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建设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规定.doc
-
资源ID:56225799
资源大小:15KB
全文页数:2页
- 资源格式: DOC
下载积分:8金币
快捷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扫一扫登录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
2022年建设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规定.doc
建立部平安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平安消费、文明施工治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平安事故发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消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立工程平安消费治理条例、平安消费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根底设备工程和撤除工程。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平安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平安、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平安防护器具及设备、改善平安消费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平安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工程清单详见附表。建立单位对建筑工程平安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费用一并计入平安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第四条建筑工程平安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工程组成(建标2003206号)中措施费所含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备费,平安施工费组成。 其中平安施工费由临边、洞口、穿插、高处作业平安防护费,危险性较大工程平安措施费及其他费用组成。危险性较大工程平安措施费及其他费用工程组成由各地建立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自行确定。第五条建立单位、设计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当按照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治理机构测定的相应费率,合理确定工程平安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第六条依法进展工程招投标的工程,招标方或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出平安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工程清单。投标方应当按照现行标准标准,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平安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本身的施工技术水平、治理水平对工程平安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工程单独报价。投标方平安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报价,不得低于按照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治理机构测定费率计算所需费用总额的90。 第七条建立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平安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工程总费用,以及费用预付、支付打算,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建立单位与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中对平安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预付、支付打算未作商定或商定不明的,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建立单位预付平安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工程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5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预付平安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30,其余费用应当按照施工进度支付。 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平安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总承包单位统一治理。平安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由分包单位施行的,由分包单位提出专项平安防护措施及施工方案,经总承包单位批准后及时支付所需费用。第八条建立单位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将施工合同中商定的平安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打算作为保证工程平安的详细措施提交建立行政主管部门。未提交的,建立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第九条建立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商定及时向施工单位支付平安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并催促施工企业落实平安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第十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落实平安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展现场监理。对施工单位已经落实的平安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总监理工程师或者造价工程师应当及时审查并签认所发生的费用。监理单位觉察施工单位未落施行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中平安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的,有权责令其立即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未按期限要求完成整改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立单位和建立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责令其暂停施工。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确保平安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治理中单独列出平安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工程费用清单备查。施工单位平安消费治理机构和专职平安消费治理人员负责对建筑工程平安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组织施行进展现场监视检查,并有权向建立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建筑工程平安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商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平安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总承包单位不按本规定和合同商定支付费用,造成分包单位不能及时落实平安防护措施导致发惹事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主要责任。第十二条建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现行标准标准对施工现场平安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进展监视检查,并对建立单位支付及施工单位使用平安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情况进展监视。第十三条建立单位未按本规定支付平安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建立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建立工程平安消费治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立工程停顿施工。第十四条施工单位挪用平安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建立主管部门按照建立工程平安消费治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责令限期整改,处挪用费用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建立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按照刑法有关规定追查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