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设备采购合同范本(1).doc
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机电设备采购合同范本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机电设备的采购在企业的经济利益中占据着重要地位。因此签订机电设备采购合同需要注意什么呢?以下是在范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机电设备采购合同范文,感谢您的阅读。机电设备采购合同范文1需方:(以下简称甲方)供方:(以下简称乙方)一、产品名称、型号、数量、金额:二、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1、供方保证所供应产品符合双方约定或相关国家标准,以高标准为先;供方所供标的物必须满足需方的质量要求及使用要求。2、产品应附有生产厂家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并按实行质量三包。保质期为 1年 。3、供方保证其提供的产品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性能。三、验收标准及提出异议期限:按本合同第二条由需方组织验收,提出异议期限为 30 天。四、本合同所定标的物因验收不合格或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供方负责无条件更换或修复,发生的一切费用全部由供方承担。五、交货地点:公司厂区物资供应部 / 上海市(火车站/汽车站),由需方自行负责提取,或甲方指定地点。六、运输方式及费用:供方负责将货物运输至交货地点,由供方决定运输方式,交货前的所有的运输费用以及运输风险由供方承担。(可以快递)七、标的物所有权自需方收到标的物并验收合格后在验收单上签字时转移;标的物风险随所有权一并转移。八、付款方式:产品经需方验收合格后,需方应在约定时间内通过银行转账或者商业汇票的方法付清费用,供方应向需方开具17%增值税发票。九、合同生效: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使用传真方式签订的,生效期以首先签字盖章的一方收到对方签字盖章的传真合同为准。十、合同有效期: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时止。十一、 价格变动因素:双方遵照合同约定执行的,概不考虑物价变动因素。如供方有迟延交付货物或其他违约行为的,价格上涨的执行原价,价格下降的执行下降后的价格。如需方有迟延付款或其他违约行为的,价格上涨的执行上涨后的价格,价格下降的执行原价。(此条仅作参考选用)十二、 违约责任: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本合同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连续履行时,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本合同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时,违约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应赔偿守约方合同价金的 3 倍作为违约金。十三、 争议解决办法:双方平等协商解决。不能达成协议的,向合同签订地(需方)所在人民法院起诉。十四、 本合同一式 2 份,需方执 1 份,供方执 1 份。盖章生效。甲方(公章):_乙方(公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_年_月_日机电设备采购合同范文2甲方(甲方)乙方(乙方)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基础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1.合同标的1.1 乙方向甲方提供 成套设备 套( );乙方负责提供所供成套设备的随机配件、特殊工具及调试配件。1.2 乙方向甲方提供设备设计、安装、调试、生产操作和系统维护等所需的技术资料。1.3 乙方负责所供设备的安装、调试,并提供现场服务和相关培训。1.4 上述具体信息详见技术协议。2. 合同价格2.1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元整),该价格为固定价格,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受原材料价格和其他因素的影响而改变。2.2 上述价格已包含了设备价格、备品备件价格、技术资料费、技术服务费、安装调试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以及税费等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所有费用。3. 支付方式3.1合同签订后一周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30%作为预付款,即人民币 万元(大写:元整);3.2设备到场安装并最终验收合格后,由乙方开具合同全额增值税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一周内再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60%, 即人民币 万元(大写: 元整);3.3 合同余款10%自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满12个月后一周内付清。3.4 甲方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货款,乙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应事先得到甲方的认可。4. 交货及清点4.1 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后(20)日内交货,并在发货前(1)日书面通知甲方,待甲方确认后方可发货。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交货时间作出调整,但是必须提前(1)日书面通知乙方,且延期不得超过(3)天。乙方应于到货后(3)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并通过甲方的验收。4.2 交货地点: 甲方所在工厂内4.3 运输方式: 汽车 ,甲方负责卸货。对于大型设备,甲方应无偿提供卸货车辆、工具的协助。4.4 设备的所有权自交付之后转移,设备损毁灭失的风险在交付前由乙方承担,交付后由甲方承担。4.5 产品合格证、维修使用说明、质量保证书、技术资料等文件资料由乙方在交付设备的时候一同交付,或者在交货期满前交付,技术协议对另有约定的,按技术协议的约定执行。4.6 乙方须在发货前(3)日用传真或者特快专递的方式向甲方提供详细的货物装箱清单及预计到达交货地点的时间,同时派有关人员到交货地点协助设备清点。4.7 设备到货后甲乙双方应根据装箱单所列项目对实际运到合同设备进行清点核对,如发现合同设备与装箱单不一致项目将被认定为乙方缺少、丢失或者过量供货,该双方清点过程作好记录并签字确认。4.8 如不能在设备交付时开箱,甲方应提前(3)天通知乙方开箱的时间,乙方应准时派人参加开箱检验,如果在开箱检验时发现的任何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合同设备的缺少、丢失和损坏,双方应做好书面记录并签字确认,乙方应在(10)日之内对发现的缺少、丢失和损坏部分进行维修、替换或补充并尽快送达现场。如乙方未及时派人参加开箱检验,甲方有权单独开箱,检验记录对双方有效。5. 包装和运输标记5.1 乙方交付的所有设备须符合国家标准中关于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规定及设备承运部门的规定,具有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和装卸的坚固包装,以确保合同货物安全、无损的运抵现场。5.2 包装应保证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完好无损,并有减振、防冲击的措施。若包装无法防止运输、装卸过程中垂直、水平加速度引起的设备损坏,乙方要在设备的设计结构上予以解决。5.3 乙方根据合同设备不同的形状及特性进行包装,并采取防潮、防雨、防霉、防锈、防腐蚀和防震保护措施,以适应远途海上、陆上运输条件和大量的吊装、卸货以及长期露天堆放的需要,从而防止雨雪、受潮、生锈、腐蚀、受振以及机械和化学引起的损坏,以保证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运抵合同约定交货地点。设备包装前,乙方负责按照部套进行检查清理,不留义务,并保证零部件齐全。5.4乙方在每件包装箱(如有)的两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显易见的标准文字样印刷以下标记:(1)合同号/产品工号; (2)目的站;(3)收货人名称; (4)设备及部件名称、机组号;(5)箱号/件号; (6)毛重/净重(公斤);(7)体积(长×宽×高,以mm表示);(8)生产厂家; (9)生产日期凡重量为二吨或超过二吨的货物,应在包装箱的侧面以运输常用的标记和图案标明重量及起吊位置,以便于装卸搬运。按照货物的特点,装卸和运输上不同要求,包装箱上应明显地印刷“轻放”、“勿倒置”“防雨”等字样,并标有适当的习惯用符号和直观标记。5.5对裸装货物应以金属标签或直接在设备本身上注明上述有关内容,大件货物应带有足够的货物支撑或垫木。6. 安装、调试和验收6.1 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以及有关的技术指导由乙方负责,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6.2 乙方派出的技术人员必须是精通合同设备性能的、具有足够专业知识结构和工作经验的、完全能够胜任本职工作的、能对现场出现的相关问题及时作出正确处理、具有良好的协调和协作精神、身体健康的合格人员。一旦发现乙方技术人员不合格,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更换的要求,乙方必须在接到更换通知后一周之内更换合格技术人员提供现场服务。6.3 乙方须要求派出的技术人员遵守甲方的安全管理规定和工作安排,甲方可提供乙方技术人员在甲方提供服务期间通信、食宿的方便,但是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有义务为其技术人员在服务期间购买保险,支付工资、福利和津贴,如期间发生意外导致其技术人员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乙方负责承担责任。6.4 本合同安装调试的具体内容按照技术协议的要求进行,如乙方安装调试过程中发现某一部件、零件是设备正常运行必不可缺的,但是该部件、或零件没有包含在本合同的供货范围中,乙方有义务免费提供该部件或零件,以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6.5 本合同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甲乙双方将共同参加对合同设备的验收,设备能够正常运行、符合技术协议设定的各项参数的,甲方将签发验收合格证明;如设备不能正常运行或者不符合技术协议设定的各项参数的,乙方应及时排查故障原因,并在本合同约定的交货期内完成调整或修复,甲方将根据乙方的调整修复情况组织第二次验收,第二次验收仍不合格的,按照本合同第8条执行。6.5 无论设备是否经过第二次验收,乙方未能在本合同约定的交货期内使设备验收合格的,均应按照本合同第8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6.6 乙方有义务提供免费的技术培训,使甲方人员掌握合同设备的使用和操作方法。6.7 甲方签署验收合格证明并不免除乙方在合同设备质量保证期内的义务。7. 质量保证7.1 乙方应保证设备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设备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行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令甲方满意的性能。在设备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7.2 如合同设备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应尽快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通知后(2)日内派人赶赴甲方处理,即使该质量问题是甲方原因造成的,乙方也有义务在前述期限内派人处理,但是费用由甲方承担。如乙方未能及时派人处理质量问题,甲方有权选择第三方提供服务,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直接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7.3 如因乙方原因合同设备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停产停工等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甲方有权直接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该赔偿。7.4 除非有其他约定,本合同设备的质量保证期为甲方签署合同设备验收合格证明后(12)个月,如在该期间内因乙方原因更换了相关设备或部件,则该设备或部件的质保期重新计算,相应的质量保证金待该设备或部件的重新计算的质量保证期满后支付。7.5 虽然有7.4之规定,如合同设备存在潜在缺陷,则乙方对合同设备的义务不受本合同质量保证期的约束,乙方对潜在缺陷承担义务的期限为质量保证期满后(12)个月。潜在缺陷是指设备的隐患在正常情况下不能在制造、安装的过程中被发现。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