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从相关法案看美国职业教育的发展.doc
从相关法案看美国职业教育的发展摘要:从美国职业教育的发展历程来看,政府重视职业教育,根据不同时期社会、经济、科技的发展变化,制定并不断完善一系列职业教育相关法案,是美国职业教育取得成功美国职业教育的萌芽始于17世纪末、18世纪初,在国家的管理下发展起了学徒制。19世纪后期,美国经济突飞猛进,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使美国的职业教育迅速发展并开始走向制度化。20世纪以来,尤其是二战后,美国职业教育体系逐步完善,成为美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进入21世纪后,随着经济形势和社会格局的变化,美国的职业教育在继续发展的同时,呈现出一些新的趋势。纵观美国职业教育的发展历程,不难发现美国联邦政府在不同时期颁布的相关法案对美国职业教育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和极大的促进作用。美国职业教育的早期发展19世纪后期至二战前是美国职业教育发展的早期。在这一时期,莫里尔法案和国家职业教育法案是两个重要的法案。莫里尔法案(1862)1862年,美国国会通过了莫里尔法案,亦称授地大学法案(The Land Grant College Act)。根据该法案,联邦政府按各州参议员、众议员的人数,每人赠其所在州土地三万英亩,州政府可将土地出售的款项用于兴办大学,培养社会所需的农业、工业人才。莫里尔法案虽然不是针对职业教育的专门法案,但该法案的通过使美国高等教育的内涵由学术转向专业、由传统转向实用,奠定了美国职业教育发展的基础。到1916年,美国因接受赠地而建立起来的大学已有68所。 国家职业教育法案(1917)1917年,美国通过了国家职业教育法案,亦称史密斯休斯法案(The Smith-Hughes Act of 1917),这是美国最早的职业教育法案,标志着美国职业教育制度的最终确立。该法案规定,职业教育是大学学士学位以下的职业准备教育,要在公立普通中学开设职业科,设置职业教育课程,联邦政府要每年为职业教育提供700万美元的经费,协同各州进行农业、家政、行业及工业职业教育,同时培养职业教育师资。国家职业教育法案是美国职业教育发展的一个里程碑,不仅为职业教育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也标志着美国双元教育体系的建立和对职业教育补助的法制化。在联邦政府的支持下,美国各州的职业教育蓬勃发展起来。美国职业教育在二战后的发展二战后,美国经济发展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的新时期,为了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美国国会通过了一系列对职业教育有重大影响的法案,对美国职业教育的发展影响深远。国防教育法(1958)1957年,当前苏联将第一颗人造卫星送上太空之后,美国感到了恐慌,1958年,美国国会迅速通过了国防教育法。该法案要求联邦政府提供5.75亿美元改进美国的数学、科学和外语教育。其中第八条规定:要在美国各州推行地区职业教育计划,把职业教育的对象扩大到普通居民,为不能胜任工作的居民设立开放的职业培训机构,并延续国家职业教育修正法案(The George-Barden Act of 1946),提供经费建立地区性职业教育中心,以训练国防所需的技术人才。国防教育法是二战后美国颁布的重要教育法令,使得联邦政府对职业教育的经费资助大幅度增加,对美国职业教育体系的完善起到了推动作用。1964年,美国国会通过国防教育法修正案,延长了国防教育法的有效期,扩大了其适用范围。1967年,美国国会再次延长了国防教育法的有效期。职业教育法(1963)及其修正案1963年通过的职业教育法规定,除了需要大学学士学位的职业准备教育之外,在校生的训练、高中毕业生的职前训练、弱势群体的职业训练等都属于职业教育的范畴,都可以获得联邦政府的补助,联邦政府继续拨款协助建立地区职业教育中心。该法案大大拓展了职业教育的对象,凡就业或转业需要接受职业教育的民众,无论成人或妇女都可以接受职业训练。同时,该法案扩大了职业教育的社会功能,增加了社会救济或福利的内涵,民众可以通过职业教育课程学到就业技能,使经济有困难的人得以脱贫并改善生活,地区职业教育中心的建立是美国二战后职业教育蓬勃发展的重要因素。1968年通过的职业教育法案修正案(The Vocational Education Act Amendments of 1968)延续了职业教育法的精神,进一步强调了职业教育的重要性,由联邦政府增拨经费,继续推动职业教育的发展。职业教育法及其修正案的颁布对美国战后职业教育的发展影响巨大,从1964年到1968年,美国接受职业培训的人数几乎翻了一番,各级职业教育经费总额由1965年的6.05亿美元增加到1969年的14亿美元。生涯教育法(1974)1971年,美国教育总署署长马兰(Dr. S. Marland)积极倡导生涯教育,美国教育总署提供大量经费促进生涯教育的发展,生涯教育在美国受到重视。生涯教育强调学校教育与工作世界的结合,学校的教学要为学生未来的工作生涯做准备。1974年,美国国会通过了生涯教育法(Career Education Act),由联邦政府提供5年共4亿美元的拨款,在全国推广生涯教育计划。20世纪70年代的生涯教育运动是美国职业教育发展的高峰,1985年后,美国将“职业技术教育”(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Education)改称“生涯与技术教育”(Career and Technical Education,简称CTE)。职业训练合作法(1982)1982年通过的职业训练合作法规定,政府资助职业训练,资助对经济困难的青年和成人的训练、夏季青年就业训练、失业工人的就业训练等项目,帮助有就业障碍的人士提高劳动力水平,促进经济发展。柏金斯职业教育法案(1984,1990,1998)1984年通过的柏金斯职业教育法案开启了全民职业教育之门,取消了接受补助学生的年龄限制,强调职业教育与一般教育的交流与衔接,对美国职业教育的发展方向产生了很大影响。1990年及1998年,美国国会根据社会形势的变化对该法案做了局部修正,但法案的精神没有变,继续由联邦政府拨款支持。1990年修正的柏金斯职业教育法案强调,在科技发达的社会中要有更好的生涯准备,全民必须掌握较好的学科知识或职业技能。本法案新创立了高中与高中后两年“2+2”技术准备课程,同时强调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结合以及联邦经费的绩效性。1998年修正的柏金斯职业教育法案直接将职业教育定义为“科技准备教育”,继续强调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结合,同时还强调中等及中等后教育之间的衔接。此外,对教师、辅导人员及行政人员的专业发展也极为重视,同时要求父母与雇主参与教育训练课程,以保证课程的有效性,使其符合就业市场的需求。学校工作多途径法案(1994)1994年通过的学校工作多途径法案进一步消除了学术课程与职业课程的界限,希望建立一座让所有学生都能顺利由学校过渡到工作的桥梁,使学生都有良好的准备能在就业市场发挥所长。该法案拟定了“三个整合”的内容,即学术课程与职业课程的整合、学校中心与工作本位学习方式的整合及学校中心与专科职业教育的整合。该法案希望将所有中等教育后的学校、雇主、劳工组织、政府、社会团体、父母及学生组合成一个整体,共同为学生由学校进入就业市场做准备。该法案强调工作本位的学习方式,拨款协助学校与雇主建立伙伴关系,进行工作本位的训练。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