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安全、健康奖惩制度.doc
平安、健康奖惩制度 1 目的为了推进公司平安环保治理制度的执行,鼓舞员工良好平安环保行为,惩戒不良平安环保行为,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全体员工。3 工作程序及奖惩规定3.1由消费技术处每年初组织各级人员层层签订平安目的责任书,每月底按责任书中内容认真考核和奖惩。3.2所有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平安环保的法律法规政策,遵守劳动纪律和各项平安制度,努力掌握岗位平安操作技术,提高个人劳动保护认识和才能,以预防各类事故发生为己任,保证消费任务和工作任务的完成。3.3消费技术处按照制定的各项平安环保检查制度和国家有关规定,通过日常巡视、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以及重点抽检等方法,对各类平安环保的违章情况施行监视治理,并作出相应的奖惩办理。详细如下:3.3.1对违犯规定,未正确使用、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平安帽、劳保服、劳保鞋、防尘口罩、防噪音耳塞、)的责任人员处分3.3.1.1觉察工作人员未按规定戴好劳动防护用品者罚款100元人次。3.3.1.2觉察领导在消费现场未按规定戴好劳动防护用品者罚款200元人次。3.3.2对现场疏于平安治理、未采取平安防范措施的相关单位/部门的处分3.3.2.1觉察从事设备吊装、高处建筑施工、搭设、撤除架子、从事窑中、窑头清理耐火材料等高危作业,未采取平安防范措施的,对组织施工的责任部门、相关单位,扣罚5005000元次。现场平安防范措施不落实的,对组织施工的监视治理责任部门(设备、制造工程等治理部门),扣罚300500元次。3.3.2.2现场护栏、护网、护罩等防护设备因工作需要破坏、撤除,在工作完成后未及时恢复的,处分责任区域专员及部门负责人各100元次。3.3.3对平安消费非文明作业行为的处分3.3.3.1在工程建立、工程检修作业中,未按平安环保协议规定,未按清洁工厂施工治理规定,随意从高层建筑、高处平台抛掷杂物行为的,扣罚责任单位5005000元次,重复发生加倍处分。现场平安防范措施不落实的,对组织施工的监视治理责任部门,扣罚300500元次。对违犯平安消费规定和违章操作的部门处分3.3.3.2消费作业过程中,因有员工无视规定,或有章不循、冒险蛮干而出现突发险情或潜在事故隐患的,扣罚责任部门、相关单位2001000元人次。3.3.3.3对一般性违章行为的当事人,扣罚100200元次。现场觉察习惯性违章行为扣100元、区域专员、班组长各扣工资50元,(如:区域专员检查觉察的,不考核区域专员;班组长检查觉察的,不考核班组长)。3.3.4对违章指挥的责任人员处分3.3.4.1消费作业过程中,发生部门领导、专员、班长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扣罚责任人员200500元人次。3.3.5对违犯规定、人为损坏或挪用消防灭火器材的处分3.3.5.1不能将消防专用设备挪作它用,不能随意损坏、泄放灭火器,违犯者,扣罚责任部门、相关单位200元次。3.3.5.2私自(非灭火行为)泄放灭火器的,扣罚当事人100元次;对违犯规定,挤占消防通道的部门,处分责任部门100元次。,3.3.6重点防火部位现场治理疏漏处分3.3.6.1重点防火部位进展工程施工或设备检修时,未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就违章动火,处分责任部门300500元次。3.3.6.2觉察有人在重点防火部位内吸烟或使用明火,部门治理人员不批判,不制止的,扣罚当事人50元,并处分责任部门相关治理责任人200元次。3.3.6.3在禁止吸烟区域(油库、炸药库、煤磨系统、总降压站、电力室、乙炔氧气库、原煤堆场等范围)的现场内觉察一个烟头时,找到当事人的处分当事人50元次,找不到当事人的,处分责任部门相关治理责任人50元次。3.3.7对违规用电处分3.3.7.1在重点防火部位、消费作业场所、仓库库房、临时宿舍等部位,觉察乱接乱拉电源线路的,处分责任部门相关治理责任人500元次。3.3.7.2使用铜、铝、铁丝等金属品替代保险丝的,处分责任部门相关治理责任人200元/次;3.3.7.3在电源开关下,堆放各种杂物及易燃易爆物品,处分责任部门相关治理责任人200元次。3.3.7.4没有按规定办理用电手续,私接、乱拉用电源线路的,处分当事人, 100元次,处分责任部门相关治理责任人200元次。3.3.7.5在设备检修过程中没按规定办理停送电手续的,处分当事人300元人次,处分责任部门相关治理责任人500元人次;办错设备(写错设备名称或代码)停送电手续的,处分当事人500元人次,处分责任部门相关治理责任人1000元人次;假设因此造成事故发生的,按事故责任追查制度进展处理。3.3.8对平安活动、平安自查不到位的处分3.3.8.1消费部门每月至少进展1次平安检查(其他职能部门不少于1次);每月组织召开部门平安例会及平安行为观察活动;公司布置的其他事项。3.3.8.2关于公司组织的平安会议、平安检查,要求参加却无故不参加的人员,平安治理人员、工段长扣100元/人次,中层治理人员扣200元/人次。3.3.9平安事故责任追查处分3.3.9.1一般轻伤事故处分 造成一般轻伤工伤事故、车辆厂内道路交通碰刮事故、火灾事故、性质严峻的未遂事故的直截了当事故责任人,扣罚300500元/次。 事故的相关、间接收理责任人员(含工程负责人、班组长、专员)的处分,分别扣罚200400元/次。3.3.9.2重伤事故、较大火灾事故、车辆颠覆碰撞事故处分 造成重伤事故、较大火灾事故、交通事故、性质严峻的未遂事故、社会阻碍较大的平安事故等,对直截了当事故责任人员的责任追查处分,扣罚200-3000元/次(视责任比例及损失程度)。 事故治理责任人的责任追查处分,处分1001000元/人次。3.3.9.3死亡事故处分 对造成别人死亡事故的直截了当责任人员的责任追查处分,扣罚直截了当事故责任人36个月岗位工资的50%。 事故治理责任人的责任追查处分,由公司安委会按照上级主管部门事故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进展处分。3.3.10坚持事故报告制度,对发惹事故(包括未遂事故)不配合或隐瞒事故超过规定时间不报的每次扣部门主要领导扣500元。3.4公司每月度对平安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进展表彰和奖励。3.5平安消费专项奖励资金来源3.5.1从公司运营利润中提取平安消费专项费用。3.5.2平安处分资金。4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5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消费技术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