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行车规章项目一任务6资料优秀PPT.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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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行车规章项目一任务6资料优秀PPT.ppt
城市轨道交通行车规章城市轨道交通行车规章项目一(任务项目一(任务6 6)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管理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管理任务任务6 6城市轨道交通通风、空调、给水排水等系统的管理城市轨道交通通风、空调、给水排水等系统的管理 一、通风、采温煦空调系统一、通风、采温煦空调系统 (1)(1)一般规定。一般规定。地铁与轻轨的内部环境应接受通风、空调及采暖系统进行全面地铁与轻轨的内部环境应接受通风、空调及采暖系统进行全面限制。限制。地铁与轻轨的内部环境包括地下车站、隧道、地上车站、地上地铁与轻轨的内部环境包括地下车站、隧道、地上车站、地上空间。空间。地铁与轻轨接受通风,空调或采暖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地铁与轻轨接受通风,空调或采暖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a a当列车正常运行时,应保证地铁与轻轨的内部环境条件在允许当列车正常运行时,应保证地铁与轻轨的内部环境条件在允许的范围内。的范围内。b b 当列车堵塞在区间隧道内时,应具有效的通风功能。当列车堵塞在区间隧道内时,应具有效的通风功能。c c当列车在区间隧道内发生火灾事故时,应具备防灾排烟、通风功当列车在区间隧道内发生火灾事故时,应具备防灾排烟、通风功能。能。d d当车站发生火灾事故时,应具备防灾排烟、通风功能。当车站发生火灾事故时,应具备防灾排烟、通风功能。地铁与轻轨接受的通风、空调及采暖系统应按预料的远期客流地铁与轻轨接受的通风、空调及采暖系统应按预料的远期客流量和最大的通过实力确定。量和最大的通过实力确定。地铁与轻轨接受的通风、空调及采暖系统应充分利用自然冷源。地铁与轻轨接受的通风、空调及采暖系统应充分利用自然冷源。实行有效措施,保证地铁与轻轨接受的通风、空调及采暖系统实行有效措施,保证地铁与轻轨接受的通风、空调及采暖系统在某一局部失效时,系统的整体功能维持在适宜的水平。在某一局部失效时,系统的整体功能维持在适宜的水平。应实行有效措施,保证地铁与轻轨内部环境及沿线的外界环境受到噪声和振动的影响符合各项规范和标准的要求。系统模式。a地铁与轻轨具有闭式系统和屏蔽门系统两种系统模式。b应结合地铁与轻轨的运力、当地的气候条件、人员舒适性要求和运行及维护费用等因素进行综合比较,确定接受哪种系统模式。(2)参数标准。外部环境参数 a通风系统。室外空气计算温度如下。夏季为20年最热月月平均温度的平均值;冬季为20年最冷月月平均温度的平均值。b空凋系统。(a)夏季空调系统室外空气计算干球温度,应接受近20年夏季地铁与轻轨晚高峰负荷时平均每年不保证30 h的干球温度。(干球温度计温度是温度计自由地被暴露在空气中所测量的温度,同时避开辐射和湿气的干扰。干球温度计温度通常被视作气温的温度,它是真实的热力学温度.(b)夏季空调系统室外空气计算湿球温度,应接受近20年夏季地铁与轻轨晚高峰负荷时、平均每年不保证30 h的湿度温度。c采暖系统。(a)地铁与轻轨的地下部分可不设采暖系统。地铁与轻轨的地上部分冬季采暖室外空气计算温度依据采暖通风与空气调整设计规范 GB 500192003)中的规定执行。内部环境参数。a隧道。隧道夏季最高温度如下。闭式系统模式下,列车车厢设置空气调整时,不得高于40 闭式系统模式下,列车车厢不设置空气调整时,不得高于30 屏蔽门系统模式下,不得高于40。隧道冬季平均温度不应高于当地地层的自然温度 b地下车站。接受通风系统时,站内夏季空气计算温度不宜高于室外空气计算温度5;且不应超过30 接受空调系统时,站内夏季空气计算温度不应超过30相对湿度在45-70%之间。c设备及管理用房。室内温、湿度应满足人员舒适性及设备工艺要求。其他参数。a风量标准。接受通风系统时,每个人员每小时需供应的簇新空气量不应少于30立方米 接受闭式循环运行时,每个人员每小时需供应的簇新空气量不应少于12.6 立方米 接受空调系统时,每个人员每小时需供应的簇新空气量不应少于12、6立方米,且系统的新风量不应少于总进风量的l0%h风速标准。系统风速应满足人员舒适要求和排烟、通风的须要。(3)地下车站通风与空调系统应包括:车站公共区通风与空调系统;车站设备及管理用房通风与空间系统;冷源系统。(4)隧道通风系统应包括:区间隧道通风系统;折返线和尽端线隧道通风系统;屏蔽门系统模式下的车站隧道通风系统。(5)地上车站采暖、通风与空调系统应包括:车站公共区采暖、通风与空调系统;车站设备及管理用房采暖、通风与空调系统;热源系统和冷源系统。(6)地上区间应保证其沿线的噪声和振动符合各项规范和标准的要求。(7)隧道火灾的排烟量应满足解除烟气和引导人员疏散的要求。(8)车站公共区排烟量应按每分钟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 平方计算。(9)排烟设备应保证在280时能持续有效工作一小时。(I0)地铁与轻轨接受的直风、空调及采暖系统宜设三级限制:就地限制、距离限制和远程限制。二、给水排水和消防系统 1给水系统 (1)-般规定。给水系统包括生产、生活给水系统和消防水系统。给水系统要求设施平安牢靠,既能供应各车站、区间和车辆段等部门生产、生活及消防用水,同时,又能符合各用水点对水量、水压、水质和水温的要求。与城市给水排水系统连接的问题,均应与城市管理部门协商解决,并达成协议。(2)、给水系统的用水量标准。人员生活用水量按标准为50 L,(班人)小时变更系数为2、5。冷却塔系统补充水的水量标准按循环冷却水量的23%计。冲洗用水量标准依据2-4L(平方米、次)计。生产设备用水量标准按所选设备、生产、工艺的要求确定。不同类别的附属建筑用水量按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确定。(3)系统设置标准。系统可以接受为生产、生活及消火栓共用的给水系统也可设置相对独立的给水系统。对于生产、生活及消防共用的给水系统,应布置成环状管网,应有两根城市自来水引入管,与车站给水管网连接。压力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加压没备。对于生产、生活及消火栓分开设置的给水系统,其生产、生活给水系统应布置成枝状管网,消防给水系统应设置成环状。应有两根城市自来水引入管进入车站并接出枝状的生产、生活给水管网。压力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加压设备。(4)给水装置及设备的设置标准。若车站有两根城市自来水引入管,并且水量能够满足生产、生活及消防用水的要求时,车站可不设贮水池,反之车站应设置贮水池,且容积应满足消防设施的要求。当压力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加压设备。全部车站给水管上应设有阀门开关。给水泵应设阀门、止回阀、压力表等有关阀门。消防泵应设平安阀。压力超过0.35 MPa时,出水管应设静音止回阀(能消退水锤影响)。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设湿式报警阀、水流指示器。在湿式报警阀前及水流指示器前设信号阀。冷却泵及调整水池设在冷水机组房内。如不设调整水池,则所选冷却塔的集水盘必需满足循环冷却水量的要求。应接受超低噪声横流式冷却塔。全部设备应满足技术先进,牢靠性高,结构简洁,规格统一,便于安装调试和运营维护的要求,应符合自来水公司、节水办公室及相关部门的要求,并在满足系统功能的条件下立足于设备国产化 (5)管道材料及防腐标准 全部给水管道均应在安装固定、防腐蚀、保温、防结露、防迷流腐蚀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2排水系统 (1)一般要求。排水系统应做到通畅,便于清疏,修理工作量小,能刚好解除各种污废水、渗漏水、出洞线和放开式出入口等处的雨水。应分类集中,就近排至城市排水系统。厕所污水必需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城市的污水系统。对于没有城市污水管网的车站,其生活污水必需经过处理达到二级排放标准后,依据规划要求排入城市排水管网。(2)排水参数。工作人员生活用水排水量按用水量的90%-95%计算。冲洗及消防废水排水量和用水量相同。地下结构渗水量按1L(平方米d)计算。洞口及露天出入口排雨水量按30年一遇的最大暴雨强度计算。生产设备排水量按所选设备生产工艺的状况确定。(3)系统设置标准。排水系统包括地下车站及区间隧道排水系统;车站污水排水系统;洞口露天出入口雨水排水系统;隧道排水系统及车站局部排水系统。车站污水排水系统主要是将车站生活污水集中到污水泵房,经地面化粪池排入城市污水系统。区问隧道排水系统是将结构渗漏水、冲洗水及消防废水,通过线路排水沟集中到线路坡度最低点的主排水泵站,不经地面化粪池排入城市污水系统。局部排水系统是将自动扶梯下机坑、折返线车辆检修坑及车站盾构端头井等低洼处的集水,通过排水泵排入线路排水沟、主排水泵站或城市污水系统。(4)各类泵站的设置标准。主排水泵站及协助排水泵站。在地下车站及区间线路的最低点设置主排水泵站,每座泵站所负担的隧道长度单线不超过3 km,双线长度不超过l、5km。当主排水泵站所负担的隧道长度超过规定时,在两座主排水泵站之间的适当位置,设置协助排水泵站。泵站设集水池,其容积不小于30 平方米,并设有两台排水泵,必要时两台泵可同时启动。污水泵站。在地下车站厕所下方或旁边设置污水泵站,每个污水泵站设有2台排污泵(一用一备)。泵站污水池的容积按6,-8 h 污水量计箅。局部排水泵站。自动扶梯底部检修坑处、折返线车辆检修坑及车站盾构端头井等低洼处设有局部排水泵站,每处设有2台排水泵(一用一备)。排水扬水管排至室外,亦可排至线路排水沟、主排水泵站。雨水排水泵站。在出入洞口露天出入口处设排雨水泵站。雨水量按30年一遇的最大暴雨强度计算,泵站设集水池及2-3台排污泵,必要时2水泵可同时启动。临时排水泵站。为解除地下车站站台板下的积水,在排水沟最低处设积水坑,设一台手提式潜水排水泵临时排入线路排水沟。(5)管道材料及防腐。全部管道均应在安装固定、防腐蚀、保温、防结露、防迷流腐蚀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3消防 消防系统包括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系统设置。地下车站、地下区间应设消防给水系统。每个地下车站附属地下商场及地下停车库等应设置消防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等。地面及高架车站应依据车站规模确定消防给水系统,地面区间不设消防给水系统。地下车站的变电所、通信信号机房等应设化学气体灭火系统。(2)消防给水系统。用水量及水压参数如下。地下车站、商场、商业街和商业街隧道的消火栓用水量为20L/S 地下人行通道、地下区间、地下折返线为10L/s。地面及高架车站的建筑体积为5 000 25 000 平方米时,室内消火栓用水量为10L/s。消火栓栓口的充溢水柱长度应为10 m。(3)消火栓系统的设置。地下车站及区间。由车站引两根给水管进入车站,在车站内布置独立的消防环状管道,并由两端进入区间。与区间消防环状管网相连接,形成地下车站及区间的整体消防给水环状供水系统。其服务范围应按车站本身及车站左右区间的二分之一考虑。地面及高架车站。引两根给水管进入车站,在车站内布置独立的消防环状管网,其服务范围应按车站本身考虑。地面及高架区不设消防给水管。(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置。设有商场、商业街的车站,应在商业区范围内设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有停车库、汽车库的车站,应设水泡沫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量及水压按国家现行规范、规定执行。(5)消防设备的设置。当给水引入管的压力不能满足消防要求时,应设有消防加压泵,消防泵的设计实力应由计算确定。当引入管的流量能够满足消防用水标准时,消防泵干脆由车站给水引入管抽水加压,车站不设消防水池。若不能满足消防用水要求则应设置消防贮水池,并应贮存2小时消防用水量。消防泵应定期自动巡检并自动切换投入运行。应设有水泵接合器,水泵接合器40 m范围内设有室外消火栓。车站内设有消火栓,站厅、站台层设室内单口单阀消火栓,间距不大于30 m。消火栓箱内设自救式消防水喉、水泵启动按钮。地下区间隧道内设室内单口单阀消火栓,问距小超过50 m。(6)其他灭火设施的设置。化学灭火系统。地下车站内牵引变电所、变配电间、通信信号机械室、开闭所等设气体灭火装置。手提式灭火器的设置。灭火器的设置按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确定。灭火器按中危急级配置,每具灭火器最小配置灭火级别为5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