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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桓仁县教育局安全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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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桓仁县教育局安全预案.doc

    桓仁县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目录1 总则101.1 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3.1 学校稳定、治安和网络安全类突发事件1.3.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3.3 事故灾难与自然灾害事件1.3.4 网络、信息安全事件1.3.5 考试泄密、违规事件1.3.6 局机关、异常信访类突发事件1.3.7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公共事件1.4 工作原则1.5 突发公共事件的级别划分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132.1 县教育系统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2.2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2.3 各种处置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2.3.1 事故灾难与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2.3.2 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2.3.3 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2.3.4 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2.3.5 局机关群体、异常信访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2.4 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机构3 预防与预警机制173.1 预防预警信息3.1.1 信息报送原则3.1.2 信息报送制度3.1.3 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3.2 预防预警行动3.3 信息发布4 应急预案启动标准和响应程序204.1 特别重大事件(级)应急响应4.2 重大事件(级)应急响应4.3 较大事件(级)应急响应5 应急保障205.1 信息保障5.2 物质保障5.3 资金保障5.4 人员保障5.5 培训演练保障6 学校稳定、治安和网络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216.1 学校稳定、治安和网络安全类突发事件的等级确认与划分6.1.1 特别重大事件(级)6.1.2 重大事件(级)6.1.3 较大事件(级)6.1.4一般事件(级)6.2 应急响应6.2.1 特别重大事件(级)的处置6.2.2 重大事件(级)的处置6.2.3 较大事件(级)的处置6.2.4一般事件(级)的处置6.3 应急保障6.3.1 预案保障6.3.2 队伍保障6.3.3 技术保障6.3.4 物质保障6.4 善后与恢复7 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277.1 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的等级确认与划分7.1.1特别重大事件(级)的确认与划分7.1.2 重大事件(级)的确认与划分7.1.3 较大事件(级)的确认与划分7.1.4一般事件(级)的确认与划分7.2 应急处置措施7.2.1 火灾事故处理办法7.2.2 房屋、围墙、厕所等建筑物倒塌安全事故处理办法7.2.3 校园水面冰面溺水事故处理办法7.2.4 楼梯间拥挤踩踏事故处理办法7.2.5 校园爆炸事故处理办法7.2.6 突发危险品污染事故处理办法7.2.7 校园恶性交通事故处理办法7.2.8大型群体活动的公共安全事故处理办法7.2.9 外出学习、参观、考察等活动安全事故处理办法7.2.10 突发后勤安全保障事件的处理办法7.2.11 县教育局、学校所属事业单位发生的各类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办法7.2.12 校园周边突发安全事故处理办法7.2.13 学校突发事故中的其它有关注意事项7.3 善后与恢复8 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368.1 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登记确认与划分8.1.1特别重大事件(级)的确认与划分8.1.2 重大事件(级)的确认与划分8.1.3 较大事件(级)的确认与划分8.2 快速应急处置工作程序8.3 应急处置措施8.3.1 应急反应8.3.2 灾害发生后应急措施的主要内容8.4 善后与恢复9 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429.1 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9.1.1特别重大事件(级)的确认与划分9.1.2 重大事件(级)的确认与划分9.1.3 较大事件(级)的确认与划分9.1.4一般事件(级)的确认与划分9.1.5 未达到的确认9.1.6 可能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确认9.2 信息报告与信息发布9.2.1 信息报告9.2.2 信息发布9.3快速应急处置工作程序9.4 应急反应9.4.1 统一部署9.4.2 应急原则9.4.3 防控工作9.4.4 特别重大事件(级)的处置9.4.5 重大事件(级)的处置9.4.6 较大事件(级)的处置9.4.7一般事件(级)的处置9.5 善后与恢复10 网络和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5410.1 预防与预警机制措施10.1.1预防预警信息10.1.2 预防预警行动10.2 应急响应10.2.1分级响应程序10.2.2 网络环境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10.2.3 网络运行事件处置10.2.4 网络攻击事件处置10.3 应急保障10.3.1 组织保障10.3.2 通讯保障10.3.3 环境保障10.3.4 技术保障10.3.5流程保障10.4 善后与恢复11 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6211.1 事件等级的确认11.1.1 事件等级分类与条件11.1.2 确认主体11.2 应急处理工作程序11.3 应急处置措施11.3.1 级的处置措施11.3.2 级的处置措施11.3.3 级的处置措施12 局机关群体、异常信访突发事件应急处置6812.1 局机关群体、异常信访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12.1.1特别重大事件(级)的确认与划分12.1.2 重大事件(级)的确认与划分12.1.3 较大事件(级)的确认与划分12.1.4一般事件(级)的确认与划分12.2 局机关群体、异常信访突发事件预防与预警12.2.1 预防预警信息12.2.2 信息报送制度12.2.3 信息报送流程12.3 应急处置12.3.1 特别重大事件(级)的处置12.3.2 重大事件(级)的处置12.3.3 较大事件(级)的处置12.3.4一般事件(级)的处置12.4 善后与恢复13 附则7313.1 预案级别13.2 责任追究13.3 保密工作13.4 成员增补13.5 预案解释13.6 发布实施附件1:桓仁县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通讯录75附件2:桓仁县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及办公室相关人员通讯录77桓仁县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1 总则1.1 目的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教育系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确保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与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国务院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教社政200516号)、辽宁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辽教发2006088号)。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预案中所提到的学校指全县各中小学校、职业教育、幼儿园、各办学机构。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3.1 学校稳定、治安和网络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会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利用校园网络发送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各种破坏校园网络安全运行的事件。 1.3.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即突然发生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学校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事件。包括发生在学校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3.3 事故灾害与自然灾害事件。事故灾害包括学校楼堂馆舍等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园重大交通安全事故,校园水面冰面溺水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后勤供水、电、气、热、油等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灾难事故等。自然灾害包括气象、江、河、湖、泊、洪水、地质、森林、地震灾害以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 1.3.4 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利用网络窃取国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的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各种破坏网络安全运行的事件。 1.3.5 考试泄密、违规事件。包括由教育系统组织的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全县中、小学考试中,在命题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以及在考试实施,评卷组织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违规事件。 1.3.6 局机关群体、异常信访类突发事件。包括发生在局机关的大规模群体上访事件、影响局机关办公秩序和机关安全的群体访及个体案件、可能引发连锁反应并引起聚集或可能恶化性升级的群体访及个体访案件。 1.3.7 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公共事件。 1.4 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县教育局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县教育系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形成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重大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2)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发生突发事件后,应遵循属地化管理原则,学校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报告县教育局。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 “一把手”是维护稳定“第一责任人”。 (3)预防为本,及时控制。立足于防范,抓早、抓小,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判,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要把突发公共事件控制在基层,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避免造成社会秩序失控和混乱。 (4)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各级各部门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处置工作格局。 (5)区分性质,依法处置。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要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按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工作原则,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要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做到合情合理、依法办事,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6)加强保障,重在建设。从法规上、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全面加强保障措施。在领导精力、经费保障和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增强工作实力,提高工作效率。 1.5 突发公共事件的级别划定 突发公共事件按照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可能蔓延发展的趋势等由高到低一般分为:特别重大事件(级)、重大事件(级)、较大事件(级)、一般事件(级)。具体划分情况分别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事件级别划定部分。 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县教育系统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党委副书记、分管相关工作的副局长 成 员:由局各股室负责人担任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全县教育系统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2.2 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主要职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安全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局安全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负责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应的数据和工作情况,提出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报领导小组;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学校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经验和做法;督导、检查学校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情况;督促各单位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2.3 各处置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针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下设相应的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2.3.1 事故灾难与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局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安全办公室负责同志担任,工作组成员分别有办公室、基础教育股、学前教育办、职教股、人事股、生产教育办等股室主要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安全办,日常工作由安全办公室承担。主要工作职责为:指导学校建立事故灾难与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预防和监测预警机制;对全县学校防范和处理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工作进行督察、指导;收集全县教育系统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突发事件信息,适时向学校通报,并提出有关对策和措施;对突发的灾难事件,视其性质和严重程度,研究决定是否在一定范围内停课、通知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等事宜,对一般灾难事故,要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对特大灾难事故,在接到报告后要尽快派遣人员赴现场参加安抚慰问和事故、灾情调查工作;建立应对突发事件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并根据情况决定动用专项资金及使用资金的数额;对师生伤亡情况进行年度分类统计。在政府灾害应急指挥部门的领导下,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应急工作。根据灾害的情况,认真分析对教育行政部门所产生的影响,及时做出决策。必要时深入协调处置,控制事态发展。2.3.2 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局领导担任,副组长由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股负责人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局办公室、安全办公室、基础教育股、学前教育办、职教股、督学办公室等股室主要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股,日常工作由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股承担。主要职责为:在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全县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及时收集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信息,并适时向学校通报情况;提出各级各类学校紧急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政策、措施;指导和组织各级各类学校紧急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督促各级各类学校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紧急应对措施;及时总结和推广各级各类学校紧急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经验和做法;督促学校根据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2.3.3 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局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局办公室负责人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局办公室、基础教育股等股室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办公室承担。主要工作职责为:保证桓仁县教育信息网和现代远程教育网安全运行。对网上信息实施24小时监控;及时处置重大有害信息在网上大面积传播,或网络遭受大范围黑客攻击和计算机病毒扩散事件;及时处置和报告网络遭受境内外严重攻击,遇有极其严重、不可控制的大型安全事件及时上报处理。2.3.4 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县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兼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局长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武警桓仁中队、县通信管理局、县监察局、县国家保密局各一名副局级领导组成。应急处置工作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教育局招生考试办公室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通信管理局、县国家保密局相关处(室)及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职教股负责同志组成,工作组主要工作职责为:确认事件等级;启动相应预案;作出决策;协调各部门行动。2.3.5局机关群体、异常信访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局党委书记、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信访工作局领导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局机关各股室相关人员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局办公室承担。工作组主要职责为: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局机关群体、异常信访类突发事件的相应行动;研究确定事件性质、类型和级别,确定与其他类特定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联系,下达应急处置任务;决定必要时赴现场指挥处置工作;决定报送市教育局、县委、县政府和相关部门的信息内容以及请求上级部门指示、援助等事项;督查事发地学校和相关部门的善后落实工作。2.4 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比照县教育局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的职责,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设定。3 预防和预警机制3.1 预防预警信息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3.1.1 信息报送原则(1)迅速: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不得延报。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3)直报:发生级事件,可直接报县教育局,同时抄报县委、县政府有关主管部门。(4)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学校发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后,在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的同时,应向当地公安等有关部门报告。3.1.2 信息报送机制(1)紧急电话报告系统各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电话报告本工作组组长、副组长,同时报县教育局安全办公室即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按领导要求开展工作。同时与事发学校保持联系,进一步核实情况。各处置小组办公室接到信息后,还要尽快通知小组其他成员。如果办公室先接到报告,应立即电话报告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相关处置工作组组长,并通报相关处置工作组办公室主任,按领导要求和本预案职责要求开展工作。(2)紧急文件报送系统突发公共事件执行电话报告后,接报单位、接报人应当立即以书面正式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同时报局安全办公室即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按照相关预案和领导要求开展工作。重大信息,局安全办公室根据局领导意见,报告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同志和县委、县政府办公室;并根据局领导意见,编发信息专报,报告县委维护稳定办公室、县公安局等相关部门。3.1.3 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1)事件发生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3)事发学校及有关部门和县教育局已采取的措施;(4)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映;(5)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6)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3.2 预防预警行动3.2.1 在县教育局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各部门应相互支持、相互配合。要狠抓落实,细化工作措施,落实人员,明确责任,把各项工作和要求落到实处。3.2.2 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性管理,在实践中不断运用和完善处置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提高队伍理论素质和实践技能,不断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指挥能力和实战能力。3.2.3 做好应对学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突发公共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3.2.4 具体的预警行动详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的相关内容。3.3 信息发布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要区分不同情况,把握信息发布和舆论的主动权。信息发布要全面、客观、准确、及时。要执行新闻发言人制度,新闻发布工作由县教育局各工作组具体负责并由县教育局统一发布。必要时,请县政府组织协调。4 应急预案启动标准和响应程序4.1 特别重大事件(级)应急响应特别重大事件(级)发生后,学校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县教育局立即启动本预案,指导学校开展处置工作,有关情况立即上报县政府。4.2 重大事件(级)发生后,学校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县教育局立即启动本预案,指导学校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县政府。4.3 较大事件(级)发生后,由事发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指挥学校开展处置工作。县教育局随时掌握情况,必要时启动本预案。4.4 一般事件()发生后,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学校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织本校教职工开展处置工作,必要时上报县教育局、当地党委、政府。5 应急保障5.1 信息保障县教育局和学校要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5.2 物资保障县教育局和学校应建立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储备,保障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充足。特殊应急物资应由专人保管,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物资存放合理,保持通道畅通,物资运输便利、安全。5.3 资金保障教育行政部门应急资金纳入县统一财政预算。5.4 人员保障县教育局组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备队,一旦启动预案,立即投入使用。应急预备队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和指挥部门要求及时调整成员组成。学校应相应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备队,预备队主要由学校安全保卫、医疗卫生和维护稳定工作等部门人员组成。5.5 培训演练保障县教育局和学校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队伍的技能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模拟演练,提高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具体保障措施分别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应急保障部分。6 学校稳定、治安和网络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6.1 学校稳定、治安和网络安全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学校稳定、治安和网络安全类突发事件的等级标准原则按照国家大规模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执行,同时,从教育系统比较敏感的实际出发,根据群体性事件的突发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可能发展蔓延的趋势等,由高到低划分为四个等级。6.1.1 特别重大事件(级):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以及实施打、砸、抢等,引发地区、行业性的连锁反映,已形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以及视情况需要作为级对待的事件。6.1.2 重大事件(级):聚集事件失控,校园网上出现大面积的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膨胀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校内出现未经批准的大规模游行、集会、静坐、请愿等行为,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严重影响甚至瘫痪;以及视情况需要作为级对待的事件。6.1.3 较大事件(级):单个突发事件引起连锁反应,校园内出现各种横幅、标语、大小字报,有关事件的讨论已攀升为校园网热点问题之一,引发在校内局部聚集,一次或累计聚集人数不足50人,但已形成影响和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的群体性事端;以及视情况需要作为级对待的事件。6.1.4 一般事件(级):事件处于单个事件状态,可能出现连锁反映并引起聚集,群体性事端呈现萌芽状态。单个性突发事件已引起师生广泛关注,师生中出现少数过激的言论和行为,校园内或校园网上出现大小字报,呈现可能会影响校园稳定的苗头信息;以及视况情需要作为级对待的事件。要根据事件的发展趋势动态调整事件级别,以不断调整应急措施和方案,加大应急处置力度,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6.2 应急响应6.2.1 特别重大事件(级)的处置(1)若事件已超出事发学校范围,在事态扩大、依靠学校力量无法平息的情况下,除按照-级事件响应序外,学校应立即向想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请求派遣警力进校,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冲突加剧和学生受伤。县教育局立即启动预案,指导学校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成立现场指挥部,并适时组成工作小组,迅速深入各相关学校,靠前指挥,果断处置。必要时县教育局领导小组派出专人赴现场指导、敦促和调查。(2)一旦学生走出校门上街集会、游行,学校要派人劝阻,如劝阻无效,要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做好维持秩序的工作,防止社会闲杂人员和别有用心的人进入游行队伍寻衅滋事,还要及时请公安部门到现场协助做好工作,防止学生出现过激的违法行为。各校要进一步动员和发挥党政工团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队伍、辅导员队伍和学生会学生党员骨干队伍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做到教师不停课、学生不停学、教师不离校,加强校园管理,严格控制人员出入。(3)如公安部门必须采取坚决措施,学校要组织干部进一步劝说学生离开现场,保证学生安全。如学校必须作出处理学生的决定时,要掌握好时机和程序,避免矛盾激化,孤立极少数闹事者,团结大多数学生,促使事件得到尽快平息。(4)必要时,由领导小组会同有关部门报请县政府,启动县政府大规模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5)针对师生的恐怖袭击事件的应急处置按照县政府相关预案执行。6.2.2 重大事件(级)的处置若事件已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除按照级级事件响应程序外,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要及时深入事发学校,化解矛盾,采取措施有效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和扩大。对在群体性事件中别有用心、蓄意破坏、危及公共安全的极个别人,要报请公安部门,严格控制和监视。各校启动本校应急预案,严格门卫管理,防止学生串联和外出集会、游行,防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6.2.3 较大事件(级)的处置事件爆发后,处于局部聚集状态时,除按照级事件响应程序外,学校有关部门应立即向学校应急工作处置小组报告,学校应急工作处置小组立即研究决定启动工作预案并立即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并根据事件引发原因,通知与事件直接有关的部门负责人及其主管校领导到场,对原因清楚、能够立即处理的问题,马上依法、及时、妥善地加以处理;对原因不详、需要一定时间进行调查处理的,通过班主任向学生做好解释工作,讲清道理,化解矛盾,使学生及时了解事实真相,尽快实现思想转变,理解和支持学校的决策和决定,与学校保持一致,并对聚集学生进行分隔、疏导和疏散,恢复正常秩序。6.2.4 一般事件(级)的处置学校要加强对不稳定因素的监控、信息收集和报告工作。加强校园巡查和监控,发现不稳定因素出现苗头时,及时报告,并进行紧急处理,发现具有社会危害性的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对张贴者立即予以监控,确定其身份,分别情况予以处置。对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迅速清除,防止扩散。发现突发事件的苗头时,学校政教处、保卫人员立即赶到现场,负责组织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和取证;并通知相关部门及时解决,消除引发突发事件的苗头和问题。6.3 应急保障6.3.1 预案保障加强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使其掌握应急反应的主要内容、本人的位置、职责等,保证需要时,能够快速到位、规范行动、有效处置。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根据演练暴露出的问题,对预案进一步完善。6.3.2 队伍保障不断壮大维护学校稳定工作队伍规模,改善队伍结构,形成维护学校稳定工作的坚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思想工作、安全保卫和网络管理队伍,并建立预备队伍。加强对应急力量的培训和管理,解决必要的装备和经费,使这支队伍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特别是要坚持得才兼备和专兼结合的原则,选好配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6.3.3 技术保障加强维护学校稳定快速反应体系的基础和建设,推广和完善以校园110指挥中心为枢纽,集人防、物防和技防于一体的校园治安防控体系,为师生提供全方位的求助、咨询和服务,提高校园整体防范水平,防止因治安事件引发影响稳定的事端。6.3.4 物质保障坚持平安与发生事故相结合,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人力、物力、财力准备。发生较大规模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后,要全力做好处置人员和事件参与师生的必需生活、医疗求助、通信等后勤保障工作,确保处置工作顺利进行。6.4 善后与恢复各学校在后期处置工作中的重点是尽快查清引发事件的根本原因,妥善解决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实质问题,尽可能满足师生合理要求,安抚和平静师生情绪,恢复校内正常秩序。6.4.1 属于国际、国内重大热点问题或有关国家、民族情感等敏感问题引发的政治性群体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通过形势报告会、座谈会、讲座等形式,加强正确的引导和教育,组织师生学习中央有关文件,开展法制教育,保护师生爱国热情和民族情感,抵制错误思想,引导师生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上来。6.4.2 属于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造成意外事故及人员伤亡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对在事故中伤亡的师生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在当地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协调下,积极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清理整顿,切实解决校园及周边存在的交通、治安等隐患问题,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6.4.3 属于校内体制改革中涉及师生切身利益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及时帮助解决师生的困难和问题,对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督促有关方面及时落实;对要求合理、一时难以解决的,深入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关心和安排好有困难的教职工、离退休教职工的生活,审慎处理好后勤社会化改革、校办企业改制中的人员安置问题。6.4.4 事件结束后,各地党委和县教育局要敦促学校提出进一步改进的方法和措施,巩固稳定局面,防止反弹。学校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认真总结,反思引发事件产生的原因和问题,对事件处理中的经验、不足和教训加以总结分析并报县教育局处置工作组。处置工作组办公室进行汇总整理,起草总结分析报告,经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县政府。7 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7.1 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的等级确认与划分根据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教育系统的实际情况,将事故灾难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分为级级。7.1.1 特别重大事件(级):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7.1.2 重大事件(级):学校所在的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7.1.3 较大事件(级):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较大的影响的事故灾害。7.1.4 一般事件():对个体造成的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事故灾害。7.2 应急处置措施7.2.1 火灾事故处理办法(1)学校突发火灾事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全力组织人员疏散和自救工作。同时,要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公安消防119指挥中心报警。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亲临现场组织教职员工开展救人和灭火工作,并在消防队伍到现场后,主动提供有关信息,配合消防队伍组织救人和灭火抢险工作。(2)采取诸如切断煤气等紧急安全措施,避免继发性危害。(3)抢救伤病员,配合有关医疗部门和医疗机构妥善安置伤病员。(4)解决好学生等受灾人员的安居问题。(5)及时采取人员疏散、封锁现场、转移重要财物等必要措施,确保人员、财产的安全。7.2.2 房屋、围墙、厕所等建筑物倒塌安全事故处理办法(1)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2)迅速采取诸如切断煤气等有效措施,并密切关注连带建筑物的安全状况,消除继发性危险;(3)在有关方面的帮助下及时组织解救受困人员,抢救伤病员。7.2.3 校园水面冰面溺水事故处理方法(1)有水面的学校,要事先落实救援部门,配备专用救援设备;(2)学校发生校园水面冰面溺水事故,救援部门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救援,并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报告救援; (3)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亲临第一线指挥,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对溺水者进行人工呼吸和进行落水人员防冻伤等应急抢救处置;(4)对于冰面溺水事故,要科学处理,有组织地救助,避免因冰面大面积塌陷造成继发性伤亡。7.2.4 楼梯间拥挤踩蹋事故处理方法(1)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特别中小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及时排查拥挤踩蹋事故隐患,坚决避免拥挤踩蹋事故发生;(2)学校发生楼梯拥挤踩蹋事故,学校要迅速开展现场疏导和救护工作,并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报告救援,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3)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在第一时间亲临第一线指挥,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控制局势,制止拥挤,做好人员疏导工作;组织人员对受伤者进行人工呼吸、止血等应急抢救处置,尽快将伤病员送往医院抢救,妥善安置伤病员,必要时请求当地政府支援救助;(4)迅速通知受伤人员家属,及时向师生和家属通报有关情况,确保师生和家属情绪稳定。7.2.5 校园爆炸事故处理方法(1)学校发生爆炸事故后,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立即向公安、消防部门报告;(2)学校要在爆炸现场及时设置隔离带,封锁和保护现场,疏散人员,控制好现场的治安事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检查并消除继发性危险,防止次生事故发生,确切保护好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3)如果发现肇事者或直接责任者,应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4)认真配合公安消防部门作好搜寻物证、排除险情,防止继发性爆炸等工作。7.2.6 突发危险品污染、烧伤师生事故的处理方法(1)学校应根据各类危险品的特性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2)学校因意外因素引起危险物品泄露,或因违反有关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灾难的,应及时向县教育局报告,同时设置污染区; (3)县教育局接报后,应立即向县政府和市教育局报告,并立即协同政府有关专业部门组织有关专家、技术人员携带必要的采样分析仪器赴事故现场进行调查检验,迅速查明危险品类型,确定主要污染物质以及产生的危害程度或可能造成的危害;(4)初步查明情况后,要迅速制定消除或减轻危害的方案,并立即组织人员实施;(5)对有明确污染源的应立即控制污染物排放;对于化学危险品污染事故,程度轻微的启动学校相关应急预案处理,情况严重的,要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县教育局报告,由当地人民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进行处置;(6)对发生有毒物质污染可能危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学校与县教育局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事故蔓延,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启动响应应急预案,必要时应疏散或组织师生撤离;(7)危险或危害排除后,学校与县教育局应召集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妥善处理环境污染事故;(8)重大事故,学校应在1小时内向县环保部门报告。7.2.7 校园恶性交通事故处理办法(1)学校校园发生恶性交通事故,遇有学生、教工死亡、受伤等情况,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求助,向公安交警部门报告,并向县教育局报告;(2)保护好事故现场,有效控制肇事人,寻找证人;(3)学校有关部门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及时查明事故情况。7.2.8 大型群体活动的公共安全事故处理办法(1)学校举办的各类大型文体活动,必须按有关规定做好专项安全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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