家都署名盖章,行政决定的内容是吊销某企业营业执照。此时谁来承担责任?有人认为,吊销营业执照是工商局的职权,应当以工谁来承担责任?有人认为,吊销营业执照是工商局的职权,应当以工商局为被告。这是错误的,应当由三家共同承担责任。如果是一家行商局为被告。这是错误的,应当由三家共同承担责任。如果是一家行政机关署名,则由该行政机关承担法律责任。确定承担责任者是根据政机关署名,则由该行政机关承担法律责任。确定承担责任者是根据署名盖章,而不是根据行政决定的内容。署名盖章,而不是根据行政决定的内容。第五节 行政主体 n n 四、地方行政机关的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四、地方行政机关的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 n n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在法律上都不是具有独立地位的行政机关,因为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在法律上都不是具有独立地位的行政机关,因为它们的同级没有人大,都不是由同级人大产生的,而是由上级行政机它们的同级没有人大,都不是由同级人大产生的,而是由上级行政机关设置的。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有三类:关设置的。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有三类:1 1行政公署。行政公署。2 2区公区公所。所。3 3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n n由政府的职能部门设立的、代表自己进行管理的称为由政府的职能部门设立的、代表自己进行管理的称为“派出机构派出机构”。主。主要有:(要有:(1 1)公安派出所,由公安局派出。()公安派出所,由公安局派出。(2 2)税务所,由税务局派)税务所,由税务局派出。(出。(3 3)工商所,由工商局派出,等等。)工商所,由工商局派出,等等。n n“派出机关派出机关”和和“派出机构派出机构”的名称不同,并不说明它们在法律地位上存的名称不同,并不说明它们在法律地位上存在差异,而是便于区分派出它们的主体。实际上,他们的法律地位基在差异,而是便于区分派出它们的主体。实际上,他们的法律地位基本是相同的。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的法律地位包括三种:(本是相同的。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的法律地位包括三种:(1 1)由法)由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在授权范围之内有行政主体资格。(律、法规、规章授权。在授权范围之内有行政主体资格。(2 2)被行)被行政机关委托。此时不是行政主体,没有资格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权力。政机关委托。此时不是行政主体,没有资格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权力。(3 3)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将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越权的情形分)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将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越权的情形分为幅度上越权和种类上越权,并分别确定责任主体。如果是在幅度上为幅度上越权和种类上越权,并分别确定责任主体。如果是在幅度上越权,应由越权者自己承担责任。如果是在种类上越权,由决定成立越权,应由越权者自己承担责任。如果是在种类上越权,由决定成立派出机关或者派出机构的机关承担责任。派出机关或者派出机构的机关承担责任。第五节 行政主体 n n 五、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五、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n n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以自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参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并承担相应法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参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非政府组织。律责任的非政府组织。“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是一个习惯上的称谓。是一个习惯上的称谓。根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授权包括法律授权、法规授权和规章授权。根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授权包括法律授权、法规授权和规章授权。n n(一)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特征(一)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特征n n1 1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是非国家机关的组织。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是非国家机关的组织。n n2 2法律、法规、规章授权。法律、法规、规章授权。n n3 3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行使的是特定行政职权,而不是一般行政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行使的是特定行政职权,而不是一般行政职权。权。n n(二)常见的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二)常见的法律、法规授权组织n n 1 1企业组织。企业组织。n n 2 2事业组织。事业组织。n n 3 3社会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社会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第五节 行政主体 n n六、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六、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n n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是指经行政机关委托,而以委托行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是指经行政机关委托,而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在委托事项范围内从事行政管理活动的非政政机关的名义在委托事项范围内从事行政管理活动的非政府组织。这类组织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管理活动和府组织。这类组织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管理活动和对外承担法律后果。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的特点是:对外承担法律后果。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的特点是:n n1 1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与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相同,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与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相同,也是非国家机关的社会组织。也是非国家机关的社会组织。n n2 2受委托组织所行使的行政职权来源于行政机关的委托,受委托组织所行使的行政职权来源于行政机关的委托,而非直接来源于法律、法规、规章的授予。而非直接来源于法律、法规、规章的授予。n n3 3受委托组织只能根据行政机关的委托行使特定的行政受委托组织只能根据行政机关的委托行使特定的行政职权,而不能行使一般的行政职权。职权,而不能行使一般的行政职权。第六节 行政行为 n n一、行政行为的概念一、行政行为的概念n n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所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所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行政行为的概念包括以下几层涵义,同时也是认定是否为行政行为的要件:行政行为的概念包括以下几层涵义,同时也是认定是否为行政行为的要件:n n1 1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所为的行为。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所为的行为。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行为。所作的行为。n n2 2行政行为是行使行政职权,进行行政管理的行为。行政行为是行使行政职权,进行行政管理的行为。n n3 3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实施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实施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n n二、行政行为的特征二、行政行为的特征n n1 1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n n2 2行政行为具有一定的裁量性。行政行为具有一定的裁量性。n n3 3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具有单方意志性,不必与行政相对人协商或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具有单方意志性,不必与行政相对人协商或征得其同意,行政主体可依法自主作出。即使是在行政合同行为中,在行政征得其同意,行政主体可依法自主作出。即使是在行政合同行为中,在行政合同的缔结、变更、解除与履行等诸方面,行政主体均有与民事合同当事人合同的缔结、变更、解除与履行等诸方面,行政主体均有与民事合同当事人所不具备的单方意志性。所不具备的单方意志性。n n4 4行政行为是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实施的,带有强制性。行政行为是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实施的,带有强制性。第六节 行政行为n n三、行政行为的内容三、行政行为的内容n n1 1赋予权益和剥夺权益。赋予权益和剥夺权益。n n2 2科处义务或免除义务。科处义务或免除义务。n n3 3确认法律事实与法律地位。确认法律事实与法律地位。n n四、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分四、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分 n n根据行政行为实施的对象及适用力的不同,可以根据行政行为实施的对象及适用力的不同,可以将行政行为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将行政行为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的抽象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的 立法立法 行为,具体行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的对象,就特定的事政行为是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的对象,就特定的事项作出处理决定的行为。项作出处理决定的行为。第六节 行政行为n n五、具体行政行为的一般合法要件五、具体行政行为的一般合法要件n n判断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基本标准是:判断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基本标准是:n n1 1有确凿的事实证据。要求行政决定应当有确实可靠的有确凿的事实证据。要求行政决定应当有确实可靠的证据。第一,作出行政决定首先要有事实,即存在需要行证据。第一,作出行政决定首先要有事实,即存在需要行使行政职权的客观事实。第二,事实应当是确实充分的。使行政职权的客观事实。第二,事实应当是确实充分的。n n2 2正确适用法律、法规。行政管理是一种适用法律的国正确适用法律、法规。行政管理是一种适用法律的国家活动。适用法律不能取决于行政官员的任意和偏好,而家活动。适用法律不能取决于行政官员的任意和偏好,而必须以法律所要求的事实条件作为适用法律的根据。必须以法律所要求的事实条件作为适用法律的根据。n n3 3遵守法定行政程序。法定程序赋予这些方法和形式以遵守法定行政程序。法定程序赋予这些方法和形式以权利义务的法律属性,要求行政机关行使职权时必须遵守,权利义务的法律属性,要求行政机关行使职权时必须遵守,成为判断行政行为是否正确合法的重要标准。成为判断行政行为是否正确合法的重要标准。n n4 4不得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关于超越职权的要件,是不得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关于超越职权的要件,是要求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律授予的权限以内活动。要求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律授予的权限以内活动。第二讲: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程序第二讲: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程序n n第一节第一节 行政处罚的概念行政处罚的概念n n行政处罚,是国家行政机关对构成行政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是国家行政机关对构成行政违法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的行政法上的制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的行政法上的制裁。行政处罚法,是国家关于设定和实施行政处裁。行政处罚法,是国家关于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n n行政处罚的基本特征是:第一,行政处罚是国家行政处罚的基本特征是:第一,行政处罚是国家行政机关行使国家惩罚权的活动。第二,行政处行政机关行使国家惩罚权的活动。第二,行政处罚是制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违法行为罚是制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违法行为的管理活动,不同于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的管理活动,不同于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处分。第三,行政处罚是维护国家行政员的行政处分。第三,行政处罚是维护国家行政管理秩序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同于惩罚犯罪的刑管理秩序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同于惩罚犯罪的刑罚。罚。第二节 行政处罚的种类n n行政处罚法为了杜绝以前那种滥用行政处罚权的现象,行政处罚法为了杜绝以前那种滥用行政处罚权的现象,用明确列举式和授权式两种方式规定了行政处罚的种类。用明确列举式和授权式两种方式规定了行政处罚的种类。明确列举的行政处罚种类一共只有六类,分别是:明确列举的行政处罚种类一共只有六类,分别是:n n1 1警告。警告。2 2罚款。罚款。3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 4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产停业。5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销执照。6 6行政拘留。行政拘留。n n 行政处罚法又授权法律和行政法规这两种全国性的行政处罚法又授权法律和行政法规这两种全国性的法律文件,可以在上述六类之外创设其他种类的行政处罚。法律文件,可以在上述六类之外创设其他种类的行政处罚。目前,法律和行政法规创设的行政处罚主要有三种:一是目前,法律和行政法规创设的行政处罚主要有三种:一是劳动教养;二是驱逐出境;三是通报批评。劳动教养;二是驱逐出境;三是通报批评。第三节 行政处罚的程序n n n n一、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 n n(一)一般规则 n n1必须首先查明违法事实才能给予行政处罚。n n2保障当事人程序权利。当事人的程序权利主要指了解权、陈述和申辩权、听证权和其他权利。n n 第三节 行政处罚的程序n n(二)简易程序二)简易程序 n n n n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又叫当场处罚程序,是指行政主体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处罚事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又叫当场处罚程序,是指行政主体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处罚事项,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项,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n n n n 1 1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行政处罚法第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行政处罚法第3333条规定: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由此可见,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是:由此可见,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是:n n(1 1)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2 2)处罚种类和幅度分别是对公民处以)处罚种类和幅度分别是对公民处以5050元以下,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的。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的。n n此外,还应注意的是,该法条使用了此外,还应注意的是,该法条使用了“可以可以”一词。一词。“可以可以”既包括可以,也包括可以不。既包括可以,也包括可以不。n n因此,行政机关对同时具备上述两个条件的行政违法行为,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场因此,行政机关对同时具备上述两个条件的行政违法行为,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也可以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也可以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n n2 2执法人员的权力和义务。主要权力是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依照法律规执法人员的权力和义务。主要权力是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依照法律规定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义务是当场表明身份,出具和交付依法填写统一制作的定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义务是当场表明身份,出具和交付依法填写统一制作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将行政处罚决定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行政处罚决定书,将行政处罚决定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n n3 3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主要权利是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当事人的各种程序权利,要求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主要权利是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当事人的各种程序权利,要求执法人员依简易程序规定作出处罚决定的权利,对处罚决定不服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执法人员依简易程序规定作出处罚决定的权利,对处罚决定不服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主要义务是依法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主要义务是依法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第三节 行政处罚的程序n n(三)听证程序三)听证程序 n n n n听证程序,是指在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公开举行专门会议,由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是指在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公开举行专门会议,由行政处罚机关调查人员提出指控、证据和处理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的程序。听证程序机关调查人员提出指控、证据和处理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的程序。听证程序的主要规则有:的主要规则有:n n1 1举行听证会的条件。第一,行政机关将要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举行听证会的条件。第一,行政机关将要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和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目前适用听证程序的主要限于此三种处罚,其他即和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目前适用听证程序的主要限于此三种处罚,其他即使比此三种还要严厉的处罚也不适用听证,如劳动教养、行政拘留等。较大数额的罚使比此三种还要严厉的处罚也不适用听证,如劳动教养、行政拘留等。较大数额的罚款是多少,法律无具体规定,由各部委和地方具体规定。第二,经当事人依法提出听款是多少,法律无具体规定,由各部委和地方具体规定。第二,经当事人依法提出听证要求,由行政机关组织。行政处罚的听证是依申请的行为,这与行政许可的听证既证要求,由行政机关组织。行政处罚的听证是依申请的行为,这与行政许可的听证既是依申请又是依职权的行为不同。是依申请又是依职权的行为不同。n n2 2听证会的进行程序。主要内容是由行政复议机关通知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和地点;举听证会的进行程序。主要内容是由行政复议机关通知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听证的方式是公开举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除外;听证会由行听证的方式是公开举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除外;听证会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有权申请回避;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1-21-2人代理;听证的举行,由调人代理;听证的举行,由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听证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n n3 3处罚决定的作出。由行政机关在听证结束后,依照一般程序的有关规定作出处罚决处罚决定的作出。由行政机关在听证结束后,依照一般程序的有关规定作出处罚决定。定。第三节 行政处罚的程序n n(四)一般程序(四)一般程序 n n n n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又称普通程序,是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处罚所遵循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又称普通程序,是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处罚所遵循的最基本的程序。与一般程序相比较,简易程序和听证程序均属于作的最基本的程序。与一般程序相比较,简易程序和听证程序均属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特殊程序。一般程序适用的具体过程应包括以下几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特殊程序。一般程序适用的具体过程应包括以下几个阶段:个阶段:n n n n1 1立案。立案是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开始。立案。立案是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开始。n n2 2调查取证。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调查取证。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必须进行全面、客观和公正的调查,收集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必须进行全面、客观和公正的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调查或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调查或检查时的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向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出示证件检查时的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向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表明身份;执法人员有要求当事人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检查的表明身份;执法人员有要求当事人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检查的权力;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抽样取证;实行先行登记保存制权力;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抽样取证;实行先行登记保存制度,在登记保存证据期间,当事人或有关人员负有不得销毁或者转移度,在登记保存证据期间,当事人或有关人员负有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的义务。证据的义务。第三节 行政处罚的程序n n3 3告知当事人。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告知当事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行政机关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行政机关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还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还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n n履行告知程序,是依据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成立履行告知程序,是依据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成立的必要条件。的必要条件。n n 4 4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或举行听证。行政机关及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或举行听证。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听取当事人的陈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除非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的权利。如果行述和申辩,除非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的权利。如果行政机关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则行政处罚决定不政机关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则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如果当事人要求听证,且符合听证条件的,还应能成立。如果当事人要求听证,且符合听证条件的,还应举行听证会。举行听证会。第三节 行政处罚的程序n n5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调查终结,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举行听证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调查终结,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举行听证后,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后,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下决定:(1 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 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政处罚。(3 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 4)违法行为已)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处罚的,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n n6 6制作行政处罚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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