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介绍及费率.doc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介绍及基础费率表(交强险介绍及费率)发表于 2009 年 1 月 17 日 由 cpic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为中国大陆官方因应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行推出的针对机动车的车辆险种,于2006年7月1日正式施行,根据配套措施的最终确立,于2007年7月1日正式普遍推行。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简称“交强险条例”)的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属于责任保险的一种。被保险对象该险种对象为被保险机动车致害的交通事故受害人,包括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人员、被保险人。根据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实行垫付抢救费用垫付制度,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对于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以及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等情况下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伤亡的,由保险公司垫付抢救费用;垫付金额不超过交强险相应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并且垫付金额为抢救受伤人员所必须支付的相关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垫付后有权就垫付的抢救费用向致害人追偿。 § 第二十三条规定,交强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 费率交强险条例第八条规定,其保险费率与交通违章挂钩,安全驾驶车辆可以享有优惠费率,多次肇事承担较高费率,即实行费率与违章挂钩的费率浮动机制。保监会自2006年6月19日首次推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2008年2月1日第2次实行新的调整费率。拖拉机费率未作调整,各省实行的费率不同。汽车费率汽车基础费率因不同车型而各不相同,但对同一车型全国执行统一价格。如家庭自用汽车费率6座以下交强险保费为1050元,调整后的费率为950元;6座及以上维持1100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根据中国保监会2008年1月11日保监产险200827号,自2008年2月1日实行)车辆大类序号车辆明细分类保费(元)一、家庭自用车1家庭自用汽车6座以下9502家庭自用汽车6座及以上1,100二、非营业客车3企业非营业汽车6座以下1,0004企业非营业汽车6-10座1,1305企业非营业汽车10-20座1,2206企业非营业汽车20座以上1,2707机关非营业汽车6座以下9508机关非营业汽车6-10座1,0709机关非营业汽车10-20座1,14010机关非营业汽车20座以上1,320三、营业客车11营业出租租赁6座以下1,80012营业出租租赁6-10座2,36013营业出租租赁10-20座2,40014营业出租租赁20-36座2,56015营业出租租赁36座以上3,53016营业城市公交6-10座2,25017营业城市公交10-20座2,52018营业城市公交20-36座3,02019营业城市公交36座以上3,14020营业公路客运6-10座2,35021营业公路客运10-20座2,62022营业公路客运20-36座3,42023营业公路客运36座以上4,690四、非营业货车24非营业货车2吨以下1,20025非营业货车2-5吨1,47026非营业货车5-10吨1,65027非营业货车10吨以上2,220五、营业货车28营业货车2吨以下1,85029营业货车2-5吨3,07030营业货车5-10吨3,45031营业货车10吨以上4,480六、特种车32特种车一3,71033特种车二2,43034特种车三1,08035特种车四3,980七、摩托车36摩托车50CC及以下8037摩托车50CC-250CC(含)12038摩托车250CC以上及侧三轮400拖拉机费率拖拉机(含变型拖拉机)的交强险费率依照动力的大小各分为二个档次,各省市自治区内实行统一费率。·兼用型拖拉机(传统意义的拖拉机):14.7千瓦及以下:5080元;14.7千瓦以上(不含14.7千瓦)80120元。·运输型拖拉机(变型拖拉机):14.7千瓦及以下:280540元;14.7千瓦以上(不含14.7千瓦)340700元。拖拉机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根据中国保监会2007年1月22日保监产险200753号,自2007年1月22日实行)省份兼用型拖拉机运输型拖拉机(变型拖拉机)14.7千瓦及以下(小型拖拉机)14.7千瓦以上(大中型拖拉机)14.7千瓦及以下14.7千瓦以上内蒙古5080280340西藏5080280340青海5080340480新疆5080280340北京6090400560天津6090400560河北6090400560山西6090340480辽宁6090340560吉林6090340560黑龙江6090340560上海6090340560广东6090400560广西6090340480海南6090340480重庆6090400560四川6090400560贵州6090400560云南6090400560陕西6090400560甘肃6090400560宁夏6090400560安徽70110540700福建70110400560江西70110460640山东70110460640河南70110460640湖北70110460640湖南70110460640江苏80120540700浙江80120540700浮动2007年6月27日,中国保监会公布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交强险最终保险费计算方法是:交强险最终保险费=交强险基础保险费×(1+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A)。摩托车和拖拉机暂不浮动。浮动比率A为A1至A6其中之一:浮动因素浮动比率A1:上一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10%A2:上两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20%A3:上三个及以上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30%A4:上一个年度发生一次有责任不涉及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0%A5:上一个年度发生两次及两次以上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10%A6:上一个年度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30%赔偿限额2006年6月28日,中国保监会向社会公布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条款中载明,在5万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以及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在8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公司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的有以下四种:一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二是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三是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信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四是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但是,该费率方案在2008年1月18日经由保监会批准,予以修改。保监会的文件为关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调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的批复(保监产险200827号)。 经过修改后的责任限额变为: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2008年2月1日后)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单证交强险单证是指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订的,证明强制保险合同关系存在的法定证明文件。单证分为交强险保险单、定额保险单和批单三个类别。其中,交强险保险单及批单必须电脑出单;交强险定额保险单可手工出单,但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据实补录到电脑系统内。除摩托车和农用拖拉机可以使用定额保险单外,其他投保车辆必须使用交强险保险单。交强险保险单、定额保险单均由正本和副本组成。正本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留存,副本包括业务留存联、财务留存联和公安交管部门留存联。公安交管部门留存联应由保险公司加盖印章后交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由其在公安交管部门进行注册登记、检验等时交公安交管部门留存。标志交强险标志是指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保险公司向投保人核发的,证明其已经投保强制保险的标识。交强险标志分为内置型和便携型两种。具有前挡风玻璃的投保车辆应使用内置型保险标志。不具有前挡风玻璃的投保车辆应使用便携型保险标志。内置型交强险标志的形状为椭圆形,长为88毫米、宽为75毫米。正面涂胶,使用时将正面张贴在机动车前挡风玻璃处;便携型交强险标志的形状为长方形,长为90毫米,宽为60毫米,四角为圆角,使用时可方便地放置到行驶证或驾驶证中。资料来源:http:/zh.wikipedia.org/zh-cn/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