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 | 帮助中心 好文档才是您的得力助手!
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
全部分类
  • 研究报告>
  • 管理文献>
  • 标准材料>
  • 技术资料>
  • 教育专区>
  • 应用文书>
  • 生活休闲>
  • 考试试题>
  • pptx模板>
  • 工商注册>
  • 期刊短文>
  • 图片设计>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法律法规参考重点.doc

    • 资源ID:56719123       资源大小:59.50KB        全文页数:9页
    • 资源格式: DOC        下载积分:20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20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法律法规参考重点.doc

    2013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与相关知识参考重点最新解读:2013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最新通告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各科目命题均以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1年版)和2013年7月31日以前施行的法律、法规、规范及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作为依据。【注意】本次调整主要涉及到的法律、法规、规范及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有如下5个方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2013年7月1日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F50500-2013)(2013年1月1日实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最高院的司法解释(新修订的2013年1月1日实施)刑事诉讼法及最高院的司法解释(新修订的2013年1月1日实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院的司法解释(新修订的2013年1月1日实施)【注意】考试中,如问到“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就按旧的内容回答。如问到“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就按新内容回答。一、变更考点速递考点一 【可不进行招标项目范围】【注意】此处考3-4分。(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招标;(2)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3)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4)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5)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并且其他人承担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考点二 【招标方式】(1)公开招标: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国家发改委;地方重点建设项目省级人民政府;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2)邀请招标: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修救灾,适宜招标但是不适宜公开招标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考点三 【招标文件】 此规定已被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修改为5日。出售到停止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收费合理,不得营利招标人售出后不得擅自终止招标。考点四 【投标担保】额度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2%;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考点五 【否决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评标报告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10%。考点六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并将其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一标一投”)必须指定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并应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不得随意改变联合体的构成。招标人接受联合体并进行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文件前组成。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失效。自愿性、临时性、1个合同。考点七 【中标的要求】确定中标人:最迟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确定;不得在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应确定排名第一的为中标人。其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未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违法行为,招标人可依次确定或重新招标。确定中标人的主体:1、招标人根据评标报告和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2、评委会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考点八 【劳动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1、禁止女职工:(1)从事矿山井下、四级体力;(2)孕期三级体力。7个月以上,不得加班、夜班;(3)不少于14周产假。哺乳不满1周岁婴儿,不得三级体力劳动,加班、夜班。2、禁止未成年工(16-18):(1)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四级体力;(2)定期体检(有职业危害作业的也应定期体检)诉讼翻案(再审)与仲裁翻案(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再审撤销仲裁裁决发动方式法院主动发动当事人申请发动检察院抗诉发动当事人申请时间生效之日起6个月收到之日起6个月地点生效判决的上级法院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法院二、各章知识点第一章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第一节 法律体系法的形式(P3-5);法的效力层级(P5-6)。【要点】审计是国家对建设单位的一种行政监督,不影响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的合同效力。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案例应以当事人的约定为判断依据,只在合同约定以审计为依据、约定不明、约定无效时,才能将审计结论做判断依据。第二节 法人制度项目经理部不是法人法律后果企业法人(违约责任、被告);项目经理是法人授权的项目管理者是岗位职务【注意】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单位都必须由法人资格,建设单位可以没有。项目经理不得劳务派遣,此处与第四章劳动合同部分相联系。第三节 代理制度委托代理的终止(P14);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P15-16)。第四节 物权制度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及转让(P19-20);不动产物权的设立、转让登记(P21)。【注意】今年一般会在2-3道左右。特别学习教材P18,物权的特征,尤其注意第四点特征,物权具有排他性。第五节 债权制度建筑物倒塌的连带责任(P23);不当得利之债。(P23)【注意】侵权之债。着重准备不当得利之债。第六节 知识产权制度专利权的期限(P26);委托作品中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P29)。【注意】重点记忆:发明20年、实用新型10年,都是从申请日起开始计算的。如果是邮寄申请的话,以寄出日为起算时间。如果是非邮寄方式,则以主管部门收到申请之日起算。职务作品中,署名权归作者,其他著作财产权和著作人身权归单位。第七节 担保制度1、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的区别(P35);保证期间主合同的变更(P36)。【注意】按教材答。2、禁止抵押的财产(P37);抵押财产的清偿顺序(P37)。【注意】注意不动产和动产的抵押顺序。动产可以抵押,也可以质押。质押包括动产质押和财产质押。著作财产权可以质押,但著作权不能质押。3、可以抵押的权利(P38);定金合同的生效日及限额(P38)。第八节 保险制度投保人与被保险人(P41)。【注意】意外伤害保险,原来是强制性的,现在规定是自愿险。第九节 法律责任制度【注意】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属单位犯罪,降低质量标准引起的。带“工程”两个字的一定是单位犯罪。第二章 施工许可法律制度第一节 施工许可制度1、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P49);施工许可证的法定批准条件(P50-52)。【注意】此处考4分。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工期不足一年的,50%;工期超过一年的,30%。2、资质序列等级:施工总承包12个资质类别3-4个资质等级(特级、1、2、3 或 特、1、2);专业承包60个资质类别1-3个资质等级 或 不分等级;劳务分包13个资质类别2个资质等级(1、2)或不分等级。【注意】此处考2-3分。特别学习教材P49标题“二”部分的第二段,国务院规定的开工报告制度,不同于建设监理中的开工报告工作。区别:(1)性质不同;(2)主体不同;(3)内容不同。第二节 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制度施工企业资质证书的申请与延续(P62)。【注意】首次申请和增项申请,不考虑企业工程业绩。延续,5年,60天。第三节 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建造师的权利与义务(P77);建造师的违法行为(P77-78)。【注意】权利与义务二者的区别。第三章 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第一节 招标投标制度1、必须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P82-83)。【注意】范围和标准必须同时满足。2、评标委员会的组成(P86-87)。【注意】注意在案例中考察。挑程序的错误,评标专家的比例。3、投标有效期的延长(P90)。【注意】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 = 开标日 = 投标有效期的起算日。4、禁止投标人实施的不正当竞争行为(P91 -93)。【注意】此处考2分。5、联合体投标的特点及资格条件(P92-93)。【注意】特点中的(2)、(4)。6、中标条件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P95)。【注意】“经评审的”要注意。特别学习教材P97,招标人不履行与中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返还的履约保证金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中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此规定。第二节 承包制度【注意】多选1、总承包单位的连带责任(P101);共同承包的连带责任(P102)。2、违法分包行为的认定。(P103-104)【注意】此处考8-10分。第三节 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1、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的分类。(P108)2、建筑市场诚信行为的公布时限。(P110)【注意】最短6个月。第四章 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第一节 建设工程合同制度1、工程垫资的处理。(P124)【注意】一看是否约定了垫资,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二看是否约定了垫资利息,有约定的从约定,但是约定的利息标准不得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没有约定的,视为无息。2、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P128、P132)。【注意】判断什么叫做无效合同。此处考2分。3、发包人提前使用工程的法律责任(P295)。建设工程未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4、实际竣工日期的确定。(P122)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5、欠付工程款利息的给付标准(P124):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给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息计息。6、利息的起算日(P124)。利息从应付公开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是为应付款时间:(1)建设工程已实际支付的,为交付之日;(2)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3)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注意】目的落款。7、发包人作为原告(P309):因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发包人可以以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8、实际施工人作为原告(P309):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第二节 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制度1、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的情形(P142):(1)职业病、工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2)患病或非因公负伤,治疗期;(3)女工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4)职业病危害,医学观察期;(5)连续工作15年 + 距退休不足52、工伤的认定(P155-156)。【注意】特别学习教材P143经济补偿金的计算问题。注意上述第二段。必须做到能够根据给出的不同条件计算出经济补偿金。第三节 相关合同1、买卖合同标的物风险的转移(P166);民间借款合同的法律规定(P169)。2、租赁合同的期限及出租人的义务(P170)。【注意】特别学习教材P167,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有权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第五章 建设工程施工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和文物保护法律制度第一节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制度1、三同时制度2、施工现场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排放噪声应符合排放标准;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污染的申报;禁止夜间施工例外抢修、抢险、工艺要求或特殊需要连续作业,特殊需要连续作业要有政府或环保部门的证明+公告居民政府监管部门现场检查第二节 施工节约能源制度建筑节能主体的节能义务(P198)。第三节 施工文物保护制度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从事建设活动的相关规定(P207)。第六章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第一节 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取得条件(P212);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P213)。第二节 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1、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P219)。2、总包与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的划分(P221)。3、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与义务(P221-223)。【注意】现场的危险:正在发生的,是紧急避险权;存在这种隐患的,是拒绝权。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P225)。第三节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制度1、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P229-230)。【注意】必考。义务人:施工单位。签字人: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2、施工现场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P231)。【注意】三项。第四节 施工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1、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划分(P239);【注意】重点记忆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的划分标准。2、施工总承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P241)。3、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P244);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管辖(P247)。第五节 建设单位和相关单位的建设工程安全责任制度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P251-253);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P256);设备出租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P257-258);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P258)。第七章 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第一节 工程建设标准工程建设标准分类(P261-262);采用“四新”的技术论证(P266);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管理机构(P267)。第二节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按图施工的义务(P270);建筑材料、设备的检验义务(P271);见证取样和送检义务(P271);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的检测规定(P272)。第三节 建设单位及相关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1、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第3、6、8项(P278-280);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P284-285)2、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注意】此处考1-2分。 第四节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1、竣工验收的法定条件(P287)。2、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P289)。3、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注意】期限一般为6个月、12个月、24个月。4、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期限(P293)。【注意】此处是法规的考点,也是建设工程经济的考点。注意分界点,比如一个4000万的项目,竣工审查期是多久,要会判断。5、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的处理原则(P295)。【注意】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第五节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1、建设工程质量的最低保修期限(P297-298)。【注意】重点复习,法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四种情形。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2、质量损失赔偿责任的承担(P298-299);缺陷责任的确定(P299)。第八章 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第一节 建设工程纠纷主要种类和法律解决途径1、仲裁法的调整范围(P303)。2、民事纠纷解决方式的各自特点。(P303-304)第二节 民事诉讼制度1、施工合同纠纷的管辖(P307)。2、诉讼代理人的特别授权(P309)。3、证据的种类(P310)。【注意】掌握证据的种类(8种):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意见(原为“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电子数据(新增,电子数据是指基于计算机应用、通信和现代管理技术等电子化技术手段形成包括文字、图形符号、数字、字母等的客观资料)。4、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形(P311)。5、诉讼时效的中止与中断(P316)。6、起诉的条件。(P317)【注意】特别学习教材P311,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做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对于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鉴定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7、诉讼时效制度。【注意】重点掌握诉讼时效的种类、中止和中断。第三节 仲裁制度1、仲裁有下列三项基本制度基本制度协议仲裁制度仲裁协议是当事人仲裁自愿的体现,当事人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仲裁庭对仲裁案件的审理和裁决,都必须以当事人依法订立的仲裁协议为前提。或裁或审制度一裁终局制度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2、仲裁协议的规定协议规定形式仲裁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口头方式达成的仲裁意思表示无效。内容根据仲裁法第16条的规定,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2)仲裁事项;(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这三项内容必须同时具备,仲裁协议才能有效。其中,由于仲裁没有法定管辖的规定,因此当事人选择仲裁委员会可以不受地点的限制但必须明确、具体。效力对当事人法律效力仲裁协议一经有效成立,即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对法院约束力有效的仲裁协议将排除法院的司法管辖权。根据仲裁法26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对仲裁机构法律效力仲裁协议是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案件的基础,是仲裁庭审理和裁决仲裁案件的依据。仲裁协议的独立性仲裁法第19条规定,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3、仲裁的申请和受理申请受理申请仲裁的条件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有仲裁协议;(2)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3)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申请仲裁的方式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审查与受理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4、仲裁的开庭和裁决开庭裁决仲裁庭组成合议仲裁庭当事人约定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1名仲裁员,第3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3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独任仲裁庭当事人约定1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但是,当事人没有在仲裁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或者选定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首次开庭前提出。回避事由在首次开庭后知道的,可以在最后一次开庭结束前提出。开庭和审理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可以协议不开庭。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商业信誉,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和解与调解仲裁和解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撤回仲裁申请。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仲裁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在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仲裁裁决仲裁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仲裁裁决,一裁终局,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不予受理。5、申请撤销裁决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法定事由:没有仲裁协议的;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后,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并未解决。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6仲裁裁决的执行仲裁裁决的执行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力仲裁法第62条规定:”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是2年。仲裁裁决的不予执行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第四节 调解、和解制度与争议评审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P333);和解协议的法律效力(P335)第五节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1、不得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P339)。2、不予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P340)。3、行政复议期间停止执行的情形(P341)。【注意】特别学习教材P341,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1)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做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的诉讼案件;(3)本辖区的重大、复杂的案件。

    注意事项

    本文(法律法规参考重点.doc)为本站会员(飞****2)主动上传,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关于淘文阁 - 版权申诉 - 用户使用规则 - 积分规则 - 联系我们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