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 安全文明工地.doc
日照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 一、总 则第一条 为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评选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日照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以下简称“市级安全文明工地”)是日照市建筑安全生产荣誉称号,分为“日照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示范工地”、“日照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优良工地”。第三条 日照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评选由日照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市安监站”)组织实施,由日照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审核公布。第四条 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由市安监站负责考核验收,区(县)安全监督机构负责辖区内工程的初评上报及跟踪检查;评选坚持“分阶段考核,全过程监督”的原则,严格执行规范、标准,确保评选出的工地真正达到先进水平,起到示范作用。二、 评选范围、标准第五条 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的评选范围:日照市行政区域内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造价300万元及以上的安装、装饰工程。第六条 市级安全文明工地评选主要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以下简称“标准”)和省市有关规定。第七条 市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须依照标准综合评分达到85分以上(含85分),其他条件符合有关规定;市级安全文明优良工地须依照标准综合评分达到80分以上(含80分),其他条件符合有关规定。三、申 报第八条 市级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实行申报制,即由施工企业申报,市直工程的申报材料直接报送市安监站综合管理科;区县申报工程由工程所在地建筑安监机构初评合格后,每月20日至31日汇总上报市安监站。第九条 申报工程及申报单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二)应为办理安全监督手续的在建工程;(三)施工企业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外地施工企业已办理进日施工备案手续;(四)申报单位必须是工程总承包单位或者安装、装饰工程主承建单位;(五)申报工程必须在以下方面领先于其他工程:(1)安全管理;(2)文明施工;(3)临时设施;(4)安全防护设施;(5)新技术应用。(六)依法办理了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第十条 申报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的程序:拟创建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的企业应在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在安全措施备案登记表中填写申报等级,并于工程开工后三十日内携带有关资料,到工程所在地建筑安监机构提出申请,过期未申报的视为放弃申报资格。申报资料(一式两份)如下:1、 日照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申报表;2、 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表复印件; 3、 工程项目创建安全文明工地方案及措施;各区县申报安全文明工地应由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推荐意见。四、考核验收第十一条 将第一、二阶段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纳入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各占总分值的20%;市级文明工地综合验收占总分值的60%。第一、二阶段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不合格的,不予通过安全文明工地验收,并按照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标准复核企业一般安全生产条件。第十二条 市直工程在第二阶段安全考核后,由市安监站组织相关安全专家每月上旬组织一次综合验收;区县工程由市安监站根据申报情况,一并组织验收。第十三条 检查组对安全文明工地验收情况当场反馈,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和处理意见,排除安全隐患。第十四条 安全文明工地考核验收由检查人员现场打分,验收结束后立即将验收资料及所打分值交市安监站综合管理科。五、后期管理第十五条 已通过安全文明工地验收,出现以下情况的,取消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一)安监机构在工程装饰装修阶段进行考核,未达到70分的;(二) 工程后期装饰装修阶段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多次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拒不改正的;(三)施工过程中出现投诉,对投诉拒不处理或处理不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四)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五)存在违法违规等其它问题,经查证属实的。第十六条 未申报安全文明工地的工程将列为安全监督的重点,重点开展施工现场巡查、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六、审核公布第十七条 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全年申报工程的综合得分、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等情况最终审定。第十八条 市级安全文明工地在日照市建设信息网公示,公示期为7天,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项目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向市安监站举报或反映。七、奖 励第十九条 对荣获“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的企业由日照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进行表彰,自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工程招投标中给予增加信誉分。八、纪 律第二十条 申报单位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通报,直至撤销申报和获奖资格。第二十一条 考核验收人员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收受企业和有关人员的礼品、礼金等。对违反纪律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通报,至撤销考核验收成员资格。九、附 则第二十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市级安全文明工地评选按本办法执行。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安监站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1、日照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优良工地申报表2、日照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申报表3、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表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表工 程 基 本 情 况建设单位 法人代表 安全管理人员 联系电话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结构 建筑高度 地下层数 层 数 基坑深度围护方式建筑面积 工程造价 计划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勘察单位 资质等级 法人代表 证 号 联系电话 设计单位 资质等级 法人代表 证 号 联系电话 监理单位 资质等级证 号 项目总监 项目监理 联系电话施工总承包单位 资质等级 项目经理 证 号 联系电话 施工分包单位 资质等级 法人代表 证 号 联系电话 施工分包单位 资质等级 法人代表 证 号 联系电话 施工分包单位 资质等级 法人代表 证 号 联系电话 施工分包单位 资质等级 法人代表 证 号 联系电话 施工分包单位 资质等级 法人代表 证 号 联系电话 施工分包单位 资质等级 法人代表 证 号 联系电话 执业人员资格情况施工总承包单位 安全生产许可证号 项目经理 资格等级 安全生产考核证号 联系电话 证 号 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考核证号 联 系电 话 施工分包单位 安全生产许可证号 项目经理 资格等级 安全生产考核证号 联系电话 证 号 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考核证号 联 系电 话 施工分包单位 安全生产许可证号 项目经理 资格等级 安全生产考核证号 联系电话 证 号 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考核证号 联 系电 话 施工分包单位 安全生产证书号 项目经理 资格等级 安全生产考核证号 联系电话 证 号 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考核证号 联 系电 话 施 工现 场安 全生 产文 明施 工计 划项目经理(签字): 施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注:1、计划内容主要涉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施工现场、机械设备、防护用品、五小设施、围档标准及是否创建市级安全文明示范(优良)工地等,并于工程开工后三十日内到日照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报送申请资料。 2、页面不足时可添加附页。建设工程施工措施提 供 备 案 材 料审 查 情 况(一)施工单位(含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二)建设工程概况,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含起重机械拆装)单位等各方主体资质及主要执业人员资格情况;(三)施工进度计划及专项施工方案;(四)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搭设方案或措施,临时设施规划建设方案(含总平面布置图),建筑工程远程监控方案;(五)拟进入施工现场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的型号、数量;(六)对涉及施工安全重点部位和环节及采用“四新”技术和特殊结构等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提出保障施工安全和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建议和指导意见;(七)建设工程安全措施费用使用计划;(八) 建筑施工企业职工意外伤害保险手续。 建设单位申报意见(公章)年 月 日联系人: 联系电话:备案机关受理审查意见(公章)年 月 日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 表 说 明1、本表一式五份: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备案机关及安全监督机构存档各一份。2、建设单位提供的安全施工措施备案资料应完整,按规定程序审核,并加盖审批及相关单位公章。3、“建设工程施工措施”审查情况一栏应填写“经审查符合要求”或“不符合要求”。4、备案机关意见一栏应填写“同意备案”或 “不予备案,申请材料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