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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法培训资料.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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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法培训资料.ppt

    合同法培训资料合同法培训资料 目目 录录 第一节 合同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第五节 合同履行中的安全措施 第六节 合同的解除 第七节 违约责任 第八节 买卖合同签订合同时注意事项第一节合同法律制度概述一、合同的相关概述二、合同法的概述合同法律制度概述合同法律制度概述合同的相关概述合同的相关概述(一)什么是合同:(一)什么是合同:合:二者以上乃为合同:达成一致方位同周礼周礼 天官天官 小宰小宰:“听称责以傅别听称责以傅别”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法律制度概述合同法律制度概述合同的相关概述合同的相关概述(二)合同的特征(二)合同的特征第一,平等主体方面的特征;第二,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第三,合同具有目的性;第四,合同是双方合意的结果;第五,合同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法律制度概述合同法律制度概述合同的相关概述合同的相关概述(三)合同形式(三)合同形式1、概念:合同的形式,又称合同的方式,是当事人合意的表现形式,是合同内容的外部表现,是合同内容的载体。2、合同形式的种类:(1)口头形式;(2)书面形式;(3)其他形式。合同法律制度概述合同法律制度概述合同的相关概述合同的相关概述合同法第10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法律制度概述合同法律制度概述合同的相关概述合同的相关概述(四)合同的分类(四)合同的分类(四)合同的分类(四)合同的分类1 1、有名、无名合同、有名、无名合同以法律、法规是否对其名称做出以法律、法规是否对其名称做出明确规定明确规定为标准: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为标准: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2 2、有偿、无偿合同、有偿、无偿合同按照当事人权利的获得是否按照当事人权利的获得是否支付代价支付代价为标准: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为标准: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3 3、双务、单务合同、双务、单务合同按照双方是否互负义务: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按照双方是否互负义务: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4 4、诺成、实践合同、诺成、实践合同按照除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是否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为标准:诺成合同和实按照除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是否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为标准: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践合同;5 5、要式、不要式合同、要式、不要式合同按照法律、法规是否特别要求具备特定形式和手续为标准:要式合同按照法律、法规是否特别要求具备特定形式和手续为标准:要式合同合同法律制度概述合同法律制度概述合同的相关概述合同的相关概述合同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利用合同进行财产流转或交易而合同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利用合同进行财产流转或交易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合同法的功能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合同法的功能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1)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 2)维护交易秩序;)维护交易秩序;(3 3)促进经济效益;)促进经济效益;(4 4)维护合同自由与合同正义)维护合同自由与合同正义 。合同法律制度概述合同法律制度概述合同法概述合同法概述(一)(一)(一)(一)合同法合同法合同法合同法的调整范围的调整范围的调整范围的调整范围(1 1)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2 2)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经济合同关系,同时还包括自然)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经济合同关系,同时还包括自然人之间的买卖、租赁、借贷、赠与等合同关系。人之间的买卖、租赁、借贷、赠与等合同关系。(3 3)在政府机关参与的合同中,政府机关作为平等的主体与)在政府机关参与的合同中,政府机关作为平等的主体与对方签订合同时适用对方签订合同时适用合同法合同法的规定。的规定。(4 4)其他法律对合同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其他法律没)其他法律对合同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合同法合同法总则的规定。总则的规定。合同法律制度概述合同法律制度概述合同法概述合同法概述根据根据根据根据合同法合同法合同法合同法第第第第2 2 2 2条的规定:条的规定:条的规定:条的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涉及婚涉及婚涉及婚涉及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属于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属于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属于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属于合同法合同法合同法合同法调整的范围。调整的范围。调整的范围。调整的范围。合同法律制度概述合同法律制度概述合同法概述合同法概述(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合同立法的指导思想以及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合同立法的指导思想以及调整合同主体间合同关系所必须遵循的调整合同主体间合同关系所必须遵循的基本方针、准则基本方针、准则,其贯通于合同法律规范之中,其贯通于合同法律规范之中,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也是制定、解释、执行和研究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也是制定、解释、执行和研究合同法的基本依据和出发点。合同法的基本依据和出发点。合同法律制度概述合同法律制度概述合同法概述合同法概述1 1、平等原则、公平原则平等原则、公平原则(1 1)平等原则是指民法赋予民事主体平等的民事权利能力,并)平等原则是指民法赋予民事主体平等的民事权利能力,并要求所有民事主体共同受法律的约束。要求所有民事主体共同受法律的约束。(2 2)公平原则要求民事主体本着公正的观念从事活动,正当行)公平原则要求民事主体本着公正的观念从事活动,正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在民事活动中兼顾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在民事活动中兼顾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利益。合同法律制度概述合同法律制度概述合同法概述合同法概述22、自愿原则自愿原则(1 1)概念:是指合同当事人取得权利义务或从事民事活动时)概念:是指合同当事人取得权利义务或从事民事活动时应基于其意志的自由,不受国家权力和其他当事人的非法干应基于其意志的自由,不受国家权力和其他当事人的非法干预。我国预。我国合同法合同法第第4 4条明确规定:条明确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2 2)意思自治原则的表现意思自治原则的表现:合同当事人依法享有在缔结合同、选择相对人、决定合同内合同当事人依法享有在缔结合同、选择相对人、决定合同内容以及在变更和解除合同、选择合同补救方式等方面的自由。容以及在变更和解除合同、选择合同补救方式等方面的自由。合同法律制度概述合同法律制度概述合同法概述合同法概述3 3、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1 1)概念: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当事人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诚)概念: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当事人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诚实守信,以善意的方式履行其义务,不得滥用权利及规避法实守信,以善意的方式履行其义务,不得滥用权利及规避法律或合同规定的义务。律或合同规定的义务。(2)(2)诚信原则具体体现为诚信原则具体体现为:a a合同订立阶段应依循诚信原则;合同订立阶段应依循诚信原则;b b合同订立后至履行前应依循诚信原则;合同订立后至履行前应依循诚信原则;c c合同的履行应依循诚信原则;合同的履行应依循诚信原则;d d合同终止以后应遵循保密和忠实的义务。合同终止以后应遵循保密和忠实的义务。合同法律制度概述合同法律制度概述合同法概述合同法概述4 4、合法原则、合法原则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7 7条规定,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害社会公共利益。”合法原则具体内容包括如下几点合法原则具体内容包括如下几点:第一、合法原则首先要求当事人在订约和履行中必须遵守全第一、合法原则首先要求当事人在订约和履行中必须遵守全国性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国性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第二、合法原则还包括当事人必须遵守社会公德,不得违背第二、合法原则还包括当事人必须遵守社会公德,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合同法律制度概述合同法律制度概述合同法概述合同法概述第二节合同的订立一、合同的成立二、订约过程 三、合同的内容一、合同的成立:一、合同的成立:1、概念:合同的成立是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2、合同成立的条件:(1)存在双方或多方订约当事人;(2)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3)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成立二、订约过程:二、订约过程:合同订立的过程就是反复的要约邀请、要约与承诺的过程。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订约过程订约过程(一)要约(一)要约、概念:要约又称为发盘、出盘、发价或报价等。要约是一 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则称为受要约人、相对人和承诺人。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订约过程订约过程、要约的主要构成要件:(1)要约是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2)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3)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其缔结合同的受约人发出;(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例例1 1:甲对乙声称:甲对乙声称:“我正在考虑买掉家中祖传的一套红木家具,价格暂我正在考虑买掉家中祖传的一套红木家具,价格暂定定2020万元。万元。”例例2 2:甲对乙提出:甲对乙提出:“我愿意买掉家中一套红木家具,价格为我愿意买掉家中一套红木家具,价格为2020万元万元”哪个构成要约?哪个构成要约?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订约过程订约过程3、要约邀请 合同法第15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品广告等都是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指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要约邀请只是引诱他人发出要约,其目的不是订立合同,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本身并不发生法律效果。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订约过程订约过程、要约的法律效力(1)要约的生效时间:我国法律采纳到达主义。(2)要约法律效力的内容:对要约人的效力:要约人自此有接受承诺的义务,不得随意撤回、撤销、变更要约;对受要约人的效力:受要约人取得了承诺的权利而非义务。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订约过程订约过程例:甲于3月1日向乙发出一商业要约普通信函,要以优惠价购买乙的某种商品。3月5日到达乙处。问:该要约何时生效?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订约过程订约过程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订约过程订约过程、要约的撤回和撤销(1)要约的撤回要约人在发出要约以后,未达到受要约入之前,有权宣告取消要约。根据要约的形式拘束力,任何一项要约部是可以撤回的,只要撤回的通知先于或同时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便能产生撤回的效力。由于撤回是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作出的,因此在撤回时要约并没有生效,撤回要约也不会影响到受要约人的利益。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订约过程订约过程例:甲于3月1日发出要约购买乙的某种商品,3月5日到达乙处,但是3月1日发出要约后,逢3月2日市场行情突变,于是于3月3日发出撤回原要约的信函,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3月4日到达乙处,问:3月5日到达乙处的邀约有无效力?如甲在3月1日发出的要约函末称:“你若承诺,必须在3月8日前作出”,这就是确定了承诺期限,从而不可撤销该要约。如甲在要约中称:“事急,请贵方早日回话,并早做履行准备,我公司期待与贵方合作。”乙见函便立即着手备货。因为此时的要约也是不可撤销的。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订约过程订约过程(2)要约的撤销要约人在要约到达受要约入并生效以后,将该项要约取消、从而使要约的效力归于消灭。要约是允许撤销的。要约的撤销的限制:如果要约中规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要约是不可撤销的,或者尽管没有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但受要约人有理由信赖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且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则不可撤销要约。如果受要约人在收到要约以后,基于对要约的信赖,已为准备承诺支付了一定的费用,在要约撤销以后应有权要求要约人给予适当补偿。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订约过程订约过程、要约失效所谓要约失效,是指要约丧失了法律拘束力、即不再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拘束。要约失效以后,受要约人也丧失了其承诺的能力,即使其向要约人表示了承诺,也不能导致合同的成立。合同法规定了要约失效的情形: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做出承诺。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二)承诺(二)承诺1、概念:所谓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即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的法律效力在于一经承诺并送达于要约人,合同便告成立。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订约过程订约过程2、承诺的构成要件:(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2)承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达到要约人;(3)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换言之,对要约内容作实质性变更的是新要约)(4)承诺的方式必须符合要约的要求。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订约过程订约过程3、承诺的期限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做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做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1)要约以对话方式做出的,应当即时做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要约以非对话方式做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订约过程订约过程承诺期限的例外: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订约过程订约过程北京甲于3月1日发一要约函给广州乙,载明乙务必于3月10日前承诺。3月5日到达乙处,乙于3月11日作出承诺,以特快专递寄出,3月12日到达甲处。甲未置可否,问:甲乙合同是否成立?但是假设甲收到承诺函后,单日回电称接受该承诺函,问:甲乙之间合同是否成立?假设该例中乙于3月8日作出承诺,并当日已特快专递邮出,依特快专递乖戾,3月9日即到,但于3月15日,甲才收到该邮件,经查,由于特快专递公司一职员疏忽,忘投此信,故耽误了几日,甲收到后未予任何回复。问:甲乙之合同成立否?但是,3月15日甲收到邮件后,于次日通过电话告知乙,不接受该承诺,问:甲乙之合同成立否?假设乙的特快专递确实与3月9日到达甲之信箱,逢甲外出办公,于3月15日方看到该函,问:甲乙之合同成立否?何时成立?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订约过程订约过程北京甲于3月1日发一要约函给广州乙,载明乙务必于3月10日前承诺。3月5日到达乙处,乙于3月11日作出承诺,以特快专递寄出,3月12日到达甲处。甲未置可否,问:甲乙合同是否成立?但是假设甲收到承诺函后,单日回电称接受该承诺函,问:甲乙之间合同是否成立?假设该例中乙于3月8日作出承诺,并当日已特快专递邮出,依特快专递惯例,3月9日即到,但于3月15日,甲才收到该邮件,经查,由于特快专递公司一职员疏忽,忘投此信,故耽误了几日,甲收到后未予任何回复。问:甲乙之合同成立否?但是,3月15日甲收到邮件后,于次日通过电话告知乙,不接受该承诺,问:甲乙之合同成立否?假设乙的特快专递确实与3月9日到达甲之信箱,逢甲外出办公,于3月15日方看到该函,问:甲乙之合同成立否?何时成立?、承诺的效力(1)承诺的生效时间:以到达要约人时确定。(2)承诺的效力:承诺的效果在于使合同成立,即一旦承诺生效,合同便宣告成立。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订约过程订约过程5、承诺的撤回:所谓承诺撤回,是指受要约人在发出承诺通知以后,在承诺正式生效之前撤回其承诺。根据合同法第27条,“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订约过程订约过程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内容三、合同的内容三、合同的内容 合同的内容,除了少数由法律直接规定产生,绝大部分是由合同约定的,准确地说是由合同条款固定的,这是合同自由原则决定的,就民事法律关系而言,合同内容是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从法律文书而言,合同的内容是指合同的各项条款。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内容1、合同法第12条规定了以下几个主要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二)标的;(三)数量;(三)数量;(四)质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内容2、格式合同(一)概念:格式合同又称标准合同、定式合同或定型化合同,是指由一方当事人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与缔约时不容对方协商的合同。其中,如果当事人事先拟定只是合同中的部分条款,该类条款即为格式条款。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内容(二)格式合同的特征、要约对象的广泛性或持续性;、格式合同承诺内容的确定性;、格式合同的高效性和低成本性;、格式合同当事人双方经济地位的不平衡性;、格式合同条款具有事先确定性和普遍性。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内容(三)格式条款提供者的义务 合同法第条第款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即提供格式条款方的提示义务和说明义务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内容(四)格式合同的效力由于格式合同在订立的时候未与对方进行必要的协商,从而使制定者在制定时为了自身的利益尽量使自己的权利较多,责任更少,从而很容易产生对对方当事人利益的侵害。合同法:第第40条条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内容合同法第四十条对存在这种严重违反公平原则的合同加以规定并确认其无效。本条从以下三个方面确认:、具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五种情形之一的,该格式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具有合同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二种情形的免责条款,无效:(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格式条款免除提供格式条款一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内容(五)格式条款争议的处理合同法第四十一条,在兼顾双方利益的基础上规定了一项特殊的解释原则。该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的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有两个规则:1、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2、格式条款文本和非格式条款文本不一致的,应采用非格式条款。第三节合同的效力一、合同生效二、合同的生效要件三、无效合同四、效力待定的合同五、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六、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后果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合同生效合同生效一、合同生效一、合同生效 所谓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法律拘束力,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法律效力。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合同生效合同生效成立与生效关系:一般情一般情况况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绝大多数合同是这样,如甲、乙于(绝大多数合同是这样,如甲、乙于6 6月月1 1日签订一水果买卖合同,那么该合同与日签订一水果买卖合同,那么该合同与6 6月月1 1日生效)(如甲、乙于日生效)(如甲、乙于6 6月月3 3日签订一房屋买卖合同,甲将位于日签订一房屋买卖合同,甲将位于A A城城B B区的楼房一幢卖给乙,两人于区的楼房一幢卖给乙,两人于6 6月月1515日办妥产权变更登记手续,问:甲乙合同何时生效?)日办妥产权变更登记手续,问:甲乙合同何时生效?)国家有国家有规定规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 (甲将一专利(甲将一专利技术转让给外商乙,两人于技术转让给外商乙,两人于6 6月月1 1日签订合同,日签订合同,6 6月月2 2日报国家专利局审核,国日报国家专利局审核,国家专利局于家专利局于6 6月月2828日批准并登记,问:该合同何时成立。何时生效?)日批准并登记,问:该合同何时成立。何时生效?)附条件附条件附生效(或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或失效)。当事人附生效(或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或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或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或不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或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或不成就)。如甲于乙今年成就)。如甲于乙今年6 6月月1 1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若明年甲出国定居的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若明年甲出国定居的话,乙可以搬进来住。问:这一合同的性质如何?话,乙可以搬进来住。问:这一合同的性质如何?附期限附期限附生效(或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或失效)附生效(或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或失效)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合同的生效要件合同的生效要件二、合同的生效要件二、合同的生效要件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必须具备四个条件:(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注意: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签订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如赠与合同)(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4)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无效合同无效合同三、无效合同三、无效合同(一)概念:所谓无效合同,它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在内容和形式上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应确认为无效。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无效合同无效合同(二)无效合同具有以下特征:第一、无效合同是自始就不发生效力的合同;第二、无效合同是确定的不发生效力的合同;第三、无效合同是当然的绝对不能发生效力的合同。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无效合同无效合同(三)无效合同的范围:(1)欺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的;(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的。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效力待定的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四、效力待定的合同四、效力待定的合同(一)概念:所谓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才能生效。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效力待定的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二)效力待定合同的范围:、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例:小孩叔叔赠与15岁小孩一台钢琴。该小孩把钢琴与别人换了一台电脑。、因无权代理而订立的合同。例:甲委托乙帮自己出租一处闲置的房屋,乙却与丙签订了出售该房屋的协议,乙的行为即属于超越代理权,为无权代理。但是,如果甲认为价格合适,表示愿意出售,则该协议即为有效。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五、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五、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一)概念: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它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法律允许撤销权人通过行使撤销权而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思考:甲乙订立一合同,甲以受欺诈为由,通知乙撤销合同,问:该合同是否撤销?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二)撤销权的行使所谓撤销权是指合同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对已经成立的合同加以变更或撤销的权利,在当事人未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可以发生法律效力,在撤销权行使后,可撤销的合同就溯及自成立时起即为无效。撤销权人应当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变更或撤销合同。撤销权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行使撤销权。我国合同法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或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则撤销权消灭。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二)撤销权的行使例:甲在乙商场购买乙豆浆机,乙商场告知甲该机器有100种功能。甲信之,买回家经反复调试使用,发现只有一种功能。次日,甲找乙商场交涉,乙商场承认只有一种功能。一周后,甲以原价转让给丙。问:事后,甲能否请求撤销其与乙商场的合同?为什么?不能,因为甲以其行为标明了放弃撤销权。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三)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范围:(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3)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4)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后果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后果六、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后果六、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后果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1)返还财产;(2)赔偿损失;(3)其他法律后果。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后果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后果无效合同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可撤销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效力效力不能转化为有效合同不能转化为有效合同是有效合同,可以通过是有效合同,可以通过撤销转化为无效合同撤销转化为无效合同可转化为有效可转化为有效合同合同原因原因违反法律规定等违反法律规定等意思表示有瑕疵意思表示有瑕疵权利有瑕疵权利有瑕疵确定效力的确定效力的机关机关人民法院、仲裁机关、人民法院、仲裁机关、工商机关和政府机关等工商机关和政府机关等人民法院和仲裁机关人民法院和仲裁机关时效时效自始无效自始无效自知道或应当知道的自知道或应当知道的1 1年年内提出撤销内提出撤销第四节合同的履行一、合同的履行原则二、合同的履行规则三、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债务人全面地、正确地履行合同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债务人全面地、正确地履行合同所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义务,使合同债权人的权利得到所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义务,使合同债权人的权利得到完全的实现。完全的实现。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原则合同的履行原则一、合同的履行原则一、合同的履行原则1、实际履行原则:实际履行是指当事人应严格按照合同的规定的标的履行。这一原则要求:(1)、合向当事人须严格按照约定的标的履行,不能以其他标的代替。(2)、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时,他方可以要求继续实际履行。2、协作履行原则:协作履行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在合同的履行中应相互协作,讲求诚实信用。3、经济合理原则:经济合理原则要求当事人履行债务时,要讲求经济效益,要从整体和国家的利益出发。4、适当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应按照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全面、正确的履行债务,故又称全面履行或正确履行原则。5、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成立后至履行前、发生当事人在订约当时所预料不及的客观情况,致使按原合同履行显失公平时,当事人得不依原合同履行、而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规则合同的履行规则二、合同的履行规则二、合同的履行规则1、履行主体:履行主体是指履行合同义务和接受合同义务履行的人。在一般情况下债都是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由债权人接受债务人的履行的。债务人和债权人就是债的履行主体。但是、在某些情况下,第三人也可以成为履行主体。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规则合同的履行规则 2、履行标的:履行标的是指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应交付的对象,又称给付标的。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规则合同的履行规则 3、履行期限:履行期限是指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和债权人接受债务人履行的时间。履行期限可以是具体的某一期日,也可以是某一期间。如果合同中约定的期限不明确,当事人又协商不成的,则合同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规则合同的履行规则 4、履行地点:履行地点是指债务人履行义务和债权人接受履行的地方。当事人应当在法定或约定的履行地点履行。如果履行地点不明确时,按照法律规定:“给付货币的,在接受给付一方的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的所在地履行。”但标的为工程项目和建筑物的,应在标的的所在地履行。凡符合上述规定的履行地点的履行,为适当履行。否则,债务人的履行为不适当的、应改在履行地点履行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规则合同的履行规则 例:X市甲厂因购买Y市乙公司的一批木材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但合同中未约定交货地与付款地,双方就此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也不能确定。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交货地及付款地为?y市 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规则合同的履行规则 5、履行方法:履行方法是指债务人履行义务的方式。履行方法是由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债的性质和内容不同,其履行方法也不同。履行方式包括标的物的履行方式以及价款或酬金的履行方式,当事人必须严格依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履行合同。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三、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三、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一)概述:合同履行的抗辩权,是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当事人一方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权,暂时拒绝履行其债务的权利。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二)同时履行抗辩权 1、概述: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在无先后履行顺序时,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可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之权。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2、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第一、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第二、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第三、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第四、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3、同时履行抗辩制度的适用范围:同时履行抗辩制度主要用于双务合同,如买卖、互易、租赁、承揽、有偿委托、保险、雇佣、劳动等合同。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三)先履行抗辩权 1、概述: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债的本旨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2、先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第一、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第二、两个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第三、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其履行不符合债的本旨。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3、先履行抗辩权的效力: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并行使,产生后履行一方可一时中止履行自己债务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四)不安抗辩权 1、概述:先给付义务人在有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者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或者谎称有履行能力的欺诈行为,以及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时,可中止自己的履行;后给付义务人接收到中止履行的通知后,在合理的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先给付义务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2、不安抗辩权的构成要件:第一、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第二、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3、不安抗辩权的效力第一、先给付义务人中止履行;第二、先给付义务人解除合同。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例:甲与乙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提供一批货物给乙,货到后一个月内付款。合同签订后甲迟迟没有发货,乙催问甲,甲称由于资金紧张,暂无法购买生产该批货物的原材料,要求乙先付货款,乙拒绝了甲的要求,那么,乙拒绝先付货款的行为在法律上称为:第五节合同履行中的安全措施(债的保全)一、债权人代位权二、债权人的撤销权合同履行中的安全措施合同履行中的安全措施债的保全,是法律为保障债务人以其一般财产担保债的履行的制度。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原则上不能对第三人发生效力。按照债的法律效力,债务人须以其全部财产履行其债务。因此,法律为防止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减少,赋予债权人代位权及撤销权。债权人代位权及撤销权,是债的一般担保措施,即称为债的保全。一、债权人代位权一、债权人代位权 1、概念:债权人代位仅,是指在债务人不行使自己的权利以致影响其对自己债务清偿时,债权人得以自己名义行使属于债务人权利的权利。例:甲欠乙80万元,并且到期了不能偿还,此时丙欠甲的到期债务70万元尚未清偿,并且甲也不去问丙要,这个时候乙可以代位问丙要,但要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这就是代位权。合同履行中的安全措施合同履行中的安全措施债权人代位权债权人代位权 2、债权人代位权成立的条件:(1)须债权人因保全自己的债权有必要;(2)须债务人陷于迟延履行;(3)须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具备上述要件,债权人得行使代位权。代位权的行使一般 须通过诉讼程序进行。合同履行中的安全措施合同履行中的安全措施债权人代位权债权人代位权一、债权人的撤销权一、债权人的撤销权 1、概念: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处分自己的财产的行为足以影响债权人利益时,债权人享有的得予以撤销该行为的权利。例:甲欠乙80万元,到期了甲不还,同时甲还把自己的财产无偿转让给丙,这时乙就可以行使撤销权。合同履行中的安全措施合同履行中的安全措施债权人的撤销权债权人的撤销权2、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1)须有债务人的行为;(2)须债务人的行为为使其财产减少的行为;(3)须债务人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债权人撤销权须通过诉讼方式行使,即债权人须以自己的名义诉请法院撤销债务人实施的有害于债权的处分财产行为。合同履行中的安全措施合同履行中的安全措施债权人的撤销权债权人的撤销权第六节合同的解除(一)概念: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自始或仅向将来消灭的行为,它也是一种法律制度。在适用情事变更原则时,合同解除是指履行合同实在困难,若履行即显失公平,法院裁决合同消灭的现象。(二)类型1、协议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同意将合同解除的行为。2、法定解除:合同解除的条件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的,为法定解除。3、约定解除:是指当事人以合同形式,约定一方或双方保留解除权的一种解除方式。合同的解除合同的解除(三)合同解除的条件 合同解除的条件,大致有四大类型:一是协议解除的条件;二是约定解除的条件;三是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四是违约行为。1、协议解除的条件。2、约定解除的条件。3、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4、迟延履行。5、拒绝履行。6、不完全履行。7、债务人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合同的解除合同的解除(四)合同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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