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化建筑工程监理细则.doc
目 录第1章 适用范围 3第2章 编制依据 3第3章 基本要求 3第4章 通信网络系统 7第5章 办公自动化系统 11第6章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16第7章 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 26第8章 安全防范系统 27第9章 综合布线系统 38第10章 智能化集成系统44第11章 电源与接地48第12章 环境51第13章 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531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智能办公楼、综合楼、智能(小区)中的智能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的质量监督管理。涉及的具体工程可根据其工程特点编写。2 编制依据2.1已批准的监理规划;2.2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国家标准);2.3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福建地方标准);2.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国家标准);2.5设计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2.6施工组织设计3 基本要求 3.1 一般规定3.1.1智能建筑工程应按已审批的施工图施工,按设计文件的要求检测验收。3.1.2智能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原则上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第3.0.1条规定。除此之外,尚需符合下列规定:1. 安装施工单位和系统集成商应按有关规定具有相应的资质;2. 安装调试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具有相应的资格或专项资格;3. 安装调试使用的仪器仪表及计量器具应按有关规定具有检验合格证,并保证使用时在其有效期内。3.1.3熟悉合同文件、设计文件及有关技术资料,组织或协助业主组织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作好会议记录,编写会议纪要。3.1.4总包单位若分包工程,应填报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提供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审查后,合格者签返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同意分包;不合格者则退回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要求总包单位重新选择分包单位,重新申报。3.1.5总包单位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设计要求和施工及验收规范要求编写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填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施工单位在各项施工组织健全,技术措施充分,手续齐全,其它准备工作充分后填报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工程开工报审表。3.1.6审查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符合工程实际情况、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后,签返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同意实施;否则退回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要求施工单位修改后重新报审。3.1.7监理人员审查施工测量放线报验申请表,对照设计图纸对现场进行复核,确定定位线及高程准确无误,符合设计的要求后,签返施工测量放线工程报验单;否则退回施工测量放线工程报验单,要求施工单位重新放样,复核无误后重新报验。3.1.8监理人员审查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工程开工报审表,检查施工单位的各项施工组织健全、技术措施充分,手续齐全,其它准备工作充分,签返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工程开工报审表,同意开工;否则,退回工程开工报审表,要求施工单位完善各项准备工作,重新申报。3.1.9工程中选用的设备、材料施工单位填报设备选型报审表、成品半成品供应单位资质报审表、工程材料报审表经审核符合要求后签返。3.1.10对于完成的分部、分项、检验批工程,施工单位及时填报相应的质量验收记录及工程报验单。相关单位对其进行验收。监理确认签收。3.1.11 系统集成商、施工单位编写系统集成和各子系统的检测大纲并填写报审表,由检测机构确认,总监批准,监理签收。3.1.12检测小组已按检测大纲检测完毕,检测结果按预制的表格填写,监理签收。3.1.13对于系统实施监理过程中检查发现施工与设计和规范不相符时,发出监理通知单,施工单位整改后报验。监理确认合格。3.1.14各子系统的质量控制按主控项目、一般项目及检测验收要求进行。3.1.15 系统验收按系统试运行、系统预验收、系统竣工验收进行。3.1.16系统保质期按监理合同约定的工程保质期规定的时间、范围和内容开展工作。3.2 检测验收程序和组织3.2.1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应符合GB50300第6章的规定。3.2.2 智能建筑工程各子系统检测应由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系统集成商和设计单位有关专业的技术、质量负责人共同组成检测小组,对各子系统实施系统检测,并由相关专业的监理工程师监督执行。检测小组负责人应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并且有3年以上的实际工程经验。3.2.3各子系统工程完成后,应由施工单位会同系统集成商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测,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自检报告。3.2.4施工检测包括设备和材料进场检验、隐蔽工程检验,安装质量检验等内容,一般应随工程进度分阶段进行,并在工程自检报告中提交检测结果,并经监理工程师签收;系统检测应在系统试运行至少1个月后进行;竣工验收应在系统试运行至少3个月后进行;各系统竣工验收全部合格,智能建筑工程质量总体验收合格。3.2.5检测验收表格的制定:1.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GB50300中附录D)是对各分项工程中的主控项目、一般项目进行检测验收时的记录表,应由该分项工程检测验收负责人填写,监理工程师签收;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GB50300中附录E)是对各子分部工程中的各分项工程进行检测验收时的记录表,应由该子分部工程检测验收负责人填写,监理工程师签收;3. 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GB50300中附录F)是对智能建筑所涉及到的各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结果的汇总,用于智能建筑工程总体验收,应由质量检测验收负责人填写,总监理工程师签收;4. 根据检测验收的需要,质量检测验收小组还应参考GB50300中附录A制定“智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检查记录”,检测验收大纲中涉及的其他记录表格应由检测验收小组根据需要编制。3.2.6智能建筑工程总体验收一般应在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的系统检测及竣工验收通过之后进行,并应提供相应的技术检测文件及验收批复文件。 3.3 检测验收要求3.3.1智能建筑工程的检测和验收,必须由系统集成商按施工检测、系统检测及竣工验收诸环节制定各子分部工程及整个分部工程的检测验收大纲和验收办法。检测大纲和验收办法一般应根据合同技术文件和现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其内容包括检测验收的目的、检测的内容与方法、测试所依据的标准规范、测试工具与测试结果的处理分析、测试结论及处理办法、验收结论等诸项。检测验收的质量指标应明确,并保证不低于本规范的规定,检测验收大纲应由合同签定机构负责审定,总监理工程师批准。3.3.2 检测验收的内容一般应包括材料、主要设备及软件的检测验收,随工检测验收,系统检测和竣工验收,检测验收的顺序应按“先产品,后系统;先子系统,后集成系统”的顺序进行。3.3.3 隐蔽工程和工程观感质量的验收、检验抽样方案的确定应符合GB50300第3.0.3、3.0.4和3.0.5的规定。3.3.4检测验收的技术文件应包括:1. 已审批的全部设计文件;2. 工程合同;3. 设计变更文件;4. 检测验收大纲;5. 检测记录及数据处理结果;6. 检测验收报告;7. 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的技术检测文件及批复文件。3.3.5材料及主要设备的检测验收要求1. 对材料和设备的外观、包装及品种、数量等进行检查;2. 材料、设备的中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3. 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4. 对材料、设备及软件的主要性能进行检测时,一些特殊的检查应明确检查方法、检查数量和指标;5. 控制柜(屏、台)等应有系统集成商的自检记录。3.3.6软件的检测验收要求1. 商业化的软件,如操作系统、数据库、系统软件、组态软件和网管软件等应做好使用许可证及使用范围的验收,并进行必要的功能测试和系统测试;2. 组态软件、信息安全软件和其它一些半商业化软件,除按商业化软件要求进行检测验收外,还需针对其在智能建筑工程中的需求进行二次开发,其二次开发部分应按自编应用软件的要求检测验收;3. 由系统集成商编制的用户应用软件、用户组态软件及接口软件等应用软件,除进行功能测试和系统测试之外,还应根据需要进行容量、可用性、安全性、可恢复性、兼容性、自诊断等多项功能测试,并保证软件的可维护性,软件的检测验收应符合信息平台及办公自动化应用软件检测的有关规定;4. 所有自编应用软件均应提供完备齐全的文档(包括软件资料、程序结构说明、安装调试说明、使用和维护说明书等);5. 系统集成商应提供必要的调试检测用软件和开发工具。3.3.7智能建筑工程所需的专用工具、仪表、专用软件和备品备件等,必须按工程合同所规定的数量型号备齐。3.3.8系统功能检测验收按照智能建筑工程已批准的检测验收大纲中的系统功能逐项进行验收。3.3.9系统接口的检测验收所有接口必须由接口集成商提交接口规范和接口测试大纲,接口规范和接口测试大纲应由合同签定机构负责审定,总监理工程师批准。检测验收时应按接口测试大纲逐项检测接口系统的软硬件,保证接口性能符合设计要求,能实现接口规范中规定的各项功能,不发生兼容性及通讯瓶颈问题,并保证接口系统的制造安装质量。3.3.10智能建筑工程验收结果与处理智能建筑工程检测验收结果的评价应遵照GB50300中第5章“建筑工程质量验收”中的有关条款进行。对不合格工程应在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尽快采取恰当的措施修改或返工,然后重新进行检测和验收。 3.4 工序交接确认3.4.1 工序交接确认的目的是分清责任,并保证后续工程的顺利实施。3.4.2 只有在建筑装修、建筑给水与排水及采暖工程、建筑电气、通风与空调和电梯等分部工程交接验收合格后,并经检查确认,方可对智能建筑工程进行检测验收。 3.4.3 智能建筑工程各子分部工程的线槽及缆线敷设路径一致时,线槽及缆线宜同时敷设,缆线应预留足够长度的接线,并对接线作好密封防潮等保护措施。3.4.4 管线及设备上的阀门、流量计等仪表装置的安装宜安排与管线及设备的安装同时进行。3.4.5 凡自带控制器的设备,其通讯接口的检测应符合相应规范规定。3.4.6与公共设施连通项目的检测验收,包括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安全防范系统、通信网络系统等,应在有关主管单位的指导下进行,验收结果需经有关主管单位审核后方可投运。3.4.7 当前期工程不能通过验收时,经建设部门批准,智能建筑工程中的相关项目也可进行检测验收,但应在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对这部分尚未通过验收的前期工程及相关的分项工程应在前期工程修改完成后组织专项验收。4 通信网络系统41 一般规定4.1.1 本系统的子分部工程包括通信系统、卫星及有线电视系统、公共广播三个子系统,上述子系统的分项工程只对在智能建筑中所安装的通信网络设施及其与接入网之间的接口进行检测验收提出要求,住宅小区信息网络系统工程可参照执行。智能建筑内所建设的由业主管理的通信网络设施可包括程控电话交换机系统、宽带接入网系统(XDSL和HFC等)、VSAT卫星通信系统、会议电视系统、蜂窝数字无绳电话系统、移动基站设备、无线信号覆盖系统、光纤传输系统、有线电视系统、通信电源系统及常规音频电缆布线系统等专用网设备。4.1.2 对于机房环境和安全检查、安装工艺、缆线敷设的检测验收应符合综合布线的相关规定。4.1.3 智能建筑内安装的通信设施的系统检测、验收的重点为系统各个组成部分的各项功能、性能指标及与公用通信网的业务接口。4.1.4 本章中子系统及其所包括的各个部分均按分项工程进行检测验收。 42 系统检测4.2.1 系统的检测由系统检查测试、初验测试和试运转验收测试组成。4.2.2 智能建筑通信系统安装工程的检测阶段、检测内容、检测方法及性能指标要求应按照程控电话交换设备安装工程验收规范YD5077和有线电视系统技术规范GY/T106等有关国家现行标准的内容执行。4.2.3 对通信系统进行通电检查、系统功能和性能指标等内容的测试应在不同的阶段进行。4.2.4 通信网络系统的测试方法应符合厂家提供的技术文件、操作程序要求,并采用规定的专用仪表完成测试。4.2.5 智能建筑内的通信设施接入公用通信网信道的传输速率、物理接口和接口协议应符合设计要求。4.2.6 有线电视广播系统检测的主要技术指标为系统的输出电平、载噪比、载波复合三次差拍比、载波复合二次互调比、交流干扰调制比、交流声调制比、回波值、微分增益、微分相位、频道内频响和色度/亮度时延差共10个参数,应对这些参数进行逐项检测。4.2.7 HFC网络和双向数字电视系统的检测验收分为正向传输测试和反向传输测试。正向测试重点检测调制误差率和相位抖动,反向测试重点检测侵入噪声和脉冲噪声。4.2.8 卫星电视系统主要检测接收天线功率增益、室外单元的相位噪声和室内单元的Eb/No门限值。4.2.9 开路电视系统应重点检测下变频器的输入输出电平、载噪比和接收天线的功率增益。4.2.10背景广播音乐系统应重点检测系统的连通性和音响效果,并保证在紧急事故情况下,切换为紧急事故广播运行模式。4.2.11 智能建筑的宽带接入方式包括铜缆接入(XDSL)、窄带综合业务数字网(N-ISDN)、宽带综合业务数字网(ATM)、以太网、混合光纤同轴网(HFC)、光纤接入(FTTX)及无线接入系统等,其功能和接口的测试应参考相应的国际标准和国家现行标准。4.2.12 通信网络系统的测试一般可包括以下内容:1. 系统检查测试1) 硬件加电检查测试;2) 系统功能测试;2. 初验测试1) 可靠性;2) 接通率;3) 基本功能(如电信系统的业务呼叫与接续、计费、信令、系统负荷能力、传输指标、维护管理、故障诊断、环境条件适应能力等)。3. 试运转验收测试1)联网运行(接入用户和电路);2)故障率。4.2.4 通信网络系统安装、移交和验收工作流程图如下所示。设备安装系统测试交验初验测试 不合格移交割接准备工作割接试运转验收测试 不合格 合格最终验收确认图4.1 安装、移交和验收工作流程图4.3 竣工验收4.3.1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基本齐全、符合要求:1)施工合同书。2)工程设计文件等。3)图纸会审记录。4)工程施工组织设计。5)工程检测大纲。6)隐蔽工程验收记录。7)材料、设备进场验收记录。8)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9)检测报告。10)系统试运转记录。11)施工竣工图。12)设备清单等随机资料。13)系统技术、操作维修手册。4.3.2系统合格判定条件1) 工程施工质量合格。2) 系统检测合格。3) 质量控制资料齐全4.3.3 工程的隐蔽部分应边施工边验收,由工地代表和质量监督员负责,在竣工验收时一般不再对隐蔽工程进行复查。部分阶段验收,指工程完成后需提前投产或交付使用的部分,应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在竣工验收时一般不进行复验。 工程竣工验收指通信网络建设的最后一个验收程序。表4.1 通信网络系统检测验收表序号检 查 内 容检查结果备注合格不合格1安装验收检查内容(1)机房环境要求(2)设备器材清点检查(3) 设备机柜、加固安装检查(4)设备模块配置检查(5)设备间及机架内缆线布放(6)电源及电力线布放检查(7)设备至各类配线设备间缆线布放(8)缆线导通检查(9)各种标签检查(10)接地电阻值检查(11)接地引入线及接地装置检查(12)机房内防火措施(13)机房内安全措施2通电测试前硬件检查(1)按施工图设计要求检查设备安装情况(2)设备接地良好(3)供电电源电压及极性符合要求3硬件测试(1)设备供电正常(2)告警指示工作正常(3)硬件通电无故障4系统测试(1)系统功能(2)中继电路测试(3)用户连通性能(4)基本业务与可选业务(5)设备冗余倒换(6)路由选择(7)信号与接口(8)过负荷测试(9)计费功能5系统维护管理(1)软件版本符合合同规定(2)人机命令核实(3)告警系统(4)故障诊断(5)数据生成6网路支撑(1)网管功能(2)同步功能7模拟测试(1)呼叫接通率(2)计费准确率5 办公自动化系统5.1 一般规定5.1.1本章适用于智能建筑工程中的计算机网络系统、信息平台及办公自动化应用软件、网络安全系统的检测验收和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5.1.2计算机网络系统的检测应包括连通性检测、路由检测、容错功能的检测、网络管理功能的检测。5.1.3 信息平台及办公自动化应用软件的检测应从软件系统涵盖的基本功能、界面操作的标准性、系统可扩展性和管理制度进行检测, 并从业务角度根据设计要求检测其行业应用功能。5.1.4 网络安全宜从物理系统安全、网络系统安全、操作系统安全、应用系统安全4个方面进行检测。5.1.5 办公自动化系统工程实施的必备条件如下:1. 综合布线系统施工完毕,已通过检测验收并提交工程验收文档;2. 设备机房施工完毕,已通过机房环境、电源及接地的验收;3. 广域网接入必须提供电信部门关于连接广域网的线路及接口的测试报告。5.1.6办公自动化系统的到货检验要求如下:1. 材料及主要设备的检测验收要求按材料及主要设备的检测验收要求的规定执行;2. 必须登记设备的序列号;3. 网络设备开箱后加电自检,查看设备状态指示灯的显示是否正常,检测设备启动是否正常;4.设备清点及检测完毕,填写验货报告,注明到货情况、设备外观是否完好、加电自检是否正常。5.1.7网络设备应安装整齐,固定牢靠,便于维护和管理,高端设备的信息模块和相关部件应正确安装,空余槽位应安装空板;设备上的标签应标明设备的名称和网络地址,跳线连接应稳固,走向清楚明确,线缆上应有标签。5.2 计算机网络系统检测 主控项目5.2.1 连通性检测应符合以下要求:1. 根据网络设备的连通图,网管工作站应能够和任何一台网络设备通信;2. 各子网(虚网)内用户之间的通信功能检测:根据配置方案的要求,允许通信的计算机之间可以进行资源共享和信息交换,不允许通信的计算机之间无法通信;并保证网络结点符合设计规定的通讯协议和适用标准;3. 根据配置方案的要求,检测局域网内的用户与广域网之间的通信能力。5.2.2 连通性检测方法应采用ping命令测试;或根据设计要求先对网络测试仪进行参数设定,然后测试网络的连通性。 5.2.3 路由检测方法应采用traceroute命令测试;或根据设计要求先对网络测试仪进行参数的设定,然后测试网络路由设置的正确性。 一般项目5.2.4 容错功能的检测方法应采用人为设置网络故障,检测系统正确判断故障及自动恢复的功能,切换时间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测内容应包括以下两个方面:1. 高端网络设备应具备一定的容错能力,具有错误恢复和隔离功能,主要部件有备份并在出现故障时可自动切换。2. 高端网络系统的连接链路应有备份,当其中的某条链路断开或有故障发生时,整个系统仍应保持正常工作,并在故障恢复后应能自动切换回主系统运行。5.2.5 网络管理功能的检测是对计算机网络系统的维护、管理和监控功能的检测,应重点检测网络管理软件是否具备以下管理功能:1. 网管系统应能够搜索到整个网络系统的拓扑结构图、网络设备连接图;2. 网络系统应具备自诊断功能,当某台网络设备或线路发生故障后,网管系统应能够及时报警和定位故障点;3. 应能够对网络设备进行远程配置,检测网络的性能,提供网络结点的流量、广播率和错误率等参数。5.3 信息平台及办公自动化应用软件检测 主控项目5.3.1应先对软硬件配置进行核对,调通系统平台,安装调试应用软件,确认无误后再进行系统检测。5.3.2 软件检测验收要求按照规范规定执行。系统检测应由系统集成商、用户及监理工程师共同编制检测方案,应采用系统的实际数据和实际应用案例进行检测。5.3.3 系统检测应采用黑盒法对被测软件的功能、性能进行确认,主要测试内容应包括:1. 功能测试:在规定的一段时间内运行软件系统的所有功能,以验证系统是否符合功能需求;2. 性能测试:检查系统是否满足说明书中规定的性能,应对软件的响应时间、吞吐量、辅助存储区、处理精度进行检测;3. 文档测试:检测用户文档的清晰性和精确性,用户文档中所列应用案例必须全部测试;4. 回归测试:软件修改后经回归测试验证是否因修改引出新的错误,即验证修改后的软件是否仍能满足系统的设计要求;5. 可靠性测试:检测平均失效间隔时间(MTBF)和平均故障停机时间(MTTR)是否超过规定值;6. 互连测试:应验证两个或多个不同系统之间的互连性。5.3.4 测试结果的确认:当功能、性能与设计要求一致时为合格;当功能、性能与设计要求有差距时应开列一张软件问题报告,并解决所发现的缺陷和错误,经回归测试合格后可视为测试合格。 一般项目5.3.5 办公自动化软件的操作界面应以方便使用为基础,界面应为标准windows界面,并做到风格统一、层次简洁,操作的命名不能具有二义性。5.3.6办公自动化软件应具有可扩展性,系统应预留可升级空间以供纳入新功能,宜采用能适应新版本的信息平台,并能适应信息系统管理制度的变动。5.4 网络安全性检测 主控项目5.4.1 智能建筑网络安全系统必须安装防火墙和防病毒软件。5.4.2 网络安全性应满足以下要求:1. 办公网络应该抵御来自防火墙以外的网络攻击,使用流行的攻击手段进行模拟攻击,不能攻破判为合格;2. 办公网络能够根据需求控制内部终端机的Internet连接请求和内容,使用终端机用不同身份访问Internet的不同资源,符合设计要求判为合格;3. 办公网络与控制网络必须实施逻辑隔离,测试方法参照本连通性检测中的相关方法,保证做到未经授权,从办公网络不能进入控制网络。5.4.3 操作系统安全性应满足以下要求:1. 服务器应只提供必须的服务,其他无关的服务应关闭,对可能存在漏洞的服务或操作系统,应更换或者升级相应的补丁程序;扫描服务器,无漏洞判为合格;2. 操作系统版本应使用经过实践检验的具有一定安全强度的操作系统;3. 使用安全性较高的文件系统;4. 认真设置并正确利用审计系统,对一些非法的侵入尝试必须有记录;模拟非法尝试,审计日志中有正确记录判为合格。5.4.4 应用系统安全性应满足以下要求:1. 身份认证:严格管理操作系统的用户帐号,要求用户必须使用满足安全要求的口令;2. 访问控制:必须在身份认证的基础上根据用户及资源对象实施访问控制;用户能正确访问其对象资源判为合格。 一般项目5.4.5 物理系统安全应保证办公自动化系统的网络设施、服务器的物理安全。1. 中心机房仅允许授权的系统管理人员进入;2. 中心机房的环境要求应符合规范的规定。5.4.6 应用系统安全主要针对应用系统,防止未授权用户的非法访问,保护应用系统数据的安全。1. 数据完整性和保密性:数据在网上传输时,根据设计要求应使用必要的加密措施,并采用会话密钥、数字签名、时间戳等安全技术,保证传输数据的完整性和保密性;截取传输的数据包,实现了密文传输判为合格;2. 安全审计:用户到应用系统的访问,应有必要的审计记录;检查应用系统审计记录,有正确记录判为合格。5.5 系统验收5.5.1 竣工验收包括文件和记录验收、网络系统验收、办公自动化软件验收、网络安全系统验收。5.5.2文件和记录验收包括设备的到货验收报告、设备的配置方案和配置文档、网络系统的检测记录和检测报告、办公自动化软件的检测记录和用户使用报告、安全系统的检测记录和检测报告。5.5.3 网络安全系统的验收应该从网络系统安全性、操作系统安全性、物理系统安全性、应用系统安全性四方面进行验收。5.5.4办公自动化系统竣工验收是在网络系统检测、办公自动化应用软件检测、网络安全系统检测均合格后进行,应对整个系统检测,检测合格则通过竣工验收;当系统出现问题时,应解决所发现的缺陷和错误,经复验合格后可视为验收合格。 计算机系统网络检测验收表序号检 查 内 容检查结果备注合格不合格1安装验收检查内容(1)机房环境要求(2)设备器材清点检查(3) 设备机柜、加固安装检查(4)设备模块配置检查(5)设备间及机架内缆线布放(6)电源检查(7)设备至各类配线设备间缆线布放(8)缆线导通检查(9)各种标签检查(10)接地电阻值检查(11)接地引入线及接地装置检查(12)机房内防火措施(13)机房内安全措施2通电测试前硬件检查(1)按施工图设计要求检查设备安装情况(2)设备接地良好(3)供电电源电压及极性符合要求3硬件测试(1)设备供电正常(2)报警指示工作正常(3)硬件通电无故障4系统测试(1)网络连通性能(2)路由选择测试(3)设备容错测试5系统维护管理(1)软件版本符合合同规定(2)告警系统(3)故障诊断(4)数据生成(5)网络性能6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6.1 一般规定6.1.1 对于具体的工程明确所包括的建筑设备监控系统。6.1.2 本章适用于智能办公楼、综合楼、住宅楼中的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的工程实施质量检查、随工检测、系统检测和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其他工程项目可参照使用。6.1.3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用于对智能建筑内各类机电设备进行监测、控制及自动化管理,达到安全、可靠、节能和集中管理的目的。6.1.4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的监控范围为空调与通风系统、变配电系统、照明系统、给排水系统、热源和热交换系统、冷冻和冷却系统、电梯和自动扶梯系统等各子系统。 6.2 工程实施6.2.1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的施工安装必须按已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当需要修改设计时,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有设计人员书面签字后方可进行。6.2.2设备及器材到达现场后,应及时进行验收,进场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1. 主要设备、材料、成品和半成品的进场验收按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6 3.2中有关规定执行;2. 各类传感器、变送器、执行机构等进场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查验合格证和随带技术文件,实行产品许可证和安全认证的产品应有产品许可证和安全认证标志;2) 外观检查:铭牌、附件齐全,电气接线端子完好,设备表面无缺损,涂层完整。3. 网络设备及软件的进场验收按规范有关规定执行。4. 新产品、新材料和进口设备和材料的进场验收,应符合GB50306 3.2.19中的要求。5. 设备及器材进场验收结论应有记录,经建设方和监理方确认符合设计及规范规定时,才能在工程中使用。6.2.3设备和器材安装前的现场保管,应设立临时库房,由专人管理。临时库房应符合产品存放技术条件的要求。6.2.4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安装前,建筑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1. 基本结束机房、弱电竖井的建筑施工;2. 预埋管及预留孔符合设计要求;3. 空调与通风设备、给排水设备、动力设备、照明控制箱、电梯等设备基本安装就位。6.2.5 施工中的安全技术管理,应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中的有关规定。6.2.6 在工程实施前,要确定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的工程接口界面,并根据工程实施的具体情况及时调整,加强专业和工种之间的协调配合。 6.2.7 施工及施工质量检查应按以下规定执行:1. 电缆桥架安装和桥架内电缆敷设,电缆沟内和电缆竖井内电缆敷设,电线、电缆导管和线路敷设,电线、电缆穿管和线槽敷线的施工应遵照GB50306中第12章至第15章有关规定执行。在工程实施中有特殊要求时应按设计文件执行。2.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必须进行检查验收,并有隐蔽工程验收记录。3. 传感器、电动阀门及执行器、控制柜和其他设备安装时应遵照设计文件、产品技术文件和参照GB50306中的有关规定进行。4. 系统施工和设备安装结束后要经过检查验收,并有建设、监理、施工及相关单位签字的检查验收报告。6.2.8 工程调试完成后,工程实施单位要对传感器、执行器、控制器及系统功能(含系统联动功能)进行现场测试,传感器可用比对法测试,对监控点传感器和执行器要逐点测试,监测点传感器可按50%比例测试,系统功能要逐项测试,测试时要填写设备测试记录,测试记录要如实填写测试数据,设备测试时应有工程建设方或工程监理方人员参加。6.2.9 工程调试完成经与工程建设方协商后可投入系统试运行,系统试运行时应做好记录;应建立系统历史数据库记录。6.3 系统检测6.3.1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的检测以系统功能检测为主,同时进行现场安装质量检查、设备性能检测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相关技术文件资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检查,检测前应编制系统检测大纲。6.3.2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检测的技术文件应依据:1. 工程合同技术文件;2. 工程设计文件;3. 工程变更说明文件;4. 设备及产品的技术标准。6.3.3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检测时应提供以下过程质量记录:1. 设备器材进场检验记录;2. 隐蔽工程检验记录;3. 施工质量检查记录;4. 设备及系统测试记录;5. 系统试运行记录。 主控项目6.3.4 空调与通风系统功能检测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应对空调系统进行温湿度自动控制、预定时间表自动启停、节能优化控制功能检测,应着重检测其测控点(温度、湿度、压差和压力等)与被控设备(风机、风阀、水泵、加湿器及电动阀门等)的随动性和实时性,检查运行工况,测定控制精度,并检测设备连锁控制的正确性。对试运行中出现故障的系统要重点测试。检测数量为每类系统不低于20%抽检,系统数量不大于5 个时全部检测。 被抽检系统全部合格时为检测合格。检测方法为:在工作站或现场控制器模拟测控点数值或状态改变,或人为改变测控点状态时,记录被控设备动作情况和响应时间; 在工作站或现场控制器改变时间设定表,记录被控设备启停情况;在工作站模拟空气环境工况的改变,记录设备运行状态变化,也可根据历史记录和试运行记录对节能优化控制做出判定。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对各类传感器、执行器和控制设备的运行参数、状态、故障的监测、记录与报警进行检测时,应通过工作站数据读取、历史数据读取、现场测量观察和人为设置故障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同类设备检测数量应不低于20%抽检,被检设备合格率为100%时为检测合格。6.3.5 变配电系统功能检测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对变配电系统进行检测时,应利用工作站数据读取和现场测量的方法对电压、电流、有功功率、功率因数、用电量等各项参数的测量和记录进行准确性和真实性检查,显示电力负荷及上述各参数的动态图形能比较准确的反映参数变化情况,并对报警信号进行验证。抽检数量应不低于20%,被检参数合格率在90%以上时为检测合格。对高低压配电柜的工作状态、故障状态,电力变压器的温度,应急发电机组的工作状态、储油罐的液位及蓄电池组工作状态进行检测时,应为全部检测,合格率为100%时为检测合格。6.3.6 照明系统功能检测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对公共照明设备(公共区域、过道、园区)检测时,应以光照度、时间表等为控制依据,模拟设置程序控制灯组的开关,检查控制动作的正确性和节能运行情况;并手动检查开关状态。检测方式为抽检,抽检数量应不低于20%,被检参数合格率100%时为检测合格。6.3.7 给排水系统功能检测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应对给水系统、排水系统和中水系统进行液位、压力等参数检测及水泵运行状态监测、记录、控制和报警检测,应通过工作站参数设置或人为改变现场测控点状态,来监视设备的运行状态,包括自动调整水泵转速、投运水泵切换情况及故障状态报警和保护情况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检测方式为抽检,抽检数量应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