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察阶段监理细则(共46页).doc
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目 录专心-专注-专业1.总 则1.l 为保证公路勘察的质量,规范工程勘察监理工作,制定本细则。1.2 本细则适用于湖南省高速公路各阶段工程勘察的监理工作。1.3 工程勘察监理工作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监理单位全面主持项目监理工作,对履行监理合同负全面责任。1.4 工程勘察监理单位本着公正、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工作,维护业主和设计单位的合法权益。1.5 本工程勘察监理工作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要求外,尚应执行国家有关法律及法规,并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2 监理工作的阶段、范围、内容2.1 监理阶段:初勘、详勘2.2 监理内容:2.2.1勘察:对地质调绘、钻探、原位测试、物探、室内试验、水文地质勘察以及地质资料整理等工作进行监理。3 工程勘察监理一般规定3.1 工程勘察监理工作的依据3.1.1 公路工程勘察监理应按下列依据开展工作:(1) 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2) 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及工程勘察系列标准、规范、规程;(3) 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意见;(4) 工程勘察监理委托书、合同;(5) 工程勘察监理实施细则。3.1.2 监理人员应根据现场地形、地质条件和设计单位提供的由监理单位审查批准的勘察计划书内容等进行监理活动。3.2 工程勘察监理的工作内容3.2.1 对工程测量、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物探、钻探、原位测试、室内试验等专业的工作过程及其完成的原始资料、报告、图件等进行监理,包括野外勘察及室内资料整理的全过程。3.2.2 依据相关规范和合同要求对以下方面进行审查,并提出书面意见;(1) 勘察计划书;(2) 项目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技术管理体系;(3) 人员配备及上岗人员资格;(4) 勘察手段、方法和程序,机具设备的数量、质量,相关仪器、设备的标定情况,勘探或试验现场工作环境条件等;3.2.3 监理人员应审查以下工作内容是否真实可靠及满足规程、规范和勘察阶段的要求,尤其是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情况。 (1) 工程测量、工程地质、水文地质调查的范围、内容和精度;(2) 钻探、原位测试等勘探点的数量、深度及勘探工艺,勘探点布置的合理性及现场记录和成果资料;(3) 水、土、石试样的数量,取样、包装、运输和保管方法,试验项目、试验方法和成果资料;(4) 物探方法的选择、工作过程、成果资料及相应的地质解释资料;(5) 水文地质调查测绘、试验方法、试验过程及成果资料;(6) 对勘探试验资料的综合分析,地质报告内容及主要结论和评价意见。3.2.4 必要时对关键工程、重要的勘察等进行平行测试。3.2.5 监理人员应审查设计单位有关安全操作的规章制度,检查现场执行情况。3.2.6监理单位应调查、确认因勘察要求变更或地质条件发生较大变化而引起的对工期的影响程度和工作量的具体增减数量,并报业主备案。3.2.7监理单位应调查、核实设计单位报告的因自然条件或人为因素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关资料,提出解决方案,并报业主备案。2、 房建工程勘察监控要点(一) 主要工作:房屋建筑和构筑物(以下简称建筑物)的岩土工程勘察,应在搜集建筑物上部荷载、功能特点、结构类型、基础形式、埋置深度和变形限制等方面资料的基础上进行。(1) 监督预控查明场地和地基的稳定性、地层结构、持力层和下卧层的工程特性、土的应力历史和地下水条件以及不良地质作用等;(2) 监督预控提供满足设计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确定地基承载力,预测地基变形性状;(3) 监督预控提出地基基础、基坑支护、工程降水和地基处理设计与施工方案的建议;(4) 监督预控提出对建筑物有影响的不良地质作用的防治方案建议;(5) 监督预控对于抗震设防烈度等于或大于6 度的场地,进行场地与地基的地震效应评价。(二) 建筑物的岩土工程勘察宜分阶段进行,可行性研究勘察应符合选择场址方案的要求:初步勘察应符合初步设计的要求;详细勘察应符合施工图设计的要求;场地条件复杂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宜进行施工勘察。场地较小且无特殊要求的工程可合并勘察阶段。当建筑物平面布置已经确定,且场地或其附近已有岩土工程资料时,可根据实际情况,直接进行详细勘察。(三) 可行性研究勘察,应对拟建场地的稳定性和适宜性做出评价,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 监督预控搜集区域地质、地形地貌、地震、当地的工程地质、岩土工程和建筑经验等资料;(2) 监督预控在充分搜集和分析已有资料的基础上,通过踏勘了解场地的地层、构造、岩性、不良地质作用和地下水等工程地质条件;(3) 监督预控当拟建场地工程地质条件复杂,已有资料不能满足要求时,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工程地质测绘和必要的勘探工作;(4) 监督预控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拟选场地时应进行比选分析。(四) 初步勘察应对场地内拟建建筑地段的稳定性做出评价,并进行下列主要工作:(1) 监督预控搜集拟建工程的有关文件、工程地质和岩土工程资料以及工程场地范围的地形图;(2) 监督预控查明地质构造、地层结构、岩土工程特性、地下水埋藏条件;(3) 监督预控查明场地不良地质作用的成因、分布、规模、发展趋势,并对场地的稳定性做出评价;(4) 监督预控对抗震设防烈度等于或大于6 度的场地,应对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做出初步评价;(5) 监督预控需考虑在季节性冻土地区,应调查场地土的标准冻结深度;(6) 监督预控需判定水和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7) 监督预控需在高层建筑初步勘察时,应对可能采取的地基基础类型、基坑开挖与支护、工程降水方案进行初步分析评价。(五) 初步勘察的勘探工作应符合下列要求:(1) 监督预控需勘探线应垂直地貌单元、地质构造和地层界线布置;(2) 监督预控需在每个地貌单元均应布置勘探点,在地貌单元交接部位和地层变化较大的地段,勘探点应予加密;(3) 监督预控需在地形平坦地区,可按网格布置勘探点;(4) 监督预控需对岩质地基,勘探线和勘探点的布置,勘探孔的深度,应根据地质构造、岩体特性风化情况等按地方标准或当地经验确定对土质地基应符合本节的规定。(六) 当遇下列情形之一时,应适当增减勘探孔深度:(1) 监督预控当勘探孔的地面标高与预计整平地面标高相差较大时,应按其差值调整勘探孔深度;(2) 监督预控在预定深度内遇基岩时,除控制性勘探孔仍应钻入基岩适当深度外,其他勘探孔达到确认的基岩后即可终止钻进;(3) 监督预控在预定深度内有厚度较大,且分布均匀的坚实土层(如碎石土、密实砂、老沉积土等)时,除控制性勘探孔应达到规定深度外,一般性勘探孔的深度可适当减小;(4) 监督预控当预定深度内有软弱土层时,勘探孔深度应适当增加,部分控制性勘探孔应穿透软弱土层或达到预计控制深度;(5) 监督预控对重型工业建筑应根据结构特点和荷载条件适当增加勘探孔深度。(七) 初步勘察采取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应符合下列要求;(1) 监督预控采取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的勘探点应结合地貌单元、地层结构和土的工程性质布置,其数量可占勘探点总数的1/41/2;(2) 监督预控采取土试样的数量和孔内原位测试的竖向间距,应按地层特点和土的均匀程度确定;每层土均应采取土试样或进行原位测试,其数量不宜少于6 个。3、 基坑工程勘察监控要点(一) 本节主要适用于土质基坑的勘察。对岩质基坑,应根据场地的地质构造岩体特征、风化情况、基坑开挖深度等,按当地标准或当地经验进行勘察。(二) 监督预控需进行基坑设计的工程,勘察时应包括基坑工程勘察的内容。在初步勘察阶段,应根据岩土工程条件,初步判定开挖可能发生的问题和需要采取的支护措施;在详细勘察阶段,应针对基坑工程设计的要求进行勘察;在施工阶段,必要时尚应进行补充勘察。(三) 监督预控对基坑工程勘察的范围和深度应根据场地条件和设计要求确定。勘察深度宜为开挖深度的23 倍,在此深度内遇到坚硬粘性土、碎石土和岩层,可根据岩土类别和支护设计要求减少深度。勘察的平面范围宜超出开挖边界外开挖深度的23 倍。在深厚软土区,勘察深度和范围尚应适当扩大。在开挖边界外,勘察手段以调查研究、搜集已有资料为主,复杂场地和斜坡场地应布置适量的勘探点。(四) 监督预控在受基坑开挖影响和可能设置支护结构的范围内,应查明岩土分布,分层提供支护设计所需的抗剪强度指标。土的抗剪强度试验方法,应与基坑工程设计要求一致,符合设计采用的标准,并应在勘察报告中说明。(五) 监督预控当场地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在基坑开挖过程中需要对地下水进行治理(降水或隔渗)时,应进行专门的水文地质勘察。(六) 监督预控当基坑开挖可能产生流砂、流土、管涌等渗透性破坏时,应有针对性地进行勘察,分析评价其产生的可能性及对工程的影响。当基坑开挖过程中有渗流时,地下水的渗流作用宜通过渗流计算确定。(七) 监督预控对基坑工程勘察,应进行环境状况的调查,查明邻近建筑物和地下设施的现状、结构特点以及对开挖变形的承受能力。在城市地下管网密集分布区,可通过地理信息系统或其他档案资料了解管线的类别、平面位置、埋深和规模,必要时应采用有效方法进行地下管线探测。(八) 监督预控在特殊性岩土分布区进行基坑工程勘察时,可根据本规范的规定进行勘察,对软土的蠕变和长期强度,软岩和极软岩的失水崩解,膨胀土的膨胀性和裂隙性以及非饱和土增湿软化等对基坑的影响进行分析评价。(九) 监督预控对基坑工程勘察,应根据开挖深度、岩土和地下水条件以及环境要求,对基坑边坡的处理方式提出建议。(十) 监督预控对基坑工程勘察应针对以下内容进行分析,提供有关计算参数和建议;(1) 边坡的局部稳定性、整体稳定性和坑底抗隆起稳定性;(2) 坑底和侧壁的渗透稳定性;(3) 挡土结构和边坡可能发生的变形;(4) 降水效果和降水对环境的影响;(5) 开挖和降水对邻近建筑物和地下设施的影响。(十一)监督预控在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中与基坑工程有关的部分应包括下列内容;(1) 与基坑开挖有关的场地条件、土质条件和工程条件;(2) 提出处理方式、计算参数和支护结构选型的建议;(3) 提出地下水控制方法、计算参数和施工控制的建议;(4) 提出施工方法和施工中可能遇到的问题的防治措施的建议;(5) 对施工阶段的环境保护和监测工作的建议。4、 桩基础勘察监控要点(一) 桩基岩土工程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1) 监督预控查明场地各层岩土的类型、深度、分布、工程特性和变化规律;(2) 监督预控当采用基岩作为桩的持力层时,应查明基岩的岩性、构造、岩面变化、风化程度,确定其坚硬程度、完整程度和基本质量等级,判定有无洞穴、临空面、破碎岩体或软弱岩层;(3) 监督预控查明水文地质条件,评价地下水对桩基设计和施工的影响,判定水质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4) 监督预控查明不良地质作用,可液化土层和特殊性岩土的分布及其对桩基的危害程度,并提出防治措施的建议;(5) 监督预控评价成桩可能性,论证桩的施工条件及其对环境的影响。(二) 土质地基勘探点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1) 监督预控对端承桩宜为12 24m,相邻勘探孔揭露的持力层层面高差宜控制为12m;(2) 监督预控对摩擦桩宜为2035m;当地层条件复杂,影响成桩或设计有特殊要求时,勘探点应适当加密;(3) 复杂地基的一柱一桩工程,宜每柱设置勘探点。(三) 桩基岩土工程勘察宜采用钻探和触探以及其他原位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软土、粘性土、粉土和砂土的测试手段,宜采用静力触探和标准贯入试验;对碎石土宜采用重型或超重型圆锥动力触探。(四) 勘探孔的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一般性勘探孔的深度应达到预计桩长以下35d(d 为桩径),且不得小于3m;对大直径桩,不得小于5m;(2) 监督预控控制性勘探孔深度应满足下卧层验算要求;对需验算沉降的桩基,应超过地基变形计算深度;(3) 钻至预计深度遇软弱层时,应予加深;在预计勘探孔深度内遇稳定坚实岩土时,可适当减小;(4) 监督预控对嵌岩桩,应钻入预计嵌岩面以下35d,并穿过溶洞、破碎带、到达稳定地层;(5) 监督预控对可能有多种桩长方案时,应根据最长桩方案确定。(五) 岩土室内试验应满足下列要求:(1) 监督预控当需估算桩的侧阻力、端阻力和验算下卧层强度时,宜进行三轴剪切试验或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三轴剪切试验的受力条件应模拟工程的实际情况;(2) 监督预控对需估算沉降的桩基工程,应进行压缩试验试验,最大压力应大于上覆自重压力与附加压力之和;(3) 监督预控当桩端持力层为基岩时,应采取岩样进行饱和单轴抗压强度试验,必要时尚应进行软化试验;对软岩和极软岩,可进行天然湿度的单轴抗压强度试验。对无法取样的破碎和极破碎的岩石,宜进行原位测试。(六) 监督预控在单桩竖向和水平承载力,应根据工程等级、岩土性质和原位测试成果并结合当地经验确定。对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物和缺乏经验的地区,应建议做静载荷试验试。验数量不宜少于工程桩数的1%,且每个场地不少于3 个。对承受较大水平荷载的桩,应建议进行桩的水平载荷试验;对承受上拔力的桩,应建议进行抗拔试验。勘察报告应提出估算的有关岩土的基桩侧阻力。和端阻力必要时提出估。算的竖向和水平承载力和抗拔承载力。(七) 监督预控对需要进行沉降计算的桩基工程,应提供计算所需的各层岩土的变形参数,并宜根据任务要求,进行沉降估算。(八) 桩基工程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除应符合规范要求,并按提供承载力和变形参数外,尚应包括下列内容:(1) 提供可选的桩基类型和桩端持力层;提出桩长、桩径方案的建议;(2) 监督预控当有软弱下卧层时,验算软弱下卧层强度;(3) 监督预控对欠固结土和有大面积堆载的工程,应分析桩侧产生负摩阻力的可能性及其对桩基承载力的影响,并提供负摩阻力系数和减少负摩阻力措施的建议;(4) 监督预控分析成桩的可能性,成桩和挤土效应的影响,并提出保护措施的建议;(5) 持力层为倾斜地层,基岩面凹凸不平或岩土中有洞穴时,应评价桩的稳定性,并提出处理措施的建议。5、 地基处理勘察监控要点(一) 地基处理的岩土工程勘察应满足下列要求;(1) 监督预控针对可能采用的地基处理方案,提供地基处理设计和施工所需的岩土特性参数。(2) 监督预控预测所选地基处理方法对环境和邻近建筑物的影响;(3) 监督预控提出地基处理方案的建议;(4) 监督预控当场地条件复杂且缺乏成功经验时,应在施工现场对拟选方案进行试验或对比试验,检验方案的设计参数和处理效果;(5) 监督预控在地基处理施工期间,应进行施工质量和施工对周围环境和邻近工程设施影响的监测。(二) 换填垫层法的岩土工程勘察宜包括下列内容;(1) 监督预控查明待换填的不良土层的分布范围和埋深;(2) 监督预控测定换填材料的最优含水量、最大干密度;(3) 监督预控评定垫层以下软弱下卧层的承载力和抗滑稳定性,估算建筑物的沉降;(4) 监督预控评定换填材料对地下水的环境影响;(5) 监督预控对换填施工过程应注意的事项提出建议;(6) 监督预控对换填垫层的质量进行检验或现场试验。(三) 预压法的岩土工程勘察宜包括下列内容;(1) 监督预控查明土的成层条件,水平和垂直方向的分布,排水层和夹砂层的埋深和厚度,地下水的补给和排泄条件等;(2) 监督预控提供待处理软土的先期固结压力、压缩性参数、固结特性参数和抗剪强度指标、软土在预压过程中强度的增长规律;(3) 监督预控预估预压荷载的分级和大小、加荷速率、预压时间、强度的可能增长和可能的沉降;(4) 监督预控对重要工程,建议选择代表性试验区进行预压试验;采用室内试验、原位测试、变形和孔压的现场监测等手段,推算软土的固结系数、固结度与时间的关系和最终沉降量,为预压处理的设计施工提供可靠依据;(5) 监督预控检验预压处理效果,必要时进行现场载荷试验。(四) 强夯法的岩土工程勘察宜包括下列内容:(1) 监督预控查明强夯影响深度范围内土层的组成、分布、强度、压缩性、透水性和地下水条件;(2) 监督预控查明施工场地和周围受影响范围内的地下管线和构筑物的位置、标高;查明有无对振动敏感的设施,是否需在强夯施工期间进行监测;(3) 监督预控根据强夯设计,选择代表性试验区进行试夯,采用室内试验、原位测试、现场监测等手段,查明强夯有效加固深度,夯击能量、夯击遍数与夯沉量的关系,夯坑周围地面的振动和地面隆起,土中孔隙水压力的增长和消散规律。(五) 桩土复合地基的岩土工程勘察宜包括下列内容;(1) 监督预控查明暗塘、暗浜、暗沟、洞穴等的分布和埋深;(2) 监督预控查明土的组成、分布和物理力学性质,软弱土的厚度和埋深,可作为桩基持力层的相对硬层的埋深;(3) 监督预控预估成桩施工可能性(有无地下障碍、地下洞穴、地下管线、电缆等)和成桩工艺对周围土体、邻近建筑,工程设施和环境的影响(噪声、振动、侧向挤土、地面沉陷或隆起等),桩体与水土间的相互作用(地下水对桩材的腐蚀性,桩材对周围水土环境的污染等);(4) 监督预控评定桩间土承载力,预估单桩承载力和复合地基承载力;(5) 监督预控评定桩间土、桩身、复合地基、桩端以下变形计算深度范围内土层的压缩性,任务需要时估算复合地基的沉降量;(6) 监督预控对需验算复合地基稳定性的工程,提供桩间土、桩身的抗剪强度;(7) 任务需要时应根据桩土复合地基的设计,进行桩间土,单桩和复合地基载荷试验,检验复合地基承载力。(六) 注浆法的岩土工程勘察宜包括下列内容;(1) 监督预控查明土的级配、孔隙性或岩石的裂隙宽度和分布规律,岩土渗透性,地下水埋深、流向和流速,岩土的化学成分和有机质含量;岩土的渗透性宜通过现场试验测定;(2) 监督预控根据岩土性质和工程要求选择浆液和注浆方法(渗透注浆、劈裂注浆、压密注浆等),根据地区经验或通过现场试验确定浆液浓度、粘度、压力、凝结时间、有效加固半径或范围,评定加固后地基的承载力、压缩性、稳定性或抗渗性;(3) 监督预控在加固施工过程中对地面、既有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等进行跟踪变形观测,以控制灌注顺序、注浆压力、注浆速率等;(4) 监督预控通过开挖、室内试验、动力触探或其他原位测试,对注浆加固效果进行检验;(5) 注浆加固后,应对建筑物或构筑物进行沉降观测,直至沉降稳定为止,观测时间不宜少于半年。4 监理工作的程序、工作方法4.1 工程勘察监理程序4.1.1勘察监理合同签订后,应由业主或由其组织设计单位向勘察监理单位及时提供监理工作范围内上阶段的勘察设计文件及审查意见。4.1.2勘察设计单位开工前,应提交工程勘察开工报告。同时提交勘察计划书(包括工作量布置图,计划工作数量、完成日期、流程,以及重大工点的管理措施等)。监理人员应对设计单位提交的工程勘察开工报告进行审查,具备开工必需的技术条件和工作人员、设备、物资条件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报告,并报业主核备。4.1.3 现场发现工程勘察工作与勘察计划书或相关规范不符时,监理人员应及时提出,并责令改正。发生较大、重大质量问题或隐患、安全问题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处理,必要时签发工程勘察暂停指令。工程勘察暂停指令应即时报业主备案。在勘察暂停原因消除、具备复工条件时,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程序及时签署工程勘察复工指令。4.1.4 监理人员发现问题应与设计单位人员一起到现场进行核查。当监理单位与设计单位意见不一致时,监理单位应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并报业主备案。4.1.5 监理、设计单位和业主之间来往的表格或通知单等应办理签收手续,并及时回复。4.1.6 监理单位应定期向业主书面报告监理工作情况。监理工作结束后,应向业主提交工程勘察监理报告,对设计单位完成的原始资料、勘察报告及图件的完整性、可靠性提出评价意见。4.1.7 监理单位发出的指令、通知书、批复或答复意见、监理工作报告,与设计单位、业主来往的文件、向上级部门的请示及汇报材料等都应纳人监理单位的档案管理。4.2 监理工作方法本项目监理工作采用现场巡视与抽查、重点旁站和室内资料审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4.2.1 检查依据工程勘察工作要求和勘察计划书,检查、勘察内容、勘探量布置、勘探深度、勘察过程及查阅原始资料、成果资料等是否满足规范要求,以及成果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合理性等。4.2.2 巡视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监督正在勘察的工点是否按规范作业,质询相关技术问题以及工地监理人员到位情况、监理作业情况等,对不规范的作业现场予以及时指正。4.2.3 旁站勘察过程中针对具体工点(软土区的高填方)、具体工序、具体环节等的现场全过程检查、监督,并记录检查、监督情况。4.2.4 室内资料审查对勘察单位成果资料进行完整性、合理性、准确性、规范性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并提出评价意见。4.2.5照相、录像在监理过程中应使用照相、录像设备记录勘察过程,统一编目归档。7、监理工作方法和措施7.1监理工作的方法(1)检(抽)查地质调绘采用的工作方法是否正确,地质调绘范围、图件的填绘、勘探和测试工作布置是否满足规范、规程的要求。(2)检(抽)查重点工程和复杂、重大的不良地质、特殊岩土地段地质调绘范围和地质点分布、文字记录是否满足精度要求。(3)旁站和检(抽)查各类地质观测点、井泉点的测绘记录内容是否齐全,定位是否准确。7.2监理工作的措施(1)组织措施可委任执行人员,授予相应职权,确定职责,制订相应监理工作考核标准,对实施过程中的工作进行考评、评估,以改进行工作,挖掘潜在的工作能力,加强相互沟通。在控制过程中激励、调动和发挥实现目标的积极性、创造性,采取适当的、有效组织措施,保证目标实现。(2)技术措施是通过技术来解决问题。对多个可行的技术方案通过研究、分析、比较加以优选,技术经济论证,寻求降低投资的有效途径,确保质量的技术措施等。(3)经济措施是监理工程师通过一切有效经济手段来达到项目目标的最优实施,这要求监理工程师广泛搜集、加工、整理项目经济信息和数据。(4)合同措施是监理工程师通过对承包合同的严格管理,监督承包单位切实履行合同,确保工程质量、工期及造价达到预定目标值。总监理工程师应正确、及时地签发工程暂停及复工令;项目监理机构要管理好工程变更,正确处理索赔、工程延期及工程延误。5监理表格及监理记录5.1一般规定5.1.1监理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按下列规定及时填写监理记录:旁站监理过程应填写工程勘察旁站记录表。出现“一般质量问题”应根据性质和规模填写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工程勘察质量问题(事故)通知单。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应填写工程勘察暂停指令,经相关程序批准复工后填写工程勘察复工指令。重大质量问题或事故处理完成后,应填写工程勘察重大质量问题(事故)处理记录。勘察单位应按规定要求填写开工报告、工程勘察计划与技术要求报审表、主要进场人员报审表、已完成工程勘察工作量月报验表、工程勘察质量问题(事故)调查报告单、复工申请表等文件报监理单位。在工作量月报验表中要详细填写本月勘察工作的详细数据,如勘察工作中要详细填写本月开工的钻探、原位测试等的计划数,实际完成数,经监理签认后方承认其工作量。监理单位、业主、勘察单位之间有联系事项时,应填写监理工作联系单、工程勘察变更通知单等。5.1.2监理日志监理日志使用专门的笔记本记录,监理人员离开岗位时,将监理日志上交该项目监理机构登记归档。日志应记录当天现场监理内容,发现的问题及现场发出的指令等内容。5.1.3监理月报监理月报由各监理组按月编制,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汇总后在次月的5日前报业主。5.1.4监理工作总结勘察工作完成(或完成某阶段)后,在总监理工程师的主持下编写“监理工作总结(阶段)报告”,经现场监理机构上级审查批准后报业主。“监理工作总结(阶段)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概况,工程勘察概况,监理工作概况,勘察工作中重大工程、重点工程的质量状况及监理措施,质量问题和事故的处理情况,监理工作体会和建议,相关音像资料等。5.1.5监理资料的管理监理工作有关资料及时分类整理,完整有序,对重大工点、重要事件分别归纳整理。监理工作结束后及时按有关规定归档、保存。附录:监理表格A1工程勘察开工报告工程项目名称: 编号:致(现场监理单位):我单位已根据XX勘察设计合同和有关规定,完成了工程勘察开工前的人员、技术、设备等的准备工作,请予以批准开工。附件:1、 工程勘察计划书(含工作计划、工作流程、组织机构、技术设计、关键工点措施和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与环境)2、 工程勘察主要进场机械、设备、仪器报验表3、 工程勘察主要进场人员报审表设计单位(章)负责人: 日期: 年 月 日监理单位审批意见:总监办(章):总监理工程师: 日期: 年 月 日注:此表一式三份,设计单位、业主、监理单位各一份。A2工程勘察主要进场机械、设备报验表工程项目名称: 编号:致(现场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勘察的需要,我单位已将下列机械、设备准备完毕,请审查、签证,并准予使用。 技术负责人: 日期:序号机械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技术情况拟进场时间拟用何处审查意见致(设计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日期: 注:此表一式三份,设计单位、业主、监理单位各一份;此表写不下时可另附。A3工程勘察主要进场人员报审表工程项目名称: 编号:致(现场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勘察的需要,我单位拟安排下列主要技术(管理)人员参加本项目的勘察工作,请予审查。附:报审人员资格证明复印件 设计单位(章):负责人: 日期:序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拟任职务学历专业职称专业年限审查意见致现场监理单位意见: 总监办(章): 总监理工程师: 日期: 注:此表一式三份,设计单位、业主、监理单位各一份;A4已完成工程勘察工作量月报检表工程项目名称: 编号: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序号工程勘察项目勘察单位本月完成数量累计完成数量备注(计划数量)设计单位:填表人:负责人:日 期: 总监办: 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日 期:注:此表一式三份,设计单位、业主、监理单位各一份;A5工程勘察监理工程师指令回复单工程项目名称: 编号:致监理单位:此表主要用于对监理指令单的书面回复,如对监理工程师提出的整改意见的回复、对一般质量问题处理情况的书面回复等。设计单位(章):负责人: 日期: 总监办: 日期: 注:此表一式三份,设计单位、业主、监理单位各一份。A6工程勘察监理工程师质量问题报告单工程项目名称: 编号:致×××监理工程师:表中应简要说明如下内容:1 质量问题发生的事件、地点;2 质量问题的经过、发生的原因;3 问题性质、估计造成的损失;4 应急措施及初步处理意见;5 附件:详细的质量问说明及必要的图件设计单位(章):负责人: 日期: 总监办收件人: 日期: 注:此表一式三份,设计单位、业主、监理单位各一份。A7工程勘察复工申请表工程项目名称: 编号:致(现场监理单位):我单位已按你方×年×月×日签发的工程勘察暂停指令(编号×××)的要求,对××进行了整改和纠正,“暂停勘察”的原因已消除,现申请复工。表中应简要填写所采取的纠正措施及今后不发生类似质量问题的保证措施。设计单位(章):负责人: 日期: 监理单位审批意见:总监办(章): 总监理工程师 日期: 注:此表一式三份,设计单位、业主、监理单位各一份。B1工程勘察检查记录表工程项目名称: 编号:工程地点:日期:天气:检查部位或工序检查开始时间:检查结束时间: 勘察情况:监理情况:发现的问题:处理的问题:备注:设计单位(章):技术人员 (签字):日 期:总监办(章):监理人员 (签字):日 期:注:此表一式三份,设计单位、业主、监理单位各一份。B2工程勘察监理工程师指令工程项目名称: 编号:致(设计单位):此表应填写事由、具体通知内容等(包括“一般质量问题”、“一般安全问题”和需提请注意的其他事项)。总监办(章):监理工程师: 日期: 设计单位收件人: 日期: 注:此表一式二份,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各一份。B3工程勘察暂停指令工程项目名称: 编号:致(设计单位):由于 的原因,现通知你方必须于 年 月 日 时起,暂停(项目名称及停工里程或勘察项目)的工程勘察工作。停工原因:停工的主要内容:整改要求: 总监办(章): 总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时注:此表一式三份,设计单位、业主、监理单位各一份。B4工程勘察复工指令工程项目名称: 编号:致(设计单位):鉴于 年 月 日签发的工程勘察暂停指令(编号: )所述责令暂停 项目 段工程勘察工作的原因已经消除,现通知你方于 年 月 日 时起可对该项目恢复工程勘察。 特此通知总监办(章):总监理工程师: 日期: 注:此表一式三份,设计单位、业主、监理单位各一份。B5工程勘察质量问题通知单工程项目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