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货物运输代理合同(合集15篇).docx
2022货物运输代理合同(合集15篇)货物运输代理合同1托付方:(以下简称受托方:(以下简称甲、乙双方为更好地开展海运进出口业务,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等法规的有关规定,现甲方托付乙方作为其代理人代理货物出口的配舱、装船、进栈、报关等一系列货运代理工作,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一、甲、乙双方均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并且严格根据营业执照中的营业范围开展业务。由于甲方的违法经营行为给乙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与不利后果,甲方应当担当赔偿责任。二、甲方同意将其揽取的或其生产的货物托付乙方代理支配运输。三、订舱时,甲方应正确填写由乙方供应的规定格式的订舱托付书,并加盖公章或订舱专用章以书面的形式传真或派人送交乙方,保证托付书内容的完整性,其中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所托运货物之件数,重量,体积,目的港,装船日期,货物品名(中英文品名)。四、订舱内容要求更改或取消时,甲方必需最迟于货物装入集装箱的当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与乙方的相关操作人员书面确认,并担当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和额外费用;若货物已进港或已离港,则乙方有权视状况确定拒绝更改。五、甲方托付乙方在20年3月15日前为其支配17-18个TEU。六、甲方同意按以下方式确认费用:场站费,港口操作费及海运费由乙方全部垫付,甲方30天内收到乙方全部发票后与乙方结清全部货款(乙方必需根据为甲方报价收取相应费用)。乙方收取的任何额外费用甲方有权不予结算。乙方报价如下:A. 场站费(装货费300元/TEU,安保信息费130元/TEU)合计430元/TEU。B. 港口操作费(文件费:400元/提单。场站:200元/TEU港杂:105元/TEUTHC:750元/TEU)。C.海运费(中国青岛港到斯里兰卡科伦坡港海运费为490USD/TEU)。七、甲方付清上述费用和酬劳,乙方应刚好将海关退还的核销单,退税单等有关单证交付甲方。八、甲方必需根据约定准时、足额支付全部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任何基于本协议下业务所产生的费用。若甲方拖欠费用,则乙方有权实行法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而由此所产生的一切风险、费用、责任均由甲方担当。九、乙方在收到船公司或其代理配舱回单后,应刚好将定舱配载的船名、航次、关单号、运价等信息告知甲方(双方同意以乙方附于订舱确认书的传真报告作为已告知的最终证据),甲方如有异议,应在收到乙方订舱确认书后一日内书面提出,否则视为同意。十、甲方托付乙方代理报关,应在乙方要求的时间之前,供应合同、发票、装箱单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和一样性负责。十一、甲方托付乙方代办货物装箱的,甲方应当刚好送货至指定地点交乙方托付的装箱人装箱。因乙方装箱不利造成延误的,乙方应担当全部因此产生的其它额外费用。十二、由于不行抗力事故,致使干脆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行抗力事故的一方,应马上将事故状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应在7天内,供应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须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有权机构出具。根据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十三、因甲乙双方中一方的缘由导致合同预期利益不能实现,无责任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解除本合同,同时有权要求过错方担当违约责任。十四、因本协议项下托付所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乙方所在地的海事法院审理。十五、本协议自双方授权的如下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到期双方无异议则自动顺延一年,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 月 日年 月 日货物运输代理合同2甲方: _(托付人)法定代表人:_法定地址:_邮编:_经办人:_联系电话:_传真:_银行帐户:_乙方:_(代理人)法定代表人:_法定地址:_邮编:_经办人:_联系电话:_传真:_银行帐户:_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代理甲方办理国际货物运输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1甲方托付乙方代为办理订舱、报关、报验、装箱,转运、代垫代付海运运费等相关运输事宜。2甲方托付乙方代为订舱时,甲方应刚好送交或者传真给乙方正确、齐备的托运单据。托运单应明确标明甲方订舱单位名称、电话、传真及联系人并加盖公章。托运单内容应注明货物的件数、重量、体积、目的港、装船日期、货物品名、运费条款及特殊要求。3甲方托付乙方代理报关、报验时,应供应合法、合格、正确、齐全的报关报验单证。依贸易性质不同可包括:合同、发票,商检证书、许可证、核销文件、报关单、手册、装箱单及有关批文等。4甲方托付乙方代为办理货物的装箱、中转运输时,应在托运单或者相关函电中予以明示。包括代为联系仓储、装卸、转运、短驳、装拆箱等事宜。5为了维护甲方利益,乙方可以为甲方代垫代付海运运费,港口费用及其他代理代办费用。上述款项及运输代理费可采纳包干费或者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方式由甲方支付给乙方,女,遇有关费率调整,应相应调整包干费6甲方在其托付乙方办理的出口代运货物中,不得夹带易燃、易爆物品及国家规定的禁止出口的物品。7乙方在接到甲方的订舱单后,应马上前往船公司办理配载等手续。除甲方能证明乙方在配载上有过错外,乙方不担当任何责任。假如货物未能按如期配载,乙方应刚好将有关状况通知甲方。8乙方接到甲方的订舱单后,甲方要求变更订舱单所列事项的,应在货物装船-天前向乙方出具书面更改单,注明日期并加盖甲方印章。因变更订舱事项所引起的各项费用,由甲方全部担当。9除甲方能证明由于乙方的缘由造成退税单、核销单等单据不能按期退交外,乙方不担当任何责任但乙方应刚好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并帮助甲方尽快收回。10甲方要求货物紧急出运时,应事先在托运单特殊要求声明中注明或者以其他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由乙方最终确认航期,否则乙方不担当延误运输责任。11甲方同意于船开后_天内,将乙方代垫代付的海运运费、港口费用、其他代理代办费用及运输代理费以_方式付给乙方。12甲方如未根据合同的规定准时付费,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未付部分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在甲方未根据合同约定支付乙方费用时,乙方有权滞留相应的运输单据,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和责任由甲方担当。货物运输代理合同3为促进中国民航事业的发展,本着同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中国_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和_(以下简称双方),就托付和代理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 名词说明1.销售代理人-指受民用航空运输企业托付,在约定的授权范围内,以托付人名义代为处理航空客货运输销售及其相关业务的营利性企业。2.航空货运单-指托运人或托运人托付承运人填制的,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为在承运人的航班上运输货物所订立合同的初步证据。3.货物托运书-指托运人办理货物托运时填写的书面文件,是据以填开航空货运单的凭据。4.运输凭证-指承运人经民航总局注册批准的客票及行李票、货运、退款单等有价证券的统称。其次条 托付和代理1._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托付方)托付_(以下简称代理方)在_地区范围内代理_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的国际货物运输销售业务。2.托付方有权对代理方进行业务检查和业务监督,代理方情愿接受托付方的业务检查和业务监督。第三条 业务范围和职责依据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第37号令第一章其次款规定,代理方代表托付方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办理下列销售业务:1.根据托付方的规定办理货物(包括鲜活物品)吨位预定的有关服务事项。2.运用托付方的货运单,为托付方填开按托付方指定运价销售的货运单,代理方应向托付方定妥吨位、并根据托付方的规定和运价收清一切款项后,方可填开托付方指定航班的货运单。3.合理的支配、陈设和分发托付方供应的班期时刻表、货物托运规定以及宣扬资料(有关货物运价资料,由代理方自行订购)。4.正确指导托运人填写货物托运书。5.正确填制销售报表。6.办理托付人指定的其它业务。代理方情愿根据托付方的要求办理上述业务。第四条 代理方企业性质、营业地点及人员1.代理方必需取得中国的企业法人资格,并且取得:(1)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颁发的一类空运且售代理业务经营批准证书,及外经贸部批准的经营许可证。(2)登记有国际空运销售代理业务的国家工商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2.代理方的营业地点应且备以下条件:(1)有固定的、并且其面积不少于二十平方米的独立营业场所为指定的货物运输销售点。(2)有至少一台直线电话和-台图文传真机。(3)有不少于两个保险柜和标准的磅秤。(4)有必要的平安防火、防盗设务和措施。(5)营业场所的门面应面对能行驶机动车的道路,在门外有适量的车辆停放处。代理方同意在且备以上条件的地点进行营业。3.托付方认为代理方的营业场所应具备以下条件:(1)有两个以上柜台,其中一个用于填开货运单,另一个用于收款。(2)有供托运人休息和填写货物托运书的地方。(3)有航空货物托运须知、航线图、班期时刻表、运价表、保险须知、看法箱、投诉电话号码、问询服务电话号码、营业时间。各种指示牌要规范、齐全、精确、醒目。(4)有现行有效的民用航运输规单制度和与经营销售代理业务相适应的资料及业务操作手册。代理方同意按以上要求实施装修和布置,并保持良好状态。4.托付方要求代理方在对从事货运销售的工作人员管理上应做如下工作:(1)代理方干脆或间接从事货运销售(包括镇开货运单和收款)的人员,必需是政府的劳动管理部门认可的正式职工或合同工,不得运用临时工。(2)有成文的工作岗位责任制和奖罚方法,并且贯彻实施。(3)至少三人持有中国_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颁发或认可的业务合格证书(简称上岗证)。代理方同意按托付方的要求管理从事国际货运销售的工作人员。5.双方一样认为,为保证工作质量,代理方的工作人员不宜频繁更换,应保持稳定。若代理方人员变更,应马上通知托付方。第五条 规章及运价的遵守1.托付方应向代理方供应其有关销售和财务的规定、规章、运价、承运条件、班朋时刻表和其它必要资料,上述资料如有修改或补充,应尽早通知代理方。代理方情愿正确执行托付方供应的一切规定、规章、运价、承运条件、班朋时刻和其它资料。2.托付方向代理方供应有关销售和财务的规定、规章、运价、承运条件、班期时刻表和其它资料的方式是:书面交、口头通知、电话通知、图文传真、电子邮件和其它双方同意的方式。第六条 运输凭证的运用和保管1.代理方为托付方办理国际运输销售业务,应运用托付方的货物运输凭证。2.在本协议签订后_日内,托付方供应运输凭证给代理方。其后,代理方须要运输凭证时,应在_天前有安排地书面通知托付方。托付方应依据其销售及汇款状况向代理供应所需的运输凭证。3.托付方要求代理方有_位工作人员作为指定领取运输凭证人员,并按托付方的规定办理领票证。代理方指定的人员对所领取的运输凭证,有保证平安和保管的责任。4.托付方发放运输凭证过程中,当代理方在托付方的运输凭证发放登记薄上签名之时起,即视为代理方的保管责任起先。在代理方保管责任内,假如发生空白货运单遗失、破损、被盗等状况,代理方必需在当天内以书面形式报托付方(包括代理方的处理看法),并且必需按每份空白货运单人民币_元向托付方赔偿。假如遗失或被盗的空白货运单被冒用,代理方应担当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5.代理方不得擅自把托付方的运输凭证转让他人代售,或者在非指定的销售地点填开。6.代理方应负责妥当保管运输凭证,于每次结算时向托付方送交运输凭证清单。7.托付方要求代理方根据运输凭证的序号依次运用,不得跳号;每日把运输凭证取出和放入保险柜,必需有完善的登记手续。代理方承诺严格根据要求使向托付方负责。8.代理方应正确填写托付方的运输凭证,并应对运输凭证所列明的相应价值向托付方负责。9.托付方发放的运输凭证,届托付方全部。托付方有权随时检查运输凭证的运用和保管状况,当托付方认为必要时,可以不事先通知,而向代理方收回发放的运输凭证,代理方必需予以协作和帮助。第七条 代理手续费的交付1.对代理方运用托付方的货运单办理销售业务,托付方向代理方支付代理手续费。(1)货物运输纯托付方承运航段的代理手续费费率是:_%,计算方法:_(2)货物运输非托付方承运航段的代理手续费按实际代收航空运费的_%支付,计算方法同上。2.托付方对代理以下业务不付给代理手续费:(1)被托付方授权填开的代理人因业务须要产生的特别实惠运输。(2)不属于托付方的其它收入。3.托付方依据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及代理方有销售业绩、工作质量、航空货源、货运价等状况的改变,有权在因家规定的范围内,不须经代理方的同意,调整向代理方支付代理手续费的费率,代理方情愿接受托付方调整后的费率。4.托付方向代理方支付代理手续费的方式:(1)方式一:代理方在做销售报表和送交销售报表的同时,将所代理的货运销售收入总额(不含本条其次款的业务收入)扣除本合同规定的应得的代理手续费,余款以人民币汇入托付方帐户,或以现金方式送交托付方。(2)方式二:托付方依据代理方送交的销售收入总额,计算应付代理手续费,凭代理方开具的有效发票,以支票或通过银行汇款的方式,在托付方收款后30天内,向代理方支付代理手续费。托付方向代理支付的代理手续费,在托付方存放期间,不计算利息。(3)托付方以上述第_种方式支付代理手续费。第八条 财务结算1.代理方同意在托付方认可的银行开设独立帐户,特地并且只限存放代理托付方业务的代收款项。代理方代收的款项,应在当天全部存入银行帐户中。除以本协议第七条第四款中的“方式一”支付代理手续费外,该帐户中的全部款项从银行支出的唯一目的地,是托付方开户银行的帐户。2.代理方代收的货运销售款及该款项在银行发生的利息,属于托付方全部,代理方无权占有、处理、运用。3.托付方与代理方的结算期每_结算一次。代理方应按期依据已销售的货运状况,填写销售报表,连同货运单财务联、作废的完整货运单和银行汇款证明于结算期后五日内送交托付方。托付方有权更改与代理方的结算期。4.代理方应指定财务结算人员。假如代理方变更或临时替换财务结算人员,必需提前一周书面通知托付方。5.代理方应根据托付方的帐务交接日期,以航班捎带、特快专递、选派专人等方式与托付方办理财务交接手续。6.由托付方规定的帐务交接手续,以及各项表格的填制方法,代理方情愿遵照办理。第九条 债务和其它费用1.代理方不得以托付方的名称或名义对外举债;代理方与其客观存在企业、事业单位、组织等发生的债务、费用,全部由代理方担当,与托付方无关。2.为便利业务的开展,托付方应供应代理方用于营业柜台张贴的班期时刻表;假如代理方所需班期时刻表的数量较大,托付方应有偿供应给代理方。3.代理方为托付方代理销售业务所产生的场地租金、水费、电费、电话费、电报费、通信专线租赁费、购买或租用民航计算机货运系统及设备的费用、代理方工作人员的工资和奖金、交通费、装修费、设备费和其它相关费用,均由代理方负担。第十条 担保为了顺当执行本协议,按时结清帐目,代理方应以人民币_万元或每张货运单_元供应保证金、或等值的房地产抵押等托付方认为满足的担保。第十一条 转让代理方进行业务活动所用的名称或代理方业务活动地区,应是本协议其次条第一款所确定的名称和地区。本协议所规定的代理方的权利和其它职责,未经托付方的书面同意,代理方不得将其全部或部分转让、或者授权给任何第三方。第十二条 工作差错的责任1.因托付方的缘由,使有关规章、运价、通知不能刚好传达到代理方指定的接受地点时(包括图文传真号码、电话号码),因此而发生的工作差错,由托付方担当责任。因代理方变更地址、传真号码、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后,未通知托付方,致使托付方的有关规章、运价、通知不能刚好送达代理方所造成的工作差错,由代理方担当责任。2.因代理方不按规定操作或工作疏忽,所发生的工作差错,由代理方担当全部责任。3.对于因代理方差错造成航班延误、货主投诉和其它后果,以及因此而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代理方担当。4.当因工作差错,而发生航班延误、货主投诉和其它后果时,不论是托付方还是代理方的责任,双方应本着服务第一、货主至上的原则,相互合作,共同做好善后工作。托付方在上述事情发生后,实施处理时,可以全权处理,而不需事先征得代理方的同意,代理方情愿在三天内把因差错而产生的全部费用交付托付方。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1.代理方的违约责任:(1)代理方违反托付方有关办理货物预定吨位的规定,造成托付方航班吨位虚耗,代理方应按每吨人民币_元向托付方交付罚款。(2)代理方不真实填写或运用货运单,除应负法律和经济责任外,还应按每份货运单人民币_元向托付方交纳违约金。(3)代理方违反本协议第六条第五款,除马上归还票证外,还应按每份货运单人民币_元向托付方交纳违约金。(4)代理方违反本协议第八条第一-和其次款,除马上归还全部款项外,还应按国家有银行的最高放贷利息,向托付方交纳违约金。(5)代理方违反本协议第八条第三款,应向托付方缴纳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违约金=应交代收款数×0.5%×超过天数。(6)代理方违反本协议第十一条,应担当因此而产生的全部责任(包括法律责任),并赔偿托付方的全部经济损失。(7)代理方拖欠已销售的会计联,根据本条第五款的规定计算违约金,从保证金里扣减。只有补足违约金及保证金后,代理人才能按规定重新领取货运单。2.托付方的违约责任:(1)托付方违反本协议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应担当相应的责任。(2)托付方违反本协议第五条其次款的规定,应担当相应的责任。(3)托付方违反本协议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除应马上交付代理手续费外,还应从结算日后第30天起,每天按银行利息计算数额,交纳违约金。第十四条 协议的生效和终止1.本协议自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托付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年。2.协议双方为执行本协议而签订的与本协议相关的协议附件和相互交换的文件,应视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受本协议的约束。3.在执行本协议期间,本协议中与中国政府颁布的法令、法规相抵触条款,自动失效,失效的条款不影响其它条款的生效。4.本协议生效后,协议一方违反合同的有关规定,另一方有权向违约方提出书面要求_天内改正。如超过期限仍未改正,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5.假如代理方被撤销空运销售代理业务经营批准证书或营业执照,本协议马上终止。6.本协议终止后,由双方财务部门办理结帐清算。对属于托付方的运输凭证,代理方应列单全部交还托付方;对属于代理方印制的与本协议有关的单据,应予以销毁。7.协议终止式失效后,双方在结清账目的过程中,托付方有权从代理方的保证金中扣除代理方欠托付方的全部款项,并退还剩余的保证金。8.在本协议终止之前,协议双方均应担当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和责任。上述终止不应解除缔约任何一方在协议有效期间依据本协议规定所产生的一切的义务和责任。第十五条 修改和补充1.双方在执行或说明协议的过程中,遇有不同看法,应友好协商解决。2.任何一方要求修改或补充,需经协议双方书面确认。未获双方书面确认之前,应执行原协议规定的条款。第十六条 适用法律和仲裁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管辖。2.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协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可以干脆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协议一式两份。两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托付方和代理方各持一份。托付方(盖章):_代理方(盖章):_法人代表(签字):_法人代表(签字):_年_月_日_年_月_日签订地点:_签订地点:_货物运输代理合同4托付方:xxxxxxxxx(以下简称受托方:xxxxxxxxx(以下简称甲、乙双方为更好地开展海运进出口业务,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等法规的有关规定,现甲方托付乙方作为其代理人代理货物出口的配舱、装船、进栈、报关等一系列货运代理工作,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一、甲、乙双方均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并且严格根据营业执照中的营业范围开展业务。由于甲方的违法经营行为给乙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与不利后果,甲方应当担当赔偿责任。二、甲方同意将其揽取的或其生产的货物托付乙方代理支配运输。三、订舱时,甲方应正确填写由乙方供应的规定格式的订舱托付书,并加盖公章或订舱专用章以书面的形式传真或派人送交乙方,保证托付书内容的完整性,其中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所托运货物之件数,重量,体积,目的港,装船日期,货物品名(中英文品名)。四、订舱内容要求更改或取消时,甲方必需最迟于货物装入集装箱的当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与乙方的相关操作人员书面确认,并担当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和额外费用;若货物已进港或已离港,则乙方有权视状况确定拒绝更改。五、甲方托付乙方在20x年3月15日前为其支配17-18个TEU。六、甲方同意按以下方式确认费用:场站费,港口操作费及海运费由乙方全部垫付,甲方30天内收到乙方全部发票后与乙方结清全部货款(乙方必需根据为甲方报价收取相应费用)。乙方收取的任何额外费用甲方有权不予结算。乙方报价如下:A. 场站费(装货费300元/TEU,安保信息费130元/TEU)合计430元/TEU。B. 港口操作费(文件费:400元/提单。场站:200元/TEU港杂:105元/TEUTHC:750元/TEU)。C.海运费(中国青岛港到斯里兰卡科伦坡港海运费为490USD/TEU)。七、甲方付清上述费用和酬劳,乙方应刚好将海关退还的核销单,退税单等有关单证交付甲方。八、甲方必需根据约定准时、足额支付全部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任何基于本协议下业务所产生的费用。若甲方拖欠费用,则乙方有权实行法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而由此所产生的一切风险、费用、责任均由甲方担当。九、乙方在收到船公司或其代理配舱回单后,应刚好将定舱配载的船名、航次、关单号、运价等信息告知甲方(双方同意以乙方附于订舱确认书的传真报告作为已告知的最终证据),甲方如有异议,应在收到乙方订舱确认书后一日内书面提出,否则视为同意。十、甲方托付乙方代理报关,应在乙方要求的'时间之前,供应合同、发票、装箱单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和一样性负责。十一、甲方托付乙方代办货物装箱的,甲方应当刚好送货至指定地点交乙方托付的装箱人装箱。因乙方装箱不利造成延误的,乙方应担当全部因此产生的其它额外费用。十二、由于不行抗力事故,致使干脆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行抗力事故的一方,应马上将事故状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应在7x天内,供应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须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有权机构出具。根据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十三、因甲乙双方中一方的缘由导致合同预期利益不能实现,无责任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解除本合同,同时有权要求过错方担当违约责任。十四、因本协议项下托付所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乙方所在地的海事法院审理。十五、本协议自双方授权的如下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到期双方无异议则自动顺延一年,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公章):xxxxxxxxx 乙方(公章):xxxxxxxxx法定代表人(签字):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xxxxxx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货物运输代理合同5甲 方: (托付人)法定代表人:法定地址: 邮编:合同编号:甲方: (托付人)法定代表人:法定地址 : 邮编:经 办 人:联系电话: 传真:银行帐户 :乙方:中国外运 公司 (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法定地址 : 邮编:经 办 人:联系电话: 传真:银行帐户 :鉴于:1、 乙方在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领域的丰富阅历;2、 甲方希望托付乙方为其支配本合同项下货物的国际运输及相关服务等事宜;据此,双方根据公允互利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就以下条款达成一样:第一条 服务范围1.1乙方依据甲方的托付,作为甲方的代理人代为办理订舱、报关、报验、装箱、转运、代垫代付海运运费等相关运输事宜。详细的服务范围详见授权托付书。其次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2.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2.1.1甲方托付乙方代为订舱时,甲方应当刚好送交或者传真给乙方正确、齐备的托运单据。托运单应明确标明甲方订舱单位名称、电话、传真及联系人并加盖公章。托运单内容应注明货物的件数、重量、体积、目的港、装船日期、货物品名、运费条款及特殊要求等。因甲方提交的托运单内容不精确、不完整或不合法而导致的任何货物的损失或者造成乙方和/或第三人的任何损失或者责任,由甲方担当。假如没有特别要求,乙方按一般货物进行处理,对因此造成的货物损坏或者造成的乙方和/或第三人的任何损失或者责任,由甲方担当责任。2.1.2甲方在其托付乙方办理的出口代运货物中,不得夹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物品及国家规定的禁止出口的物品。对具有危急性质的货物,不管是否在国际危规中列明,对由于危急货物造成的一切损失、责任、费用,均由甲方担当,不管甲方是否进行了危急品申报。甲方应当照实申报货物名称。假如托运的货物是危急品,甲方应当确定该危急品等级并书面告知乙方。甲方担当未照实申报的全部责任。2.1.3甲方托付乙方代理报关、报验时,应当供应合法、合格、正确、齐全的报关报验单证。依贸易性质不同可包括:合同、发票、商检证书、许可证、核销文件、报关单、手册、装箱单及有关批文等。因甲方提交的报关报验单证内容不精确、不完整或不合法而导致的损失和费用由甲方担当。假如因甲方供应的单据不精确或不真实而造成乙方损失或担当责任的,甲方担当乙方因此所担当的损失/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此遭遇的损失、乙方因此向第三人担当的责任,以及抗辩的法律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2.1.4甲方托付乙方代为办理货物的装箱、中转运输时,应在托运单或者相关函电中明示托付事项,包括代为联系仓储、装卸、转运、短驳、装拆箱等事宜。2.1.5甲方要求货物紧急出运时,应事先在托运单“特殊要求声明”中注明或者以其他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由乙方最终书面确认航期,无乙方书面确认航期的,乙方不担当延误运输责任。2.1.6甲方未刚好付费造成承运人依法留置货物的,由甲方自行担当责任。2.1.7甲方应当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支付乙方费用。2.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2.2.1乙方在履行代理事项的过程中应尽心尽责,应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汇报进展状况。2.2.2为了履行本合同下的全部或者部分托付事宜,乙方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合同,该合同效力及于甲方。同时,除非甲方有明确相反的指示,乙方有权选择向第三人披露甲方作为托付人这一事实。2.2.3为了甲方的利益,乙方无需甲方特殊授权可以为甲方代垫代付海运运费、港口费用及其他代理代办费用。假如乙方代为垫付任何费用, 则甲方应当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偿还乙方垫付的款项。2.2.4乙方在接到甲方的订舱单后,应在合理时间前往船公司办理配载等手续。如因船公司缘由未能刚好配载,乙方不担当责任,乙方应当刚好将有关状况通知甲方。2.2.5乙方接到甲方的订舱单后,甲方要求变更订舱单所列事项的,应当在货物装船天前向乙方出具书面更改单,注明日期并加盖甲方印章。因变更订舱事项所引起的各项费用及责任,由甲方全部担当。2.2.6对于非由乙方的缘由造成退税单、核销单等单据不能按期退交,乙方不担当任何责任,但乙方应当刚好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并帮助甲方尽快收回。2.2.7如货物的灭失或损坏是由于我国海商法第五十一条所列明的缘由造成的,乙方不担当任何责任。第三条 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3.1合同价款包括:乙方的运输代理费以及乙方代垫代付的海运运费、港口费用、其他代理代办费用。本合同价款的详细构成3.2甲方同意在本合同签定后个工作日内将上述合同价款支付给乙方。3.3如遇有关费率上调或者增加托付事项,则合同价款应当做相应增加。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调整后的付款通知后? 个工作日内,将调整后的合同价款支付给乙方。3.4依据2.2.3条的规定乙方为甲方代垫的费用超过了附件二规定的范围,则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付款通知后? 个工作日内,将有关费用支付给乙方。第四条 保险4.1依据甲方的托付,乙方代为办理货物运输保险,险种为 。保险费由甲方担当。4.2发生保险范围内的事故后,乙方应当帮助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第五条保密条款5.1为本合同之目的,隐私信息一词指的是任何涉及或与本合同各方有关的未公开的隐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中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任何合同一方的业务经营、营销渠道、程序、标准、价格及其他财务记录等资料;任何一方为本合同目的而签署的任何合同、协议、备忘录、附件、草案或记录(包括本合同);以及本合同一方为本合同之目的而向对方供应的未公开的信息。5.2除5.3情形外,本合同一方不得将隐私信息以任何方式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众、媒体宣布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等状况。5.3发生以下状况,任何一方均不被视为披露或泄露隐私信息:5.3.1所泄露的隐私信息在泄露之前已为公众所知(但以违反本条款方式泄露的除外)。5.3.2经合同各方事先书面同意。5.3.3为本次交易之目的将隐私信息披露给各自的专业顾问,并要求其担当保密责任。5.3.4应政府部门或法律法令的强制性要求而披露,但政府部门的要求必需是以正式书面文件发出的,否则协议一方应当加以拒绝,并不得披露或泄露任何隐私信息。5.4本合同各方均应实行必要措施,将其知悉或了解的隐私信息限制在其有关职员、代理人或顾问的范围内,并要求他们严格遵守本条款,不将有关隐私信息泄露予任何第三方。各方均承诺不将从对方取得的隐私信息披露或泄露给其无关的职员。5.5任何合同一方假如依据第5.3.4款之规定对外披露隐私信息,应当通知合同对方。5.6合同一方违反本条款的规定,应当赔偿合同对方的损失。5.7保密条款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合同各方对隐私信息担当的保密义务自获得隐私信息之日起算,为期 年。第六条 不行抗力6.1不行抗力事务是指不行预见、不能避开、不能克服的客观状况,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及其他自然灾难,斗争、骚乱、戒严,及其它受影响一方不能限制的客观状况。6.2一方因不行抗力状况而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刚好通知另一方不行抗力的状况,并出具不行抗力的有效依据,并应当实行合理措施尽量削减不行抗力事务的影响,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复原履行本合同。6.3若发生不行抗力事务,任何一方无需对另一方因本合同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而遭遇的任何损失担当责任,并且此种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不应视为违反本合同。6.4在发生不行抗力的状况下,本合同的义务履行期限可随状况的发展相应推迟。如不能履行义务超过天,履约双方中任何一方因利益得不到保证,有权解除本合同。第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担当接着履行、实行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7.1甲方的违约责任:7.1.1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的规定延迟支付乙方合同价款,每延期一天,支付乙方延迟付款额的万分之五作为逾期付款违约金。另外,在甲方未根据合同约定支付乙方费用时,乙方有权滞留相应的运输单据,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和责任由甲方担当。7.1.2违反本合同其次条的约定,造成货物不能刚好配载、通关或者出运的,由此引起的乙方和/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均由甲方担当。7.1.4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状况发生时,担当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7.2乙方的违约责任:7.2.1乙方在履行代理人职责时应当尽心尽责,由于乙方的有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货物损坏或者灭失的,乙方应当根据损坏或者灭失货物的市场价格赔偿甲方,但是不包括货物因延迟等缘由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任何其他在签订本托付合同时所无法合理预见的损失。在任何状况下,乙方的赔偿责任都不应超出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