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 | 帮助中心 好文档才是您的得力助手!
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
全部分类
  • 研究报告>
  • 管理文献>
  • 标准材料>
  • 技术资料>
  • 教育专区>
  • 应用文书>
  • 生活休闲>
  • 考试试题>
  • pptx模板>
  • 工商注册>
  • 期刊短文>
  • 图片设计>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医疗服务监督.ppt

    • 资源ID:56522452       资源大小:905.50KB        全文页数:128页
    • 资源格式: PPT        下载积分:20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20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医疗服务监督.ppt

    医疗服务监督医疗服务监督第一节第一节 概概 述述2005年以来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重点:2005年4月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521号)精神,卫生部、科技部、公安部、监察部、国家人口计生委、国家中医药局、总后勤部卫生部等七部门联合制定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并确定了五项工作重点: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严肃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第一节第一节 概概 述述2006年根据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国务院决定2006年要继续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深入开展包括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在内的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并将专项行动延到2006年底。2007年为了进一步巩固专项行动两年取得的成果,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国务院决定继续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作为2007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重点工作内容之一,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同时狠抓长效机制建设,推动医疗服务秩序持续不断好转,第一节第一节 概概 述述n并在2005年、2006年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五项重点工作内容的基础上增加以下三项工作重点:严肃查处非法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2008年又召开专题电视电话会议,布置2008年的打非工作并下发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与血液安全监督工作的通知。第一节第一节 概概 述述n一、医疗服务监督的概念一、医疗服务监督的概念n医疗服务监督也称为医疗执业监督、医政监督或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监督。广义的医疗服务监督是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医疗卫生主体及其医疗卫生服务主体和医疗卫生服务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的全部活动,是对一切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监督,是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技术人员遵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执法活动。狭义的医疗服务监督仅指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医疗机构和卫生技术人员的监督。二、医疗服务监督的特点二、医疗服务监督的特点n第一、医疗服务法律关系复杂n1、主体成分层次多、差别大n2、客体种类多、涉及范围广n3、权利、义务内容涉及面宽、相互交融n第二、医疗服务特点突出、专业性强。n第三、医疗服务政策性强、关系老百姓切身利益;n第四、一些医疗违法行为界限模糊,查处困难。n第五、管理与监督职责交叉、界限不清三、医疗服务监督的范围三、医疗服务监督的范围n医疗执业监督,是卫生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项范围广泛、内涵丰富、关系复杂的监督工作。n医疗执业监督从主体范围上讲,包括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督和卫生技术人员的监督两大方面。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督包括各类医疗机构、母婴保健机构、采供血机构、疾病控制机构等的监督;对医务人员的监督包括医师、护士、乡村医生、药师、检验师等的监督。n医疗服务监督从客体范围上讲,包括各种医疗卫生执业行为、专项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设备和器械、医疗废物等。四、医疗服务监督的分类四、医疗服务监督的分类n医疗服务监督的分类,从不同的角度可以作不同的分类,有关医疗服务监督的法律规范,主要分为主体规则和行为规则两个部分,但是在许多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规范,其行为规则和主体规则往往是交融在一起的,只是从不同的角度切入而已。n(一)医疗服务监督从对主体角度可以分为:医疗机构监督、母婴保健机构监督、医师监督、护士监督、乡村医师监督、药师监督、检验师监督等。n(二)医疗服务监督从对行为监督角度可以分为:母婴保健监督、医疗服务监督、医疗技术监督、医疗安全监督、献血监督、采血监督、供血监督、用血监督、消毒监督等。五、医疗服务监督的依据(五、医疗服务监督的依据(1)n(一)根据医疗服务监督依据的性质分为n1、法律依据n医疗服务监督的法律依据,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这是医疗服务监督的法律依据,也就是法定的依据。n2、政策依据n政策是党和国家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工作目标制定的行为纲领或准则。n政策虽然不是法律,但是也有许多与法律相同的地方,最突出的是政策和法律都是由国家机关制定的,都是人们应当普遍遵循的准则,对医疗服务监督具有规范性和指导性。五、医疗服务监督的依据五、医疗服务监督的依据(2)n3、技术依据n医疗服务监督的技术依据,是指卫生监督主体在卫生监督中必须执行和依据的医疗卫生方面的技术规范、要求和标准。例如:n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诊疗护理规范、常规;n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有关的卫生要求、卫生规范;n国家颁布的有关质量标准和卫生标准等。n4、道德依据n由于医疗活动的特殊性,对从业主体具有特殊的职业道德要求,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等将遵守职业道德作为相应主体的法定义务和行业规则,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国家认可的职业道德规范也是重要的监督的依据。五、医疗服务监督的依据五、医疗服务监督的依据(3)n(二)根据医疗服务监督依据的用途可分为:n1、职权依据n一般是指能够说明卫生行政部门具有相应的医疗服务监督职责、职权的法律规定和文件。n卫生行政部门的职权包括主管权限范围和管辖权限范围。n2、实体依据n实体依据是卫生行政部门执法时衡量相对人行为对错、对违法行为作出定性和处罚的实体性法律根据。n3、程序依据n是卫生行政部门实施医疗服务监督时的方法、形式、过程、时间、步骤、顺序的法律根据。n4、工作依据n是卫生行政部门实施内部管理的法律和文件根据,加强内部管理的规范要求。六、相关法律法规(六、相关法律法规(1)n(一)、人员管理n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乡村医生从业条例、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暂行办法、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条例等n(二)、机构管理n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六、相关法律法规(六、相关法律法规(2)n(三)、设备管理n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应用质量检测与评审规范、医疗机构诊断和治疗仪器应用规范等n(四)、专项技术管理n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工作管理办法、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等n(五)、其他n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第二节第二节 对医疗机构执业的监督对医疗机构执业的监督n一、当前医疗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一、当前医疗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n(一)、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n对外出租、承包科室n超出核准登记诊疗科目范围执业n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n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n擅自使用“中心”名称n医师超出注册的执业地点外出“走穴”n医生收取患者“红包”n擅自开办分院n出具虚假证明文件n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n聘用未变更执业地点的医师从事诊疗活动n不合理检查、滥用药品n诊断结论与检查结果“假阳性”相对较多n超出核准登记诊疗科目范围执业n借“义诊”之名,招徕病人(常采用举办活动、会诊等方式)n雇佣“医托”欺骗患者n不按规定保存处方,逃避检查n(二)、营利性医疗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1)n医疗器械消毒不规范n医疗废物处理不规范n违反医疗技术操作规范执业n传染病报告制度不健全,瞒报、漏报现象严重n擅自发布医疗广告,篡改医疗广告审批内容n制售假劣药品(二)、营利性医疗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2)二、对执业资格监督的主要检查内容二、对执业资格监督的主要检查内容n对开展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检查其是否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检查该证的有效期和真实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有效使用期限依据持证医疗机构校验期的不同分别定为5年或15年)、该证是否存在涂改、伪造、买卖、租借情形。每个诊疗科目配备的人员、设备、房屋是否符合要求。医疗机构是否未经批准在登记的执业地点以外开展诊疗活动。n检查方法:主要通过现场检查,询问有关人员,收集相关书面证据,如租借协议,费用支付凭证等。三、对执业行为监督的主要检查内容三、对执业行为监督的主要检查内容n(一)、医疗机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校验:核定床位在100床以下的医疗机构每年校验一次,核定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每三年校验一次。n(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n(三)、医疗机构的名称、地点必须与执业登记的内容一致。n(四)、医疗机构执业,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医疗技术规范,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标准加强医疗质量管理,确保医疗安全和服务质量,不断提高服务水平。n(五)、医疗机构必须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诊疗时间和收费标准悬挂于明显处所。n(六)、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n(七)、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n(八)、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医德教育。n(九)、工作人员上岗工作必须佩戴载有本人姓名、职务或者职称的标牌。n(十)、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n(十一)、未经医师亲自诊查病人,医疗机构不得出具疾病诊断书、健康证明或者死亡证明书等证明文件;未经医师、助产人员亲自接产,医疗机构不得出具出生证明书或者死产报告书。n(十二)、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十三)、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n(十四)、医疗机构对传染病、精神病、职业病等患者的特殊诊治和处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n(十五)、医疗机构必须加强药品管理,不得使用假劣、过期和失效药品以及违禁药品。n说明:在治疗活动中已经知道或应该已经知道药品为假药、劣药,仍购进、存放的,不管是否销售给患者,均按使用假药、劣药蒙骗患者查处。“已经知道”,是指有证据证明行医者故意购销假药、劣药的情形,“应该知道”,是指行医者按照其职责应该能够鉴别药品为假药、劣药的情形,如:未取得批准文号生产的药品、变质不能用的药品、污染不能用的药品、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或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n(十六)、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政府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医疗费用,详列细项,并出具收据。n(十七)、医疗机构必须承担相应的预防保健工作,承担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支援农村、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工作等任务n(十八)、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疾病流行或者其他意外情况时,医疗机构及其卫生技术人员必须服从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n(十九)、医疗机构不得出卖、转让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n(二十)、医疗机构的印章、银行帐户、牌匾以及医疗文件中使用的名称应与核准登记的医疗机构名称相同,使用两个以上名称的应与第一名称相同。n(二十一)、医疗机构应当定期检查、考核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的执行和落实情况。n(二十二)、医疗机构的门诊病历保存期不少于15年,住院病历不少于30年。n检查方法:主要通过日常监督、举报、移送、媒体曝光等线索,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调查取证。现场有时不能直接发现违法行为,应通过检查现场和以往的医疗文书,如病历、检查单、检查治疗单、医嘱单、手术记录、处方、门诊日志、收费单、各种检查报告单等,从中挖掘出违法线索和证据。例如:通过检查B超报告单上的报告者签名,再检查签名者的资格,可以发现该院是否聘用非卫技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四、医疗机构常见的违法情形四、医疗机构常见的违法情形n(一)无证行医(一)无证行医n常见情形:1、在异地执业(注意:卫生部的两次批复不同)。2、承包科室。3、使用买卖、转让、租借等手段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4、坐堂行医。5、生活美容店开展医疗美容活动。6、以义诊为名推销保健品、药品、器械等。7、按摩店以中医推拿、中医按摩、中医保健、中医足底按摩、刮痧、拔火罐等名义,宣传治疗作用,以治疗疾病为目的。8、未经批准开展医疗气功活动。9、非医疗机构利用测血铅、发铅等来诊断疾病。10、无证。11、乡村医师跨行政区域行医。n法律责任: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44条,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包括成本在内的全部收入)、没收药品器械、并处3千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加重处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药品器械、3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n1、因擅自执业曾受到过卫生行政部门的处罚;n2、擅自执业的人员为非卫生技术人员;n3、擅自执业的时间在三个月以上;n4、给患者造成伤害;n5、使用假药、劣药蒙骗患者;n6、以行医为名骗取患者钱物;n7、其他情形。具体政策问题(1)关于医疗机构设置有关问题的批复广东省卫生厅:你厅关于医疗机构设置延伸点问题的请示(粤卫200114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医疗机构在原执业地点以外设置的门诊部、诊所等所谓“医疗延伸点(站)”,如与原登记注册的医疗机构施行行政、财务统一管理的,应向原登记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如与原登记注册的医疗机构实行行政、财务分开,独立管理的,应向其设置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具体政策问题(2)n卫生部关于静脉采血进行隐性血栓检测属于诊卫生部关于静脉采血进行隐性血栓检测属于诊 疗活动的批复疗活动的批复(卫医政函2008490号)n上海市卫生局:n你局关于静脉采血进行隐性血栓检测是否属于诊疗活动的请示(沪卫法规20081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通过静脉采血进行隐性血栓检测,是一种通过检查对疾病作出判断的行为,属于诊疗活动。此复。n二八年十二月一日具体政策问题(3)n关于对使用医疗器械开展理疗活动有关定性问题的批复(卫医发(2004)373号)n北京市卫生局:你局关于使用医疗器械开展请按“免费理疗“活动定性问题的请示(京卫法字(2004)3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n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81条规定,“理疗属于诊疗活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否则为非法行医。n2004年11月1日具体政策问题(4)n关于乡村医生跨行政区域行医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5)270号)n江苏省卫生厅:你厅关于乡村医生跨行政区域行医定性和处理问题的请示收悉,批复如下:n一、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乡村医师从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乡村医师必须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并且必须在注册的执业地点内执业。二、违反上述规定的应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44条和乡村医生从业条例第40条的规定处理n2005年10月11日n1、被处罚主体要明确:机构应有登记(工商、民政等),人员应有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军官证等);n2、无证事实要清楚:机构、人员无相关获得许可、批准的要件;n3、违法行为要确凿:擅自执业行为被固定;n4、程序要合法,适应法律要正确,裁量要合理。n5、擅自执业行为认定:时间、地点、服务对象;从业人员资质、使用药品、器械、技术方法;收费及单据、有关医疗文书(病历、处方、化验单等)n6、违法程度认定:是否屡犯、持续时间、人员资质、造成伤害、使用假药等。查处无证行医注意点:n常见情形:1、医疗机构未经许可擅自开展专项技术,如:医疗美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医疗气功、临床基因扩增技术、设置人类精子库等;2、医疗机构未经许可擅自开展性病及其他诊疗项目活动;3、医疗机构违反医疗机构会诊规定超出诊疗科目会诊的,包括邀请方和被邀请方。n调查取证的要点:一是违法所得的认定和计算,二是未经核准擅自开展项目的认定,如性病诊疗活动的认定,是医疗美容项目还是整形外科项目的界定,从事专项技术的事实的认定等,三是是否对患者造成伤害。(二)诊疗活动超出核准登记诊疗科目范围(二)诊疗活动超出核准登记诊疗科目范围n法律责任: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27条,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否则可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47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80条;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可处3000元以下罚款n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加重处罚(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1、诊疗科目超出登记范围的诊疗收入在3000元以上;2、给患者造成伤害的;3、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几个具体政策问题(1):n卫生部关于美容中医科开展整形美容手术是否认定超 范围执业的批复(卫医发200641号)江苏省卫生厅:你厅关于美容中医科开展整形美容手术是否认定超范围执业的请示(苏卫医(2005)90号)收悉。经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现答复如下:根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二条和医疗美容项目(试行),诊疗科目仅登记为美容中医科的医疗美容机构开展整形美容手术,应认定为超范围执业。n全科诊疗科目为一级科目,可从事社区预防保健及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临床诊疗,不得从事专科手术、助产、介入治疗等风险高、不适宜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的专科诊疗,不得跨类别从事口腔科诊疗。其具体诊疗范围应参照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的范围。第七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以下基本医疗服务:1、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护理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病治疗。2、社区现场应急救护。3、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家庭医疗服务。4、转诊服务。5、康复医疗服务。6、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适宜医疗服务。n误区:全科医生是全能的几个具体政策问题(2):疼痛科只限于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门诊、诊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等暂不设此项诊疗科目,疼痛科主要业务范围为:慢性疼痛疾病的诊断治疗。其执业医师要具备麻醉科、骨科、神内、神外、风湿免疫科、肿瘤科或康复医学科等专业知识之一和临床疼痛诊疗工作经历及技能几个具体政策问题(3):卫生部关于乳腺外科手术项目相关执业登记事宜的批复(卫政法发(2004)170号)上海市卫生局:你局关于乳腺外科手术项目相关执业登记事宜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五条有关规定,妇幼卫生工作的基本方针是以保健为中心,以保健生殖健康为目的,实现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因此,妇幼保健机构的乳腺保健科应主要开展群体预防、保健服务,适度开展临床医疗工作。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据此,妇幼保健院必须申请并经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外科”诊疗科目后,方可开展“乳腺外科手术”。几个具体政策问题(4):卫生部关于妇科开展性传播疾病诊疗活动定性问题的批复 “患者在各类医疗机构妇科就诊时,如主要诊断为妇科疾病,其它诊断含“尖锐湿疣”等妇科生殖道感染疾病时,妇科可以作相应处理”;如主要诊断为性病,则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转诊、报告。”几个具体政策问题(5):几个具体政策问题(6)n关于医疗事故争议中超范围行医性质认定问题的批复(卫医发(2005)63号)n上海市卫生局:n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n该医疗机构是你局核准登记的全民、综合性医疗机构,其执业登记所核准的一级诊疗科目中有外科,但二级诊疗科目中没有脑外科,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其开展脑外科手术的行为是属于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不属于非法行医。因此,应根据条例第47条进行处理,由此引发的医疗争议应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处理。n2005年2月22日n常见情形:(1)使用取得医师资格但未经注册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从事医师执业活动。(2)使用从事本专业以外诊疗活动的卫生技术人员;(3)使用医学院校的实习生、刚毕业1年内的大学生独立从事诊疗活动;(4)使用未取得职称的检验人员、药剂人员、护士等;(5)助理医师开处方;()变更了执业地址的医生开处方。()使用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8)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被取消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9)、使用非医疗气功人员开展医疗气功活动。(10)、使用未经注册的外籍医师。n(三)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三)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n被处罚主体的认定:被处罚主体为使用上述人员从事相应卫生技术工作的医疗机构。n法律责任: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28条、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卫生技术工作。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48条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81条,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以30005000元罚款、并可以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1、任用两名以上非卫生技术人员。2、任用的非卫生技术人员给患者造成伤害。几个具体政策问题(1)n我省规定中医类别的中医专业划分为内科(含儿科、老年病科)、外科(骨伤科、皮肤科、肛肠科)、妇产科、眼耳鼻喉科(含口腔科)、针灸推拿科n以下不属于人员超范围执业:学科之间共同完成的科研技术项目;复合伤患者的诊治;对病人实施紧急医疗救护;临床医师依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规定和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等进行临床转科;经批准的支农、会诊、进修、学术交流、义诊等。几个具体政策问题(2):n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全科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方可申请注册全科医学专业作为执业范围。几个具体政策问题(3):n卫生部关于修订口腔类别医师执业范围的通知卫医发200624号n为了做好医师执业注册工作,卫生部印发了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卫医发2001169号)。对口腔类别医师执业范围修订如下:口腔类别医师执业范围:(1)、口腔专业(2)、口腔麻醉专业(3)、口腔病理专业(4)、口腔影象专业(5)、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几个具体政策问题(4):n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n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原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变更执业范围:n1、取得注册执业范围以外、同一类别其他专业的高一层次的省级以上教育部门承认的学历,经所在执业机构同意,拟从事新的相应专业的;n2、在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业务培训机构,接受同一类别其他专业的系统培训和专业进修合计满两年,并持有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业务考核机构出具的考核合格证明,经所在执业机构同意,拟从事所受培训专业的。几个具体政策问题(5):几个具体政策问题(6):卫生部关于内科执业医师出具心电图诊 断报告单有关问题的批复 湖南省卫生厅:执业范围为内科并从事心血管内科诊疗工作的执业医师可以出具心电图诊断报告单n常见几种情况:1、医疗机构(主要为个体诊所)出卖、出借、转让标有医疗机构名称的票据、药品分装袋、制剂标签以及病历卡、处方笺、各种检查的申请单、报告单、检查证明文书、疾病证明、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等医疗文件;2、医疗机构将其科室出租外包给其他机构或人员从事诊疗活动。n(四)、出卖、转让、出借(四)、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n被处罚主体的认定:被处罚主体为出卖、出借、转让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出让方)和相关机构或人员(受让方)。受让方属“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n法律责任: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23条第1款规定,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伪造、涂改、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46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79条进行处罚。n卫生部关于对非法采供血和单采血浆、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中有关法律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4】224号)指出: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承包、出租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其他机构并以本医疗机构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46条处罚。n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79条规定: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其违法所得,处以30005000元的罚款,并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1)、出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出借、转让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以盈利为目的;(3)、受让方或承借方给患者造成伤害;(4)出借、转让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给非卫生技术人员;(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n几个概念的区别:n“对外承包医疗科室”、n“出租房屋”、n“出借、出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n1、医疗机构将本机构原有的(已经设立的)医疗科室交与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其它机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即人、财、物独立管理、风险自行承担),并以本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应视为医疗机构对外承包医疗科室。n2、医疗机构原来并没有设立相应科室,只是将房屋(场地)交与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其它机构使用,以该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应视为医疗机构对外出租房屋。n3、医疗机构并没有设立相应科室,也未将房屋(场地)交与非本机构人员或其它机构使用,而是同意由非本机构人员或其它机构在院外自己设立相应医疗科室,并以该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应视为出借、出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n4、医疗机构与非本机构人员或其它机构共同设立未经审批许可的医疗机构(科室),并以新设立机构(或科室)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应视为新设立的机构未取得医疗机构职业许可证擅自执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直接对新设立机构(科室)予以处理,由于新设立机构(科室)应登记取得许可而没有登记取得许可,不具备相应法律地位,因此,其责任主体为非法设立新机构的责任人(即医疗机构与非本机构人员或其它机构)。n监督要点:一是注意看广告、看标示、看诊疗场所。许多承包者均不惜重金投资广告作各种宣传,内容不乏夸大、招摇之词。医院内承包科室的标示通常都非常醒目,引导显眼,诊疗场所的条件、设备及陈设都较医院的其他科室有所不同。如果在承包科室内有独立的化验室、收费和化验处,则更好查证。二是执法人员要仔细盘问。包括医院职工的收入情况、医院的规章制度以及疑似承包科室人员的薪酬待遇等,因内外有别,很容易从查问中找到证据线索。n三是必要时查看医院人员的花名册、财务报表以及查疑似承包科室使用药品的进货渠道。由于承包方滥打医疗广告,费用花费较多,医院财务均不为其进行支付。承包科室使用自制药品和不合格药的现象严重,从医院药剂科调其提货单是查处的一种有效途径。因为不是医院购买的药品均调不出记录。四是从设备科和财务科查设备购买情况,承包科室的设备大多是承包方自己购买,在医院财务科没有报账记录,在设备科也无台帐。n五是查资金流向,为了逃避检查,承包方所得的收入很多情况下是作为广告费用打入媒体帐户后再提走。六是监督员假装成病人,通过全就诊过程的体验,摸清情况。这种办法很有效,执法人员往往会被戴上性病、肝病、肾病等帽子,开出高价处方来,从而得到欺诈行为的证据。七是查医院的办公会会议纪要,一般情况下,对外承包科室这样的大事要在办公会上通过,医院领导集体承担责任。八是执法人员分头向医院的各管理层人员讲政策、讲法律,动员他们交实地、吐实情,主动拿出出租、承包科室的协议或合同。n(五)、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五)、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n常见情况:1、未经医师亲自诊查病人,医疗机构出具疾病诊断书、健康证明书或死亡证明书等;2、未经医师、助产人员亲自接产,医疗机构出具出生证明或死产报告书;n被处罚主体的认定:上述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的医疗机构。同时对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的医师按执业医师法处罚;对出具虚假母婴保健技术证明文件的相关母婴保健技术人员,依据母婴保健法处罚。n法律责任: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2条,未经医师(士)亲自诊查病人,医疗机构不得出具疾病诊断证明书、健康证明书、或死亡证明书等证明文件;未经医师(士)、助产人员亲自接产,医疗机构不得出具出生证明书或死亡报告书。医疗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可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49条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82条给予警告、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500至1000元罚款:1、出具虚假证明文件造成延误诊治;2、出具虚假证明文件造成患者精神伤害;3、其他危害后果。对直接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还可依据执业医师法37条对医师处罚)。n(六)、擅自开展母婴保健技术(六)、擅自开展母婴保健技术n常见情形:医疗机构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医师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擅自开展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施行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和从事家庭接生等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超出许可范围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n被处罚主体的认定:上述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n法律责任:母婴保健法第32条规定:医疗保健机构开展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检查、产前检查以及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必须经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许可,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可依据母婴保健法第35条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40条进行处罚: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处5000元以下2万元以下的罚款)。n注意:1、人员未取得证时,处罚主体为个人;机构无证,处罚主体为机构。2、对于可以认定的违法所得,在处以违法所得最高倍数的罚款数额仍低于对没有违法所得罚款幅度的下限时,按照对没有违法所得处罚的罚款下限执行;对难以或无法认定的违法所得,按没有违法所得处理,在法定罚款幅度内,根据情节确定具体的罚款金额(关于在行政处罚决定中罚款金额计算问题的批复(卫监发【1996】第48号)。n(七)、采用技术手段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七)、采用技术手段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n被处罚主体的认定:医疗保健机构;医疗保健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医务人员。n法律责任:母婴保健法第32条第二款规定严禁采用技术手段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但医学上确有需要的除外;根据母婴保健法第37条、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42条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医疗保健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进行胎儿性别鉴定两次以上或以营利为目的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撤销相应的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或者医师执业证书。n(八)、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未经批(八)、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产前诊断和使用辅助生育技准擅自从事产前诊断和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术治疗不育症n被处罚主体的认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n法律责任: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21条规定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从事产前诊断的应当经省级计划生育部门同意后,由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报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孕症的,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向同级计划生育部门通报。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产前诊断和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的,根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32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会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器械,罚款(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执业资格。n(九)、邀请未取得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九)、邀请未取得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的外国医师来华行医证的外国医师来华行医n被处罚主体的认定:邀请外国医师的医疗机构和外国医师n法律责任: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管理办法第3条规定: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必须经过注册,取得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否则,根据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第15条的规定,由所在地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对邀请、聘用或提供场所的单位,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5000以下罚款;n(十)、逾期不校验仍从事诊疗活动(十)、逾期不校验仍从事诊疗活动n被处罚主体的认定:医疗机构n法律责任: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22条规定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年校验一次,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3年校验一次;否则,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45条,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补办校验手续,拒不校验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n(十一)、违法发布医疗广告(十一)、违法发布医疗广告n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经修订后由国家工商现行政管理总局和卫生部联合公布,并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修订后有以下特点:n1严格规定了医疗广告的发布内容:n只允许出现的内容: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医疗机构地址、所有制形式、医疗机构类别、诊疗科目、床位数、接诊时间、联系电话。n不允许出现的内容: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保证治愈或隐含保证治愈;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淫岁迷信、荒诞;贬低他人;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法津法规规定的禁止的其它情形。另外还规定,医疗机构不得以内部科室名义发布医疗广告;禁止利用新闻形式、医疗资讯服务类专题节(栏)目发布或变相发布医疗广告;有关医疗机构的人物专访、专题报道等宣传内容可以出现医疗机构名称但不得出现医疗机构的地址、联系方式等医疗广告内容;不得在同一媒介的同一时间段或版面发布该医疗机构的广告。n2赋予了卫生行政部门的处罚权。医疗机构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规定,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吊销有关诊疗科目,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发布医疗广告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撤销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并在一年内不受理该医疗机构的广告审查申请,并且,在撤销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后通知同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依法予以查处。n常见违法情形:1、未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擅自发布广告。2、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分布广告。3、利用新闻形式、医疗资讯服务类专题节(栏)目变相发布医疗广告。4、以医疗机构科室名义发布广告。5、以社会公众人物为模物、以专家、患者的形象出现,介绍一些案例,虚构一些情节,误导消费者。6、发布的医疗广告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7、利用医疗机构的第二名称发布广告,等等。n被处罚主体的认定: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机构n法律责任: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3、5、6、7、16、17条对发布医疗广告作出了非常具体的要求,根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20、21条规定: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发布医疗广告,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停业整顿,吊销其有关诊疗科目,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发布医疗广告的按非法行医处罚。医疗机构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发布医疗广告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撤销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并在一年内不受理该医疗机构的广告审查申请,并应在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予以查处。第五节第五节 对卫生技术人员执业的监对卫生技术人员执业的监督督n一、对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监督的主要检查一、对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监督的主要检查内容内容n(一)、执业(助理)医师:检

    注意事项

    本文(医疗服务监督.ppt)为本站会员(豆****)主动上传,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关于淘文阁 - 版权申诉 - 用户使用规则 - 积分规则 - 联系我们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