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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末考试重点复习内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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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末考试重点复习内容.doc

    复习应考指南共分三个部分:一、复习应考基本要求二、复习应考资料及其使用三、复习应考重点范围辅导一、复习应考基本要求本学科是中央电大开放教育本科行政管理本科的必修课,课程结业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一)考试范围见中央电大“期末复习指导”各章的考核知识点及考核要求(二)考试形式闭卷笔试;考试时间:90分钟(三)试题类型1、单项选择题2、多项选择题3、填空4、名词解释5、简答题6、论述题二、复习应考的资料及其使用(一)平时作业:考试时约占30的内容(二)中央电大期末复习指导(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习指导书三、特别提示及强调:(一)上述强调的三种复习资料缺一不可,共同构成期末考试内容。(二)中央电大期末复习指导中的综合练习P19P43应是复习考试重点。本书P44P62有综合练习的部分答案。但名词解释被略。(三)中央电大“期末复习指导“中综合练习的名词解释答案如下:(以下页码为教材页码)一章:1、P4 2、P2 3、P10P11 4、P4 5、P6 6、P6 7、P6 8、P9二章:1、P18 2、P19 三章:1、P24 2、P26 3、P29 四章:1、P30 2、P30 3、P39 4、P39 5、P39 6、P39六章:1、P55 2、P57七章:1、P59八章:1、P62九章:1、P68 2、P72 3、P69 4、P70 5、P70 6、P70 7、P70 8、P70 9、P70 10、P76 11、P76 12、P77十章:1、P78 2、81 3、P82 4、P83 十一章:1、P88 2、P99十二章:1、P119 2、P119 3、P115 4、P117 5、P119 6、P120 7、P127十三章:1、P129 2、P138 3、P139十四章:1、P140十五章:1、P150 2、P157 3、P155 4、P156 5、P157十六章:1、P183 2、P186 3、P180 4、P190十七章:1、P195 2、P195 3、P196十八章:1、P200 2、P201 3、P201十九章:1、P203 2、P206 3、P207 4、P208 5、P209 6、P210 7、P212二十章:1、P249 2、P223 3、P237 4、P249P250二十一章:1、P262 2、P265 3、P269P270 4、P263 5、司法变更权是法院为了有效监督和制约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而具有的一种权利,是行政审判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二十二章:1、P272二十三章:1、P258 2、P289 3、P287 4、P286 二十四章:1、P292 2、P292 3、P292 4、P295 5、P304二十五章:1、P316 2、诉讼阻却指由于某些特定原因使诉讼过程不能按正常诉讼程序进行审判和裁判。 3、P324 4、P329 5、P365 6、执行阻却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因出现法定事由而暂时停止或终结执行的制度。 7行政诉讼强制措施法院对防碍诉讼的行为采取的强制措施,包括:训诫、责令具结悔过、罚款及司法拘留。 8、执行回转案件标的之一或全部执行完后,原据以执行的判决书被撤消,由法院对已被执行的财产重新采取执行措施,恢复自执行开始时状况。 9、再执行执行程序结束后,因发生某些特殊情况需要再次执行。二十六章:1、P333 2、P336 3、P354 4、P349 5、P351 6、P352二十七章:1、P357 2、P362 3、P364 4、P357 5、P358 6、P359 7、P359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复习(1)复习、作业讲评(知识概要、重点、难点、疑点、易混易错点)第一个知识点: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有两个基本原则,即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的核心内容。它是指行政权力的设立、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与法律相抵触。行政合法性原则要求行政主体必须严格遵守行政法律规范的要求,不得享有行政法规范以外的特权,超越法定权限的行为无效;违法行政行为依法应受到法律制裁,行政主体应对其行政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行政合法性原则包括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两方面的内容。行政程序合法包含三方面的内容:1、任何人不能成为审理自己案件的法官。2、行政机关在裁决行政纠纷时不能偏听偏信,应当给与当事人同等的辩论机会。3、决定对当事人不利的事务时,应预先通知当事人并给其发表意见的机会。行政合法性原则应包括以下三个具体要求:1、任何行政职权都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2、任何行政职权的行使应依据法律、遵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不得违法行政,滥用职权,越权行为3、任何行政职权的授予和委托及其运用都必须具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宗旨。-只能是法律和法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国务院颁布的),而不能是规章(其他部门颁布的规章不能成为行政委托和授权的依据)等。行政合法性原则者三方面的具体内容要求行政主体应严格依法办事,行政管理活动应有法可依,严格按照法律规范进行。行政合理性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指行政机关不仅应当按照找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种类和幅度范围做出行政决定,而且要求这种决定应符合法律的意图和精神,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行政合理性原则是基于实际行政活动的需要而存在的。任何法律都是有限度的,尤其是规范行政活动的法律。主要表现在:1、法律不可能规范全部行政活动。2、法律对行政活动的规范,应留出一定的余地,以便使行政机关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处理。如果法律对行政活动规定得面面俱到,毫无裁量余地,则最终可能导致行政机关束手无策。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具体要求主要有:1、行政行为的动因应符合法律目的。2、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要有正当的动机。3、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合乎情理。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共同构成行政法治的原则。合法性原则主要解决行政合法问题,合理性原则解决行政是否适当的问题。相关作业题:形成性考核册小论文第1题。第二个知识点:行政主体的特征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行政主体具有以下特征:一、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二、行政主体是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的组织。三、行政主体是能够独立对外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相关作业题:形成性考核册小论文第1题。第三个知识点:行政救济的途径行政救济主要有三种途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条件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做出处理决定的活动。行政诉讼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制度。行政赔偿是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因其行为违法而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了损害,由行政主体给予赔偿的法律制度。相关作业题:形成性考核册小论文第1题。答题时要注意:1、行政赔偿是国家赔偿的一种。实践中有人常常会把国家赔偿和国家补偿搞混淆,其实二者的区别在于前提不同,前者的前提是行为违法,后者的前提则是行为合法。2、分清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几种关系:选择型,复议前置型,复议终局型。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行政法上两个基本的救济制度和纠纷解决机制,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维护其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二者在为行政相对人和利害关系人提供救济方面都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有关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考查也是历年来常识部分的重中之重。为此,考生出了要掌握基本的法律制度外,还需要理清制度之间的关系,尤其是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问题,更应熟练掌握。 一、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共同(1)都是因具体行政行为而引起;(2)都是以解决行政争议为直接目的;(3)都是以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为核心;以独立行使职权为保障;复议或诉讼均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4)都不适用调解。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我国法律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上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 复议选择型即由行政相对人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之间自由选择,在选择了行政复议之后如对复议决定不服仍可提起行政诉讼。我国绝大多数法律、法规是这样规定的。考生需要注意复议结束后应如何起诉的问题,这主要分为四种情形:(1)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告原机关;(2)复议机关作出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的,告复议机关;(3)复议机关不予受理,既可以告复议机关,也可以告原机关;(4)复议机关不予答复的,既可以告复议机关,也可以告原机关。(二)复议前置型即行政复议是行政诉讼的必经程序,行政相对人必须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如不服复议决定,才能再提起行政诉讼;适用于:有关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争议的行政裁决;有关纳税数额争议的行政征收考生仍需注意复议结束后应如何起诉的问题,这主要分为以下四种情况:(1)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告原机关;(2)复议机关作出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的,告复议机关;(3)复议机关不予受理的,只能告复议机关;(4)复议机关不予答复的,只能告复议机关。(三)行政复议为终局裁决这主要有两种情形:(1)法律规定相对人可以在复议和诉讼两者之间作出选择。选择了行政复议就不能再提起行政诉讼。如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和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都规定被公安机关依法律处罚,对处罚不服,可选择行政复议,也可选择行政诉讼,若选择行政复议,复议裁决则为终局裁决,不能再提起行政诉讼。(2)法律规定只能复议,复议裁决就是终局裁决,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如商标法就规定,对申请注册商标中的行政争议,商标评审委员会有终局裁决权。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性质不同。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行为;行政诉讼属于司法行为。()受理机关不同。行政复议的受理机关一般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属的人民政府或其上一级主管部门。而受理行政诉讼的机关则是人民法院。()受理范围不同。人民法院所受理的行政案件,只是行政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的案件。而复议机关所受理的则既有行政违法的案件,也可以有行政不当案件。凡是能够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争议,行政相对人都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而法律规定行政复议裁决为终局决定的,当事人不得提起行政诉讼。 ()审查力度不同。人民法院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一般不审查其是否适当,复议机关不仅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而且还要审查其是否适当。(5)审理程序不同。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公开开庭审理。行政复议基本上实行一级复议,以书面复议为原则。较之诉讼程序,行政复议程序比较简便、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复习(2)第一个知识点:行政授权相关作业题:形成性考核作业二案例分析题第1题。1993年3月28日,李某和关某一起去河边钓鱼,后二人回家。路上没走多远,李某改变主意,对关某说,不如到主河去摸鱼,关某同意,二人折回主河流处。在经过一片树林时,二人进入玩耍。玩耍中二人都吸了烟,并玩了弹火柴游戏。在走出树林时,关某见树林边有一队枯草,即划火柴将枯草点着。火苗迅速升起,并向树林里蔓延。二人急忙扑打,但因火势越烧越大,未能扑灭,二人惊慌离开现场跑回家。某市林业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授权某乡人民政府为原告,以李某与关某放火烧毁该乡果园村的树林50亩,造成经济损失达4000元为由,于1993年4月3日作出处罚决定:对关某罚款500元,并令其赔偿经济损失2500元,令李某赔偿经济损失1500元。李某对处罚决定不服,向某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问:运用所学知识分析本案谁是行政行为的主体?分析:行政授权是依照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做出的。本案中,某市林业局做出授权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是一部行政规章,该授权无效。本案中的行政主体应该是某市林业局。这道题有很多同学判断错了。他们认为某乡人民政府是“被授权的组织”。其实授权的依据只能是法律和法规,而不能是规章等。第二个知识点:行政授权 派出机构相关作业题:形成性考核作业二案例分析题第2题。1996年5月15日,吴某从常德市到韶关办事。次日凌晨二时许,吴某到其住在韶关的姑姑家,其姑姑家与王某的住所分属前后相邻的两幢楼。黑夜中吴误将第5幢楼认为是第4幢楼,吴某上楼到王某家门口,便用其姑姑给的钥匙开王的房门,开了约三分钟,门打不开。正在睡觉的王某夫妇被开门声吵醒,以为有小偷,便拿了一把三角刮刀去开门。吴听到房内有动静后没出声,刘开门后发现吴穿着大衣站在门口,手里拿着长条状物,(实为报纸)便用三角刮刀向吴刺去,致吴右肩受伤,被送医院治疗用去医疗费996元,经韶关市公安局鉴定属轻微伤。在吴住院的第二天,刘某前往医院看望,并向吴道歉。九公里派出所经调查、取证、询问当事人后,越5月25日作出治安管理处罚裁决书,对刘殴伤他人的行为给予警告处罚,并裁决刘某赔偿吴某1000元,负担医疗费996元。刘某不服上述两项裁决,向韶关市公安局申请复议,韶关市公安局经复议,作出裁决维持九公里派出所的原裁决,刘某仍不服,向韶关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刘某诉称,其行为并非故意殴打他人,吴某误开门也有过错,在当时特定环境下认为吴某是小偷而误伤,可以给予民事赔偿,而不应受到治安处罚,被告的行政处罚裁决不公正。被告九公里派出所辩称,刘某持刀伤人,其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应受到行政处罚。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在深夜错开原告的门,在听到屋内有动静时,又没有用正确的方法叫门,原告在心理极度紧张的情况下用防身的工具刀误伤吴某,其行为虽造成吴某轻微伤,但主观上没有违反治安管理的故意,故不能构成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客体,被告对此作出处罚欠妥,故此判决:撤销九公里派出所治安管理处罚书和赔偿损失、负担医药费用裁决书。问题:运用所学知识分析本案中派出所在行政上的主体资格。分析:派出所在行政法上具有两种身份:一是派出机构,二是被授权的组织。从性质上讲,派出所是基层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大多数情况下,派出所不是行政主体,不享有行政职权,不承担行政职责。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派出所可以处以警告和50元以下罚款,那么在这种情形下,派出所就是被授权的组织,是行政主体。本案中,派出所体现了它的双重身份。1.派出所对刘殴伤他人的行为给予警告处罚,体现的是被授权组织的身份。2.派出所裁决刘某赔偿吴某1000元,负担医疗费996元,体现的是派出机构的身份。派出所在行政法上的身份比较特殊,它具有双重身份,一般是基层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当治安管理处罚法有授权时,是一个被授权的组织,具有行政主体资格。许多人搞不清楚这个问题,导致在做案例题时频频失分。因此同学们一定要通过这道题牢牢地把握住知识点。第三个知识点:具体行政行为;限期履行判决相关作业题:形成性考核作业二案例分析题第3题。1994年9月,田某考入北京科技大学,取得本科学籍。1996年2月29日,田某在参加电磁学课程补考过程中,随身携带写有电磁学公式的纸条并被发现。同年3月5日,北京科技大学认定田某的行为是考试作弊,决定对田某按退学处理,并于4月10日填发了学籍变动通知。但是,北京科技大学没有直接向田某宣布处分和送达变更学籍通知,也未给田某办理退学手续。田某继续在北京科技大学以在校学生的身份参加正常的学习及学校组织的其他各项活动,北京科技大学也每年都收取田某交纳的教育费,并为田某注册、发放大学生补助津贴、安排其参加毕业设计等。田某在北京科技大学4年的学习中,成绩全部合格,并且还获得优秀毕业论文。1998年毕业之际,北京科技大学认为田某已被退学处理,其学籍已被取消,不具备高校大学生的毕业条件,拒绝给田某颁发毕业证、学位证、办理毕业派遣手续。田某不服并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北京科技大学为其颁发毕业证、学位证一、办理派遣手续、赔偿经济损失3000元及在校报上公开赔礼道歉。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1999年2月14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北京科技大学在30日内向原告田某颁发毕业证、60日内召集本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田某的学士学位资格,30日内办理派遣手续,驳回原告田某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北京科技大学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1999年4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北京科技大学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问题:1 北京科技大学作出的退学处分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2 法院判令被告在特定期限内履行一系列特定内容的义务是否侵犯了行政权?3 原告田某的赔偿请求与赔礼道歉请求为何被驳回?分析:北京科技大学根据教育法的授权,行使教育行政管理职能,包括管理学籍、颁发毕业证、学位证等。北京科技大学对田某的不作为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二者之间的争议属于行政诉讼法的受案范围。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经过对行政案件的审理,认定被告具有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是,可以做出要求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其法定职责的判决。限期履行判决适用于以下情况:1.符合法定条件,向被告申请颁发许可证或者执照,被告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2.被告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费用及社会保险金;3.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法定职责,被告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一审判决的形式有:维持判决、撤销判决、限期履行判决、变更被告判决、确认判决。本案中,赔偿请求和赔礼道歉请求不属于法院判决的情形,因此该诉讼请求被驳回。判断是否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关键看行为属于哪一种类,是民事行为,还是刑事行为,抑或是行政行为。北京科技大学是一个事业单位,不是一个行政机关,但是它有教育法的授权,行使部分教育管理的行政职能,因此案例中它的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它和田某之间的纠纷属于行政纠纷,应作为行政案件来受理。第二个问题考查的知识点是限期履行判决。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作业评讲(3)第一个知识点:行政主体的特征相关的作业题:形成性考核作业三论述题第1题:论述行政主体的特征 P24分析:一, 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行政主体除了行政机关之外,还包括被授权的组织。二, 行政主体是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组织。三, 行政主体是能够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考查的是行政法中的一个重要的知识点,是考试的重点,务必答对、记牢。第二个知识点:追偿与赔偿的关系P249相关的作业题:形成性考核作业三论述题第2题。分析:赔偿是国家司法、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因其行为违法而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了损害,由司法机关、行政主体给予赔偿的法律制度。追偿是国家向赔偿请求人支付赔偿费用以后,依法责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公务员、受委托组织和人员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有的法律制度。联系:赔偿与追偿是国家赔偿中的两个前后相连的阶段。区别:二者的主体不同、对象不同、目的不同。第三个知识点:行政复议管辖相关的作业题:形成性考核作业三案例分析题。2000年4月29日,某县的一个考场内,开考约30分钟后,监考老师发现一名来自公安系统的女考生拿出资料抄袭。监考老师向其提醒不能抄袭。该考生仍然继续抄袭,无奈监考老师收缴了其资料。但不久该考生又拿出一份资料抄袭,监考老师在几次提醒无效的情况下,没收了她的资料,并当场告诉她:“你这门考试以零分处理”,该考生并无异议。考虑到该考生只差两们就拿到所学专业的文凭。因此考后县自考办研究决定,只在要上报的考场情况登记表上登记该考生“夹带资料,并建议给予从轻处分”,所考科目 为零分。该考生接到此处分决定后不服,6月6日,向县政府写了一份行政复议申请书,认为监考老师是诬告,成绩应算作合格。要求自考办公开赔礼道歉,并付其精神损害赔偿金。现政府经过调查认为,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的舞弊行为及其他违反考试规则行为的处罚权应属省考委,县自考办对申请人作零分处理的决定无法定职权。根据此,县政府撤销现自考办的处理决定,上报市自考办作出决定: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和参考细则的有关规定,对该考生的应考应以零分计算,停考两年。该考生仍不服,7月21日向市政府提请行政复议,9月23日,某市政府法制办经合议作出撤销某市自考办的决定。分析:行政复议法第12条规定,对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本案中,市自考办做出了对考生的处分,对该决定不服的,作为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考生可以向市政府或者省自考办申请复议。某市政府法制办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不能成为复议主体。但是法制办如果以市政府的具体承办部门的身份处理此事,且在对外做出的复议决定上加盖了市政府的印章,则该决定应视为是市政府的决定,就是有效的。第四个知识点: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析:一、举证责任,又称证明责任,是指当事人双方必须就应由自己举证的事实加以证明,否则便承担败诉风险及不利诉讼后果的诉讼法律责任。首先点明含义。二、明确举证责任有以下意义:1、使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以慎重态度参加诉讼,防止滥讼。2、有利于法院集中精力审查证据,认定事实,准确适用法律。3、确定举证责任即确定保护对象,有利于法院在难于确认事实、辨别是非的情况下,平争息诉,及时结案。三,我国行政诉讼法确定由被告即行政机关负举证责任。其基本根据是:1、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由行政机关举证证明自己的单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符合公平合理原则。2、依据法治原则,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行政,做出具体行政行为必须有充分的事实根据和法律根据。3、被告行政机关举证能力比原则强,举证较为容易。4、与原告相比,被告行政机关对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根据有更为充分的了解,四,在实际诉讼活动中,为证明自己的主张,防止败诉,原告也负有一定的举证责任。五,被告行政机关不履行举证责任将可能导致败诉的法律后果。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课程作业评讲(4)本次作业评讲涉及七个知识点。第一个知识点: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相关作业题:形成性考核作业四论述题第1题。试论行政 行为的合法要件第75页分析:1、主体合法。(1)主体合法是作出行政行为的组织必须具有行政主体资格,能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行为,并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2)主体的行为必须在权限范围内。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和经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被委托的组织不具有主体资格,切记。不要答错。2、内容合法。内容合法要求:(1)行为有确凿的证据证明,由充分的事实根据;(2)行为有明确的依据,正确适用了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3) 行为必须公正、合理,符合立法目的和立法精神。 3、程序合法。程序合法要求:(1)行政行为符合行政程序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和制度;(2)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的步骤和顺序。第二个知识点:行政主体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相关作业题:形成性考核作业四论述题第2题。论行政主体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 第196197页分析:1、通报批评;2、赔礼道歉,承认错误;3、恢复名誉,消除影响;4、返还权益,恢复原状;5、停止违法行为;6、撤销违法决定;7、撤销违法的抽象行为;8、履行职务;9、纠正不当;10、行政赔偿。2、3、4是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共有的承担方式,其他都是行政责任所特有的。大家不要把这两种责任搞混淆了。第三个知识点:行政诉讼相关作业题:形成性考核作业四案例分析题。某甲一年前下岗后,在家门口经营一个烟酒副食门市部。一天早上某甲刚开门,工商所的一名工作人员王某进来,说是要买一条高级香烟,这人拿了烟,某甲让他付款,王某却执意不肯。为此,二人撕打了起来,最后双方都受伤,某甲伤的比较重。事后,工商所负责人主持调解,让王某付某甲烟款,医药费各自承担。他们让某甲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某甲认为工商所在偏袒王某就未签字。谁知这事一拖就是两个月,某甲去工商所,他们不是避而不见,就是说还没有协商好,某甲也不知道该如何办?问题: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本案中某甲是否可以工商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分析:行政诉讼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做出裁决的制度。本案中,某甲与王某因为买卖香烟发生争议,这是一种民事争议。之后工商所以调解人的身份参加进来,促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工商所在整个案件中起了民事纠纷的调解人的作用,它的行为不是具体的行政行为,而是民事行为。调解达成的协议也并不具有法律强制力。因此某甲对调解协议反悔的,可以向人法院以王某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不能以工商所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行政诉讼。第四个知识点:行政强制执行与行政处罚的区别分析:一, 制裁的对象不同。二, 制裁的行为性质不同。三, 制裁的原则不同。四, 惩罚的范围和程度不同。区别表: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处罚性质履行原义务设定新义务行政制裁行为目的促成履行义务惩罚原则可重复执行,直到履行义务为止一事不再罚阶段临时性限制最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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