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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师资格认定若干意见.doc

    • 资源ID:57156464       资源大小:46KB        全文页数: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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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师资格认定若干意见.doc

    咸宁市教育局 咸市教函20148号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改革试点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的通知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幼儿园):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第二批试点工作的通知(鄂教师201322号)精神,我市属第二批试点市。现将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改革试点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市教育局成立了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局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并落实相应的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职责与分工,负责组织实施改革试点工作(附件1)。各地各校要提高对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的认识,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安排专班、专人负责,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做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改革试点工作。二、营造氛围,大力宣传。各地各校要组织广大教师认真学习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有关规定要求,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利用新闻媒体,组织好政策宣传活动。三、严格程序,坚持原则。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程序,建立工作台账,规范工作程序。严格按照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时间安排,按时完成网上报名、资料整理归档、数据上报等工作。加强工作总结,探索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结果与学校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结合的有效方法。附件:1、咸宁市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2、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改革试点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 咸宁市教育局2014年4月18日附件1:咸宁市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为切实做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加强对改革试点工作的领导,成立咸宁市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 长:李旭东 市教育局局长、党组书记副组长:余大仑 市教育局副局长、党组成员龙海燕 市教育局副局长、党组成员袁慎彬 市教育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张海泉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成 员:骆名录 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郑迎春 市教育局教师管理科科长 廖晓鸣 市教育局人事科科长魏祖健 市教育局计财科科长王家才 市教育局职成教科负责人邓泾河 市教育科学研究院院长咸宁市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教师管理科。附件2: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改革试点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黄石市、襄阳市、宜昌市、黄冈市、恩施州、咸宁市、潜江市教育局: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和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第二批试点工作的通知(鄂教师201322号)精神,结合湖北实际,现就中小学教师资格证定期注册试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范围。定期注册的对象为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和依法举办的民办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以下简称中小学教师)。二、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性质。定期注册是对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中小学教师资格实行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定期注册不改变教师资格证书的法定效力和性质。三、中小学教师首次注册的条件。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达到省教育厅规定的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师德考核中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二)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对于2013年9月前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中小学教师,其教师资格可以与任教岗位不一致,但必须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三)聘用为公办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或与依法举办的民办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签订有劳动合同。(四)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且参加新进教师培训达到120学时(集中培训不少于60学时);任教两年人员继续教育学时不少于120学时(集中培训不少于60学时);任教三年人员继续教育学时不少于160学时(集中培训不少于80学时);任教四年人员继续教育学时不少于200学时(集中培训不少于100学时);任教五年及五年以上人员继续教育学时不少于240学时(集中培训不少于120学时)。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及实习指导教师除达到上述条件外,任教满两年不到四年的,要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的时间累计必须达到两个月;任教四年及以上的,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的时间累计必须达到四个月。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教师需出具到企业考察、调研和学习的证明。(五)任教两年及以上人员每年年度考核须达到合格以上等次。四、定期注册合格的条件。满足以下条件的,定期注册合格:(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达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师德考核中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二)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三)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四)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五)能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五、中小学教师暂缓注册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注册:(一)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二)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但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三)一个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六、暂缓注册人员的改正条件。暂缓注册人员经改正,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一)对于上述第五条(一)规定的情形,应继续修完尚未完成的培训学时,但应在尚未完成的培训学时基础上增加30个学时的集中培训。(二)对于上述第五条(二)、(三)规定的情形,应当参加60学时的集中培训,其中,师德培训不少于16学时。(三)上述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和承担培训任务的高等学校由省教育厅另行确定。七、暂缓注册人员的改正时限。暂缓人员改正时限暂定为两年。暂缓注册人员必须在两年内达到定期注册的标准,否则,视为注册不合格。八、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不合格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一)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二)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三)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四)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九、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的程序。定期注册按以下程序进行:(一)取得教师资格,初次聘用为教师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60日内,申请首次注册。经首次注册后,每年应申请一次定期注册。(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须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集体办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报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注册。(三)教师应当在定期注册有效期满前60日内,申请办理下一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定期注册实行网上申请。(四)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在受理注册申请终止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给出注册建议。注册建议应提前在申请人所在学校和本县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可根据注册建议给出注册结论。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相关部门组织复查,并按复查结果给出注册结论。(五)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申报材料的初审,提出注册结论的建议;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申报工作的复核;省教育厅对注册申请进行终审,并在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注册结论及有关信息。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材料。申请定期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二)教师资格证书;(三)中小学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或相关材料;(四)所在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五)5年的年度考核证明;(六)省教育厅认可的教师培训证明;(七)根据申请人具体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提交上述(一)、(二)、(四)、(七)项材料,同时提交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十一、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中的特殊规定。(一)关于同一人员持有多种教师资格证书的注册问题。1、对于同一人员持有多种类型教师资格证书应区别对待。在九年一贯制学校、完全中学或附设有学前教育的小学任教,学校可根据本校实际,结合申请者本人意愿,对不超出本校实际办学范围的一种类型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在独立建制的普通小学、普通初中或普通高级中学任教,只对与现任教学段相一致的此种类型的教师资格证书注册。2、对于持有同一类型多个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如申请人只承担一个学科的教学,可对与承担近三年学科教学任务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注册;如申请人承担有多个学科教学,学校可以根据本校发展需要,结合申请者本人意愿,对其中一个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二)低证高聘人员的注册问题。对于使用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高学段任教者,属于不合格持证上岗要求,不能申请定期注册。这类人员应调整到与资格种类一致的教学岗位,或重新申请与任教学段相一致的教师资格。十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材料的保管。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应将申请人的教师资格注册申请表一份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一份归档保存。同时在申请人教师资格证书附页上标明注册结论(注册帖)。十三、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结果的运用。定期注册结果可以与学校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结合起来,具体办法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作出规定,报省教育厅备案后实施。十四、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收费。 定期注册工作不收取教师和学校任何费用,有关费用,由教育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协商解决。十五、本意见适用于本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地区。    湖北省教育厅       2014年4月1日咸宁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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