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德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告书.docx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股票简称:易德龙 股票代码:603380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uzhou Etron Technologies Co.,Ltd 苏州相城经济开发区春兴路50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特别提示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德龙”、“公司”、“本公司”)股票将于 2017 年 6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提示与声明一、重要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二、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 公司控股股东钱新栋、实际控制人钱新栋、钱小洁、股东王明、贝拉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其所持公司全部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上市公司发生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2、 公司股东邱格屏、王静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所持公司全部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上市公司发生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3、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钱新栋、王明、顾华林、蒋艳同时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且在离职后的半年内,不转让所持的公司股份。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的预案及承诺 (一)稳定股价预案的启动条件 稳定股价预案的启动条件:在公司股票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公司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最近一期公司股份总数,下同)时,公司将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二)稳定股价预案的具体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应当采取以下措施稳定股价: 1、 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2、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3、 公司回购股票; 4、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三)稳定股价预案的实施程序 1、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在公司股票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公司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公司控股股东钱新栋将采取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钱新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预案的规定,在启动条件成就后5个交易日内提出具体稳定股价的实施方案(包括拟增持股份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期限等)并通知公司,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钱新栋应当自股价稳定的实施方案公告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完成增持,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单次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且连续12个月内增持股票的金额不超过控股股东上年度从股份公司领取的现金分红,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若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方案实施完毕(以公司公告的实施完毕日为准),公司股票收盘价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增持。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预案的规定,在相应增持条件成就后5个交易日内提出具体股票增持方案(包括拟增持股份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期限等)并通知公司,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告。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自股价增持方案公告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完成增持,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且连续12个月内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额不高于其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税后收入的80%,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于公司未来三年内新聘任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将在其作出承诺履行公司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稳定股价的相应承诺后,方可聘任。 3、公司回购股份 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的方案实施完毕(以公司公告的实施完毕日为准),公司股票收盘价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公司应当采取股票回购措施。 公司董事会应在启动股票回购措施前提条件满足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股价稳定预案,提出回购公司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拟回购股份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期限等),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应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予以公告。 公司应当自股票回购方案公告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内完成股份回购,回购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回购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回购行为及信息披露、回购后的股份处置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公司全体董事(独立董事除外)承诺,在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董事会上,对公司的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公司控股股东钱新栋承诺,在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对公司的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在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后,如启动条件再次被触发,则将由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依照本预案的规定再次实施相应股价稳定措施。 (四)稳定股价方案的终止 自股价稳定的具体方案公告后90个自然日内,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 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 继续增持或回购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五)未履行稳定股价方案的约束措施 本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就稳定股价相关事项的履行,愿意接受有权主管机关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 若公司控股股东钱新栋未按照本预案履行相应增持义务的,则公司有权自其违反相应义务之日起对控股股东的现金分红予以扣留,直至其履行相应增持义务。 2、 若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上述稳定股价具体措施的,则公司有权自其违反相应义务之日起对其从公司领取的除基本工资以外的收入予以扣留,直至其履行相应增持义务。 3、 在公司有义务增持的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其未按照上述预案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其按上述方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四、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对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相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1、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 若有权部门认定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3、在有权部门认定本公司招股书存在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5个交易日内,本公司将召开临时董事会,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或核准或备案,启动股份回购措施;回购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且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 4、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5、 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有权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责任;同时,若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公司自愿按相应的赔偿金额冻结自有资金,为本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赔偿投资者损失提供保障。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钱新栋、实际控制人钱新栋、钱小洁,就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相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1、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招股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 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招股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 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有权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责任;在证券监管部门或有关政府机构认定前述承诺未能得到实际履行起 30 日内,或司法机关认定因前述承诺未得到实际履行而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起 30 日内,本人自愿按相应的赔偿金额申请冻结所持有的发行人相应市值的股票,为本人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赔偿投资者损失提供保障。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人作为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郑重承诺: 1、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 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 经公司董事会提议,本人自愿在违反承诺事项之日起十日内提出辞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申请。 4、 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并在证券监管部门或有关政府机构认定前述承诺未能得到实际履行起 30 日内,或司法机关认定因前述承诺未得到实际履行而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起 30 日内,本人将自愿按相应的赔偿金额申请冻结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相应市值的股票,以为本人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赔偿投资者损失提供保障。 五、证券服务机构关于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保荐机构东吴证券出具承诺: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承诺: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按照相关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认定的金额赔偿投资者损失,如能证明无过错的除外。 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出具承诺:如本所律师在本次发行工作期间未勤勉尽责,导致本所法律文件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且导致发行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的,在该等事实和损失被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终审裁定、判决后,本所将在相关裁决、判决生效之日起,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主动履行生效裁决、判决所确定应由本所承担的赔偿责任和义务。 六、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一)控股股东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钱新栋承诺: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比例不超过公司发行上市时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且减持价格不低于每股净资产;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减持股份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内(含六个月期满当日),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本人承诺,除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实际履行外,若本人违反该项承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二)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承诺 公司股东王明、贝拉投资承诺: 本人/本企业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比例不超过公司发行上市时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且减持价格不低于每股净资产;其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减持股份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内(含六个月期满当日),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本人/本企业承诺,除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实际履行外,若本人/本企业违反该项承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由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期,且建成投产并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过程,因此在上述期间内,公司股东回报仍主要通过现有业务实现。在公司股本及所有者权益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而增加的情况下,公司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在短期内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 为降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通过加大市场开拓力度,巩固市场竞争力,降低运营成本,加快募投项目投资与建设进度,早日实现预期收益,强化投资者分红回报等措施,提升股东回报以填补本次公开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具体为以下几方面: 1、 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及发展态势 公司是一家面向全球高端客户的电子制造服务商,目前已经形成通讯、工业控制、消费电子、医疗电子以及汽车电子等领域协同发展的业务格局。公司 2014 年至 2016 年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14.59%,其中通讯类、工业控制类产品收入占比较高。 未来公司将继续加大研发投入,公司继续巩固通讯类、工业控制类产品业务规模和行业领先地位,并加强在汽车电子及医疗电子类等细分市场的开拓力度,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募投项目实施后,将有效扩充公司的生产能力,增强研发实力,提升公司承接品牌客户订单的能力,进而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促使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 2、 公司现有业务板块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1) 现有业务板块面临的主要风险 公司现有业务板块面临的主要风险参见招股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 (2) 改进措施 增加研发投入,提升公司技术实力 当今电子产品领域专业分工不断深化、产品技术日新月异的背景下,作为国内较为领先的 EMS 企业,先进的研发技术支持对公司客户所在各行业领域的技术应用起到支撑作用。公司将增加研发投入来延续相关电子产品不断的研发同步和技术升级,提升公司技术水平及整体竞争优势,持续以领先的技术来保证优越的产品品质和完善的服务。 公司通过自主研发及对外部研发资源的整合,为客户提供有竞争力的产品设计开发服务,主要包括电源模块,充电模块,电池管理,电机驱动等大量客户有共同需求的领域。同时,公司利用全球领先的制造可行性评估系统(DFM)对研发方案进行评估,提高了研发的有效性及可行性,对公司保持技术和整体竞争优势具有战略意义。 加强资源整合,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公司积极响应“中国制造 2025”国家战略规划的号召,探索采用“互联网+” 和智能制造思维与模式,将客户和供应商链接到公司平台上,通过资源整合提供最优质的一站式解决方案。公司所从事的“小批量,多品种,变化频繁”的业务模式,在业务高速增长的同时,对于管理水平的要求将越来越高。 公司在项目管理,供应链管理,生产制程及品质管理等方面都已经全面应用信息技术,实现了及时,完整,准确,有效的可视化管理,以提高管理质量和效率。未来公司将在精细化分类的基础上,利用大数据分析进一步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3、 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 (1) 加大市场开拓力度,巩固市场竞争力 公司自成立以来,专注于为多细分行业、多地域的全球高端客户提供包括制造及测试、供应链管理、定制化研发和工程技术支持的全方位的电子制造服务。与国际领先的 EMS 服务商相比,公司在业务规模、提供服务的广度和深度、产业链布局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差距,市场份额仍然较小。 公司计划通过继续致力于市场拓展,特别是进一步加强在汽车电子及医疗电子类等细分市场的开拓力度,从而巩固公司的竞争优势,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2) 提高生产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公司“小批量、多品种”的业务模式和多变的客户需求给物料采购成本、库存成本及生产成本的控制带来了较大的挑战,公司计划通过将成本控制渗透到产品设计开发环节、原材料采购环节以及生产环节来提高生产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具体包括:设计开发环节:持续优化产品方案设计、严格把关原材料选用; 原材料采购环节:将提高合格供应商库和历年采购数据库的使用效率,合理预测原材料未来一段时间的采购价格,要求采购管理人员根据数据预测持续跟踪议价,强化采购成本控制;生产环节:运用工程工艺开发能力,组合生产线,通过QMCS 等系统实行全面的生产在线监控,提高生产效率。 (3) 加快募投项目投资与建设进度,早日实现预期收益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认为此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紧围绕公司主营业务,与公司现有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相适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利于增强公司研发及生产能力、提升公司智能化生产管理水平、提高公司承接高端电子制造服务的能力以及提高长期回报。 为适应业务发展需求,抓住市场契机,公司将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序地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争取募投项目早日投产并实现预期效益,促进被摊薄的即期回报尽快得到填补。 (4) 注重现金分红,积极回报投资者 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了上市后适用的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稿),进一步确定了公司利润分配的总原则,明确了利润分配的条件与方式,制定了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考虑因素和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程序,健全了公司分红政策的监督约束机制。 同时,公司制定了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保障和增加投资者合理投资的回报,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虽然本公司为应对未来即期回报被摊薄而制定了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但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的保证,投资者不应以此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特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八、发行人财务报告基准日后的经营情况 公司财务报告截止日(2016年12月31日)后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生产经营状况正常,经营模式、产品结构、主要原材料采购、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构成、税收政策、主要核心业务人员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方面均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整体经营情况良好。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7年1-3月财务数据出具大华核字2017002546号审阅报告。 公司预计2017年1-6月营业收入约为38,096.00万元- 40,903.57万元,与去年同期变动幅度约为18.57%-27.30%,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3,642.10万元- 4,156.36万元,与去年同期变动幅度约为11.71%至27.49%。(上述数据未经审计,不构成盈利预测)九、其他说明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释义相同。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13年修订)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股票发行的核准部门和文号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796号”文核准。 (三)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文件的文号 公司A股股票上市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7【173】号” 文批准。 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简称“易德龙”,股票代码“603380”。本次网上网下公开发行的合计4,000万股股票将于2017年6月22日起上市交易。 二、股票上市概况 (一)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 上市时间:2017年6月22日 (三) 股票简称:易德龙 (四) 股票代码:603380 (五) 本次发行完成后总股本:16,000万股 (六) 本次A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4,000万股,均为新股发行,无老股转让。 (七) 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4,000万股 (八) 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一节 重要提示与声明” (九) 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 上市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一、公司基本情况 1、 中文名称: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uzhou Etron Technologies Co.,Ltd 中文简称:易德龙 2、 法定代表人:钱新栋 3、 成立日期:2001年5月31日 4、 注册资本:(本次发行前)12,000万元 5、 住所:苏州相城经济开发区春兴路50号 6、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与通讯、工控、医疗、汽车、航空航天等领域相配套的电子产品或组件,并提供相应的配套服务;研发、生产、销售与系统级封装行业相配套的电子产品或组件,并提供相应的配套服务;研发、销售企业管理软件,并提供相应的配套服务;经营与本企业相关的产品、设备、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 主营业务:公司是一家主要面向全球高端客户的电子制造服务商,专注于通讯、工业控制、消费电子、医疗电子、汽车电子等领域。公司为高品质要求、需求多样化的客户提供全方位的电子制造服务,包括制造及测试、供应链管理、定制化研发和工程技术支持的整体解决方案。 8、 所属行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公司所属的电子制造服务业,隶属于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由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进行宏观调控,行业协会进行自律规范,行业内企业面向市场自主经营。其中,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要负责拟定产业发展政策、战略和总体规划等;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主要对全行业生产经营活动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为业内企业提供市场指引。 9、 联系电话:(0512)65461690 10、 传真号码:(0512)65469386 11、 互联网网址: 12、 电子信箱:SD 13、 董事会秘书:陈童 14、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 董事 公司本届董事会由5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 序号 姓名 职务 任职期限 1 钱新栋 董事长 2015.08.21-2018.08.20 2 王明 董事 2015.08.21-2018.08.20 3 顾华林 董事、总经理 2015.08.21-2018.08.20 4 李柏龄 独立董事 2015.08.21-2018.08.20 5 蒋昌建 独立董事 2015.08.21-2018.08.20 (2) 监事 公司本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1名职工监事。 序号 姓名 职务 任职期限 1 杨永梅 监事会主席 2015.08.21-2018.08.20 2 赵勇 监事 2015.08.21-2018.08.20 3 石国新 职工监事 2015.08.21-2018.08.20 (3) 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目前共有4名高级管理人员,其任职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任职期限 1 顾华林 董事、总经理 2015.08.21-2018.08.20 2 陈童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015.08.21-2018.08.20 3 孙秀武 副总经理 2015.08.21-2018.08.20 4 蒋艳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2015.08.21-2018.08.20 15、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况 (1) 持有股份情况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方式 担任职务 钱新栋 5,956.07 37.23 直接持股 董事长 7.09 0.04 间接持股 董事长 王明 3,970.72 24.82 直接持股 董事 顾华林 225.36 1.41 间接持股 董事、总经理 蒋艳 112.64 0.70 间接持股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况 单位:万股,%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方式 近亲属关系 钱小洁 938.64 5.87 间接持股 钱新栋的配偶 (2) 最近三年所持股份的增减变动情况 最近三年,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持股比例及变化情况如下:单位:万股,万元,% 姓名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持股数 比例 持股数 比例 出资额 比例 钱新栋 5,956.07 49.63 5,956.07 49.63 1,200.00 52.80 王明 3,970.72 33.09 3,970.72 33.09 800.00 35.20 顾华林 - - - - 45.40 2.00 蒋艳 - - - - 22.70 1.00 合计 9,926.79 82.72 9,926.79 82.72 2068.10 91.00 (3) 上述人员所持股份的质押或冻结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上述人员所持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冻结情况。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钱新栋、钱小洁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姓名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码 国籍 是否拥有境外永久居留权 钱新栋 5,963.16 37.27 *22* 中国 无 钱小洁 938.64 5.87 *24* 中国 无 合 计 6,901.80 43.14 注:钱小洁系钱新栋配偶 钱新栋、钱小洁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共同对发行人行使实际控制权,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变更。 三、股本结构及前十名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份总数为12,000万股,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4,000万股,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单位:万股,%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发行前股本结构 发行后股本结构 股份数量 持股比例 股份数量 持股比例 锁定期限制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 钱新栋 5,956.07 49.63 5,956.07 37.23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2 王明 3,970.72 33.09 3,970.72 24.82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3 邱格屏 451.18 3.76 451.18 2.82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4 王静文 338.3 2.82 338.3 2.11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发行前股本结构 发行后股本结构 股份数量 持股比例 股份数量 持股比例 锁定期限制 5 贝拉投资 1,283.74 10.70 1,283.74 8.02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小 计 12,000.00 100.00 12,000.00 75.0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23 公众投资者 4,000.00 25.00 合 计 12,000.00 100.00 16,000.00 100.00 (二)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后、上市之前的股东户数共【40,773】名,其中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1 钱新栋 59,560,680 37.23 2 王明 39,707,160 24.82 3 苏州詹姆士贝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2,837,360 8.02 4 邱格屏 4,511,760 2.82 5 王静文 3,383,040 2.11 6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3,384 0.05 7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592 0.01 8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728 0.00 9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440 0.00 1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440 0.00 合计 120,115,584 75.06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 发行数量:4,000万股(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无老股转让)。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下发行数量为4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10%;网上发行数量为3,6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90%。其中,保荐人(主承销商)余额包销83,384股。 二、 发行价格:10.68元/股 三、 发行市盈率:22.99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6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四、 发行面值:人民币1.00元 五、 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六、 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42,720.00万元,全部为发行新股募集资金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39,974.06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7年6月16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17】第【000414】号验资报告。 七、 发行费用总额及构成情况 序号 项 目 金额(万元) 1 承销及保荐费用 1,895.09 2 审计、验资费用 233.96 3 律师费用 141.51 4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450.00 5 发行手续费用、材料制作费用: 25.38 合计 2,745.94 八、 每股发行费用:0.69元 九、 募集资金净额:39,97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