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买卖合同合集10篇.docx
2022买卖合同合集10篇买卖合同 篇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同等、自愿、有偿、诚恳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双方:甲方(甲方):_身份证号:_; 乙方(乙方):_身份证号:_。其次条 甲方确保:其已合法拥有出让土地运用权,并同意将本合同约定土地的运用权转让给乙方;乙方确认:自愿以有偿方式取得该土地运用权。第三条 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土地位于,出让土地面积为。约第四条 土地费按每亩,总额为 大写日前将出让土地交付给乙方。土地费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付清。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运用权为永久转让,无年期限制。第六条 双方均应根据诚信原则履行合同。任何一方因自身缘由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除应根据本合同和法律规定担当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对方实际发生的全部经济损失。第七条 如若该合同涉及土地发生归属性纠纷,一切由甲方负责。第八条 其他未尽事宜及国家政策改变需做调整的由双方协商共同做出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份,公证人执一份。甲方(签字):乙方(签字):年 月 日年 月 日公证人(签字)年 月 日买卖合同 篇2甲方(卖方):北京XXXXXXX有限公司 乙方(买方):北京XXXXXX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xx年3月18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遵照同等、自愿、公允和诚恳信用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 家具基本状况:其次条 付款方式:签定合同时甲方收取货款总额(20%)的定金,余款提货或送货时付清。第三条 自提货物。乙方自行提货,现场验收,缴清全款方可提货,提货时视为当日验收合格。第四条 甲方送货,运费由甲方担当。乙方缴清货款,经乙方验货签收,卖方应在交货时督促买方对家具的商标、数量及款式等进行验收,买方发觉问题应当场提出,并由双方协商达成解决方案。第六条 违约责任:若甲方未能按约定时间交货,每延误一天,按合同总额的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第七条 购买家具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告知甲方后,甲方在7天内修理或更换,修理不好或不能更换的,予以退货。乙方在运用中发觉家具质量与质量保证书明显不符提出更换或退货要求的,甲方应予以更换或退货。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两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全部附则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章):托付代理人: 乙方(签章): 托付代理人:买卖合同 篇3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甲方托付乙方设计制作。遵照同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双方达成协议如下:一、设计及规格要求:1、乙方依据甲方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样品设计。2、U盘外观为金属外壳折叠式。3、容量为16G。二、版权爱护声明文字、LOGO、相关标识等基础素材由甲方供应,乙方不担当相关版权及校对责任,如存在版权争议由甲方负责说明和处理解决。本协议完全履行后,设计方案的版权归甲方全部,甲方拥有最终处理权。乙方不得另行运用。三、产品详细要求及价格:1、外包装为金属盒制,外观激光雕刻LOGO及甲方供应的相关文字标识。2、U盘成品尺寸:数 量:单 价:小 计:元3、附件总计:元四、制作周期及质保时间:1、乙方设计文稿须经甲方审定签字,经甲方确认后的样图乙方不得擅自修改,数码打样经甲方签字后方可投入批量生产。2、乙方在签订合同后成品于七个工作内日内完成。3、乙方应确保本产品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标准和平安标准。若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担当相应保修责任。五、付款时间及支付方式:1、支付方式:制作费为一次性转账支付。2、 支付时间:签署合同后,甲方给付制作费人民币元(大写金额:)。六、违约责任:1、合同签订后,双方应全面履行,如有违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理。2、乙方的设计不符合甲方要求,乙方需重新依据甲方要求进行设计,直至最终获甲方认可方能投入生产,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3、乙方未能按协议要求按时完成成品制作,每延误一天乙方需向甲方赔偿总费用的千分之一。4、甲方如未按合同时间付款,每延误一天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总费用千分之一的滞纳金。因甲方责任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自行负责。七、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有争议请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八、本协议共2页,一式二份,甲乙方各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签订时间:20xx年 月 日 签订时间:20xx年 月 日买卖合同 篇4合同编号:_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_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_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 甲方应封存样品,并对样品质量予以说明。乙方向甲方订购产品,合同成立同日由甲方交付与样品同品同种同类同质的产品。其次条 乙方不知道样品有隐藏瑕疵的,即使交付的产品与样品相同,甲方交付的产品质量仍旧应当符合种物的通常标准。第三条 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产品的数量: 。计量单位、计量方法:。第四条 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 )项执行:.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格;.根据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根据国家定价履行。第五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交货期限、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按下列第( )项执行:()乙方送货;()乙方代运;()甲方自提自运。3.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4运输方式: 。5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第六条 买卖货款议定每件人民币元,共人民币交货同时应悉数付清。如乙方不为付清的,甲方可将货停止交付,并约定相当期间催其付款,逾期仍不交付时,甲方可解除合同。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害亦得恳求赔偿。第七条 乙方预知届期不能付款的,可于一日前通知甲方延展日期交货,倘甲方不同意时,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如给对方造成损害,应负赔偿责任。第八条 甲方如不能照期交付或仅能为一部分的交付,应于_日前通知乙方延缓日期;但乙方不同意时可解除合同。因此致乙方受到损害时,乙方可恳求赔偿。第九条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行抗力的缘由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刚好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依据状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担当违约责任。第十条 验收方法 第十一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乙方在验收中,假如发觉产品与样品不相同时,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天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乙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甲方怠于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过两年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产品合乎样品。乙方因运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是否是甲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乙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看法。第十二条 甲方所交付产品,如与样品不相同时,乙方可恳求更换或解除买卖合同。因此致乙方受到损害者,可以恳求赔偿。货价如有升降变动的,各方不得主见增减,或借故解除合同。第十三条 双方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由鞍山仲裁委员会仲裁。第十四条 其它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年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卖 方: _ (签章)法定代表人 :_(签章)地 址: _电 话 : _开户银行: _账 号 :_买 方: _ (签章)法定代表人 :_(签章)地 址: _电 话 : _开户银行: _账 号 :_买卖合同 篇5更新:20xx-08-23 10:58一.法律规定我国合同法一百一十四条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 的,当事人可以恳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恳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削减。”合同法在给予当事人以约定违约金自由的同时, 又规定了当事人得就违约金数额主见调整。实践中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恳求法院加以调整的情形时有发生。二.调整方式1、以实际损失调整违约金;2、以拖延给付一年的赔偿额不超过欠付的本金为限予以调整;3、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并在此基础上乘以四倍计算违约金;4、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说明第16条,即“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削减。”5、将过高的违约金数额削减到损失的2倍额度;6、以“不超过合同未履行部分的总值为限”酌情予以调整;7、不采纳固定比例或上限的调整方法,完全由法官依据不同案件进行自由裁量。买卖合同 篇6立契约书人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兹就船舶买卖事宜,订立本契约,条款如下:第一条甲乙双方约定有关后记船舶的买卖事宜,甲方卖出、乙方买入。其次条买卖总金额为_元整。乙方依照下列方式支付款项予甲方。1.本日(订约日)先交付定金_元整。2.甲方必需在_年_月_日前将后记的船舶点交与乙方,并将下列登记文件及运用权文件交付与乙方。乙方未支付的余款,俟船舶点交及办理船舶全部权、渔业权移转登记完毕并经船舶所在地航政主管机关盖印证明时一次付清。(1)甲方公司同意出售本契约标的物的全体股东会议记录三份。(2)乙方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印鉴证明书三份。(3)乙方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三份。(4)乙方公司章程及董事、监事、股东名册三份。(5)乙方法定代表人户籍誊本三份。(6)乙方公司执照,营业登记证影本各三份。(7)税务机关出具的最近无欠税证明书正本。(8)船舶全部权登记证正本。(9)船舶吨位证书正本。(10)船舶国籍证书正本。(11)设备书目正本。(12)航海记事簿正本。(13)法律所规定的其它文书正本。(14)船舶检查簿正本。(15)渔业执照正本。(16)渔业权抛弃申请书。(17)船舶无线电台执照正本。(18)契约渔船船图。暨进口器材规格说明书。(19)船舶勘航力证书正本。(20)货舱、冷藏室及其他供载运货物部分适合于受载运输与保证书正本。(21)船舶无共同海损部分担额并不负担救助及捞救酬劳额证书正本。第三条甲方于其次条第(2)项乙方支付余款同时,应将后记船舶的全部权及渔业权移转登记与乙方。第四条在甲方尚未将船舶点交与乙方之前,若有故障、毁损或遗失时,应由甲方负责,亦即乙方免除支付价金义务。第五条甲方保证后记船舶所具的性能与说明书相符,并须在第三条交付前先行试航,以证明其性能。第六条有关后记船舶的品质、性能,由甲方对乙方保证,并以一年为限。在此期间,若非乙方的过失或发生自然性故障,甲方负有赔偿损失及修理的义务。第七条若发生第六条的情形,虽经甲方修复或补充完整,而船舶仍旧无法维持接着作业或短欠,或其性能降低长达一个月时,乙方可依据下列方式选择其一,向甲方提出要求。(1)换取同种类船舶。其条件为乙方须就已运用该船舶的时间长短支付船价,每半年乙方应支付甲方相当于其次条总金额三分之一的款项。(2)退还船舶。但甲方得扣除乙方运用船舶所应付如前(1)的款项 ,其余定金退还与乙方。有关运用船舶的时间、其计算方法则无论乙方是否运用,规定从第三条甲方点交船舶日始至乙方提出退还船舶要求之日止,为运用时间。第八条乙方若未能在其次条日期前支付余额以交换船舶,则甲方无需催告,本契约视同作废,甲方得将船舶移动、航行并停岸于原船籍港。有关前述甲方的船舶移动、航行费,以及停岸时所需的一切费用,应由乙方负担。甲方除上述权利外,尚可将定金没收,作为损害赔偿。甲方:乙方:日期:买卖合同 篇7甲方(购车方):住 址:身份证号码:乙方(售车方):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同等、友好协商一样,就乙方将其全部的车辆转让给甲方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1、乙方将以下自有三辆货车转让给甲方。1.1、解放牌CA1170PK2L7T3EA80型号货车一辆,(车牌号:京G56875,发动机号:01441550,车辆识别代号:LFWCFUKU08AA00256)1.2、解放牌CA1128PK2L2EA80型号货车一辆,(车牌号:京G72086,发动机号:51338294,车辆识别代号:LFWABRCM08AC01413)1.3、解放牌CA1128PK2L2EA80型号货车一辆(车牌号:京G56715.发动机号:50940365,车辆识别代号:LFWABRCM97AC28303)2、价款及支付方式:上述三辆车辆转让价款共计为¥115000.00元,大写:壹拾壹万伍仟元整。甲方于本合同签订时支付乙方定金¥100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剩余¥105000.00元(大写壹拾万伍仟元整)在车辆过户前一次性付清给乙方。3、乙方应保证其对转让车辆享有完整的全部权。乙方在交付汽车时应当供应完整的车辆手续,并说明该车的现状。4、甲方在购车时应仔细检查乙方所供应的车辆证件、手续是否齐全。并且应对所购车辆的功能及外观进行仔细检查、确认。甲方在购买该车后,自行负责车辆的修理,及相关规费的缴纳。5、因双方交易车辆为旧机动车辆,故双方签定协议时均对车身及发动机工作状况表示认同;甲方对三辆货车外观及车内质量状况已充分了解并无任何异议且自愿购买。6、甲方付清乙方全部的款项后,乙方协作甲方办理车辆登记过户手续,过户费用由甲方担当。7、车辆交付后,该车的全部权及一切权益、风险等均归甲方担当。因该车引起的一切交通事故,交通违章罚款等行政规费、保险费、车船税、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等均由甲方单独担当,与乙方无任何关系。8、如在该车交付后,甲方转买该车,此后发生的一切纠纷、赔偿等事宜均与乙方无关。10、如双方发生争议,起诉至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1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_ 乙方:_代表人(签字):_ 身份证号码: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买卖合同 篇8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山市宝柏化工有限公司,居处地中山市南头镇穗西工业二区。法定代表人潘银芯,董事长。托付代理人黄正熙,男,汉族,1974年5月16日诞生,住中山市南头镇镇政府。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李欣,女,汉族,1970年5月2日诞生,住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中区凤山东路6号德业大厦三座,系顺德市伦教区熹涌永宏制罐厂业主。托付代理人陈业方,广东海顺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中山市宝柏化工有限公司(下称宝柏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李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XX)顺法民二初字第323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查明:XX年8月至11月间,宝柏公司与李欣开办的个体企业顺德市伦教区熹涌永宏制罐厂(下称永宏厂)签订了多份销售合同及送货凭证,约定由宝柏公司向永宏厂购买包装罐。期间,宝柏公司共收到价值为174705.40元的包装罐。后经李欣追收未果,遂于XX年10月10日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恳求判令宝柏公司马上偿还拖欠的货款174705.40元,并担当诉讼费。案经原审法院审理认为:宝柏公司与李欣开办的个体企业永宏厂之间的买卖关系合法有效,应受法律爱护。宝柏公司收取李欣的货物,没有履行付款的义务,显属违约,应负向李欣支付尚欠货款174705.40元的责任。李欣起诉有理,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判决:宝柏公司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李欣支付货款174705.40元。案件受理费5010元,由宝柏公司负担。上诉人宝柏公司不服原判,上诉称:一、一审以上诉人“无正值理由拒不到庭参与诉讼,视为放弃抗辩权”为由认定了被上诉人供应的证据及陈述的事实,这与证据审查原则相违反,是错误的。在本案中,被上诉人以上诉人为被告恳求清还货款,须举证证明其与上诉人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及上诉人欠货款的事实。但被上诉人供应的全部证据没有上诉人的盖章或法定代表人的签字,也没有托付签订合同和签收货物的托付手续,不能证明双方存在买卖合同关系。事实上,证据上的签字人的行为与上诉人没有任何关系,上诉人没有托付他们签订合同及签收货物,此证据不能作为认定上诉人欠被上诉人货款的定案依据。二、事实上,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没有签订买卖合同,也没有托付任何人与被上诉人签订买卖合同,且没有收取被上诉人的货物,上诉人没有托付被上诉人供应证据上的“花”、“桂花”、“婵”、“潘新和”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买卖合同及签收货物,这些人与被上诉人发生的民事行为,是个人行为,与上诉人无关。三、由于塞车缘由,上诉人迟到10分钟到庭,却被一审以“无正值理由拒不到庭参与诉讼”为由,变相剥夺了上诉人的抗辩权,程序不合法。因此,恳求二审撤销原判,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恳求,全部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担当。上诉人宝柏公司在本院审理期间未供应新证据。被上诉人李欣答辩称:一、送货凭证上的签收人员是上诉人的员工,是履行签收货物的行为,其中潘新和是上诉人法定代表人潘银芯的弟弟。二、对于送货凭证上的签收人员是上诉人的员工的事实,在上诉人欠其他人的案件中,已被佛山中级法院作出的(XX)佛中法民二终字第631号生效判决所确认。三、上诉人在一审确定的开庭时间内因迟到未到庭参与诉讼,视为其放弃抗辩权,责任完全由其自负,一审作出的判决完全符合法律规定。因此,恳求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被上诉人李欣在本院审理期间供应了本院(XX)佛中法民二终字第631号生效判决书。本院认为:从上诉和答辩的内容看,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双方当事人是否存在买卖合同关系。从被上诉人李欣提交的销售合同书及送货凭证、入库单来看,上面注明送货单位是永宏厂,购货单位是宝柏公司,并有“潘新和”、“花”、“桂花”、“婵”等人签收。其中,“花”、“桂花”、“婵”签收的单据与另案即本院(XX)佛中法民二终字第631号生效判决的单据的格式一样,该终审判决已认定“花”、“桂花”、“婵”等人是宝柏公司的员工,故可适用于本案。对于 “潘新和”签名的销售合同书及送货凭证,宝柏公司虽予以否认,但没有供应公司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等证据予以反对,相反,“潘新和” 签名的销售合同书及送货凭证与“婵”等人签名的入库单是相对应的,而“婵”等人又是宝柏公司的员工。因此,可以认定“潘新和”也是宝柏公司的员工,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应由宝柏公司担当。至于宝柏公司上诉提出的程序问题,由于其不按时到庭,一审据此作出判决并无违反法定程序。综上所述,被上诉人李欣提交的上述证据可以证明永宏厂与宝柏公司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宝柏公司欠李欣货款174705.40元的事实清晰,应予清偿。宝柏公司的上诉理由不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010元,由中山市宝柏化工有限公司担当。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 判 长 郑 振 康代理审判员 吴 行 政代理审判员 欧阳建辉二0xx年三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欧阳xx买卖合同 篇9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同等自愿基础上,就乙方自愿购买甲方全部的房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第一条 交易房屋详细状况:12、房屋面积总面积(大写)车库面积配房面积 阁楼面积 ,房屋结构 ,产权年,房屋用途 , 购房合同编号其次条 交易房屋价款及给付方式1、房屋的交易总价为:人民币付甲方房款人民币¥万元(大写)元整,本合同签订之日后甲方贷款余额人民币¥ 万(大写)元整由乙方以银行按揭方式支付月供人民币¥ 万款,甲方主动协作办理更名手续,本合同签订履行后甲方不再支付与本房有关系的任何费用。第三条 税费担当1、本合同项下房屋交易、更名、办一手房房产证等行为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交易税费、过户所产生的费用等一切税费由乙方担当。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保证对所出卖的房屋享有完全的处分权并保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而且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甲方缘由造成该房屋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甲方担当全部责任退还乙方全部已支付房款并赔偿乙方全部损失及违约金20万元(大写)贰拾万元整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甲方法律责任。2、经双方协商确定,甲方在交房当日将水、电等费用结清。3、甲方于房产证可办理后主动无偿协作乙方办理房产证办理、过户、更名等手续,甲方应在物业通知领钥匙10日内向乙方腾空房屋并交付运用,甲方如未能按时协作乙方办理全部手续及交房甲方应赔偿乙方违约金20万元(大写)贰拾万元整。第五条 违约责任1、乙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或因乙方缘由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的,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万元整(大写)贰拾万元整。2、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付,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万元整。3、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主动协作将该房屋过户到乙方名下,甲方自愿支付乙方写)贰拾万元整作为违约金。4、如乙方为按时向银行支付按揭造成甲方贷款逾期等不良记录乙方应担当相应责任并支付甲方相应损失计违约金20万元(大写)贰拾万元整。5、乙方如未能按规定主动协作甲方办理房权证交易手续甲方有权提出中止合同并要求索赔损失。6、本房如因天灾等一切不行抗拒因素造成本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双方互不赔偿互不追责。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律师事务所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备注:甲方:_身份证号:_地址:_乙方:_身份证号:_地址:_ 年 月 日买卖合同 篇10甲方(卖 方):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甲方的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乙方(买 方):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乙方的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丙方(中介方): 徐州中大世纪不动产经纪公司 ( 七店 )甲乙丙三方在同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样,订立本合同,以资信守。第一条 房地产基本状况经丙方居间促成,甲方将其全部的房屋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运用权 (以下简称房地产) 转让给乙方。该房地产基本状况如下:(一)该房屋位于,房屋类型,结构,楼层,建筑面积平方米,土地运用权面积平方米,附带车库约平方米,阁楼约平方米,装饰装修状况为。(二)该房屋全部权证号:,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全部权为:,土地运用权取得方式:,土地运用权证号:。(三)附随该房屋一并转让的设施、设备包括: (名称、品牌、型号、数量)。其次条 甲方担保(一)权利担保。 甲方对转让房地产的权属供应如下担保:1、保证该房地产是符合国家及本市关于房屋上市的有关规定及政策,否则,由甲方担当全部责任;2、该房地产的权利被限制状况为:A.甲方承诺对该房地产享有完全的处分权,交易时不存在被查封、抵押及共有权人不同意出售等权利瑕疵和负担,保证乙方不受第三人合法追索;B.该房地产在交易前已经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甲方应于前办理抵押注销手续。3、若该房地产在交易前已存在有关税费及设施安装费等债务纠纷,甲方应在申请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前办妥结清,如有未清事项,由甲方担当全部责任;4、因该房地产存在权利负担或债务纠纷而引发诉讼等争议处理程序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担当赔偿责任。(二)质量担保。 甲方保证所出售的房屋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具有通常的居住运用功能,交易之前邻里之间无公用面积纠纷等冲突,否则,由甲方担当全部责任;在保修期内出现内在结构和质量问题的,甲方应当主动帮助乙方向责任第三方主见权利。第三条 成交价格该房地产按套计价,成交总价为人民币元整 (以下均以人民币结算) ,该成交价款包括:第四条 付款方式和期限(一)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定金 元整,作为购房担保。在申请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前,甲方毁约的,双倍返还乙方定金,乙方毁约的,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定金。()完成房屋产权过户申请手续签字后,定金抵作购房款。(二)为督促甲方刚好履约,乙方可以预留元整作为履约保证金,此款在甲方实际交付房屋、结清应付费用、房地产权全部过户至乙方名下之日结清。(三)除定金、保证金之外的剩余房款元整,甲乙双方约定实行以下第种付款方式:A. 乙方应于甲乙双方完成房屋产权交易过户申请手续签字之日一次性付清。B. 乙方实行贷款方式付款1、乙方应于给付甲方首付款元整,剩余房款元整申请贷款。2、乙方应于向贷款机构提交贷款申请的相关资料,并协作贷款机构进行贷款调查、审查和审批等手续,甲方应帮助乙方办理贷款手续。贷款部分的房款应于贷款机构放款的当日干脆给付甲方。3、如贷款机构实际审批贷款额不足以支付房款余额或贷款未获批准的,双方约定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a. 乙方应于贷款机构出具贷款承诺函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补足应交款。b. 合同终止,甲方应在合同终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已付全部款项。C.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付款方式:第五条 房屋交付(一)甲方应于腾出该房屋,交付给乙方占有、运用,并移交该房屋房门钥匙,作为房屋转移占有的标记。(二)该房屋交付时,甲乙双方应共同对附随该房屋一并转让的设施、设备及装饰装修状况进行清点查验,并办理书面交接手续。甲方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接期间,凡本合同记载的各项设施、设备及装饰装修被损坏、拆除的,甲方应按购置同等设施、设备的市场新品价格或修复同类工程的市场价值担当赔偿责任。(三)交付日前,房屋所产生的水、电、有线电视、通讯、物业等各项费用由甲方担当,应在房屋交付前结清;以上费用的付讫凭证交乙方查验,如有未清事项,乙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干脆抵扣上述欠费。交付日后所产生费用由乙方担当。(四)房屋风险责任自房屋交付之日起转移给乙方担当。(五)甲方应于前将落户于该房屋的户籍关系迁出。第六条 产权过户(一)甲乙双方同意于,共同应携带相关资料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全部权转移登记,并根据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刚好、全面地履行相关手续和供应完备资料;在乙方领取房屋全部权证后7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运用权变更登记手续。(二)房产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双方提出申请的时间为该房屋权利转移时间。(三)办理产权交易过户手续所发生的税费按以下第种方式担当:A.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本市的相关规定各自担当;B. 。(四)甲方应刚好帮助乙方办理公共修理基金、物业等房屋附属事项过户手续。(五)在房地产权过户未办理完毕前,如遇规划拆迁,甲方应主动帮助乙方办理相关拆迁手续,有关拆迁安置补偿的权利和义务均归乙方享有和担当。第七条 违约责任(一)除贷款机构的缘由外,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付款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未付款的万分之五向甲方加付违约金;逾期超过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按该房地产成交总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担当此次交易中双方的全部交易税费。甲方应自解约通知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除违约金和应付税费之外的已付款。(二)除不行抗力影响外,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交付房屋或迁出户籍关系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乙方已付房款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可从履约保证金中干脆抵扣;逾期交房超过日的,乙方有权退房;甲方应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全部已付款及利息 (按月利率1%计算) ,并按该房地产成交总价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且担当此次交易中双方的全部交易税费。(三)甲方或乙方未如约履行义务,造成交易过户延期的,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100元违约金,直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因甲方过错造成乙方不能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天内完全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乙方有权退房。甲方应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全部已付款及利息 (按月利率1%计算) ,并按该房地产成交总价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且担当此次交易中双方的全部交易税费。(四)本合同签订时甲方有意隐瞒该房屋已出卖给第三人或已抵押的事实,或者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又将该房屋出卖或抵押给第三人,导致本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乙方有权退房。甲方应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全部已付款及利息 (按月利率1%计算) ,并根据乙方已付购房款的一倍支付违约金。(五)甲方或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其它约定或违反诚信原则,导致本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本合同被解除的,参照本条第1、2款执行。第八条 中介服务(一)丙方为甲乙双方供应以下服务:供应真实有效的订约信息;充当订约介绍人和撮合人;供应法律询问,拟定合同文本并帮助、指导订立合同;帮助办理或代办交房、过户及贷款等手续;为双方签订和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创建便利。丙方在办理托付事务中需缴纳的手续费、工本费、材料费及印刷费等费用概由托付方担当。(二)中介服务费按房屋成交总价的 2% 收取,共计元整,由担当,应于付清。甲乙双方未能交易胜利的,中介费不予减免;甲乙双方自愿解除合同的,双方各担当50%;若甲方或乙方违约或违反诚信原则导致未能交易胜利的,由违约方或过错方担当全部中介费。(三)甲方或乙方不按时支付中介费的,每逾期一日,应按未付费用的 3% 向丙方加付违约金;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不付清中介费而私下交易或通过其他居间方成交的,应共同向丙方担当双倍中介费。(四)丙方有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供应虚假状况,损害甲方或乙方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中介费,造成损失的,应当担当损害赔偿责任。(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应将房屋全部权证、土地运用权证、原购房合同书及房款 (含车库) 交付凭证、契税发票以及其它一切交易过户所需的资料交给丙方短暂代为保管,丙方出具收到凭证。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丙方刚好供应。若以上证件不能交给丙方保管,甲乙双方商定,将定金交给丙方代为保管,待房屋产权过户至乙方名下后,丙方将定金交付给甲方抵作购房款,若甲方或乙方毁约,适用定金罚则。第九条 补充或变更约定事项 (对以上条款的变更约定,效力优先于原约定)。第十条 其他条款(一)本合同未尽事项,由当事方另行议定,签订补充协议。(二)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三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依法起诉。(三)为办理贷款或产权过户手续,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与本合同不一样的,以本合同为准。(四)本合同自三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甲 方: 乙 方: 丙方代表:甲方代理人: 乙方代理人:签约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