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促进民办教育发展专项奖励暂行办法策划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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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促进民办教育发展专项奖励暂行办法策划方案.doc
促进民办教育发展专项奖励暂行办法策划方案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民办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教育改革与发展建设教育强市和加快民办教育发展两个文件的通知(昆发20204号)精神,地方财政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奖励资金(以下简称奖励资金),建立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激励机制,结合昆明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奖励对象引进市外资金新建、扩建民办学校的引资者;投资新建民办学校(除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外)的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办学条件较好、办学水平上等级的民办幼儿园、民办高中阶段学校,年审考评为优秀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本办法所称民办学校,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办学的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学校。包括民办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民办高中阶段学校(含民办普通高中和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第三条奖励标准1.对引进市外资金新建、扩建民办学校形成教育实物量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含5000万元)的引资者,按实际引资额的3给予奖励;引资5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人民币以下(含1亿元)的引资者,按实际引资额的5给予奖励;引资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按实际引资额的7给予奖励。2.凡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投资新建民办普通高中或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总投资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投资新建民办幼儿园,总投资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均按10%的比例给予投资者一次性奖励。3.对办学条件较好的民办幼儿园和民办高中阶段学校按在校(园)生(幼儿)规模实施年度奖励:办学条件达到市级示范幼儿园以上的民办幼儿园,并且在园幼儿规模达300-500人的奖励10万元人民币,500人以上的奖励15万元人民币;办学条件达到省二级高完中标准以上的普通高(完)中学校,并且在校生规模达9001200人的奖励20万元人民币,1200人以上的奖励30万元人民币;办学条件达到省级合格标准以上的中等职业学校,并且在校生规模达10001500人的奖励40万元人民币,1500人以上的奖励50万元人民币。4.对办学水平上等级的民办幼儿园和高中阶段学校给予一次性奖励:创建成市级示范幼儿园以上的奖励20万元人民币;创建成省二级高完中的普通高(完)中学校奖励50万元人民币、创建成省一级高完中的普通高(完)中学校奖励60万元人民币;创建成省级合格职业学校的中等职业学校奖励60万元人民币、创建成国家级合格职业学校的奖励100万元人民币。5.对年审考评为优秀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按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15、10、5万元人民币奖励。第四条奖励资金1.市、县(市)区、开发(度假)区分别设立奖励资金,纳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2.对引进市外资金新建、扩建民办学校形成教育实物量的引资者奖励和投资新建民办幼儿园、民办高中阶段学校的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奖励,奖励资金按照项目竣工验收后学校隶属关系或项目学校属地原则,由同级财政列支。3.对办学条件较好、办学水平上等级的民办幼儿园和民办高中阶段学校、经年审考评为优秀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奖励,奖励资金由市级财政列支。第五条奖励程序1.引进市外资金新建、扩建民办学校的引资者奖励的程序:(1)引资者确认。项目竣工验收后,引资者到同级政府的民办教育服务中心或招商引资部门申领中介人确认证明书,项目投资者对引资者(中介人)进行确认。投资者是自然人的,要由投资者亲笔签字;投资者是企业法人的,要由投资法人代表亲笔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投资者不能同时以引资者身份对其自身投资的项目申领引资奖励。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