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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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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doc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试行)总 则第一条 为了便于分公司对在建工程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防止和减少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发生,保证工程施工的有序进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工程建设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必须贯穿工程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的全过程。保证工程施工安全是工程质量、进度控制的前提和基础,分公司必须把安全工作列入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第三条 各分公司在不同地域从事房地产项目开发时,除应执行当地建设行政主管等部门的相关规定外,还应按照本办法对从事土木工程、管线敷设和设备安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活动的施工企业以及为上述活动提供设计、勘察和构配件、设备器材、原材料的生产、销售单位与个人进行监督管理。第四条 分公司工程部应鼓励施工单位进行建筑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推广使用先进技术、改进安全防护设施、完善文明施工措施,实行建设安全的科学管理和标准化管理,提高建设安全生产水平。第五条 本办法包括管理职责、管理措施、文明施工管理、罚则、附录(即施工用电、“三宝四口”防护、塔吊、吊篮脚手架、物料提升机、基坑支护、模板工程、起重吊装、施工机具等安全检查标准)共七部分内容。管理职责第六条 分公司应履行下列安全职责:1、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和技术要求,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2、为施工单位提供准确的水文地质、地下管线设施等资料和其它必要条件;3、督促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履行其安全职责并检查、监督其落实情况。4、做好因工伤亡事故发生时的现场保护工作,协助事故调查,监督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第七条 施工单位应履行下列安全职责:1、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2、应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3、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4、制定施工安全管理目标和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改善作业人员的作业环境和条件; 5、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施工安全保障体系,落实施工安全岗位责任制; 6、建立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均必须经安全教育培训,并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7、建立安全技术及安全操作交底制度。施工作业人员上岗前,施工单位应以书面形式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及安全操作交底,交底人、被交底人应当在交底资料上签字;8、建立安全教育制度,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9、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施工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根据施工生产和季节情况的变化,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安全检查时发现的不符合规定的和存在隐患的问题均应进行登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解决,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并建立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记录;10、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建档制度。对安全技术资料及时归档,以备查阅。11、按规定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及安全防护用具、用品,并告知其正确的使用方法; 12、必须使用合格的机具、设备,已报废的或未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的机具设备及特种设备不得投入使用,要把对租赁的大型机具设备、大型安全设施的管理纳入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中,并对其安全运行实施监督管理,不允许以租代管、以包代管。13、施工现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 告,不得隐瞒和私自处理事故。14、施工单位应制定工程项目各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列为日常安全活动和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并应悬挂在操作岗位前。15、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要针对工程特点、施工工艺、作业条件以及队伍素质等,按施工部位列出施工的危险点,对照各危险点制定具体的防护措施和安全作业注意事项,并对各种防护措施的用料计划一并纳入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第八条 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应当将施工安全纳入监理范围,与工程质量、进度和成本控制同步组织实施,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第九条 勘察、设计单位应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1、勘察、设计文件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及施工作业人员安全要求; 2、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施工前,应制定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健康的措施。管理措施第十条 在工程招标过程中,分公司在充分考虑施工企业的实力、信誉及项目经理业绩等因素的基础上应优先选择上年度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为年度建设安全生产单位或施工现场被评为“文明工地”的施工企业。第十一条 在工程招标文件中,分公司应要求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书时根据工程的特点.制定较为周密、详实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措施并作为投标函技术标的得分项,同时应在与中标人签订的总承包合同的补充条款中列明分公司工程部认可的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和措施作为合同必须执行的条款,否则认为违反合同按相关责任条款进行处罚。第十二条 对于下列危险作业,分公司工程部在工程开工前应向施工、监理单位下发安全施工事故预防任务书,见附表一,要求施工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1、地下工程施工; 2、脚手架(包括悬、挑、挂、吊篮等特种脚手架)的搭设、使用和拆除;3、起重、垂直运输机械设备的安装、拆除;4、安全防护设施的架设;5、大型起重吊装工程;6、模板工程7、施工现场临时用电;8、其它危险作业。以上所列危险作业项目设备、设施在安装后、使用前分公司工程部应要求施工单位组织相关单位及人员进行严格验收。第十三条 在工程开工前,分公司工程部应组织相关人员对施工单位报送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进行审核,经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并由施工单位相关责任人员会签后实施。第十四条 对于模板支撑体系、基坑支护、塔吊基础设计、自制的物料提升机等重要部位、设备,分公司工程部必须要求施工单位组织有关单位、人员组成具有丰富经验和理论知识的专家组进行专项安全会审,审查通过后方可进行施工或使用。第十五条 工地代表应每周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对施工过程中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工作环境的不安全因素进行检查,并填写周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记录表,见附表二。第十六条 工地代表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向施工单位发出工程整改通知单,并要求施工单位对相关问题及时回复。第十七条 冬季施工是安全事故的易发阶段。为了确保工程冬季施工安全,防止坍塌、火灾、中毒、机械伤害、触电等事故的发生,工地代表必须加强工程安全的检查力度,每周检查一次,并按照冬季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记录表的内容进行检查。见附表三。第十八条 分公司工程部应积极配合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检查,施工现场接到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分公司工程部应立即要求施工单位落实整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查封的施工现场,在安全隐患未消除前,未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验收合格,施工现场不得擅自开工。第十九条 分公司工程部经理应每月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安全联查,并召开现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并向公司工程部汇报联查情况。第二十条 分公司生产副经理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对于保障建设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或奖励。文明施工管理第二十一条 现场围档材料应选用砌体、金属板材等硬质材料,禁止使用彩条布、竹笆、安全网等易变形材料。市区主要路段的工地周围设置的围档高度不应低于2.5m;一般路段的工地周围设置的围档高度不应低于1.8m。第二十二条 为了加强现场管理,施工现场应进行封闭管理,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应佩带工作卡以示证明,出入口应有专职门卫人员及门卫管理制度。第二十三条 施工场地路面应进行硬化并具有良好的排水设施,工程施工废水不得随意排放和污染施工区域以外的河道、路面;施工现场的管道不能有跑、冒、滴、漏或大面积积水现象;施工现场应该设置固定的吸烟室或吸烟处,吸烟场所应远离危险区并设置必要的灭火器材。第二十四条 施工现场的材料、工具、构件等必须按施工总平面图的位置分规格、分品种整齐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按规定集中存放。第二十五条 施工现场必须将施工作业区与生活区严格分开不能混用;寒冷地区冬季住宿应有保暖措施和防煤气中毒的措施,炎热季节应有消暑和防蚊虫叮咬措施;宿舍内生活用品应放置整齐,室内无异味;室内照明用电应符合有关规定。第二十六条 施工现场应根据施工条件订立消防制度或消防措施,合理配备灭火器材。当建筑高度超过30m时,为了解决单纯依靠消防器材灭火效果不足的问题,要求配备有足够的消防水源和自救的用水量,立管直径在DN50以上,有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保证水压,每层应设有消防水源接口。 第二十七条 施工现场应在生活区适当设置工人业余学习和娱乐的场所,以便使劳动后的施工人员能有合理的休息方式。第二十八条 施工现场应建立治安保卫制度和责任分工,并有专人负责进行检查落实情况。第二十九条 施工现场的进口处应有整齐明显的“五牌一图”(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第三十条 为了进一步对职工做好安全宣传工作,应在施工现场的明显处设置必要的安全内容的标语,并应该设置读报栏、黑板报等宣传园地,丰富学习内容,表扬好人好事。第三十一条 生活设施要求:1、施工现场应设置符合卫生要求的厕所,有条件的应设水冲式厕所。2、建筑物内和施工现场应保持卫生,不准随地大小便,高层建筑施工时,可隔几层设置移动式简易厕所,以切实解决施工人员的实际问题。3、食堂建筑、食堂卫生必须符合有关卫生要求。如炊事员必须有卫生防疫部门颁发的体检合格证,生熟食应分别存放,食堂炊事员穿白色工作服,食堂卫生应定期检查等。4、食堂应在明显处张挂卫生责任制并落实到人。5、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应能喝到符合卫生要求的白开水。有固定的盛水容器并有专人管理。6、施工现场应按作业人员的数量设置足够使用的淋浴设施,淋浴室在寒冷季节应有暖气、热水,淋浴室应有管理制度,并设专人管理。7、生活垃圾应及时清理,集中运送装入容器,不能与施工垃圾混放,并设专人管理。第三十二条 保健急救1、较大工地应设医务室,有专职医生值班。一般工地无条件设医务室的,应有保健药箱及一般常用药品,并有医生巡回医疗。2、为适应临时发生的意外伤害,现场应备有急救器材(如担架等)以便及时抢救,不扩大伤势。3、施工现场应有经培训合格的急救人员,懂得一般急救处理知识。4、为保障作业人员健康,应在流行病发季节及平时定期开展卫生防病的宣传教育。第三十三条 社区服务1、工地施工不扰民,应针对施工工艺设置防尘和防噪音设施,做到不超标(施工现场噪音规定不超过85分贝)。2、按当地规定,在允许的施工时间之外必须施工时,应有主管部门批准手续,并做好周围工作。3、现场不得焚烧有毒、有害物质,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罚 则第三十四条 公司确定分公司经理、生产副经理、分公司工程部经理、所辖工程的工地代表为安全生产的责任人。建筑施工发生安全事故后,除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有关事故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外,公司保留对以上责任人进行经济和行政处罚的权利。第三十五条 公司工程部督察员发现的安全隐患向分公司工程部书面提出后,分公司工程部应及时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若在下次例行检查时发现此问题仍未得到切实有效的改正,扣除相关责任人当月绩效工资的5%。第三十六条 为了加强工地代表对施工安全的有效管理,在工程督察员例行检查时,将检查安全施工事故预防任务书、周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记录表、冬季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记录表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若施工现场严重违反国家现行安全规范和标准的规定而分公司工程部未做出任何有效的处理措施,扣除相关责任人绩效工资的10。第三十七条 若建筑施工发生安全事故,公司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如下经济处罚:1、若建筑施工发生一般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且无人身伤亡的安全事故),扣除相关责任人直接损失额的50,且不低于5000元。2、若建筑施工发生严重安全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为严重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扣除相关责任人当年全部工资的50;3、若建筑施工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为重大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3人以上),公司将根据重大安全事故的等级不同进行如下处罚:、一级重大安全事故(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扣除相关责任人当年全部工资的90;、二级重大安全事故(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扣除相关责任人当年全部工资的80;、三级重大安全事故(造成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伤2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扣除相关责任人当年全部工资的70;、四级重大安全事故(造成死亡2人以下,或重伤3人以上,1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扣除相关责任人当年全部工资的60;4、若建筑施工发生特别重大安全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为特别重大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及其以上;或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上;或其他性质特别严重),扣除相关责任人当年全部工资。第三十八条 若建筑施工出现严重安全事故及以上事故后,公司组织调查后除对其进行经济处罚外还将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作出通报、警告、降级、免职、开除等行政处罚。附 则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工程部负责解释和修订。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试行。附表一 安全施工事故预防任务书工程名称: 编 号 :致: (承包单位) 安全施工是工程质量、进度、成本控制的前提和基础,为了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对于以下危险项目,要求你方在施工组织设计中认真组织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技术措施)。1、地下工程施工;2、脚手架(包括悬、挑、挂、吊篮等特种脚手架)的搭设、使用和拆除; 3、起重、垂直运输机械设备的安装、拆除;4、安全防护设施的架设;5、大型起重吊装工程;6、模板工程7、施工现场临时用电;8、其它危险作业。施工组织设计会审通过后,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建设单位认可的专项安全方案组织施工,施工单位造成的一切安全责任由其承担。建设单位有权因安全事故引发的质量、进度、成本等损失向施工单位提出索赔。施工单位(章):项目经理: 年 月 日监理单位(章):总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建设单位(章):工程部经理:年 月 日本表由子(分)公司工程部经理填写,一式三份,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各一份。附表二 周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记录表工程名称: 编号: 安全施工检查情况:1、 脚手架搭设、安装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2、 基坑支护是否符合规范、标准要求;3、 “三宝”、“四口”防护是否到位;4、 施工用电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5、 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字架)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6、 外用电梯(人货两用电梯)的安装、使用是否符合标准要求;7、 塔吊安装、使用是否符合要求;8、 起重吊装是否符合安全要求;9、 施工机具是否符合安全标准。文明施工检查情况:1、 现场围档、封闭管理工作是否到位;2、 施工场地地面硬化能否满足施工要求;3、 施工现场是否存在随意吸烟的现象;4、 在建工程内是否有住人现象;5、 灭火器材和消防水源配备是否合理;6、 食堂、厕所等生活场所是否完备,是否符合卫生要求;7、 夜间施工许可证是否已办理,是否制定了防粉尘、防噪音等措施;8、 施工单位是否建立了急救措施,是否配备了必要的医药箱及急救器材;9、 其他文明施工措施是否到位;上周制定整改措施的实施效果及本周制定的整改措施:工地代表: 日 期:本表由工地代表填写,一式三份,工地代表、工程技术主管、子(分)公司工程部经理各存一份。附表三 冬季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记录表工程名称: 编号:预防项目检查内容检查结果一、防坍塌事故1、基坑开挖施工时,必须严格按照施工规范放坡,此项工作是否到位。2、在坑槽边1.5米范围内严禁堆土、严禁堆放建筑材料,此项工作是否到位。3、施工现场不具备放坡条件时,是否编制了支护方案并采取可靠有效的支护措施。4、人工开挖基槽(坑)冻土时,严禁在冻土层下进行掏洞开挖,此项工作是否到位。二、防止滑倒摔伤1、 冬季施工前,是否对各类脚手架进行全面检查和加固。2、 脚手架外侧必须设防护栏杆和踢脚板并按标准进行立体防护,无论是立网还是水平网均应严密、牢固。3、 脚手架斜道、平台、作业层、通行道路上的霜冻、结冰、积雪,应指定专人随时清除,并铺防滑草袋、撒炉灰、钉防滑条,此项工作是否到位。4、 高处作业使用的高凳、梯子要坚固,高凳和梯子腿要用麻袋片裹好,以防滑动移位摔伤人,此项工作是否到位。三、防止火灾事故1、 工地要严加控制火源,加强用火管理,建立健全用火审批制度,此项工作是否到位。2、 未竣工工程不得作为临建使用,此项工作是否到位。3、 对电焊、气焊、油漆等工种的工人是否进行了专门的防火安全教育。4、 在固定吸烟室或吸烟处吸烟,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此项工作是否到位。5、 工地的消防设备必须齐全,消防道路要畅通,消防水源、水桶、水栓等应有保温措施,以防冻结影响使用,此项工作是否到位。四、防止爆炸事故1、 对冬季施工和取暖的锅炉要进行技术检验,确定工作压力,发现问题要及时检修,锅炉的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计等附件要保持良好有效,此项工作是否到位。2、 乙炔、氧气瓶嘴等是否有防冻保温措施;若有冻结应用蒸汽或热水解冻,严禁直接用火烤,此项工作是否到位。后续接上表预防项目检查内容检查结果五、防止烫伤和灼伤事故。1、 对于冬季施工的各种热源是否进行了严加防护。2、 盛放热水的大桶、大锅等容器是否进行了加盖防护。3、 蒸汽大、视线不清时,不得进入暖棚内工作,此项工作是否到位。4、 热水运输和物料加热是否采取了防烫隔热措施。六、防止中毒事故1、 冬季施工所用的抗冻早强剂等化学添加剂多数对人体有害,因此承包单位是否制定了严格运输、存放、保管和领用制度。2、 冬季职工宿舍取暖,要使用带烟筒的密闭合格火炉,严禁使用无烟筒的简易取暖炉,此项工作是否到位。3、 每晚要专人值班,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以防煤气中毒,此项工作是否到位。七、防止触电事故1、 对进行冬季施工的职工进行安全用电教育,严禁用电炉子、电弧灯取暖,此项工作是否到位;2、 施工现场的电动机械是否有良好的接地接零保护。3、 小型手持移动工具是否安装了漏电保护器,操作人员是否佩戴了绝缘用具;4、 室内抹灰、暖棚等潮湿作业场所的照明是否采用了12伏安全电压。5、 各种电线是否绝缘良好,电气设备安装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本表由工地代表进行冬季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时填写,并在分公司工程部备案。 工地代表: 日期:附录安全检查标准第一条 根据国家的有关安全标准、规范并结合分公司的当前情况,以下所列条款均为各分公司检查并督促工程项目的承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的,另外,在本标准中未列明的条款可参考国家的有关安全标准、规范。一、施工用电检查标准第二条 外电防护1、在架空线路的下方不得施工,不得建造临时建筑设施,不得堆放构件、材料等。2、当在架空线路一侧作业时,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了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外电线路电压1KV以下1-10KV35-110KV最小安全操作距离4m6m8m3、当由于条件所限不能满足最小安全操作距离时,应设置防护性遮拦、栅栏并悬挂警告牌等防护措施。第三条 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1、在一个施工现场中,重复接地不能少于三处(即总配电箱、线路的中间和末端处),每一处重复接地的接地电阻值应小于10。2、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系统中必须采用TN-S(保护零线PE与工作零线N合一的系统,即三相五线)接零保护系统。3、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必须严格分开。在采用了TN-S系统后,如果发生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错接的情况,将导致设备外壳带电的危险。4、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应根据当地要求作保护接零,或作保护接地。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第四条 配电箱、开关箱1、施工现场配电系统应设置总配电箱(屏)、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除在末级开关箱内加装漏电保护器外,还要在上一级分配电箱或总配电箱中再加装一级漏电保护器,总体上形成两级保护。2、总配电箱、分配电箱以及开关箱中,都要装设隔离开关,满足“能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使用电设备实行电源隔离”的规定。3、对于开关箱,必须执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规定。4、不允许使用木质电箱和金属外壳木质底板;进、出线应加护套分路成束并做防水弯;导线束不得与箱体进、出口直接接触;移动式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缆。5、配电箱门应配锁,有防雨、防砸措施;箱内应保持清洁,不得有杂物。 第五条 配电线路1、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敷,并应避免机械伤害和介质腐蚀;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及电缆引出地面从2m高度至地下0.2m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2、直埋电缆必须是铠装电缆,埋地深度不得小于0.6m,并在电缆上下均匀铺50mm的细砂然后覆盖硬质保护层;橡皮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墙壁或电杆设置,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用金属裸线作绑线,橡皮电缆的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2.5m。3、严禁采用四芯或三芯电缆外加一根电线代替五芯或四芯电缆。4、在建高层建筑的临时配电必须采用电缆埋地引入,电缆垂直敷设的位置应充分利用在建工程的竖井、垂直孔洞等,并应靠近用电负荷中心,每楼层固定点不得少于一处。电缆垂直敷设宜沿墙或门口固定,最大弧垂不得小于1.8m。第六条 电器装置1、设备容量大于5.5KW的动力电路必须采用加设自动开关电器或降压启动装置,不得采用手动电器直接控制。2、各种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应与其控制用电设备的额定值相适应。3、熔丝应与设备容量相匹配,不得用多根熔丝绞接代替一根熔丝,严禁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4、配电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不得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第七条 用电档案1、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的,施工单位必须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下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下的,应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2、临时用电施工方案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用电负荷计算书、确定导线截面和电器的类型、规格,电气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负荷计算书、用电平面图和系统图,电气防火措施。3、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施工单位(公司级)技术负责人审批,有关部门批准盖章后实施;变更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原编制者、审批者和批准部门同意后实施,并补充有关资料图纸。4、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者必须参加临时用电的验收工作。5、临时用电技术档案应有专人负责,各项验收、检查、测试、维修记录内容真实,填写详细,数据量化。6、建立现场用电定期检查制度,做到施工现场每月检查一次,施工单位每季度检查一次。对检查、检测中发现的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处理并履行复查验收手续。二、“三宝”、“四口”防护检查标准第八条 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均应有检验部门批量验证和工厂检验合格证。第九条 楼梯口应设置防护栏杆;电梯井口除设置固定栅门外(门栅网格的间距不应大于15cm),还应在电梯井内每隔两层(不大于10m)设置一道安全平网。平网内无杂物,网与井壁间隙不大于10cm。当防护高度超过一个标准层时,不得采用脚手板等硬质材料作水平防护。第十条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对孔洞(水平孔洞短边尺寸大于2.5m,竖向孔洞高度大于75cm的)都要防护,在一个单位或一个施工现场中形成定型化,不允许由作业人员随意找材料盖上的临时做法,防止由于不严密不牢固存在事故隐患。第十一条 通道口防护:1、在建工程地面入口处和施工现场人员流动密集的通道上方,应设置防护棚,防止因落物产生的物体打击事故。2、护棚顶部材料可采用5cm厚木板或相当于5cm厚木板强度的其他材料,两侧应沿栏杆架用密目式安全网封严。出入口处防护棚的长度应视建筑物的高度而定,符合坠落半径的尺寸要求。建筑高度h=515m 坠落半径R为3m1530m 4m>30m 5m以上3、当使用竹笆等强度较低材料时,应采用双层防护棚,以使落物达到缓冲。4、防护棚上部严禁堆放材料,若因场地狭小,防护棚兼作物料堆放架时,必须经过计算确定。第十二条 在施工现场阳台、楼板、屋面的工作面边沿无防护设施或防护设施高度低于80cm时,应按如下规定搭设临边防护栏杆:1、 防护栏杆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距地面高度为1.01.2m,下杆距地高度为0.50.6m。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2、栏杆柱的固定及其与横杆的连接,其整体构造应使防护栏杆在上杆的任何处,能经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3、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密目网封闭,或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cm的档脚板。4、当临边外侧临街道时,除设置防护栏杆外,敞口立面必须采取满挂密目网作全封闭处理。三、塔吊检查标准第十三条 力矩限制器塔吊应安装灵敏可靠的起重力矩限制器。当达到额定起重力矩时,限制器应发出报警信号;当起重力矩超过额定值的8时,限制器应切断上升和增幅电源。第十四条 限位器 塔吊根据不同型号应装设行程限位(包括小车和驾驶室)、起重臂变幅限位和起升超高限位,各限位装置灵敏可靠。第十五条 保险装置1、塔吊吊钩应设置防止吊物滑脱的保险装置。2、卷扬机卷筒应设置防止钢丝绳滑出的防护保险装置。3、当爬梯高度超过5m时,从平台以上2M处开始设置直径0.650.8m,间距为0.50.7m的护圈;当爬梯设于结构内部并且与结构的距离小于1.2m时,可不设护圈。第十六条 附墙装置塔吊高度超过说明书规定的自由高度时必须安装附墙装置,附墙装置应符合说明书要求。第十七条 安装与拆卸1、塔吊安装拆卸必须有专项施工方案,能够指导现场施工,塔吊基础要有设计计算书和施工详图。施工方案必须经拆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有关部门审批。2、拆装方案编制和拆装作业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等级证书。第十八条 塔吊指挥1、塔吊指挥、司机必须持证上岗。2、塔吊指挥应使用旗语或对讲机。第十九条 固定式塔吊的基础施工应按设计图纸进行,其设计计算和施工详图应列入塔吊的专项施工方案内容之一。第二十条 多台固定塔吊作业时,低位塔臂端部与高位塔身距离不小于2米;高位塔吊钩与低位塔垂直距离不小于2米。第二十一条 当施工因场地作业条件的限制,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同时采取两种措施:1、组织措施:对塔吊作业及行走路线进行规定,由专设的监护人员进行监督执行。2、技术措施:设置限位装置缩短臂杆、升高(下降)塔身等措施,防止塔吊因误操作造成的超越规定的作业范围,发生碰撞事故。四、吊篮脚手架检查标准第二十二条 吊篮的制作组装1、必须使用厂家生产的定型产品,有生产许可证、合格证和产品使用说明书,并有当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准用证,严禁使用无证土制吊篮脚手架。2、悬挑梁挑出长度应使吊篮钢丝绳垂直地面,并在挑梁两端分别用纵向水平杆将挑梁连接成整体。挑梁必须与建筑结构连接牢靠;当采用压重时,应确认配重的质量并有固定措施,防止配重产生位移。3、吊篮平台可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不允许使用钢管扣件连接方法进行组装。吊篮平台组装后,应经2倍的均布额定荷载试压(不少于4h)检验,并在吊篮明显处标明允许载重量。4、电动(手板)葫芦等辅助动力设备必须使用检验合格的产品。第二十三条 安全装置1、吊篮必须有2根直径为12.5mm以上的钢丝绳作保险绳,升降葫芦必须有保险卡,吊钩必须有防止吊物滑脱的保险装置。所有保险装置必须安全有效。2、作业人员应系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挂在上方可靠、牢固的地方,严禁挂在吊篮升降用的钢丝绳上。第二十四条 升降操作1、吊篮升降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人员须经过专业培训。2、严禁在保险绳不起作用的情况下提升(或下降)。3、升降作业时其他人员不得在吊篮内停留。4、两个吊篮连在一起同步升降时必须要有安全可靠的同步装置。第二十五条 交底与验收1、制作组装、每次提升(或下降)和上人作业前必须对有关技术和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内容齐全、要有针对性,交底双方履行签字手续。2、制作组装、每次提升(或下降)后企业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验收应认真填写验收记录,验收责任人员履行签字手续。五、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字架)第二十六条 架体制作:1、应积极推广使用建设主管部门鉴定或认可的定型产品。自制的物料提升机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鉴定,并应有设计计算书、图纸和质量安全保证措施。使用厂家生产的产品使用前必须经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安全认可。2、物料提升机应悬挂验收合格牌、最大起重量牌和安全警告标志。3、施工现场物料提升机应安全可靠,应使用型钢式架体,淘汰扣件式钢管井字架。第二十七条 限位保险装置: 1、物料提升机要必须有断绳保护装置、安全停靠装置、上极限限位装置,30m以上的高架提升机还必须有下极限限位装置、缓冲器和超载限制器。2、井字架断绳保护装置宜采用夹轨式,安全停靠装置应使用方便并宜与吊笼安全门联动,上下极限限位装置宜采用机械式,吊笼的越程应不小于3m,所有保险装置必须安全可靠。3、在便于司机操作的位置必须设置紧急断电开关,在紧急情况下,应能及时切断提升机的总控制电源。当提升机总电源被切断时,工作照明不应断电。第二十八条 架体稳定:(1)缆风绳1、采用缆风绳固定架体的,缆风绳必须采用直径大于9.3mm的圆股钢丝绳,提升机架体高度在20m以下时设一组(四根),2030m设二组。2、缆风绳应在架体四角同一水平面上对称设置,与地面夹角在45度60度,其下端应采用与钢丝绳拉力相适应的花篮螺丝与地锚拉紧连接,不得拴在树木、电杆等其他物体上。3、地锚应采用不少于2根钢管(4853)并排设置(与钢丝绳受力方向垂直),间距不小于0.5m,打入深度不小于1.7m,桩顶部应有缆风绳防滑措施。4、缆风绳不得有接头。端部应设置保险环并用不少于3个与绳径匹配的绳卡固定,绳卡间距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6倍。(2)与建筑结构连接1、高架提升机必须使用连墙杆稳定架体,低架提升机宜采用连墙杆稳定架体。2、连墙杆间距不得大于9m,且在建筑物的顶层必须设置1组,提升机架体顶部的自由高度不得大于6m。3、连墙杆与架体及建筑物之间均应采用焊接(建筑结构内放置预埋件),连接牢固并形成稳定结构,不得连在脚手架上。连墙杆的材质应与架体相同,具体做法应进行设计并有相关图纸。第二十九条 钢丝绳1、提升钢丝绳不得有毛刺、断股、变形、缺油锈蚀现象,规格应满足额定重量的提升要求。2、钢丝绳必须有过路保护装置,不得拖地,不得与其他部位摩擦;钢丝绳过道应设置钢丝绳检查孔。3、提升钢丝绳不得接长使用,端部应设置保险环并用不少于3个与绳径匹配的绳卡固定,绳卡间距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6倍。4、钢丝绳应符合国家标准,并有合格证。严格执行钢丝绳报废标准。第三十条 楼层卸料平台防护1、卸料平台两侧应有高于1.2m防护栏杆和0.3m高踢脚杆并用密目网全封闭,平台板采用4cm厚木板或防滑钢板,铺设严密。2、各楼层卸料平台必须设置防护门,防护门要定型化、工具化,操作方便并有防止外开的措施。3、地面进料口必须有自落式防护门,上方搭设防护棚,防护棚应在架体三面设置(除进料面外),宽度:低架提升机不小于3m,高架提升机不小于5m;防护棚应设置两层,上下间距不小于60cm,采用脚手板的,上下层应垂直铺设。六、施工机具第三十一条 进场施工机具安装后必须经企业安全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做好验收记录,验收人员履行签字手续。第三十二条 平 刨1、平刨防护装置应设防护罩,刨刀设置护手装置。刨厚度小于30mm或长度小于400mm的木料时,应用压板、棍推进。2、平刨金属外壳应接零保护并设单机漏电保护器。3、无人操作时应切断电源。4、不得使用平刨、圆盘锯合用一台电机的多功能木工机械。第三十三条 圆盘锯1、锯片应设防护罩,上方设防护挡板,传动部位设防护罩,锯料接近端头时,应用推棍送料。2、圆盘锯金属外壳应接零保护并设单机漏电保护器。3、无人操作时应切断电源。第三十四条 手持电动工具1、I类手持电动工具必须做好保护接零并装设漏电保护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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