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管理技巧与风险防范阿盟优秀PPT.ppt
12 孙某系某外资服装企业外聘的副总经理,公司创立之初,公司的总经理就是看中孙某曾经在国家某部委工作过的经验,期望孙某的加入能为公司日后的发展带来一些政策与税收等方面的帮助。孙某也是特性中人,与总经理商谈之初就呈现出其很强的公关实力与丰富的社会资源,并答应总经理在公司成立的半年内自己可以不领工资,半年之后假如业务有所进展,总经理再发工资不迟。2007年5月孙某正式以公司副总经理的身份起先工作。但是直至2008年3月公司发觉孙某并未像其保证的一样为公司带来利益,反而因其机械的管理方式导致员工的大量流失以及业务量降低。公司确定将孙某的主要负责范围由销售与人事调整为行政。同年5月,孙某提出辞职,并同时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以及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补缴社会保险与住房公积金。3公司曾口头许诺其入职之后可享受月薪2万元,职务副总经理,服务年限5年的待遇,但是入职后长达1年的时间公司既没有与他签订劳动合同,月薪更从未发放过,自己能背负如此大的压力工作至此已经很不简洁,公司还单方调整了他的工作范围与权力,因此公司必需为其行为担当后果。4公司未支付孙某工资是因为曾经与他达成口头协议,孙某自愿放弃半年内的全部工资,事后又因其工作表现欠佳,因此确定暂缓其工资发放时间,待成果有所好转后再一并支付。而且据业务伙伴称孙某系国家某部委病退职员,因此可以无须依据其他员工的管理方法管理,所以公司才始终没有与他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等,也就无需依据劳动法的规定来担当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以及补缴社保的责任。5孙某与公司是否具有劳动关系?公司是否须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6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实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得劳动酬劳的自然人7最低就业年龄:16岁退休年龄:男60岁女55岁特殊的劳动者:在校生、保姆、现役军人、公务员、下岗、退休等81.证明:2.(1)供应原单位工作和解除合同的相关证明;3.(2)半年内的体检报告;4.(3)身份证;5.(4)学历证、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等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6.背景调查:事实与供应信息不符的,公司有权依据奖惩制度中的规定进行处分。7.社保与档案手续:转移单、档案接收9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酬劳。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10未约定劳动酬劳或劳动酬劳约定不明 1、依据集体合同约定的标准执行 2、依据相关法律执行 3、同工同酬11Eg.不低于最低工资2008年2月,北京某广告公司完成了一次外部聘请,经过层层筛选,某高校应届毕业生王某成为他们的录用对象之一。录用名单确定后,公司依据内部聘请程序向王某发出了录用通知书,其中标注了他的工作岗位、工资酬劳等。王某接到通知书后便到公司办理了入职手续,双方没有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2008年12月26日,公司因受金融危机的影响确定实行经济性裁员,王某不幸被列入裁员名单。双方在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过程中,王某提出,公司始终没有与他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向他支付在职期间的双倍工资。但公司认为,聘请时,公司便向包括王某在内的每一个被录用人员发放了offer,offer中包括了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全部条款,工资、福利、试用期、岗位等内容一应俱全。在职期间,双方始终依据offer中的内容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王某认可offer的内容和效力,从未对此提出过任何异议。因此,offer就是劳动合同,公司情愿依据法律规定向王某支付经济性裁员的经济补偿金,但不应当向王某支付双倍工资。双方最终未能协商一样,王某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起仲裁。12offer是否可以代替劳动合同?13OfferOffer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企业单方做出劳资双方签订劳动者可以选择是否接受 对劳资双方产生法律效力内容由企业自主决需具备必备条款法律未强制必备1415用人单位拒签员工拒签证据收集16支付起止: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计算基数:员工当月的正常工资17劳动合同内容:录用通知书中与劳动合同有关的部分内容,也可以在协商一样后进行变更。劳动合同签订后,用人单位可以选择使offer失效,也可将其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而接着有效,在二者约定不一样时,应当以劳动合同的约定作为履行劳动权利义务的依据。18刘小姐是某动漫制作公司的HR,2008年底通过猎聘找寻原画部长职位的候选人,经过几轮面试,最终找到一位各方面都较为满足的人选李某。李某提出由于自己目前尚未离职,在原来的项目中又担当重要的角色,所以希望能够在2个月之后入职。公司同意了李某的要求,确定先与他签订劳动合同,正式的入职工作时间定为2个月后,即2009年3月13日。可是设计人员是公司急需职位,刘小姐又聘请到一位资格尚浅的设计师。这名设计师对工作上手很快,快速表现出优异的成果,解决了很多麻烦的问题,李某的那个职位已经变得没有那么重要了。公司迟疑一再,确定将这位设计师提拔为原画部长,而对李某则由刘小姐通知其解除劳动合同,此时已届2009年2月底。19李某接到通知,要求公司向其支付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并对他的损失担当赔偿责任,包括工资损失、向原公司支付的违反服务期约定违约金等。公司认为劳动合同虽然签了,但终归尚未履行,劳动关系并未建立,因此可以随时终止,不存在补偿一说,其他损失更是毫无来由。201.劳动合同签订日期与用工日期,应当以哪个为劳动关系建立日?2.介于二者之间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属于什么关系?21未到用工日期,并未履行工作职责,劳资双方没有实际发生用工关系,介于二者之间时公司与李某不具有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律的约束,无需对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担当经济补偿责任;诚恳信用原则+缔约过失责任制度 造成损失的,赔偿 22231.用人单位的名称、居处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户口地及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婚姻状况、直系亲属、教化程度(包括资格、资质等级)、紧急通知人姓名、地址、电话号码等以及其他个人信息。3.4.243.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酬劳;7.社会保险;8.劳动爱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培训10.商业隐私与竞业限制11.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12.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25在试用期内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预先设定录用条件尤为重要26某软件开发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支配开发一款新型的女性消遣游戏,确定成立项目组。人力资源刘主管遂在媒体上发布了聘请软件工程师的公告:录用条件: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有数据库程序开发阅历,精通C+,有软件开发阅历者优先;工作职责:依据公司技术文档规范编写相应的技术文档;修改完善软件;编制项目文档;编写相应的说明书。王某具有多年游戏软件开发阅历,经层层面试,最终被公司录用,公司与王某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六个月。然而,王某入职后,公司渐渐发觉王某虽然工作看法恳切,主动肯干,但是因为语言水平问题,与外籍员工在工作沟通中不够顺畅。最终,公司探讨确定与王某解除劳动合同。公司通知王某后,王某提出要求公司支付两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27王某认为:他符合公司聘请条件也履行了工作职责,公司在录用条件中对语言沟通没有特殊要求,现在以语言沟通问题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不符合法律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HR认为:王某仍在试用期内,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而且,王某与外籍员工存在语言沟通问题,说明王某不符合录用条件,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合理合法,拒绝了王某的要求。28王某一纸诉状将公司诉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29 公司因无法举证证明王某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败诉。仲裁裁决1.公司设定的录用条件和工作职责具有联系性2.录用条件应当明确具体。3.劳动合同中干脆约定岗位要求岗位说明书录用条件上签字或将录用条件作为劳动合同附件。304.录用条件应符合法律规定。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残疾人,传染病病原体携带者3132劳动合同种类劳动合同种类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限试用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0固定期限固定期限不满3个月03个月-1年1个月1年-3年2个月3年以上6个月无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6个月1、一人只能定一次 不能延长!“鸡肋”型员工能否延长试用?2、不能单独设定 签署试用期协议是否可以预防?3、合并计算合同期限331.缺乏必备条款或未供应劳动合同文本的法律责任2.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3.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法律责任4.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34案例:K小姐是一家高新技术公司的人事专员,负责公司聘请、培训及员工关系管理三个模块的工作。2008年年底,公司几个部门向人力资源总监反映K小姐聘请举荐的人选不是不符合聘请要求,就是未过试用期就擅自离职,给部门工作造成诸多不便,总监也发觉K小姐的年末绩效考核成果连合格都达不到。基于较长的工作资格,也为了给K小姐多一次考核机会,公司给K小姐支配了为期一个月的培训,但培训后的考核结果照旧不尽如人意。2009年3月10日,公司向K小姐发出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内容为:因K小姐不胜任工作,经培训仍旧不能达到工作要求,公司确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同月16日与K小姐私交甚好的前台文员张小姐也无缘由的不辞而别。352009年4月25日公司收到劳动争议仲裁立案通知书,K小姐与张小姐同时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向其二人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补偿。公司历来管理规范,员工入职当日签订劳动合同是公司人事行政部的习惯,自己部门的员工更不例外。但当打开档案柜时却发觉两人的劳动合同均不翼而飞,总监忽然明白两人的真正目的所在,起先四处找寻可能存有合同记录的证据。从张小姐运用的办公电脑中最终找到了蛛丝马迹,在MSN闲聊记录中发觉了二人谈及K小姐窃取两人劳动合同并以此为由向公司要求双倍工资的企图刚好间等内容。如何防范类似状况的发生?36即时通讯记录=视听资料。公证严峻失职行为;监守自盗闲聊记录+工作职责+劳动合同汇总记录 证据链371.专人专管;2.在岗位说明书及合同管理制度中明确其工作职责、工作流程;3.管理台帐/OA系统登记;4.合同签收;5.管理人员替换时,细致检查合同数量、内容是否与系统中保存的登记信息相对应。381.续订劳动合同是否必需接受书面形式?未接受书面形式产生怎样的法律后果?2.公司以邮件的方式向员工发送劳动合同,是否全面履行了签订劳动合同的义务?3.在签订劳动合同过程中,用人单位负有怎样的法律义务?39劳动合同到期前的准备工作征求看法函,提前30日(部分地方规定)员工同意续订,但是不同意续订的条件怎么办?劳动合同到期未续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1.双倍工资2.经济补偿金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40?41 王先生2007年11月与某IT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担当公司的营销经理。2008年10月底公司的办公地址转至该市的高新技术开发区。这前后两个地方位处该市的东西两个方向,仅单程就须要近一个半小时的车程。基于工作地址的变更,王先生向其部门总监递交了一份书面申请,表示当时选择到公司工作就是图了离家近,孩子年龄小,接送起来便利。但是现在距离太远,实在不适合王先生有家有口的客观状况,因此要求公司解除与他的劳动合同。总监认为这份申请是王先生的辞职申请,便依据公司的辞职批准程序逐级上报。这一纸申请表面上看是王先生希望离职,但他的言辞又似乎是须要公司来解除与他的劳动合同。421.王先生的要求究竟属于辞职,还是要求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2.公司是否须要支付经济补偿金?43达成协商一样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支付经济补偿金;取决于谁提出44例 外45区分辞职与协商,意义在于:1、确认劳动合同的解除时间。2、确认离职后果461、即时解除:(1)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2)严峻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3)严峻失职、假公济私,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4)与其他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未进行说明,对完成公司支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峻影响,或公司提出后,拒绝改正的;(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公司违反真实意思表示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6)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47齐小姐是一家四星级酒店的客房部主管,在酒店工作了近6年的时间。但是,在合同即将到期的2个月前却因违纪被酒店解除了劳动合同。理由是四个月前酒店定制工服,样品的定制由齐小姐负责。但当供应商将样品送来时,却发觉男女装各多出来一套,供应商称这是齐小姐要求加做的,酒店就不得不对这多出的两套服装支付了制作费2500元。事后,酒店总经理认为齐小姐在没有经过他的批准,就私自要求供应商加做服装,而且还让酒店平白损失2500元,对这种行为坚决不能容忍,必需解除与齐小姐的劳动合同,而且把这个艰难的任务交给了酒店的HR,要求HR3天之内把这件事情“搞定”。48HR是否可以解除齐小姐的劳动合同?HR可以以什么理由解除劳动合同?492、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解除员工患病或因工负伤,在法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支配的其他工作的;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更,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公司员工无法就劳动合同的变更达成一样;501.员工在试用期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干脆主管。2.正式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干脆主管以及人力资源部。3.4.511.人力资源部收到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后,报总经理批准2.辞职后能否翻悔?3.不辞而别4.辞职后擅自离职5.是否属于违纪?6.是否须要处理?7.是否能够避开后续风险?8.我们的建议:9.一个坚持!10.一个维持!52(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起先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确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53 宋小姐是某旅行社的职员,签订了5年期的劳动合同。由于部门业务调整,一年以前宋小姐就起先不到公司上班,处于待岗的状态。就在合同即将到期的一个月前,旅行社确定不再与宋小姐以及她们所在部门的几名员工续签劳动合同。于是,旅行社先通过电话通知宋小姐终止劳动合同,始终无人接听后,公司又通过挂号信及邮政快递的方式将书面的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发送给她,但邮件因无人接收而被退回。自此,旅行社没有再向宋小姐送达任何通知。但是就在合同到期前的最终一天,宋小姐到公司和HR谈判,声称她根本就不知道公司要终止她的合同,既然没有提前通知就应当续签。HR认为,明明是劳动合同到期的自然终止,无需提前通知,干脆办理离职手续即可。541、终止的程序问题:劳动法第23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一般状况下,用人单位可干脆为员工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向员工出具合同终止证明,无需提前通知。个别省市特殊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经协商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京、浙、苏)552、终止手续是否完成问题:送达程序电话、邮寄挂号信和快递方式的送达如未能未真正送达到本人手中,不能构成送达,即没有构成“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56书面形式干脆送达职工本人 交其同住成年亲属签收 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公告送达,即张贴公告或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能用干脆送达或邮寄送达而未用,干脆接受公告方式送达,视为无效。57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诊断视察期间的;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丢失或者部分丢失劳动实力的;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58后果一:接着履行后果二:双倍补偿591.离职文本辞职信/OA申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续签意向书主管批准及离职面谈602.工作交接:3.完好返还办公设备。4.交接客户名单、客户信息、工作资料、未完成工作的进展及联系方式等。5.载有公司商业隐私的文件、信函等。6.结算各类财务税费并返还借款。7.其他应当办理的交接手续613.离职交接手续办结,薪资及离职费用结算4.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劳动者应当依据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62劳动合同只此一种,别无他选;劳动合同管理贯穿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整个流程,覆盖六大模块;细微环节是金,管理的核心是避开细微环节失误;完善制度,优化流程,和谐员工关系是可持续发展的保障和前提。63感谢感谢Tel:010-64787188E-mail:hanjia617gmail Web: 竭诚为您供应帮助竭诚为您供应帮助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