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血战斗人偶剧《铠甲勇士》演出合同.doc
商业演出项目铠甲勇士合同甲 方: 兰州煮雨文化传播 法定代表人: _陈飞_ _ 通 讯 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陈官营34号 邮 编: 项目 代表: 陈芸 电 话: 传 真: 邮 箱: 乙 方:深圳市小橙堡儿童艺术剧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田更生 通讯 地 址:深圳市龙华新区梅龙路与东环二路交汇处龙华文化艺术中心1楼 邮 编: 项目 代表:易娟 电 话: 传 真:0755- 邮 箱:yijuan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就热血战斗人偶剧铠甲勇士演出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演出内容、时间、地点、场次1.演出名称: 铠甲勇士 2.演出团队: 小橙堡儿童艺术剧团 3.演出场次、时间及地点: _2014_年_ 10_月_1_日_15:00_-_16:30_点 演出地点:( 兰州 金城大剧院 )_2014_年_ 10_月_1_日_19:00_-_20:30_点 演出地点:( 兰州 金城大剧院 )_2014_年_ 10_月_2_日_15:00_-_16:30_点 演出地点:(天水 秦州剧院 )_2014_年_ 10_月_2_日_19:00_-_20:30_点 演出地点:(天水 秦州剧院 )共计4场。 4.演出人数:不超过_18 人。第二条、演出相关费用1. 演出费:共计人民币大写_壹拾贰萬 元整(¥120,000)。根据演出情况如需加演则根据实际演出的场次支付乙方演出费用。演出费应该包含发票,乙方应当在收尾款后给甲方提供发票。2.伙食补助费:甲方承担乙方演职人员在演出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伙食补助费标准为:往返演出地路上¥_60_元/人/天,排练及演出期间¥_80_元/人/天。3.住宿费:甲方负责乙方演职人员在演出期间_三_星级或商务酒店住宿标准(含早餐),每天_10_间标间。4.国内交通费:乙方演职人员往返演出地,甲方负责预定乙方往返演出地的火车硬卧各_18_张,并支付其费用。5.市内交通费:乙方按合同约定日期抵达演出地火车站,甲方负责乙方从火车站往返酒店、酒店往返剧场等的市内商务车的费用。6.舞美设备运输费:甲方负责乙方道具运输车往返演出地全程_1_辆_9.6_米厢式货车的费用,乙方须提供给甲方相应的交通差旅票据。7.灯光音响及演出器材:甲方负责协助提供经双方确认的设备清单所列设备。8.人工费:甲方向乙方提供舞台勤务人员、必要的支持人员和设备雇员。第三条、费用支付方式1.演出费订金:甲乙双方在合同签字盖章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演出费总额的 50 %,即人民币60,000元,大写(¥ 陆萬圆 整)。 2.演出费尾款:在演出前三天,即 2014年 8 月 13 日,甲方向乙方支付演出费总额的 50 %,即人民币60,000元,大写(¥ 陆萬圆 整)。 3.伙食补助费:甲方应在乙方到达演出地当日按照相应的伙食补助标准向乙方足额支付伙食补助费。4. 道具交通费:甲方应在乙方到达演出地当日向乙方足额支付往返的道具运输费,具体支付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5.账户资料:以上全部款项甲方以转账形式汇入乙方指定账户。开户行: 招商银行深南中路支行 户 名: 深圳市小橙堡儿童艺术剧团有限公司 帐 号: 7559 2121 0510 501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负责演出当地的销售运作,所有演出收入包括但不限于门票、广告宣传等收入归甲方所有。(2)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甲方在演出当地所获得的赞助费用归甲方所有。如需乙方剧组配合宣传,甲方须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费用,并且以甲乙双方认同的方式,公开向赞助者鸣谢和致意。(3)甲方有义务按上述议定事项履行自己所承担的经济支付责任与其他保证条件。(4)甲方负责办理演出地所需的文化审批手续,乙方协助甲方提供演出团体的审批所需相关资料。(5)甲方提供符合乙方演出需要的场地及演出基本灯光、音响等舞台设施及器材并提供专业舞台技术工人、装卸工人,甲方保证演出剧场的全体技术工作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积极配合乙方装台、演出工作;甲方负责演出期间剧场相关费用及空调电费等相关的开支。(6)甲方须做好乙方演职人员在当地的安全工作,排练及演出期间,所有出入演出场地的相关人员需佩戴统一证件,与演出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剧场后台及演出区域;演出进行全程禁止观众拍照及摄影,媒体及乙方的采访及资料拍照及摄影在甲方剧组指定时间进行。甲方应针对乙方此次演出,做出乙方认可的相关剧场安保及观众管理方案,在演出售票进行时同步对观众宣传告知相关剧场须知,以保障演出顺利演出。(7)甲方向乙方提供工作票每场 5 张(按贵宾票及甲、乙等前两类票平均配给,具体票位情况双方可协商解决)。(8)甲方负责安排与租赁合同规定的剧场场地,并支付所有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场租,装台费,空调费,人员工作费等)。 (9)甲方主办此次演出产生的其它负债、相关纠纷及法律问题,均与乙方无关。(10)甲方应当为其演职人员投保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如果甲方未投保,则乙方演职人员发生意外事故时,甲方承担全部责任。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有义务按议定的节目内容高质量的完成演出。(2)乙方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乙方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演出,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3)乙方自行获得的赞助商的演出赞助费用,乙方若要在甲方演出地以任何形式对赞助商进行宣传的,须向甲方支付相应费用。(4)乙方有权对演出剧场消防安全设施及措施及剧场灯光音响等设备提出要求,演出剧场消防安全设施及措施应符合国家相关部门的法规及要求,在装台、演出排练和合成期间,甲方租赁的剧场或者甲方所属的剧场应在工作时间开始前至少三小时提供适应季节及当时天气情况的冷、暖空调和相关通风。(5)乙方演职人员因甲方租赁的剧场及提供的交通工具、宾馆食宿等产生的疾病或意外伤害事件的,应由甲方负责积极解决并提供赔偿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针对此次演出,甲方应制定和启动实施相关消防、安全保卫、演出活动保险等方案及应急措施。第五条、违约责任1. 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履行义务,保证本协议的顺利履行。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均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2. 如果由于甲方单方面的责任导致演出取消,甲方所付的款项乙方可不予退还,并赔偿因甲方取消演出而使乙方所遭受的经济损失。3.如果由于乙方单方面的责任导致演出取消,乙方应当返还甲方所付的款项。第六条、保密条款1.未经得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透露或公开与本合同条款或乙方事务有关的任何财务或其他资料;未经得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发布与本合同有关的宣传材料或作出任何声明;而且未经得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公布与演出有关的任何书面记录或其他资料。(属于乙方商业秘密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用户手册、操作手册、服务网络、定价政策、业务计划等。)2.甲方在演出期限内,其保密期限与甲、乙双方签订的演出合同期限一致。甲方在演出结束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依据相关法规或双方约定来界定保密期限的终止日期。若演出结束时没有书面明确规定的,则保密期限直到本文中涉及的所有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公开发布为止。3.甲方违反保密条款的违约行为造成乙方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或严重后果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乙方损失的违约责任。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因甲方的违约行为所受的实际经济损失及可举证之期待利益损失。第七条、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是指在任何一方在订立本合同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天灾、火灾、洪水、地震、海啸、瘟疫、暴乱、爆炸、战争、政府行为、政府或地方当局名录、演出批文颁发、国家灾难、全国哀悼,非甲方或乙方所能控制的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2.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演出以及相关活动取消的,乙方按照本合同规定所需履行的责任亦随之取消,而甲方也无需因此支付任何费用,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第八条、补充与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执行,法律、行政法规未做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不得与本合同抵触。第九条、通知条款本合同列明的通讯地址、电话、电子邮箱或其他联系方式均为本合同下的通知送达方式。一方如迁址或其他联系方式变更,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否则,如因联系方式变更导致有关事项通知或者文件送达延误的不利后果,应由自行变更方负责。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能协商的,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第十一条、合同生效 1.本合约任何一方,如未获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转让。2.本合同须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约束,并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诠释。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并收到首付款之日起生效。传真件具有同等效力。签署: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签署地点: 签署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