氢化丁腈公司资产负债管理方案.docx
泓域/氢化丁腈公司资产负债管理方案氢化丁腈公司资产负债管理方案目录一、 项目概况3二、 产业环境分析5三、 HNBR技术壁垒高,目前全球仅四家生产企业6四、 必要性分析7五、 资产负债管理7六、 风险转移的条件13七、 非保险风险转移的种类15八、 风险证券化20九、 改善信用24十、 法人治理结构25十一、 SWOT分析说明37发展规划分析45(一)公司发展规划451、发展计划45(1)发展战略45作为高附加值产业的重要技术支撑,正在转变发展思路,由“高速增长阶段”向“高质量发展”迈进。公司顺应产业的发展趋势,以“科技、创新”为经营理念,以技术创新、智能制造、产品升级和节能环保为重点,致力于构造技术密集、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品质优良、持续发展的新型企业,推进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45一、 项目概况(一)项目基本情况1、承办单位名称:xx有限责任公司2、项目性质:新建3、项目建设地点:xxx4、项目联系人:张xx(二)主办单位基本情况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并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对董事会的职权、召集、提案、出席、议事、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等进行了规范。 公司按照“布局合理、产业协同、资源节约、生态环保”的原则,加强规划引导,推动智慧集群建设,带动形成一批产业集聚度高、创新能力强、信息化基础好、引导带动作用大的重点产业集群。加强产业集群对外合作交流,发挥产业集群在对外产能合作中的载体作用。通过建立企业跨区域交流合作机制,承担社会责任,营造和谐发展环境。展望未来,公司将围绕企业发展目标的实现,在“梦想、责任、忠诚、一流”核心价值观的指引下,围绕业务体系、管控体系和人才队伍体系重塑,推动体制机制改革和管理及业务模式的创新,加强团队能力建设,提升核心竞争力,努力把公司打造成为国内一流的供应链管理平台。公司秉承“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的信托理念,将“诚信为本、合规经营”作为企业的核心理念,不断提升公司资产管理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三)项目建设选址及用地规模本期项目选址位于xxx,占地面积约51.00亩。项目拟定建设区域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规划电力、给排水、通讯等公用设施条件完备,非常适宜本期项目建设。(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构成本期项目总投资包括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根据谨慎财务估算,项目总投资32225.3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24009.44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74.50%;建设期利息328.76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02%;流动资金7887.1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4.47%。(五)项目资本金筹措方案项目总投资32225.30万元,根据资金筹措方案,xx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自筹资金(资本金)18806.42万元。(六)申请银行借款方案根据谨慎财务测算,本期工程项目申请银行借款总额13418.88万元。(七)项目预期经济效益规划目标1、项目达产年预期营业收入(SP):71600.00万元。2、年综合总成本费用(TC):55858.51万元。3、项目达产年净利润(NP):11535.35万元。4、财务内部收益率(FIRR):28.36%。5、全部投资回收期(Pt):4.98年(含建设期12个月)。6、达产年盈亏平衡点(BEP):24073.99万元(产值)。(八)项目建设进度规划项目计划从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到工程竣工验收、投产运营共需12个月的时间。二、 产业环境分析辽宁省位于东北地区南部,界于北纬38°43'至43°26',东经18°53'至125°46'之间,南濒黄海、渤海二海,西南与河北接壤,西北与内蒙古毗连,东北与吉林为邻,东南以鸭绿江为界与朝鲜隔江相望,总面积14.86万平方公里。辽宁省地势大致为自北向南,自东西两侧向中部倾斜,山地丘陵分列东西两厢,向中部平原下降,呈马蹄形向渤海倾斜,由山地、丘陵、平原构成;地跨辽河、浑河、大凌河、太子河、绕阳河、鸭绿江六大水系,属温带季风气候。新石器时代,在这里居住的除汉族的先人外,还有东胡、肃慎等民族的先人。辽宁是大清王朝的发祥地,努尔哈赤在此统一东北各族诸部,建立了后金政权,皇太极继承汗位,改国号为大清,建立了清王朝。新中国成立后,辽宁是新中国工业的摇篮,为新中国贡献“1000多个全国第一”,被誉为“共和国长子”、“辽老大”。辽宁省共辖14个地级市,共有59个市辖区、16个县级市、17个县,8个自治县。2019年,辽宁省地区生产总值24909.5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5.5%。三、 HNBR技术壁垒高,目前全球仅四家生产企业氢化丁腈橡胶生产工艺中多个环节存在需要攻克的难点,对企业的研发能力和水平有相当高的要求,目前全球范围仅有四家企业具备规模化生产能力。阿科产能11,000吨/年,采用均相溶液加氢法;日本瑞翁产能12,500吨/年,采均相溶液加氢法;赞南科技产能1,000吨/年,采用均相溶液加氢法;道恩股有1,000吨/年氢化丁腈橡胶生产能力,另有2000吨/年产能正在建设中,公用均相溶液加氢法。氢化丁腈橡胶下游主要为汽车同步带、密封垫片等。同用于同步汽车引擎中各缸体的进排气时间,厂家通常建议每6-8万公里或使用5年更换一次。氢化丁腈橡胶制造的汽车同步带具有高传动、低偏向和良好的扰龟裂性能,安全行驶里程极限可达100-150万公里,使用寿命大幅提高。四、 必要性分析1、现有产能已无法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作为行业的领先企业,公司已建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和较高的市场知名度,产品销售形势良好,产销率超过 100%。预计未来几年公司的销售规模仍将保持快速增长。随着业务发展,公司现有厂房、设备资源已不能满足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公司通过优化生产流程、强化管理等手段,不断挖掘产能潜力,但仍难以从根本上缓解产能不足问题。通过本次项目的建设,公司将有效克服产能不足对公司发展的制约,为公司把握市场机遇奠定基础。2、公司产品结构升级的需要随着制造业智能化、自动化产业升级,公司产品的性能也需要不断优化升级。公司只有以技术创新和市场开发为驱动,不断研发新产品,提升产品精密化程度,将产品质量水平提升到同类产品的领先水准,提高生产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契合关键零部件国产化的需求,才能在与国外企业的竞争中获得优势,保持公司在领域的国内领先地位。五、 资产负债管理资产负债管理出现于20世纪70年代,在90年代中后期逐步成为商业银行主流的经营管理方法,在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中占据重要地位。银行一般将资产负债管理区分为战略性资产负债管理和操作性资产负债管理。战略性资产负债管理包括银行账簿和交易账簿中的所有资产、负债项目。常用的方法是当前收益法、经济价值法和动态模拟法。在当前收益法中,最常用的技术就是缺口分析,包括利率敏感性缺口分析、流动性缺口分析和汇率敏感性缺口分析。以利率敏感性缺口为例,商业银行通过考察到期或在一定时期内重新定价的全部资产与负债的现金流量,将这些资产与负债区分为利率敏感性资产与利率敏感性负债,通过考察二者之间的缺口是否大于零或者小于零来判断市场利率变化可能给银行带来的损失。在缺口分析中,应用较多的是期限缺口法,期限缺口重点在于考察银行资产和负债期限不匹配而导致的利率风险。特点是以利率调整的期间来划分资产负债的各个项目,并按各期限计算资产负债的缺口,以此来观察在什么期限内及在何种程度上存在利率风险。期限缺口法的缺点是没有考虑资产负债的精确到期日和重新定价日,而是将资产与负债产生的现金流按到期日的时间段取其中值来进行分类划分和重新定价,没有考虑各资产、负债期上的利率弹性和期限匹配,也无法进行客户行为分析。后来发展出期限队列法和标准化缺口分析法来解决这一问题。期限队列法可以衡量若干个期限即期限列队存在的缺口,以精细的方法计算出利率的变化在一段期限内对具有多重结构的资产和负债的影响。标准化缺口分析法则区分了不同资产和负债的利率弹性的差别。市场价值法则将持续期引入资产负债管理中,通过持续期来测量机构资产的市场价值对利率风险的风险暴露,即存续期法。久期(也称持续期)是1938年由F.R.Macaulay提出来的,用来衡量债券的到期时间,以未来收益的现值为权数计算的到期时间。当资产的收益率变动很小时,资产或负债的变动完全可由久期来表示,由于久期是一个对应利率较小变化的概念,不能作为短期内利率大幅度变化时利率风险的有效衡量手段,金融资产价格随利率变化的波动性越大,这种误差越大,从而必须引入凸性。凸性是对金融资产价格曲线弯曲程度的一种度量。久期相当于债券价格对收益率一阶导数的绝对值,而凸性相当于债券价格对收益率的二阶导数,凸性越大,金融资产价格曲线弯曲程度越大,用修正久期度量债券的利率风险所产生的误差越大。严格地定义,凸性是指在某一到期收益率下,到期收益率发生变动而引起的价格变动 幅度的变动程度。当两个债券的久期相同时,它们的风险不一定相同,因为它们的凸性可能是不同的。在收益率增加相同单位时,凸性大的金融资产价格减少幅度较小;在收益率减少相同单位时,凸性大的债券价格增加幅度较大。因此,在久期相同的情况下,凸性大的金融资产风险较小。久期表现为价格收益率曲线的斜率,该值越大,收益率曲线就越陡,因此金融资产价格对收益率的变动就越敏感,从而意味着该资产的市场风险越高,可见,久期是到期收益率的减函数,到期收益率越高,久期越小,金融资产的利率风险越小。但久期无法说明当利率发生变动时,金融资产价格的变动程度,这只能用修正的久期来衡量金融资产价格的利率敏感度。一般修正久期小的金融资产较修正久期大的金融资产抗利率上升风险能力强,但抗利率下降风险能力较弱。久期缺口模型,主要关注现金流的特性,而不是现金流本身。此后,又不断有新的进展。ALM取得快速进展的主要推动因素是:资本市场的显著增长促进了对冲工具和衍生产品的创新,并提高了金融产品的流动性和对冲风险的效率;风险分析的理论创新和技术进展,尤其是随着风险评估的参数方法,如总收益率、久期、凸性等的出现,ALM变得越来越简化,并适用于越来越多的资本市场工具;关于金融中介及实施ALM的必要性的宣传和教育,尤其是在客户群中的宣传和教育,大大地推动了ALM的发展。ALM侧重于流动性风险和利率风险,这两类风险主要影响企业的长期资产和长期负债。在给定企业预期利率和筹资需求的情况下,ALM旨在降低这些风险的波动性。(一)流动性风险以银行为例,其主要资产是对客户的长期贷款,而负债主要由客户的短期存款构成。在未来一定时期内资产水平和负债出现差异时,即为流动性缺口。流动性风险来源于未来时期负债可能超过资产水平,而为缺口融资带来不确定性。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充分理解不同时间可以获得的资金、投资和还债的时间性,保持现金匹配是最简单的方法。(二)利率风险当资产和负债在未来某一时期出现差异时就会产生利率风险。如果负债超过资产,就有多余的资金,进行投资时由于当前利率的不确定性而存在利率风险。如果资产超过负债,就存在资金不足,与流动性风险一样,银行需要以更高的成本筹资从而产生利率风险。利率缺口是指给定时期的资产收益率和负债利率的差异。通常可以用久期来衡量。与流动性风险一样,控制利率风险可以转化为如何控制资产负债表利率缺口的问题。(三)局限性关于流动性和利率风险的缺口模型有很多假设。第一,假设可以预测现金流,但事实往往并非如此,如活期存款或包含提前还款选择权的贷款。第二,假设所有现金流可以对应到某些特定的时点上,对应的方法有好多种,但都是近似的。第三,利率缺口模型假设所有的浮动利率资产和负债可以同等对待,忽略了其利率风险,这也是不现实的,因为存在不同的浮动利率指数,而且其在特定时期内可以改变。与简单的资产负债管理方法不同,关于利率变动的蒙特卡洛模拟法具有更强的适用性。这些模型通常需要根据正式的期限结构模型设计大量利率变化情形,并评估每一情况下损益的改变程度。不久以前,信用风险一般还停留在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上,直到交易的清算,或者到金融资产持有到期/出售。随着资产组合的积极管理,资产证券化及风险转移策略的兴起,极大推动了信用资产组合管理概念的前进。有了这些工具,就可以定义一个具有最佳化的风险及回报的资产组合,然后运用资产组合管理策略,使实际的信用资产组合朝着这个目标前进。这些策略可能包括直接购买或出售资产及其他替代性的做法,或者部分资产证券化,或者通过信用街生产品对风险作对冲。运用信用资产组合管理策略,不仅能够最佳化信用资产组合的风险/回报,还可以释放稀少的资金和信用限制,来增加信用初始活动。资产组合管理职能应当担负起优化企业整个信用资产组合的风险/回报责任。这可以通过建立交易的初始目标、定价及风险转移策略,来优化一个信用资产组合的风险状态。在企业决定启动一项贷款时,通过设定初始目标来明确企业在现有资产组合情况下所能够承担信用风险的程度和类型;定价可以用来衡量承担的风险是否得到了充分的回报;风险转移策略则使企业能够对资产组合中不愿承担的风险降低或者消除。当然,风险转移策略应当允许企业承担,或者增加在某些领域管理层愿意接受的风险。企业的信用政策则应当记录可以使用的金融载体。如证券化、衍生工具、保险产品、资产出让及替代性的风险品等。信用政策还应该明确所允许的资产组合管理交易及风险转移技巧的运用。六、 风险转移的条件风险管理单位是否能够顺利转移风险,是有条件的;相反,如果不具备风险转移的条件,就无法转移风险。风险转移需要具备以下几方面的条件。(一)转移责任条款必须是一个合法有效合同的组成部分风险管理单位要顺利转移风险,需要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载明;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签订的合同、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签订的合同、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签订的合同、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签订的经济合同均属无效合同。企业风险管理部门在运用合同条款转移责任时,必须熟悉相关的法律条文,合同条款不应该同国家的法律、法规相抵触。例如,有商场声明,商品出售后保修期内,只负责对故障商品实行免费修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明确规定,如果商品在保修期内修理两次以上时,顾客有权选择退货。因此,该商场的单方约定由于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而无效。因为这种风险转移的方式,违反了社会公共政策、法律或者对公众不公平。(二)受让方具有偿付能力受让方是否具有偿付能力,是风险真正转移的条件。如果受让方没有能力赔偿损失,那么,转让方必须对已经转移出去的风险承担责任。例如,一份合同规定,乙方在作业时,由于疏忽而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由乙方承担。当乙方接受此条款为甲方施工时,并不意味着能免除甲方对由于乙方疏忽而造成的对第三者损害应负的赔偿责任。对于甲方而言,要切实避免这种风险对自身的影响,应确认乙方有能力支付一旦发生损失后的赔偿金;否则,无法真正将风险转移出去。(三)风险转移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风险转移是需要支付给风险受让方一定费用的,这是受让方承担风险的条件。例如,销售商可以签发银行汇票,然后把银行汇票同业务文件一起寄到客户的开户银行。客户可以通过银行汇票付款,可以在得到业务文件之前向自己开户的银行确认债务。客户的开户银行把汇票或者客户对债务的确认文件以商业承兑汇票的形式提交给售货方。如果客户的支付能力难以保证,那么销售商可以要求客户的开户银行以银行承兑汇票的形式提供保证,银行承兑汇票不仅对客户具有约束力,而且对银行也具有一种约束作用。由于银行为客户提供了信用担保,客户的信用风险转移给了银行,银行需要收取一定的担保手续费。例如,在国际贸易中,有时售货方要求客户提供本国银行签署的信用证。来自客户的开户银行的信用证,表明客户已经在其本国建立了自己的信用。当客户的支付能力难以保证时,持有信用证的售货方对本国的这家银行享有追索权,因此,售货方也就不需要向国外的银行追索债务。由于本国银行为客户提供了一定的信用担保,因此可以收取一定的担保费用。七、 非保险风险转移的种类一般说来,非保险风险转移的方式主要有:租赁财产;业务外包;联盟或合资;签订免除责任协议。非保险风险转移大多需要借助于协议或者合同,将损失的法律责任或财务后果转由他人承担。(一)租赁财产财产租赁可以使企业部分地转移自己所面临的风险。财产租赁是指一方把自己的房屋、场地、运输工具、设备或生活用品等出租给另一方使用,并收取租赁费。财产租赁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损失主要有:有关的物质损失,因财产受损而引起的租金损失或贬值;由财产所有权、使用权引起的对第三者的损失赔偿责任。但是,如果租赁协议中规定,租借人对自己过失造成的租借物的损坏、灭失,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这样,出租人就将财产面临的潜在损失转移给了承租人。(二)业务外包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注重核心竞争力的培养,强调根据企业自身特点,专门从事某一领域、某一业务,在某一方面形成自己的竞争优势,这必然要求企业将其非核心业务外包给其他企业,即所谓的业务外包。对业务外包最直接的解释是“外部寻求资源”,即把自己并不擅长、不属于自己核心竞争力范围内的业务交由他人去做。企业在充分发展自身核心竞争力的基础上,整合、利用其外部最优秀的专业化资源,从而达到降低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增加资金运用效率和增强企业对环境的迅速应变能力。业务外包的基本出发点在于:确定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把企业内部优势资源集中在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活动上,剩余的其他企业活动交给最好的专业企业。在企业竞争过程中,环境、技术、市场需求的瞬息万变,企业投资于非自身核心竞争优势的业务存在着巨大的风险。戴尔企业外包了所有的零部件、软件和非装配生产流程的设计和创新,重点投资于理解客户需求、物流管理和部件集成,发现核心能力的任何增值机会。通过外包策略,戴尔避免了零部件生产设备、人力资源和库存等巨额投资,而将这种风险转移给外包商(供应商)。业务外包有助于企业实现以下3方面的风险转移。(1)质量方面的风险转移。在业务外包中,企业通过采取严格、有效的合同契约方式,产品质量、服务质量、交货质量等质量问题将会由外包商来承担,同时由质量问题所导致的风险也将转移给外包商。(2)资金占用的风险转移。通过外包,合同制造商将帮助企业分担一部分资金占用,从而降低企业的资金占用风险。具体表现在:通过外包,可以帮助组织重构财务预算,从而改善企业的平衡报表并避免企业对未来投资的不确定性;通过外包将不能创造价值的业务单元或者设备资产转交给外包商,组织能够获得一笔现金流,从而解放一部分资源用于其他战略投资;外包信息服务能够避免或者减少未来持续的或大量的资本投入;外包将固定成本业务转化为可变成本业务,有利于企业规模组织结构的扁平化。(3)技术风险转移。外包有利于企业获得原先无法凭借自身实力获取的技术和技能,通过外包,企业可以将价值链中的每个环节都由最适合企业情况的、最好的专业企业来完成,常常能够获得最先进、最前沿的技术和技能。除此之外,企业能够获得外部可利用的设备、服务等方面的资源,能够将某些技术和技能易于过时的风险转移给外包商,能够使企业与外包商分担新技术的风险或将新技术的开发风险转嫁给外包商。由于对于一项新技术的出现,大多数企业由于费用和学习曲线的缘故,很难立即将新技术纳入到实际应用中,然而借助外包商与现有的、未来的技术保持同步的优势,改善技术服务,提供接触新技术的机会,企业可以花费更少、实效性更强、风险更低的方式推动技术在企业生存发展中的效用。业务外包得以实现风险转移的原因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能力的差异性。由于不同企业的资源数量、竞争优势领域等存在差异,不同企业在实际中对于风险的识别、防范、处理能力是不同的。另外,由于企业自身资源的有限性和主观判断的局限性,它也不可能在业务领域中面面俱到、处处争锋。能力的差异性使得达成某项业务目标所需的资源投入和成本是不同的,因此企业在综合考虑成本、质量、时间、风险等因素之后,将业务外包给最合适的专业化企业。(2)风险感知的对象性。由于企业与外包商能力的差异性,对于同一经营领域或是同一项目交由不同的企业来打理,最终的成效和可能导致的风险是不同的。投保人和保险企业处理风险的经验和能力不同,因此保险企业乐意接受合适的投保人购买保险。同样的道理,企业认为存在很大风险的难题对于外包商来说,风险可能很低甚至接近于零。从风险的心理感知角度出发,企业与外包商对于同一风险的感知度是不同的,这种风险感知的对象性也促使企业愿意将非核心业务外包出去。(三)联盟或合资通过建立联盟或合资经营企业,把企业投资新市场和新产品的风险和回报转移出去,这也是非保险转移风险的一种方法。(四)签订免除责任协议签订免除责任协议是指合同的一方运用条款对合同中发生的对他人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责任转移给另一方承担,即主要是针对合同中的条款来实现风险的转移。例如,医生在给生命垂危的病人实施手术之前,会要求病人家属签字同意,若手术失败,医生不负责任。在这纸协议中,医生不是转移带有风险的活动,而是转移了可能引起的责任风险。例如,建筑工程的工期一般来说比较长,承包方面临着设备、建材价格上涨而导致的损失。对此,承包商可以在合同条款中写明:如果因为发包方的原因,致使工期延长而带来的损失,合同价额需要相应地上调。承包方使用这项条款就把潜在的损失风险转移给了发包方。计算机的租赁合同可以规定租赁企业对计算机的维修、保养、损坏负责。再如,一个出版商在出版合同中可以加入转移责任条款,规定作者对剽窃行为自负法律责任。八、 风险证券化风险管理具有重大创新的一个领域是对自然巨灾风险的规避和证券化。巨灾风险证券从产生到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果。目前,巨灾证券的年发行量已超过10亿美元,预计到2010年,这一数字将超过100亿美元。风险证券化为风险融资和风险管理提供了新的思路。(一)巨灾风险证券化的需求分析对巨灾风险证券化的需求分析可以从传统再保险的缺陷和巨灾风险证券化对投资人的好处这两大方面加以分析。(1)传统再保险的缺陷。对于诸如自然灾害等巨灾风险,保险人通常无法依靠大数法则加以分散。这类风险可能几年、几十年不发生。一旦发生,过去几年、几十年的累积盈余都不足以赔付,严重时可能引起企业破产及整个保险业的偿付危机和信任危机。面对这种风险,保险人通常求助于传统的再保险市场。由于再保险人通常在更广泛的地理领域经营业务,其分散风险的能力明显高于一般保险人。然而,自从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严重的自然灾害接连发生。据Sigma统计,在1970年至1999年中,全球保险损失最大的40起灾祸中有26起发生于90年代,损失金额超过20亿美元的17起中有14起发生于90年代,其中高居榜首的“安德鲁”腿风(1992年8月24日),损失达190亿美元,名列第二的“北里奇”地震(1994年1月17日)损失达141亿美元。这些巨灾事故的频频发生使得保险人、再保险人的盈余急刚减少,对新业务的承保能力降低。损失影响到了再保险人的承保能力,使再保险变得稀缺而且昂贵起来。随着巨灾风险分析模型应用的不断增加,对损失的估计出现了上升的势头,保费也随之增加。从市场的另一面来看,公众对自然灾害的意识以及保障需求也增加了。面对市场供给的减少和需求的增加,出现了新的将保险和金融联结起来的规避风险的工具:巨灾风险证券化。(2)巨灾风险证券化给投资人带来的好处。巨灾风险证券化或保险联结型证券可以为投资人提供更多的投资渠道和机会。在一个完全市场中,任何一种现金流均可以由该市场中交易的某些证券组合加以复制。而保险联结型证券的现金流取决于洪水、腿风、地震等自然灾害,通常无法由股票、债券等传统资产的组合来复制。因此,保险联结型证券处于非完全市场中。利用Markowitz的均值方差模型可以证明,将保险联结型证券引入非完全市场,可以提高资本市场效率,投资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投资目标和偏好,构筑成本更低、风险更小的资产组合。更为直观的解释是,保险事故的发生与股票、债券市场的回报率之间不存在相关关系,而保险联结型证券属于一种高收益证券,投资于此类证券既可以获得较高的收益,又可以降低投资组合的总体风险,随着这种交易成本的不断降低,投资人会越来越感兴趣。(二)巨灾风险证券化的避险工具巨灾风险证券化的形式包括巨灾期权、巨灾债券、保单条款与相互制、巨灾权益卖权等。(三)巨灾风险证券化的运作方式证券化技术可以应用于多种风险,而不仅仅是巨灾风险。巨灾风险承保能力的严重不足推动了这一领域的率先发展。保险人向资本市场上的投资人发行巨灾风险证券,将筹集到的资本用于设立一个专门的再保险机构,称为“特殊目的机构”。类似于一家自保公司,然后由它向母公司出具传统的再保险合同。整个交易过程通常涉及4个经济主体:投保人、保险人、特殊目的机构及投资人。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的交易关系是通常意义的直接保险业务。投保人按合同规定预缴或分期缴纳保费,保险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提供相应的保险保障,如果在保险期限内发生约定保险事故(如财产损失、身故、残疾、医疗事故等),保险人遵照补偿性原则给予理赔,合同因履约而终止,如果保险期限内未发生约定事故,合同期满终止。保险人与SPV之间缔结的再保险合同通常以某一地区、某一时期内的行业损失指数为参照标准,当实际损失指数超过约定值时即保险事故发生,SPV就提供相应的补偿,否则合同期满终止。通过这一交易,保险人相当于购买了一个买入期权。当保险人对投保人进行赔款时,SPV未必需要向保险人补偿,只有当原保险业务的损失金额累积到一定程度,保险人的资本和盈余难以承受时,才会行使买入期权,得到SPV的支持和补偿。SPV与投资人签订证券交易形式上类似于普通的证券发行和交易,但预期现金流具有更大的不确定性,如果合同中定义的巨灾事故没有发生,或保险人未行使买入期权,利息收入将高于纯粹债券;否则,得不到任何利息,部分本金甚至全部本金都可能丧失(取决于所投资的证券类型)。当SPV将剩余的资金偿还投资人后,整个风险证券化交易宣告结束。通过这一运作方式,保险人的巨灾损失能够得到完全或足够的保障,投保人也因此得到完全或足够的保障,投资人承担了巨灾风险,其好处是得到了较高的风险报酬,并进一步分散了投资组合的总体风险。在资本市场、保险市场欠发达,基础设施、政府监管薄弱的发展中国家,通过巨灾风险证券化的方式分散风险面临着种种制约因素,比如巨灾证券化的交易成本过高,巨灾风险证券的流动性难以保证,巨灾风险证券化的透明度限制、监管制度不完善、监管不力,资信评级机构不够发达等。九、 改善信用除了企业资本结构中的负债水平以外,负债的形式和构成也会影响业务的整体风险。信用的改善可以转变企业所持有债券的性质,使之更易于流通,以更低的成本发行债券和取得外部服务,从而降低风险。改善信用最重要的方法是签订合约,限制企业所承担的风险,减少违约后的损失金额。比如,合约可以防止股利的巨额增加,或者要求信用保持在一定的水平之上。一旦违反合约,就必须迅速与债券持有人协商。抵押和第三方担保也是改善信用计划的重要因素,其功能如同保险,但在发生违约时本金损失的不确定性更大。结构化的交易将有关股票、债券发行的抵押、担保及合约结合起来,以便将交易的风险和贷款风险相分离,从而更好地满足一级市场的要求。结构化和混合证券还可以减少债券持有人和股东的利益冲突。比如,可转换债券包含了股票期权,允许债券持有人参与有利的利润分配,可赎回债券赋予持有人将债券退还给发行者的权利,评级敏感型票据使得定期息票取决于企业的信用评级。十、 法人治理结构(一)股东权利及义务1、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东为享有相关权益的股东。2、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1)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2)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3)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决议内容;(4)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6)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7)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8)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9)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向股东大会行使提案的权利;(10)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3、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4、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_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7、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2)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3)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4)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5)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8、持有公司_%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9、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二)董事1、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应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须的知识、技能和素质,并保证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其应尽的职责。董事应积极参加有关培训,以了解作为董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掌握作为董事应具备的相关知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裁,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6)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2、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董事可以由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3、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2)不得挪用公司资金;(3)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4)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5)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6)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7)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8)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9)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10)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11)董事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4、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1)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2)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3)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4)应当保证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5)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若无法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存在异议,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公司应当披露,公司不予披露的,董事可以直接申请披露;(6)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7)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5、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6、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267、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半年内仍然有效。董事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期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8、未经本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董事以其个人名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