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表(试行).doc
-
资源ID:56227055
资源大小:97.50KB
全文页数:6页
- 资源格式: DOC
下载积分:20金币
快捷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扫一扫登录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
江苏省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表(试行).doc
附件:江苏省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表(试行)企业名称企业法人手机号码企业地址安全管理负责人联系电话检查场所粉尘类型所属行业检查人员检查时间联系电话企业规模规上 规下 企业总人 数单班直接从事粉尘作业人员数量粉尘作业场所人员最大数量检查 项目检查 内容检查 序号检查重点内容检查依据存在问题一、 基 础 管 理安全生 产责任制1建立覆盖全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规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有关部门等安全生产职责。安法第19条、22条管理 制度2建立培训教育、劳动防护、危险作业审批(有限空间、动火等)、消防安全、安全用电、设备管理、现场管理、安全检查等制度。建立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安全操作规程,至少包括通风除尘系统使用维护、粉尘清理作业、打磨抛光作业、物料粉碎研磨作业、检维修作业、动火作业等。生产条例; 68号令培训教育3存在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粉尘防爆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企业必须对所有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和粉尘防爆教育,普及粉尘防爆知识和安全法规,使员工了解本企业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危险程度和防爆措施;对粉尘爆炸危险岗位的员工应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和业务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准上岗。安法 第24条、25条、41条; GB 15577第4.4条; 68号令条文释义风险 管理4企业应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结合本单位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特点,制定本企业粉尘防爆安全防控措施和检查表。组织开展班组、车间、企业危险源辨识,合理确定企业和车间(或工段)检查频次,并做好记录。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录入隐患自查自报系统,并向从业人员通报,及时落实整改,消除隐患,形成闭环管理。安法第38条、GB15577第4.3条、苏安监201440号应急管理5企业应根据相关规定,结合企业特点,编制粉尘爆炸专项应急救援预案,组织进行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确保相关人员掌握应急预案内容。企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粉尘爆炸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演练要形成记录。74号令; GB 15577第9.2.1条、9.2.3条二、设 施 设 备 管 理建(构)筑物6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的厂房,必须满足相关规定要求,并通过消防建筑设计审核,严禁设置在违规多层厂房内。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严禁设置在居民区,严禁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严禁存放汽油、煤油、苯等易燃物。安法 第39条;GB15577; GB50016; 68号令防爆电气设备7企业应根据本单位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具体情况,正确介定爆炸危险区域,根据不同的防爆等级,采用相应的防爆电器。电气设备的铭牌标识清楚,有防爆标志、防爆合格证号,外壳无裂缝、损伤,电机不得漏油。AQ3009第7.1.3条;GB3836.1第27.2、27.7条8在爆炸性粉尘环境内,应尽量减少插座和局部照明灯具的数量。如需采用时,插座宜布置在爆炸性粉尘不易积聚的地点,局部宜布置在事故气流不易冲击的位置。插座开口的一面应朝下,且与垂直面的角度不应大于60度。GB50058第5.1.1条9电气布线应敷设在钢管中;管线穿墙及楼板时,孔洞应采用非可燃性填料严密堵塞。GB5005第5.4.3条防雷防静电10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的厂房(建构筑物)应按规定设置防雷系统,并可靠接地。68号令;GB5005711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应对所有金属设备、装置外壳、金属管道、支架、构件、部件等,应按规定采取防静电接地。所有金属管道连接处(如法兰)应进行跨接。除尘系统静电接地必须独立设置。GB15577 第6.3.2条、68号令通风除尘12处理有爆炸危险粉尘的除尘器、排风机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与其它普通型的风机、除尘器分开设置;2)应按生产工艺分片(分区域)设置相对独立的除尘系统,并保证除尘系统有足够的风量,风管中不应有粉尘沉降。GB50016第10.3.6条、GB15577 第6.6.1条13所有产尘点均应按规定要求设置吸尘罩,风口保证有足够的吸尘风量风速应大于1m/s,主管道系统垂直风管设计风速应大于19m/s,水平风管设计风速应大于23m/s,满足作业岗位安全和职业卫生要求。GB15577 第6.6.2条;GB50019第5.6.5条、附录G14处理有爆炸危险粉尘和碎屑的除尘器、过滤器、管道均应设置泄压装置,泄爆口应按规定设置。净化有爆炸危险粉尘的干式除尘器和过滤器应布置在系统的负压段上。除尘器的进出口风管应设风压监测装置。GB50016第10.3.8条; 15除尘器宜安装在室外;如安装在室内,其泄爆管应直通室外,且长度小于3m,并根据粉尘属性设立隔(阻)爆装置。排风设备不应布置在地下、半地下建筑(室)中。 GB/T17919 第4.1.8条、GB50016第10.3.9条16除尘器应采用具有连续卸灰或自动周期卸灰功能的灰斗锁气卸灰装置,收尘器箱体内不应有明显结灰。袋式除尘器应采用脉冲喷吹等强力清灰方式进行可靠清灰。并根据除尘器类型、清灰方式、过滤风速、入口粉尘浓度等确定合理清理周期,清灰气源应符合产品说明书规定要求,并详细记录。铝镁等金属粉尘生产、收集、贮存必须按照GB15577要求配备防水防潮设施。GB/T17919第4.1.5条、4.3.1条、6.1条; 68号令三、生 产 现 场 作 业 安 全 管 理作业前的准备17企业应当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和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对作业场所的安全风险进行公告。安法第32条;70号令GB 15577 第6.4.1条、6.2.1条、8.3.1条、9.1.3条;59号令;安委办201238号;68号令;GB/T11651第4.1条AQ 3009第7.1.2条GBGB 5001618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作业前,要先检查各类仪器、仪表、装置是否正常,并将检查情况如实记录;粉尘除、排尘系统的排风风机运行要先开启(运行10分钟)后停止(作业完全停止后运行15分钟)。危险场所的明火作业要求19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严禁明火作业,确需要明火作业遵守下列规定:1)停产撤离作业人员,有安全负责人批准并取得动火证;2)明火作业开始前,应清除明火作业场所的可燃粉尘并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金属粉尘应使用D类干粉灭火器;3)进行明火作业的区段应与其他区段分开或隔开;4)进行明火作业期间和作业完成后的冷却期间,不应有粉尘进入明火作业场所。检维修作业要求20检维修作业:生产系统应完全停止、现场积尘清理干净后,方可进行检维修作业,应使用防爆工具。严禁非维修人员进入现场;检维修作业如涉及有限空间作业应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确定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进入。作业场所清洁要求21作业场所清洁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定期对生产场所残留的粉尘进行清理,清洁所有可能积累粉尘的场所,包括地面、墙角墙面、设备表面和横梁等,并及时对除尘器、吸排尘管道等设备的粉尘进行清理;2)应当采用不产生火花、静电、扬尘等方法进行粉尘清理。22应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进行清扫作业,严禁使用压缩空气正压吹扫粉尘。作业的安全防护23企业应为可燃粉尘作业人员配备防尘口罩、防静电手套、防静电鞋、防静电服或棉布工作服、防尘服、阻燃防护服等个体防护装备。禁止穿化纤类易产生静电的工装。24企业配备防爆电气维护人员,具备防爆电气知识,负责防爆电气的日常检查和维护。25粉尘环境爆炸危险区应按GB 规定要求配备专用灭火器和室外消防栓。检查意见: 检查负责人(签字): 专家(签字) 企业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处理反馈: 说明:1.粉尘是指粒径小于75m的固体悬浮物。粉尘类型:涉爆粉尘可以分为铝粉、镁粉、铁粉、锌粉、钛粉、锆粉、炭黑粉等金属粉尘;煤粉、焦炭粉、木炭粉等燃料粉尘;玉米粉、黄豆粉、面粉、淀粉、糖粉、奶粉等农产品粉尘;血粉、鱼骨粉、烟草、棉花、茶叶粉、纤维粉、木粉、纸粉等纤维鱼粉类粉尘;聚苯乙烯粉、橡胶塑料粉等合成树脂类粉尘、染料粉等化学类粉尘以及其他类粉尘。具体填写请填写具体粉尘名称,比如铝粉。2. 所属行业:产生涉爆粉尘的行业可以分为冶金煤粉制备、金属制品加工、粮食加工、饲料加工、食品加工、纺织品加工 、皮革羽毛制品加工、木材家具加工、纸制品加工、橡胶及塑料加工、烟草加工、其他。检查表引用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简称安法2、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简称生产条例3、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8号)简称68号令4、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简称GB155775、企业主要负责人保护员工生产安全六条规定(苏安201426号)简称苏安201426号6、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0号)简称70号令7、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简称3号令8、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4号)简称74号令9、关于进一步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检查督查通知(苏安监201439号)简称苏安监201439号10、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简称GB50016建规11、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2014)简称GB 5005812、爆炸危险场所防爆安全导则(GB/T29304-2012)简称GB/T2930413、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7269-2003)简称GB 1726914、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AQ3009-2007)简称AQ300915、爆炸性环境 第一部分 通用要求(GB3836.1-2010)简称GB3836.116、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GB/T17919-2008)简称GB/T1791917、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简称59号令18、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的通知(安委办201238号)简称安委办201238号19、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 11651-2008)简称GB/T 116512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2005)简称GB 21、GB 50019-2003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简称GB 5001922、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简称GB50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