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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达联青岛项目部现场施工考核管理办法.doc

    • 资源ID:56202490       资源大小:100.50KB        全文页数: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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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达联青岛项目部现场施工考核管理办法.doc

    =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1-4号脱硫改造工程现场施工考核管理办法编制: 审核: 审定: 山东中达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青岛项目部二O一三年七月三十日前 言本考核管理办法依据山东中达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工程承包商考核管理规定及与各协作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结合山东中达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青岛项目部现场施工管理的具体情况,参照业主、参建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电力建设施工验收技术规范和安全规范的基础上制定本管理考核办法。本考核管理办法要求:各施工单位的现场各级管理人员必须全面履行、完成自己的职责,以责任重于泰山的责任感抓好项目工程的安全、质量、进度文明施工等现场施工管理工作。树立积极进取的信心、创一流的意识,干好项目工程。各单位的现场各级管理人员必须努力探索和学习现代化施工管理,认真学习相关的专业知识,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以适应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从事现代施工管理工作的需要。本考核管理办法适用于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1-4号脱硫改造工程的现场施工管理,所属各参建单位必须认真学习、参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有与上级规定相抵触时,以上级规定为准。本考核管理办法解释权属山东中达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青岛项目部本考核管理办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执行。1.目的为加强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1-4脱硫增容改造工程现场施工的管理力度,进一步促进安全、质量、进度现场文明施工等工作的优化,最大限度的减少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各种违章作业,促使工程现场施工管理工作的顺利有序进行,依据山东中达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工程承包商考核管理规定及与各参建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特制定本考核管理办法。望有关参建单位共同遵守。2.适用范围本考核管理办法适用于与山东中达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1-4脱硫增容改造工程有合同关系的工程施工参建单位的考核管理。3.职责3.1山东中达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充分发挥监理单位现场管理作用,认真履行本考核管理办法,检查监督现场施工安全、质量、进度文明施工等工作的开展,并提出指导性的意见。3.2各参建单位参建单位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保证工程施工的质量符合企业及国家规范标准。 4.管理程序4.1山东中达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青岛项目部发现违反本考核管理办法的行为或现象,由山东中达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青岛项目部 (以下简称中达联青岛项目监理部)专工开出“青岛项目部工程考核单”(见附表2),“青岛项目部工程考核单”中考核事由、罚款依据、罚款金额、罚款方式、交款日期等内容必须明确,经中达联青岛项目监理部项目总监签字后下发参建单位。4.2参建单位接到“青岛项目部工程考核单”后,考核方式为现金的,在接到“青岛项目部工程考核单”2日内到青岛电厂财务交纳罚款,财务出具收据。如参建单位未按期办理,每超一日,以前一天罚款金额为基数处以25倍处罚,并重新开出“青岛项目部工程考核单”。考核金额进行累加。超过5日后如再不办理交款手续,由业主方直接从当月的工程款中以累积罚款金额的2倍以上进行扣除、并通报处理。罚款方式为工程进度款的,由业主方直接从当月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具体的罚款方式见“青岛项目部工程考核单”。4.3若因安全文明、质量、进度施工等问题接到国家、省、市、区级政府部门及建设单位、发出的“工程考核单”或相关处罚,由中达联青岛项目监理部直接对相关责任参建单位处以同样金额的罚款。4.4 各参建单位不符合项的行为和事项,在接受考核管理办法罚款的同时,如果给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及其他单位或整个工程造成不良影响的,还应承担相应责任。4.5“青岛项目部工程考核单”一式三份,项目总监签字后监理单位一份,交参建单位一份,建设单位一份。4.6“青岛项目部工程奖励单” (见附表1)由中达联青岛项目监理部发出,项目总监签发,原则上采用现金发放,具体实施由项目经理依据实际情况统筹考虑。4.7本考核管理办法原则上按照罚款、奖励收支平衡考虑。4.8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安监部及考核办专属重点考核条例(与其它条款冲突者以此条为准):4.8.1在机组大小修期间进出大门时要排队进入,进出场证及安全上岗证要佩戴胸前,若出现违规每人每次考核200元。4.8.2每个班组每天要参加召开班前、班后会议,布置今天工作重点,注意安全、质量事项、对安全设施检查,必须召开现场会议,并有交底记录和照片,班组长和安全员必须参加。树立“零工作方法”的意识,否则一经发现未执行该规定每次考核1000元。4.8.3氧气、乙炔混装、间距不足(8m)、防震圈不足(2个2.5cm厚)、离动火区不足(10m)、气带严重老化的,压力表破坏、无回火阀、运输不规范(用小车),每个每项考核500元。起吊设施、手拉葫芦无脱扣装置,或着脱扣装置失灵不允许放在现场和使用,钢丝绳悬挂处必须有磨设施,若未采取措施一经发现每次考核500元。4.8.4安全帽不及时佩戴或者未按规定悬挂安全带及安全帽帽带不系紧者,一经发现每人每次考核300元。4.8.5配电箱、电动、起重工机具没有粘贴合格证或合格证过期、一个设备上多个合格证的,每个每次考核500元。4.8.6施工现场发现抽烟、烟头、烟盒每次每个考核200元,发现现场抽烟者考核500元,连续两次发现者直接清除出场。4.8.7水泥地面污染(搅拌水泥、砂浆和洒落)、碾压(铁件及挖掘机等设备)每次考核1000-5000元。4.8.8车辆长时间停靠主干道,堵塞交通,人货混搭的,每次考核500元。4.8.9手套污染墙面、设备、电梯,上卫生间使用抹布、报纸造成厕所堵塞,每人每次考核200元。4.8.10动火作业,尤其是切割作业无防火花洒落及措施不当的(未做好灭火器、水接火盆的准备工作),每次考核500元。4.8.11平台物品归类摆放整齐,小件物品(螺栓、焊条、勾钉、小铁件等)不允许直接放在格栅、步道或钢梁等易滑落物体之上,平台垃圾做到日清日结,一经发现每次考核500元。4.8.12夜间施工管理人员监护不到位,仅有班组长在场就进行施工者,一经发现每次考核1000元。4.8.13使用水、电、气等原有设施及物品需办理相关手续后或经与电厂相关部门沟通后方可使用,一经发现违规将每次考核500元。4.8.14脚手架上施工跳板两端必须绑扎牢固(不得低于10#铁丝或12#双股),脚手架必须有验收牌,禁止在脚手架上堆放钢管、木方、钢筋、模板等易掉落物品,每次考核1000元。4.8.15塔吊吊装及防碰撞措施严格执行方案,已经出现碰撞或损伤物资,将按照损坏设施情况进行赔偿并给予不低于10000元考核处罚。4.8.16送货人员及司机不带安全帽随意进入施工区或下车者,每次考核500元(由接货单位负责提供安全帽)。5.安全文明施工方面5.1 安全管理。检查发现下列问题,每项/次处罚500元:5.1.1 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5.1.2 未制定安全目标管理及保证措施。5.1.3 未进行施工项目危险点分析及安全措施。5.1.4 未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或没有履行签字手续。5.1.5 班组没有开展安全检查,或无记录台账。5.1.6 项目部开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未按规定时间整改。5.1.7 新进人员没有进行安全教育,或不进行“安规”考试。5.1.8 不开展安全日活动或无活动记录。5.1.9 无证进行特种作业。5.1.10 未按时召开安全施工会议,安全网络活动无记录。5.1.11发生严重违章,恶性未遂,重大险情以及事故没有及时向项目部报告或隐瞒不报。5.1.12没有有年度安全计划、工作规划,教育培训计划。5.1.13 未认真执行青岛华拓青岛项目部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制度汇编,未及时上报要求的安全报表。5.1.14 没有专职安全员或专职安全员无证上岗。5.2 发生影响安全目标的事故处理:5.2.1 发生死亡事故,重大设备损坏事故,重大火灾事故,每次罚10万元。 5.2.2 发生重伤事故,每人次罚款1万元。5.2.3 发生轻伤事故,每人次罚款5000元。5.2.4 发生影响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声誉的事件罚款1万元。5.3 有下列违章现象,每人次罚款300元:5.3.1 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佩戴不合格安全帽或安全帽使用不当。第二次发现将加倍2处罚,第三次将违章人员直接清除出场。5.3.2进入施工现场穿高跟鞋、凉鞋、拖鞋、裙子、背心、短袖、赤膊或从事加工、制造或高处作业不按规定着装。5.3.3 进入现场施工人员必须经安全培训,且取得上岗证,并将证件配挂在胸前以便查验。5.3.4 在高处平台、孔洞边缘休息或倚坐栏杆休息。5.3.5 起重作业不按规定使用哨子、旗语或多人指挥。5.3.6 在吊物及机械起重臂下行走、站立或作业。5.3.7 不正确使用砂轮机、磨光机、切割机等各种小型机械,没有佩带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或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5.3.8 装载机、拖拉机、翻斗车违章载人。5.3.9 施工区车辆违反限速规定超速行驶。5.3.10 非工作人员随便跨越安全围栏或警戒绳。5.3.11在石棉瓦、油毡、苇箔等轻型简易结构的屋面上施工没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5.3.12在机械的转动、传动部分或保护罩上坐、立、行走或用手触摸运转中机械的转动部分。5.3.13 在带电裸露体附近进行作业。5.3.14 现场使用明火和碘钨灯取暖。5.3.15 施工机械无安全操作规程。5.3.16 氧气、乙炔瓶混放或安全距离不够,电焊线漏电,气焊带漏气。5.3.17 从事电焊、气割、气焊作业个人防护用品不全,无防火措施或不使用回火防止器。5.3.18 电焊机金属外壳没有可靠接地。5.3.19 梯子架设在不稳固的支持物上进行工作,梯子端部无防滑装置,人字梯无限制开度的拉绳。5.3.20 施工机械安全保护装置不全或不灵敏。5.3.21 车辆载货没有固定封牢。5.3.22 起吊、悬挂重物钢丝绳在棱角处未采取有效保护措施。5.3.23 使用木制配电盘或直接用插座代替配电箱。5.3.24 在施工现场抽烟、发现烟头。5.4 有下列违章现象处500元罚款:5.4.1 脚手架没有搭设合格的平台、通道、围栏及上下人通道。5.4.2 脚手架通道、平台没有搭设挡脚板和腰栏。5.4.3 高处作业不使用安全带或不正确使用安全带,第二次发现将加倍进行处罚,第三次发现将违章人员直接清除出场。5.4.4 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如:无证操作起重机械、非起重工指挥吊车作业、非起架工搭设或拆除脚手架、非电工从事电气作业等。5.4.5 乘坐非载人吊笼及指挥者。5.4.6 线路送电操作或电气设备检修不执行监护制。5.4.7 高处作业不用绳索传递工具、材料,随手上下抛掷物体,高空作业工器具无防坠落措施。5.4.8 使用不合格劳保用品。5.4.9 使用不合格脚手架、架杆、脚手板、安全网、爬梯、安全扶绳、梯子等。5.4.10 电梯超载、索具超载使用。5.4.11 设备带电检修及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起吊作业,未办理作业票。5.4.12 在电缆沟、隧道、夹层或金属容器内作业不使用行灯照明。5.4.13 起重工具和绝缘工具未按规定校验。5.4.14 高处作业时,施工材料、工器具等放在临空面、通道或孔洞附近;高处作业易落件清理不及时,没有防落物措施。5.4.15吊物捆绑、吊装方法不当,在吊物上堆放、悬挂零星物件。5.4.16启动龙门吊等大型机械,未启动警告铃。5.4.17刀闸、插座无盖、破损带电部分裸露。5.4.18电源线敷设混乱且无防护措施。电源箱内线路零乱未按规定接线,电源引出线不规范,无插头或挂接。5.4.19未按规定接装漏电保护器或漏电保护装置失灵。5.4.20脚手架上堆物超过其承载能力5.4.21用栏杆、金属架杆或脚手架当作起吊点。5.4.22未办理安全作业票使用潜水泵。5.4.23未采取措施,就对盛过油的容器进行动火作业。5.4.24野蛮施工,挖断电缆、管道但没造成严重后果。5.4.25高处作业垂直上下不使用攀登自锁器或速差自控防护器。5.4.26高空落物没有造成人员伤害和其它损失的。如造成人员伤害和其他损失,将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5.4.27高处作业危险区下方未按规定装设牢固安全网,垂直交叉作业无隔离防护措施。5.4.28电气设备及设施,未按规定装设接地或接零保护。5.4.29冬季高处作业无防滑防冻措施。5.4.30施工现场高处临空面没有设置临时栏杆或水平绳等防护,孔洞未装设盖板或其它防护措施。5.4.31起重机械安全防护装置不全或不起作用。5.4.32在金属容器内进行电、气焊或气割作业,无通风排烟措施,出入口无人监护。5.4.33现场滤油无人看管,且无通风排烟措施。5.4.34夜间作业或在容器内等区域作业照明不足。5.4.35使用不合格的登高工器具。5.4.36现场挖坑、断路没装设明显警示牌或安全围栏,夜间无警告指示灯。5.4.37龙门吊、塔吊等机械不按规定采取防风措施。5.5 有下列违章现象处1000元罚款:5.5.1擅自拆除或破坏安全设施,未造成严重后果。5.5.2 未经使用单位同意,擅自拆除脚手架。5.5.3 为施工人员提供不合格劳保用品或工器具。5.5.4 不按措施或作业票进行施工作业。5.5.5 起重机械、索具未定期进行检验或超检验周期使用。5.5.6 链条、葫芦的起重链单股使用或直接捆绑重物。5.5.7 没有施工措施或虽有施工措施,但没有按照规定进行交底。5.5.8 没有按规定办理作业票或未按作业票要求施工。5.5.9 对安全检查中发现问题没有按期整改,未能按期反馈。5.5.10 安排未进行安全教育或没有办理施工证的人员进入现场工作。5.5.11 对特殊、大型、危险作业项目没有按照规定进行施工风险分析或制定应急方案,未进行安全技术培训。5.6 有下列违章处1000元罚款:5.6.1 酒后高处作业。5.6.2 无证驾驶或酒后驾驶车辆或操作施工机械。5.6.3 在带电设备或高压线附近进行起吊作业,安全距离不够没有采取措施。5.6.4 恶劣天气安排室外高处作业。5.6.5 使用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或无资质的外协队伍。5.6.6 未办理任何手续,施工人员进入现场作业。5.6.7 没有安全措施组织安排施工。5.6.8 施工现场打架斗殴影响施工安全。5.7 有下列现象处1000-5000元罚款:5.7.1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项目部下发的整改通知单、工作联系单协作单位拒不执行或未采取行动。5.7.2 安监人员在行使职权,纠正违章或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分析时,进行粗暴干涉、无理狡辩、指责、漫骂等。5.7.3 需要办理动火作业票才能施工的,未办理动火作业票进行施工。5.7.4 重大特殊、危险作业未办理作业票,或使用无效作业票。5.7.5 野蛮施工如:拆除排架、模板、抛掷架杆、架板、模板等,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5.7.6 进入生产区域施工,不服从电厂管理或违章作业。5.7.7 没有对施工责任区内的成品进行有效保护,且造成损失的,罚款1000元并赔偿所造成损失,第二次发现罚款2000元并赔偿损失,第三次发现将对作业人员予以劝退处理。5.8 有下列违章现象处1000-5000元罚款:5.8.1 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急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造成一定后果的。5.8.2 发生事故后,弄虚作假隐瞒真相或以各种方式阻挠事故调查。5.8.3 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或迟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及拒绝提供事故情况和资料。5.8.4 一月内连续发生两次未遂事故。5.8.5发布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命令,违章指挥施工;无视现场规章制度建设,现场规章制度不健全。5.8.6施工项目无安全措施或未交底,施工负责人就组织施工;班组长(施工负责人)班前不进行安全交底。5.8.7无视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人员的警告,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不认真吸取教训,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5.8.8违反职业禁忌症的有关规定,安排不符合身体健康要求的人员上岗;不顾职工身体实际状况,强令工人加班加点,超负荷劳动。5.8.9违章指挥,默认工人违章作业、冒险作业、在没有可靠的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的状态下施工。5.8.10安排或默认六级以上大风或恶劣天气时进行高空露天作业,或霜冻、雨雪天气进行高空作业无防滑、防坠落措施。5.8.11安排或默认工作地点风力达到六级及以上时进行起吊作业,或遇有大雪、大雾、雷雨等恶劣天气,或照明不足指挥人员看不清工作地点,操作人员看不见指挥信号时进行起吊作业。5.8.12安排或默认不具备相关安全知识,不会使用消防器材的人员在易燃、易爆区工作;在易燃物品及主要设备上方进行焊接作业,下方无监护人,未采取防火安全措施。5.8.13施工负责人没有及时组织对文明施工责任区域进行清理;擅自决定变动、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装置或安全设施。5.8.14安排或默认机械设备未按计划检修、带病运行、超负荷运行;发生事故(包括未遂事故)后不及时组织并主持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5.8.15施工负责人擅自更改经批准的技术措施、安全措施或安全施工作业票;安排工作方法、工作程序不当,以致施工中危害工人的生命和身体健康。5.8.16班组未进行每周一次的安全检查;班组未开展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施工队未进行每月一次的自行安全检查;施工队未召开每月一次的安全会议。5.8.17进行违章或事故处罚时,默认或指使有关人员降低处罚标准或免于处罚;对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不制止、不纠正或不进行处罚和教育。5.9 现场安全设施存在以下违章处500-1000元罚款:5.9.1孔洞无盖板、陡坡无栏杆。5.9.2 旋转机械无防护罩,或不起作用。5.9.3 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坑井、通道口、阳台、楼板屋面等,没有遮挡栏杆,护板、盖板不齐全,不可靠或无警示牌。5.9.4 高空作业未设安全网、保护棚。5.9.5 施工结束后电缆未及时封堵,电缆盖板不盖或不可靠。5.9.6 夜间作业施工照明亮度不充足而影响施工和安全。5.9.7 施工现场没有安全警示牌。5.9.8 配电箱不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要求,未采用三相五线制。5.9.9 配电箱进出电线未固定,门未关,箱内接线零乱,设备老化超负荷使用。 5.9.10 配电箱没有编号或名称或使用不合格的配电箱。5.9.11 开关箱无漏电保护装置或保护失灵。5.9.12 配电箱违反“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接线要求或乱用保险丝。5.9.13 配电箱安装不可靠,周围杂草、杂物多。5.9.14 不正确使用碘钨灯,或手持220V照明灯。5.9.15电焊机不使用自动开关,电焊把线接头不规范或接头超过3处,电焊机无防雨罩。5.10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违反以下规定的处200-500元罚款:5.10.1设备材料堆放场地坚实、平整、无积水,设备材料堆放整齐、平稳,必须达到定置化管理的要求。5.10.2文明施工责任区明确、挂牌、清洁干净,各施工作业点,每天下班前须进行自检,做到“一日一清、一日一净”。5.10.3承包商办公室、工具房及其门前屋后和施工现场规定的保洁区内,须保持干净、整洁、卫生、无杂物和垃圾,排水系统畅通,场地路面平整无积水。5.10.4施工现场的禁烟区,设立禁烟标志,严禁吸烟。5.10.5设备的防护和隔离设施必须完善。5.10.6文明施工责任区内消防器材由责任承包商及时设置,专职消防员要经常巡查,确保使用时器材情况良好。5.10.7现场施工用电电缆和地下埋设电缆均要有明显标志。5.10.8施工现场搭设临时设施,要经项目部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5.10.9进入现场的汽车、摩托车及自行车应集中停放,不得进入地下洞室和任意停放。5.10.10班组工具房的布设必须经施工、安全部门统一规划或认可,布置要整齐。5.10.11施工常用工器具应规划区域、堆放整齐、标识清楚,不影响外观形象。5.11 现场存在以下现象处1000元罚款:5.11.1起重用钢丝绳生根对成品生根部位造成损害;5.11.2电、火焊作业未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谁使用谁负责);5.11.3施工完工后,施工垃圾、包装材料未及时清理;5.11.4油漆、粉刷等作业未采取防滴、漏措施;5.11.5在已完工的防水屋面上施工、行走未采取措施;5.11.6污染或损坏已油漆、粉刷好的物件或墙面;5.11.7未经批准在设备、物件上动用电、火焊作业。5.11.8地面无隔离搅拌混凝土等建筑材料;5.11.9使用消防设施后,残留物未及时清理(责任者);5.11.10随意大、小便;在设备及物件上乱涂乱画;5.11.11踩压小口径管道及盘柜;5.11.12随意开、挖孔洞;5.11.13使用梯子时可能造成墙面等物件损坏;5.11.14对已安装好的门窗及玻璃造成损坏;5.11.15任意倾倒工业及生活垃圾;5.11.16履带式机械在混凝土道路上行驶对路面未采取保护措施;5.11.17清扫地面时造成墙面、设备污染;机械设备安装、消缺时,污垢油水对其它物件造成污染。6. 工程质量、进度方面6.1发生下列行为处以1000元/次·项罚款:6.1.1同一单体报验单连续二次没有通过项目部、建设单位的审批。6.1.2分项工程验收时没有做好自检纪录及资料。6.1.3周工作计划无正当书面理由未按时完成(按每一项计)。6.1.4 协作单位每周未认真执行、落实项目部在会议中提出的问题。6.1.5 协作单位未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及相关规范施工的。6.2发生下列行为处以10002000元/次·项罚款:6.2.1分项工程验收连续两次未通过。6.2.2单项工程作业指导书没有审批擅自开工。6.2.3协作单位项目部没有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6.2.4接到项目部下发有关质量、进度的整改通知单或工程联系单在规定时间内未作整改。6.2.5协作单位项目经理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参加周协调例会、月协调例会及其他需项目经理参加的会议。6.2.6 施工工艺差,造成严重质量缺陷。6.2.7 协作单位未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及相关规范要求对工程材料进行复试和报验就私自施工在工程中。6.2.7 施工技术资料滞后工程进度。6.3发生下列行为处以100010000元/次·项罚款:6.3.1月工作计划无正当书面理由未完成。6.3.2关键节点没有按照计划完成。6.3.3接到电厂下发的停工整改通知单及不符合项报告。6.3.4每月分项工程有不合格项。6.3.5每月分项建筑工程优良率小于90%。6.3.6每月分项安装工程优良率小于95%。6.3.7每月受监焊口一次合格率小于98%。6.3.8协作单位在工程施工中采用不合格材料。6.3.9协作单位单位没有认真贯彻落实项目部代表下达的书面通知或者紧急情况下总承包单位代表的口头通知。6.3.10施工中未经设计及项目部同意擅自更改图纸设计。6.3.11在质量及资料检查中受到点名批评及通报批评(每一项计)。6.3.11施工中不听从项目部的现场指挥及协调。6.3.12现场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项目部不尊重及顶撞行为(每一项计)。6.3.14现场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项目部人员进行殴打、辱骂者每次按不低于10万元考核处罚,并追究实施人刑事及法律责任(每一项计)。6.3.15若施工单位每月未按照工期节点计划要求完成工作内容,则当月度进度款支付比例将下调10%-30%,由项目部根据现场进度及配合情况酌情降低付款比例。7. 奖励7.1有下列行为之一奖励500-1000元:7.1.1当月的周进度计划全部按时按要求完成。7.1.2当月的报验资料上报一次符合要求。7.1.3当月的分项工程检查全部一次通过。7.1.4当月安全文明施工全部符合要求。7.2有下列行为之一奖励1000-2000元:7.2.1当月月进度计划全部保质保量的按时完成。7.2.2关键节点保质保量的按时完成。7.3有下列行为之一奖励1000-10000元:7.3.1工程竣工单位工程优良率98%以上。7.3.2工程整体调试一次通过验收,达到商业运行标准。7.4 安全文明施工表现突出的参建单位或施工区域存在亮点项目,由此得到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等上级单位书面表扬的,建设单位予以奖励。8. 附则8.1 本考核管理规定如与国家、建设单位、参见单位及中达联青岛项目监理部有关规程、规定、文件相抵触时,以国家、建设单位、参建单位及中达联青岛项目监理部规定为准。8.2 对施工中违反施工合同相关条款的,按照合同约定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罚。附表1: 青岛项目部工程奖励单编号:SDZDLJLD-OO1 项目名称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4X300MW机组海水脱硫技术改造工程责任单位日 期奖励金额及事由:奖励金额: 奖励事由: 奖励依据:山东中达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青岛项目监理部现场施工考核管理办法第 条规定。监理单位意见:(公章)总监签字: 年 月 日监理单位意见:专监签字: 年 月 日财务收据编号:附表2: 青岛项目部工程考核单编号:SDZDLKH-O10项目名称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4X300MW机组海水脱硫技术改造工程责任单位日期主送单位抄送单位考核事由: 考核依据:山东中达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青岛项目监理部现场施工考核管理办法第 条规定。 方式:现金缴纳 进度款扣减整改要求: 监理单位意见:(监理单位章)项目总监: 年 月 日监理单位意见:项目专监: 年 月 日财务收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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