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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象a区租赁合同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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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象a区租赁合同书.doc

    万象汇·万象购物中心租赁合同 合 同 编 号:_ _ 供 应 商 编 号:_ _ 出租方:_ _(以下简称"甲方")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传真: 承租方:_ _(以下简称"乙方")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同意就场地租赁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本合同书。 第一条 租赁场所之位置及面积 1、甲方将本公司所属购物中心(下称“该商场”)一区第_层面积为_平方米的场地出租给乙方使用(下称“租赁场所”)。 2、租赁场所面积以场所之间间隔的中线起算,若租赁场所内有柱子等公共设施,其占地面积均包含在租赁场所面积内。签订本合同前,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面积自行勘察,若有异议事先提出。如果租赁场所面积误差在3%以内,租金互不计加减,若误差超过3%,超出部分则依租赁之平均单价无息计算互补价款。但若签订本合同前乙方未提出异议,视为对甲方提供的面积认可无异议,并对可能出现的误差放弃追索的权利。第二条 租赁场所用途乙方的租赁用途为经营_,乙方保证未经甲方同意,不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之用途。第三条 租赁期限1、租赁期自_ _年_ _月_ _日起至_ _年_ _月_ _日止,共_ _(年、月、季),自甲方向乙方发出的进场通知日起算。本合同所指一个月,是指从起算日起至次月该日的前一日止;本合同所指一年,是指从起算日起至次年该月该日的前一日止。2、 若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进场延期,双方同意租赁期限相应顺延,双方签订补充协议。3、 甲方至少提前_日向乙方发出进场通知,并于进场通知规定的进场装修日期前_日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将租赁场所交付乙方。租赁场所交付时,双方应派代表到现场检查租赁场所的移交情况,并予以确认。4、 乙方应在进场通知中规定的时间进场装修,并按时完工,不得拖延。若因任何原因致使甲方延期向乙方发出通知,乙方不得向甲方要求任何形式的赔偿,租赁期从实际进场日起算。若延期时间超过120天,乙方有权选择解除本合同。5、 乙方接到进场装修通知后应及时进场装修,并确保在通知中规定的营业日前达到营业条件,正式营业。因乙原因未能按时开业,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缴纳合同期租金总额的2%作为迟延履行违约金。延期超过30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已缴纳的租金及费用,按实际租赁时间扣除相关费用后,无息返还。第四条 租金及结算1、 租赁场所租金按以下方式缴纳:租期期 限缴纳方式租金标准(元.天)每次应缴纳租金每期应缴纳租金(元)小写大 写小写大 写第一期_年_月_日_年_月_日每_(提前一个月一次性缴纳 全年租金) 第二期_年_月_日_年_月_日每_(提前一个月一次性缴纳 全年租金)) 第三期_年_月_日_年_月_日每_(提前一个月一次性缴纳 全年租金)) 第四期_年_月_日_年_月_日每_(提前一个月一次性缴纳 全年租金)) 第五期_年_月_日_年_月_日每_( 提前一个月一次性缴纳 全年租金) 2、 首次租金乙方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5日内及时向甲方缴清,以后每次应缴租金都应该在每个承租期开始前的一个月内,向甲方预先支付该承租期的租金,如未能按时缴纳视为乙方违约,本合同自动终止。3、 乙方向甲方缴纳固定租金为_元/.天或甲方每月从乙方销售货款中按照约定扣率_%扣除的金额作为该月租金。4、 乙方应指派专人负责货款结算,并书面告知甲方,如有变更应提前书面通知甲方。5、 乙方销售的每笔营业款均须由甲方所设的收银台收付,并统一使用甲方的销货凭证,严禁乙方擅自收款或截留销售收入。6、 甲方每_天向乙方结算一次销售款。甲、乙双方合同解除后,乙方余款将延续_个月结清。结算时扣留商品退换保证金或质量保证金,满_结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与营业执照相符的企业名称和开户行账号,如提供有误,造成的货款延期或其他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7、 甲方向乙方结算时,扣除以下费用:(1) 甲方替乙方垫付的因乙方发生的费用或罚款;(2) 乙方应承担的销售用品费用,如:统一使用甲方提供的塑料袋、包装绳、销货小票、柜台帐页等;(3) 甲方统一策划大型营销活动时,乙方应承担的折扣、广告、宣传、组织等相应费用;(4) 信用卡手续费(按持卡销售额规定的百分比扣取,乙方应接受信用卡消费);(5) 甲方为乙方维修专柜的费用(如更换射灯、修补陈列货架等),单独交付的除外、(6) 乙方专柜经营所产生的经营管理费用(包含顾客开具发票的税费)。8、 结算程序:(1) 甲方的结算期为每月5日至28日,乙方应于结算期内到甲方专柜管理部领取结算单。若乙方需甲方传真结算单,乙方应将传真号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财务部。(2) 乙方收到结算单后,应将销售额与甲方专柜管理部核对清楚,超过结算期未核对的,以甲方票据为准。(3) 甲方财务部根据甲方结算清单原件为乙方办理货款结算。(4) 超过结算时间将顺延至次月的3日至28日结算。第五条 履约保证金1、 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履约保证金(不具有定金性质,不适用定金罚则)人民币_ _元整(大写_ _),并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如乙方未在签约后3日内支付履约保证金(支票支付,以此款进入甲方账户的时间为准;现金支付,以甲方开出收据的时间为准),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不得提出异议。2、 该履约保证金用于乙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条款及时、适当地履行乙方义务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但不限于该履约保证金之数额,当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违约金或甲方所遭受的损失时,甲方享有继续追偿的权利。3、 乙方与任何第三方发生的债务关系或其违法经营所造成的法律后果不得影响甲方,如因此导致甲方损失,甲方有权扣除相应保证金以获得补偿。如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抵偿甲方所受损失,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付款通知后7日内补足差额。否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应补交金额5的滞纳金,直至全部补齐为止。4、 如乙方未按时缴纳包括但不限于租赁场所租金、物业管理费、电费、电话费等费用时,则甲方有权自保证金中扣除该费用。5、 当履约保证金不足全额的时,乙方必须在甲方发出补款通知后日内补足全额,否则乙方构成重大违约,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6、 租赁期间,乙方如有不服从甲方管理或未经甲方同意超范围经营等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时,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扣留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7、 若乙方充分地履行了本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则租赁期满日后,凭乙方履约保证金收据(乙方自行保管,丢失不补)甲方不计息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第六条 物业管理1、 乙方须在每次缴纳租金的同时向甲方支付同一租期内的管理费,具体如下表:租期期 限管理费标准(元/.月)每次应缴纳管理费(元)每期应缴纳管理费(元)小写大 写小写大 写第一期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第二期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第三期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第四期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2、 租赁场所单独安装的水、电及电话等,其费用由乙方支付。甲方按国家规定标准代收,乙方在收到甲方的付款通知后日内付清。空调费:乙方向甲方交纳空调使用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交纳。暖气费:按物价局标准收取,暖气费收取时间为每个使用期前一个月提前收取。3、 租赁期间,甲方负责公共区域设施的维修保养,乙方自有设备的维修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对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设备应保证完好无损,若有损坏,乙方应承担经济赔偿或负责维修更换。乙方拒不维修或赔偿,甲方可代为维修,维修费用从保证金中扣除。4、 商场所在地区因市政建设需要或政府其它正常原因使商场部分水、电、煤气等供应的合理中断,或大楼正常的维修、故障抢修而引起的部分水、电、煤气、空调、电梯等供应的合理中断,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5、 由于商场正常的维修、故障抢修而引起的部分水、电、煤气等供应的合理中断,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第七条 经营销售管理1、乙方在该商场内开展经营业务前,应向政府有关部门取得所有必要的执照、批准或许可证(如有规定),并在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提供各项证件的复印件一份,供甲方备案。乙方必须确保该等执照、批准或许可证在租赁期限内完全有效,及在各方面均符合该等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的规定。并且,乙方必须确保在该商场的经营活动不得违反包括但不限于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等制定的行政法规;不得对甲方或该商场之商业信誉、名誉造成不良影响。否则,乙方将承担因其证件不全或不正当经营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并须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2、租赁所需的租赁合同登记费及相关税金由甲乙双方按标的物所在地政府的规定缴纳,此费用可由甲方代扣代缴。乙方在营业中所应交纳的税费,由乙方自行向有关部门缴纳。3、乙方签约后,在起租日起一个月内若未能正式营业,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4、 除甲方另有规定外,乙方不得在营业时间内停止营业。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停业超过天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5、 乙方商品摆放须符合甲方管理要求,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公共设施,不得随意在商场任何公共区域张贴广告、悬挂标志或文字。乙方在获得甲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以任何目的或形式使用该商场的名号(即“万象汇·万象购物中心”)及标志或该名号及标志的各种图像。6、 顾客对乙方的商品或服务提出投诉而影响甲方声誉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参照甲方对该类投诉之规定进行处理,乙方应无条件配合,必要时甲方可先行处理。所处理的结果由乙方承担,所有支出从保证金中扣除。7、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进行监督,乙方不得利用租赁场所从事非法经营活动,不得擅自将场地转让、转租、转承包或他人合作,不得任意增减或变更经营项目,不得与他人分割店面。如乙方违反此约定,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及后果收乙方承担。8、 乙方所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的质量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府部门的规定,零售价不得高于市内同行的价格。9、 乙方发放宣传单、优惠卡、免费服务卡、抵值卡、有价证卡等及进行其它促销活动,需提前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否则不允许发放和进行。10、乙方发放宣传单、优惠卡、免费服务卡、抵值卡、有价证卡等及进行其它促销活动,必须按照乙方的承诺使消费者能等值正常使用,不得欺骗消费者。11、乙方应服从甲方统一的经营销售管理,甲方制定的有关经营销售管理规定通过培训、文字或口头传达等形式向乙方相关人员告知,并为本合同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乙方应自学遵守,不得违反。第八条 人员管理1、乙方须向甲方经营场所派驻服务人员,服从甲方商场统一管理并交纳相应费用。其派驻甲方的人员应事先经甲方同意。2、乙方派驻甲方的服务人员,应依据有关管理规定,向甲方提供各种有效证件,经面试、培训合格之后,方可上岗。3、乙方派驻甲方的服务人员应穿着甲方统一的工作制服、佩带胸卡。如因特殊原因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员工可着乙方统一工作制服。4、 乙方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营业及工作时间,不得超过甲方早晚时限。5、乙方派驻甲方的服务人员应服从甲方的管理,遵守甲方的统一规定。如违反规定,由按甲方的处罚协标准进行处罚。6、 乙方派驻甲方的服务人员的工资、奖金及劳保福利均由乙方承担。乙方须按时支付其员工的工资、奖金等,、。如乙方不按时支付,经其派驻的人员反映,甲方有权自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工资、奖金等费用。7、 乙方派驻的人员如有违反商场管理规定的行为,经甲方通知后,乙方有义务在3日内撤换该人员,如情节 严重者须在24小时内撤换该人员;因乙方有关人员的行为影响甲方信誉或损害甲方合法权益时,乙方应负连带责任。8、 顾客或其它人员如因乙方派驻人员、代理人等有关人员的行为在商场受到伤害,乙方应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所产生的损失及其它费用。9、 乙方更换或增减派驻的服务人员,须事先通知甲方并得到甲方同意后主可进行。 第九条 商场设施与装修管理1、乙方如需对租赁场所进行装修设计,施工费用自理。乙方进行装饰、装修工程时应采取措施,不得影响该大楼内其他租户及甲方的正常经营。且乙方装修不和任意改变建筑结构,不得损害原有建筑物的安全。2、 乙方在进行装修前,应向甲方管理部门提出装修方案及申请,经同意后双方签订装修改选协议书,乙方向甲方交纳保证金后方可动工。但甲方仅对乙方的装饰、装修行为认可,对乙方行为的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3、 乙方的装饰、装修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消防安全的法规规定及要求,如有违反,甲方有权责令乙方进行整改或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 租赁期内,政府有关部门对该商场内属于乙方购置、装修范围的设施、装修、装饰提出合理整改要求的,乙方应根据政府部门的要求及时进行整改。但若因此而使甲方权益遭受损害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5、 合同期满或提前解约,乙方交还租赁场所时,应负责恢复原状。乙方不恢复或无法恢复原状,甲方有权自行采取恢复措施,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交还租赁场所时,不得要求任何形式的补偿,对此乙方保证已有充分的认知,并在装修设计时充分考虑了这一因素。第十条 甲方保证及责任1、 甲方保证拥有将租赁场所按本合同之约定租赁给乙方的权利。2、 甲方对商场的公共设施进行定期维修保养,以保证房产及设施的安全和正常使用。3、 甲方负责维护商场正常的经营秩序。4、在租赁期内,甲方有权更改该商场或其中任何部分的名称,更改时将无须另行征得乙方同意,亦不承担由此导致乙方的损失。但须及时书面通知乙方,以便乙方进行相应的变更登记。5、甲方有权在租赁期内,变更、修缮及临时封闭该商场公共地方或其部分走道、门户、窗户、电动装置、电缆电线、水管通道、煤气管道、电梯、自动扶梯、防火、保安设备、空气调节设备等结构。但须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尽量不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6、 甲方有权在不影响乙方正常营业的前提下,在该商场任何部分安装或固定甲方认为适合的机器、设备、标记、广告架及其它设施并有权维修、拆除、更换这些设备和设施。7、 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制定、修改该商场的任何管理规章制度。8、 甲方有权在没有发出通知的情况下,清理及处置乙方擅自放置在该商场外任何地方(指定场所除外)的物品或废弃物。物品或废弃物被清理后,甲方不承担该物品损坏或灭失的责任。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因其执行本条款规定而引起的所有开支或费用。第十一条 乙方保证及责任1、乙方保证其为依法登记之公司,往来所有的发票凭证均为依法所得,否则视为乙方重大违约。2、 乙方不在租赁场所作出任何可能影响甲方、其他商铺的业主、租户、使用人的正常经营的行为,但为履行全合同的权利、义务除外。3、 乙方不在租赁场所生产、制造或加工任何货物或商品(但直接为顾客提供的今后服务、超市及餐饮除外)。不在租赁场所内生产、向外渗透或泄漏有毒、有害的气体或有刺激性气味的气体。4、 乙方在任何时候不在租赁场所内放置或贮存任何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5、 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必须保证提交符合政府规定之证件,并保证所提交证件为合法所得,无虚假伪造。如有违反视为乙方重大违约,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6、 基于商场管理需要,乙方必须服从商场管理部门的相关管理措施。7、 乙方有义务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在租赁期内,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抵扣其应向甲方支付的租金及其它费用。8、 若乙方未能按时缴纳租金,除应及时如数补交外,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拖欠总金额10滞纳金,乙方逾期交付租金超过七天、逾期交付管理费及暖气费、空调费、电费、水费、煤气费等公用事业费用超过十五天的,甲方有权停水、停电或单方终止合同,扣留乙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并追究乙方相应责任,乙方须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一切损失。9、 乙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商场的公共部位及公共设施、附属物,保护该市场的内部结构及其附属设施、附属物的完好,并采取合理的措施尽可能使该商场及其附属设施、附属物免受火灾、暴雨等所引起的损坏。因乙方使用不当或其它过错造成公共设施、该商场结构及附属设施、附属物等损坏的,乙方应承担维修的责任及有关费用。乙方拒不承担维修责任的,甲方有权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负担。造成人身伤害或其它损害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0、在租赁期满前或本合同提前终止前的六个月内,乙方必须允许允许甲方偕同有意向租赁的任何租客或有关人士察看租赁场所,并允许甲方在其认为合适的该商场的任何部分,展示租赁场所招租说明,乙方不得遮盖或移除该等说明。11、租赁合同期满,乙方不再续约时,应在合同终止日30日前通知甲方其新的营业地址,并通知消费者新的营业地址。乙方发放宣传单、优惠卡、免费服务卡、抵值卡、有价证卡及进行的其它促销活动等必须按照乙方的承诺,能够继续使用或给顾客返还等值现金。否则,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由于其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第十二条 保险及赔偿1、乙方须在租赁场所交付使用日后和租赁期间为租赁场所内由乙方自行装潢、自行购置的设备及财物向保险公司购买并维持有效的财产险、第三者责任险和设备损坏险。2、若乙方因财产损坏、灭失或被偷盗、抢劫等原因遭受了损失,而乙方未投保或未足额投保,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承担任何责任;由此造成甲方或其他第三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3、若商场遭到自然灾害、火灾及其它不可抗力的毁损,甲方对于乙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4、因乙方的原因发生财产、安全火灾等方面的事故,收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于乙方或乙方雇员、代理人行为失职或疏忽而使甲方人员包括甲方商场顾客或其他人员或财产遭受直接或间接损失时,乙方应负完全的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一、甲方违约责任1、 未按约定时间向乙方提供具备经营条件的经营货位或专柜。2、 无正当理由解除乙方租赁合同,并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乙方正常经营的。二、乙方违约责任1、专柜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供方处以500元2000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处以50元1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加倍处罚:(1)擅自调换和增加专柜营业员的;(2)在商场内擅自设置广告、条幅或灯箱的;(3)擅自占用公共通道设点搞促销的;(4)在卖场散发广告传单,违反卖场管理规定的;(5)超出经营范围经指出不改正的;(6)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事项的违约行为。2、专柜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对供方处以10005000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处以1003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加倍处罚:(1)违反商场价格、质量、计量管理规定,被消费者投诉两次以上;(2)违反商场电脑管理规定,造成电脑数据混乱、影响电脑正常工作的;(3)擅自扩大和改变经营场所的;(4)损坏卖场货架、柜台、灯箱及其它经营设施的(须按价赔偿);(5)采取不正当手段竞争,扰乱经营秩序的;(6)严重违反商场规章制度,不服从管理的。3、专柜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对供方处以500010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撤柜,对直接责任人处300500元罚款:(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重大影响的;(2)销售“三无”及假冒伪劣商品或因质量等问题受到众多消费者投诉或被新闻单位曝光、政府有关部门批评的;(3)私自收银或截留销售货款的;(4)私自转租、转让营业场地的;(5)严重违反专柜管理规定经指出不改正的;(6)供方不法人员借专柜搞不正当交易或非法活动的。4、上述违规经营,如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除予以相应处罚外,还须赔偿经济损失;如导致甲方被政府执法部门处罚,其罚款金额全部由违规供方承担。第十四条 合同的终止、解除及续约1、该商场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被政府提前收回的,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甲方无息返还乙方已支付但未营业日之租金以及保证金。2、租赁期间,若商场遭到自然灾害、火灾及其它不可抗力的毁损,导致租赁场所不适于继续使用时,本合同自行终止,甲方无息返还乙方已支付但未营业日之租金以及保证金。甲方对乙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当甲方重建物业时,乙方在同行条件下享有与甲方优等签订合同的权利。3、乙方在合同期内,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否则以重大违约论处;如遇特殊原因,要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须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4、如因整体规划或重大业种调整、工程施工需要,甲方有权就租赁场所的位置或面积、业种进行调整,如乙方不同意调整,则可要求终止本合同,甲方无息返还乙方未营业日之租金及保证金。乙方不得要求任何形式的补偿。5、乙方如欲续约,应于租赁期满一个月前,以书面形式申请,经甲方同意方可续约;如到期乙方未申请视为不再续租,租赁期满按终止合同自理。6、租赁期间,乙方若有违反本合同之处,甲方有权不予续租;经营期间,如乙方违反经营管理的有关规定,甲方有权解除合同。7、乙方应切实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租赁合同,收回租赁场所。乙方应支付欠交的所有费用(包括违约金),赔偿甲方一切经济损失,并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1) 乙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擅自装修、装饰及对租赁场所内部设施作重大更改或添加、减少,以致损坏该商场结构或内部设施,或擅自改变租赁场所用途的,经甲方书面通知,在三十天内仍未修复或纠正的;(2) 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擅自停业超过一个月的;(3) 乙方暂停其业务或破产的;(4) 因乙方过错,根据本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合同被提前终止的。第十五条 租赁场所的返还1、租赁合同期满或因其它原因提前终止租赁合同时,乙方须返还租赁场所,并负责撤除其在租赁场所内自行安装的设备、设施及商品(以下简称“物品”)后将其交还甲方。除自然损耗外,乙方应将租赁场所及其附属设备设施回复原状交还甲方,双方应输书面交接手续。2、租赁合同期满或因其它原因提前终止租赁合同时,乙方不能在三天之内交还该商场的,则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终止合同前一年租金的1%作为违约金。逾期交还超过十天,甲方有权更换门锁,并有权选择下列任何方式自理该物品;(1) 视为乙方放弃物品所有权,甲方有权单方输物品的撤离或拆除,并可以任何方式自理该物品,因此产生的费用及物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自行负责。(2) 对乙方留存在租赁场所内的物品,甲方有权单方提存公证,将该物品经公证后转移他处存放。存放达一个月乙方仍不认领或未及时付清欠款的,甲方有权处置该存放物品。甲方处置存放物品的行为,视为行使已经乙方授权委托的行为,乙方放弃抗辩权。甲方处置存放物品所得的款项,须先行支付公证、存放、处置该物品的一切费用及乙方拖欠甲方的款项。第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因本合同相关事宜或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七条 合同的生效及其它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权利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后终止。2、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共同协调签订本合同的附件或补充协议,本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4、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执一份。5、合同附件:附件一:商品质量保证协议 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产品质量法和价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签订以下商品质量保证协议:一、 乙方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向甲方提供以下资信材料(在相应的 内,有的划,没有的划X),并承诺其合法有效性:1、上年度年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企业法人代码; 2、生产许可证;销售许可证;卫生许可证; 3、商标注册证; 4、省市级有效期内质检报告;产品合格证; 5、法人委托书; 6、代理委托书等; 7、进口商品的海关税单及商检证明; 8、商品品种、价格资料及按规定提供中文说明和中文资料; 9、特殊商品按商品索证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包括_等。 二、乙方所经营商品的中文标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标明生产厂名、厂址、合格证、生产日期、保质期、零售价格、产品执行标准及成份的中文说明、洗涤说明,境外产品有中文标识并标明代理商的厂名、厂址、产地。三、乙方保证所经营的商品符合国家规定的商品质量检测标准,并达到以下各项要求;1、服装、鞋帽类商品做到三者一致;即内标、外标与实际成份相一致。2、化妆品、食品类商品需向甲方提供有效的商检报告、卫检报告、质检报告及卫生许可证等。3、保健品类商品须提交“药准字”、“食健字”或“食字”批准文号。4、电器产品须有国家核发的电工产品安全认证书,进口电器须有中文说明书。5、专利产品须提交地区以上专利局核发的专利证书或专利授权书等。6、进口商品必须提交海关入关完税证明。四、乙方必须使用甲方统一监制的价签,并在价签上向消费者明示:品牌名称、商品名称、商品编码、产地、单位、规格、等级、零售价格,经甲方管理部门物价员审核签章方可使用。如有调价商品,须向甲方申报原因,批准后,必须使用物价部门规定的价签,并标明调价原因。使用中不得错位随意摆放,以免造成商品与价签不符。五、乙方选派的导购人员应了解并遵守甲方的物价、商品质量管理要求,并对所售商品质量负有相关责任。六、出售的商品实行明码标价,做到一货一签,不得私自涂改价签。七、甲方为加强商品质量、物价工作规范化管理,将定期或不定期对物价执行情况、商品质量进行抽查,乙方如违反以上条款,服从甲方做出的相应处罚,以维护双方的共同利益。八、乙方应遵从本公司对消费者的承诺,如出现商品质量问题,须无条件承担修、换、退责任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附件二:防火安全协议a) 乙双方为保证甲方经营场地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现签订以下防火安全协议:、 保障经营场地防火安全,甲方对乙方进场经营中的防火安全工作负有培训、指导、监督、检查之责,以促使乙方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消除火灾隐患,对乙方严重违反安全规定经甲方书面通知限期整改仍无改进的,甲方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甲方定期对乙方经营区域的固定消防设备、设施进行保养、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甲方应及时传达消防主管机关对消防工作的部署和要求。(1) 乙方人员在营业区内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顾、法规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自学维护营业区内消防设施,保持完好。(2) 乙方须指派专人作为消防安全负责人,负责辖区防火工作并与甲方现场检查人员保持联系。、 甲方须定期对全体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使其懂得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初期火灾的扑救方法及熟记报警程序并会组织人员疏散。、 乙方人员必须爱护营业区内消防设施,对区域内灭火器应妥善保管,对区域内的种类消防设备、设施不得拆卸、挪用或将其阻碍、遮盖、占用。乙方不得在商场的楼面、通道、楼梯间、防火通道等场所加装设备、堆积货物和放置危险物品。如违反罚款3000-5000元,严重的加倍处罚。、 乙方如需对专柜内的装潢及用电设备进行维护、增设或移动,须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批准后方可施工,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完工后由甲方检查符合应用标准并书面认可后方可正式营业。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施工,甲方有权责令其停工、拆除,并视情节罚款1000-3000元。、 乙方不得将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带入和存放于经营区域内,更不得在场内焚烧物品。、 乙方若在营业区内进行装修施工,应提前24小时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甲方不同意后方可进行。、 乙方必须对营业区内的商品财产自行向保险公司投保。、 根据消防法规,乙方须接受甲方的防火安全检查。甲方有义务向乙方讲解消防知识,督促解决火险隐患。一旦发生火情,乙方应立即向甲方电话报警或直接向商场消防中控室报警并积极扑救。、 因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商场规定引发火灾或其他事故,对消费者及其他客户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损失及法律责任。、 消防安全未尽事宜经双方协调解决。附件三:治安协议甲、 乙双方为保证经营场所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治安管理的有关法规,现签订以下治安安全协议:、 甲方所属人员在甲方商场工作期间,保证遵守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 乙方上岗人员必须经过甲方面试合格并经培训,领取胸卡、工装后方可上岗。、 乙方营业人员必须按甲方规定的时间,凭胸卡、经保安检验后从员工通道进入经营场所。晚间清场后,不得在商场逗留。、 商场内如发生盗窃、打架斗殴等刑事、治安案件时,乙方营业人员应及时报告甲方保卫部,并积极协助抓获犯罪分子或肇事者。、 商场在重大节假日及公休日,以及组织大型促销活动时,乙方要积极配合甲方保卫人员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乙方要经常对所属导购人员进行防盗、防火、防诈骗安全教育,提高员工遵纪守法和治安防范能力,自觉遵守本协议的规定,预防犯罪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充分调动导购人员维护内部治安的积极性,做到群防群治。、 在营业时间内,乙方丢失商品自行负责,甲方可协助追查。经营贵重商品(黄金、珠宝、照相器材、高档钟表等)的乙方人员必须随售随锁,责任到人,闭店后存入保险柜内妥善保管。、 在营业时间内,乙方人员触犯法律、法规的,交由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乙方要加强内部管理,合理划分治安防范责任区,做到“谁管理,谁负责”,要将治安防范措施落实到人,保证本区域内夫违法行为、无治安刑事案件发生。、 治安安全未尽事宜双方协调解决。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业务负责人) (业务负责人)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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