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2022—2023年)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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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2022—2023年) .docx
南充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20222023年)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化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省委十一届六次、七次、八次全会精神和市委六届十三次全会精神,坚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推动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爱护和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要求,加快解决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不完善、收集处理不充分等问题,进一步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满意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丽生态环境须要。二、工作目标健全完善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转运、分类处理系统。到2022年底,顺庆城区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其他县(市、区)至少1个街道建成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全市三大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全面规范稳定运行,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处理。到2023年底,市辖城区厨余垃圾全面实现集中处理,各县(市)建立厨余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完成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无害化等级评定工作,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保持100%;乡镇及行政村生活垃圾收转运处置体系基本实现全覆盖;市本级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三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信息化监管平台作用充分发挥,各县(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信息化监管水平明显提升。三、工作重点(一)加快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坚持区域统筹、共建共享、城乡一体原则,根据四川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结合我市三大循环经济产业园总体规划和生活垃圾产生、环卫设施建设实际,2022年完成全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编制,保障飞灰、渗滤液等得到长期、稳定处置。高起点编制临江新区环卫示范区规划。因地制宜选择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模式,提倡实行就地分类减量方式实现资源化利用。统筹布局建筑垃圾处理设施,激励建设资源化利用项目。(二)加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原则上不再新建原生生活垃圾填埋场,全市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主要作为应急保障和飞灰填埋运用。主动推动既有焚烧处理设施和填埋场提标改造。加快飞灰、渗滤液、残渣处置设施和可回收物分拣、大件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全面提升城市道路机械化作业率。城乡生活垃圾转运车辆全部实现密闭化。重点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建设。(三)加快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以实现厨余垃圾单独收运和处置为目标,因地制宜实行集中规模化和分布小型化模式,加快补齐厨余垃圾处理设施短板。合理配置厨余垃圾专用收集容器和收运车辆,完善厨余垃圾收运系统。激励厨余垃圾产生量大、较集中的区域,安装符合标准的厨余垃圾处理装置,实现就地处理。综合利用厨余垃圾开展生物处置和生产工业油脂、生物柴油、土壤调理剂、沼气等,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四)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根据适度超前、按部就班原则,以全过程分类为目标,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体系。探究直收直运模式,防止先分后混和运输环节造成二次污染。到2023年底,市辖城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力争达30%以上,全市公共机构实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和收集设施全覆盖,全市乡镇和农村因地制宜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五)深化推动存量垃圾治理。根据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技术规范(GB51220—20xx),加快推动运用期满或不再运用的填埋场封场工程。完善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监管和平安隐患排查,定期对地下水开展水质监测。原则上对填埋场产生的渗滤液就地规范处置,应急状况下可以申请相关监管部门批准后,运用异地污水处理设施协同处置垃圾渗滤液。在具备处理实力和技术的条件下,可以充分利用焚烧处理模式逐步消纳存量垃圾,结合农村清洁行动,做到城乡生活垃圾应收尽收,收集垃圾全面实现无害化处置,杜绝形成新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六)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平台建设。严格根据四川省城乡垃圾处理信息系统技术导则(试行),以县(市、区)为单位,加快全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实现省、市、县互联互通。充分发挥信息系统监管优势,提高信息化监管水平,保障环卫设施设备规范、平安运行。督促指导生活垃圾处理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安装运用监测设备,做好污染物的排放状况监测,并按相关规定刚好将污染排放数据公开。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是当地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动方案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健全完善工作推动机制,结合规划状况及发展实际,科学编制本地实施安排。各级发改、财政、住建、城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商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协作,做好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各项工作。(二)统筹政策支持。各县(市、区)政府要主动主动对接长江经济带和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大战略,将实施项目纳入重点项目库,争取国家重点支持。加大向上级发改、生态环境、住建、城管等部门对接沟通力度,争取每年在各自的专项资金预算中接着赐予项目重点支持。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开通设施建设项目绿色通道。(三)强化资金保障。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统筹用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才智城市建设、中心镇发展等各类资金,推动城乡生活垃圾设施建设,提高资金运用效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引导社会资本主动参加建设运营。创新融资方式,推动绿色金融债券、政策性银行专项贷款等支持项目建设。激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赐予中长期信贷支持。支持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和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募集资金,用于项目建设。主动争取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探究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等质押融资担保。(四)严格监督管理。各县(市、区)政府要严格遵守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污染防治、市容环境卫生、生活垃圾分类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的监督管理,切实削减对环境的污染。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垃圾乱倒、渗滤液直排等问题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主动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提高科学监管水平。持续开展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无害化等级评定工作。建立健全定期巡查、公共监督、进展通报、状况反馈、挂牌督办、考核问责等工作制度,对工作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地方或部门(单位),根据相关规定肃穆处理。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8页 共8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