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 | 帮助中心 好文档才是您的得力助手!
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
全部分类
  • 研究报告>
  • 管理文献>
  • 标准材料>
  • 技术资料>
  • 教育专区>
  • 应用文书>
  • 生活休闲>
  • 考试试题>
  • pptx模板>
  • 工商注册>
  • 期刊短文>
  • 图片设计>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国外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现状.doc

    • 资源ID:57179634       资源大小:47.50KB        全文页数:12页
    • 资源格式: DOC        下载积分:20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20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国外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现状.doc

    国外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现状文章出处:上海社科院信息研究所 发布时间:2005-06-25 浏览: 从1863年英国伦敦建成世界上第一条地铁开始,国外地下空间的发展已经历了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国外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从大型建筑物向地下的自然延伸发展到复杂的地下综合体(地下街)再到地下城(与地下快速轨道 交通系统相结合的地下街系统),地下建筑在旧城的改造再开发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地下市政设施也从地下供、排水管网发展到地下大型供水系统,地下大型能源供应系统,地下大型排水及污水处理系统,地下生活垃圾的清除、处理和回收系统,以及地下综合管线廊道(共同沟)。与旧城改造及历史文化建筑扩建相随,在北美,西欧及日本出现了相当数量的大型地下公共建筑:有公共图书馆和大学图书馆、会议中心、展览中心以及体育馆、音乐厅、大型实验室等地下文化体育教育设施。地下建筑的内部空间环境质量,防灾措施以及运营管理都达到了较高的水平。地下空间利用规划从专项规划入手,逐步形成系统的规划。其中以地铁规划和市政基础设施规划最为突出。一些地下空间利用较早和较为充分的国家,如北欧的芬兰、瑞典、挪威和日本、加拿大等,正从城市中某个区域的综合规划走向整个城市和某些系统的综合规划。各个国家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在其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各自独有的特色。了解其特色和经验,对我们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日本 日本国土狭小,城市用地紧张。1930年,日本东京上野火车站地下步行通道两侧开设商业柜台形成了"地下街之端"。至今,地下街已从单纯的商业性质演变为包括多种城市功能的、有交通、商业及其它设施共同组成的相互依存的地下综合体。1973年之后,由于火灾,日本一度对地下街建设规定了若干限制措施,使得新开发的城市地下街数量有所减少,但单个地下街规模却越来越大,设计质量越来越高,抗灾能力越来越强,同时在立法、规划、设计、经营管理等方面已形成一套较健全的地下街开发利用体系。日本地下街的形态分为街道型、广场型和复合型,其规模也依面积大小及商店数目不同分为小型(3000平方米,商店少于50个,中型(300010000平方米,商店50100个),大型()10000平方米,商店100个以上)。据统计,日本已至少在26个城市中建造地下街146处,日进出地下街的人数达到1200万人,占国民总数的九分之一。日本的地下共同沟在世界上是兴建数量居于前列的国家之一。1981年末,日本全国共同沟总长156.6公里,按规划,到21世纪初,达到526公里,日本近年来在新建地区如横滨的港湾21世纪地区及旧城区的更新改造如名古屋大曾根地区、札幌的城市中心区都规划并实施了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日本比较重视地下空间的环境设计,无论是商业街,还是步行道在空气质量、照明乃至建筑小品的设计上均达到了地面空间的环境质量。在地下高速道路、停车场、共同沟、排洪与蓄水的地下河川、地下热电站、蓄水的融雪槽和防灾设施等市政设施方面,日本充分发挥了地下空间的作用。 ()北美 北美的美国和加拿大虽然国土辽阔,但因城市高度集中,城市矛盾仍十分尖锐。美国纽约市地铁在世界上运营线路最长(443公里),车站数量最多(504个),每天接待510万人次,每年接近20亿人次。纽约中心商业区有五分之四的上班族都采用公共交通。这是因为纽约地铁突出了经济方便和高效率等特点。纽约市大部分地铁站比较朴素,站内一般只铺水泥地面,很少有建筑以外的装饰,论地铁的便利,北京远赶不上纽约。市中心的曼哈顿地区,常住人口10万人,但白天进入该地区人口近300万人,多数是乘地铁到达的。四通八达不受气候影响的地下步行道系统,很好的解决了人、车分流的问题,缩短了地铁与公共汽车的换乘距离,同时把地铁车站与大型公共活动中心从地下道连接起来。典型的洛克菲勒中心地下步行道系统,在10个街区范围内,将主要的大型公共建筑在地下连接起来。南方城市达拉斯,建设了一个有步行道29条的不受夏季高温影响的地下步行道系统,将市内主要公共建筑和活动中心在地下连接起来,休斯敦市地下步行道系统也有相当规模,全长4.5千米,连接了350座大型建筑物。除此之外,美国地下建筑单体设计在学校、图书馆、办公、实验中心、工业建筑中也成效显著。一方面较好地利用地下特性满足了功能要求,同时又合理解决了新老建筑结合的问题,并为地面创造了开敞空间。如美国明尼阿波利斯市南部商业中心的地下公共图书馆、哈佛大学、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密执安大学、伊利诺伊大学等处的地下、半地下图书馆,较好地解决了与原馆的联系和保存了校园的原有面貌。旧金山市中心叶巴布固那地区的莫斯康尼地下会议展览中心的地面上,保留了城市仅存的开敞空间,建设了一座公园。美国纽约市的大型供水系统,完全布置在地下岩层中,石方量130万立方米,混凝土54万立方米。除一条长22公里,直径7.5米的输水隧道外,还有几组控制和分配用的大型地下洞室,每一级都是一项空间布置上复杂的大型岩石工程。 加拿大的多伦多和蒙特利尔市,也有很发达的地下步行道系统,以其庞大的规模,方便的交通,综合的服务设施和优美的环境享有盛名,保证了那里在漫长的严冬气候下各种商业、文化及其它事务交流活动的进行。多伦多地下步行道系统在70年代已有4个街区宽,9个街区长,在地下连接了20座停车库、很多旅馆、电影院、购物中心和1000家左右各类商店,此外,还连接着市政厅、联邦火车站、证券交易所、5个地铁车站和30座高层建筑的地下室。这个系统中布置了几处花园和喷泉,共有100多个地面出入口。北美几个城市的地下步行道系统说明,在大城市的中心区建设地下步行道系统,可以改善交通、节省用地、改善环境、保证了恶劣气候下城市的繁荣,同时也为城市防灾提供了条件,它们的经验是要有完善的规划、设计要先进、管理要严格,其中重要的问题是安全和防灾,系统越大,问题越突出,必须予以足够重视。通道应有足够数量的出入口和足够的宽度,避免转折过多,应设明显的导向标志。 ()北欧和西欧 北欧地质条件良好,是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先进地区,特别是在市政设施和公共建筑方面。负担瑞典南部地区供水的大型系统全部在地下,埋深30-90米,隧道长80公里,靠重力自流。芬兰赫尔辛基的大型供水系统,隧道长120公里,过滤等处理设施全在地下。挪威的大型地下供水系统,其水源也实现地下化,在岩层中建造大型贮水库,既节省土地又减少水的蒸发损失。瑞典的大型地下排水系统,不伦在数量上还是处理率上,在世界上处于领先地位,瑞典排水系统的污水处理厂全在地下,仅斯德哥尔摩市就有大型排水隧道200公里。拥有大型污水处理厂6座,处理率为100。在其它一些中、小城市,也都有地下污水处理厂,不但保护了城市水源,还使波罗的海免遭污染。瑞典是首先试验用管道清运垃圾的国家,在60年代初就开始研制空气吹送系统。1983年在一个有1700户居民的小区内建造一套空气吹送的管道清运垃圾系统,预计可以使用60年。由于与回收和处理系统配套建设,3-4年就可回收投资。瑞典斯德哥尔摩地区有120公里长的地下大型供热隧道,很多地区实现集中供热,并正在试验地下贮热库,为利用工业余热和太阳能节约能源创造有利条件。瑞典斯德哥尔摩市地下有共同沟30公里长,建在岩石中,直径8米,战时可作为民防工程。芬兰的地下空间利用除了众多的市政设施外,就是发达的文化体育娱乐设施。临近赫尔辛基市购物中心的地下游泳馆,其面积为10210平方米,完成年限1993年。1987年完成了精神病医院地下的游泳馆和健身中心。1993年完成的吉华斯柯拉运动中心,面积8000平米服务14000居民,内设体育馆,草皮和沙质球赛馆、体育舞蹈厅、摔角柔道厅、艺术体操厅和射击馆。为了保持库尼南小镇的低密度建筑和绿化的风貌,1988年建成为8000居民服务的7000平方米的球赛馆也建于地下,内设标准的手球厅、网球厅,并有观众看台以及淋浴间、换衣间、存衣间、办公室。里特列梯艺术中心每年吸引20万参观者,内设3000平方米的展览馆,2000平方米的画廊,以及有1000个座位的高质量音响效果的音乐厅。北欧地下空间的利用与民防工程的结合是其一大特点。巴黎的地下建设了83座地下车库,可容纳43000多辆车,弗约大街建设有欧洲最大的地下车库,地下四层,可停放3000辆车。大量建设停车场是城市正常运转的重要条件,停车场建于地下可节约大量土地。巴黎的地下空间利用为保护历史文化景观做出了突出的贡献。巴黎市中心的卢浮宫是世界著名的宫殿,在无扩建用地,原有的古典建筑必须保持,无法实现扩建要求的情况下,设计者利用宫殿建筑包围的拿破伦广场下的地下空间容纳了全部扩建内容,为了解决采光和出入口布置,在广场正中和两侧设置了三个大小不等的锥形玻璃天窗,成功地对古典建筑进行了现代化改造。巴黎的列·阿莱地区是旧城再开发充分利用地下空间的典范,把一个交通拥挤的食品交易和批发中心改造成一个多功能以绿地为主的公共活动广场,同时将商业、文娱、交通、体育等多种功能安排在广场的地下空间中,形成一个大型地下综合体。该综合体共四层,总面积超过20万平方米。 苏联也是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先进国家,其特点是地铁系统相当发达,莫斯科地铁系统是世界上客运量最高的城市,每年达26亿人次,以其建筑上和运营上的高质量而闻名于世,特别是其车站建筑风格,每站都有其特色,各转乘站的建筑布置相当巧妙,在多达四条线路相汇处,乘客可以最少的时间达到换乘的目的。此外俄罗斯的地下共同沟也相当发达,莫斯科地下有130公里的共同沟,除煤气管外,各种管、线均有,只是截面较小(3M×2M),内部通风条件也较差。一、引言民防是整个澳大利亚应急管理规章的一部分,也是澳大利亚防务战略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澳大利亚批准的1949年日内瓦公约1977年附加议定书强调指出了统一进行民防规划和民防运作安排的需要,并须有一个经联邦政府和州政府通过形成的良好政策基础。(在本文中,"州"的概念包括北方领土、澳大利亚首都行政区和诺福克岛)为尊重人身和财产保护的国际义务条款和宪法规章的责任,澳大利亚须要有一个统一的国家民防政策。 二、目的及背景本文的目的在于详述澳大利亚的国家民防政策。二战期间,有超过30万人积极投身到澳大利亚的民防组织。可是,这并没有经过认真考验,战后保留下来的只有少数规划人员。进入冷战时期后,澳大利亚在1955年重新在各州建立了民防组织,其建构和训练主要是为应对核攻击的威胁。20世纪70年代初,由于认为核威胁有所缓解,国内不再强调民防问题,而是将更多的注意力放到平时应急管理工作上。随着冷战的结束,较为独立的澳大利亚防务政策现在强调的是更加可靠、快速预警的应急防务能力。澳大利亚的防务要求有一个能调动民间与军方间的合作、广泛的国家基础设施和能满足国家防务需求的国家结构。民防作为澳大利亚应对冲突的部门之一,必须集中注意力使澳大利亚的防务计划与当前联邦政府的战略指导和行动保持一致。 民防的定义澳大利亚批准的1949年内瓦公约1977年附加议定书因其属于国际法则,这也就意味着第一附加议定书中第61款出现的"民防"的定义同样适用于澳大利亚。该条款的定义如下:"民防"指的是一些或所有下述旨在保护民众免遭危险、帮助他们在战争或灾害的直接影响中恢复到正常状态并为其提供必要的生存条件的人道主义工作:(i) 预警;(ii) 疏散;(iii) 防空掩蔽所的管理;(iv) 实施管制措施;(v) 援救;(vi) 医疗服务(包括医疗急救和宗教援助);(vii) 救火; (viii) 探测危险区域并作出标记;(ix) 排污及其它类似保护措施;(x) 提供紧急食宿和供给;(xi) 提供紧急援助,恢复和维护受灾地区秩序;(xii) 重要公共设施的紧急维修;(xiii) 死亡人员的紧急处理;(xiv) 生存必须品的储备援助;(xv) 进行上述救助任务所必需的补充行动,包括但不限于计划和组织及其它工作。根据这个定义,民防的主要功能可以概括为:1) 保护民众免遭战争或灾害的影响;2) 帮助民众从战争或灾害的直接影响中重新恢复; 3) 提供民众生存的必要条件。其它任务,诸如保持政府的延续性、保护国家工业以及重要记录和商品的保护已经不再被视为民防的任务。但是,这些任务仍需在政府机构内得以推行。 相关宪法及法律联邦和州政府均赋有民防责任。按宪法规章,联邦政府负责澳大利亚的军事防务。各州则通过包括民防在内的应急管理措施继续负责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虽然澳大利亚的防务显然是联邦政府的责任,但人们也认识到许多可能由联邦政府执行的国家安全措施也会影响到州,这就需要在联邦和州政府之间有紧密的磋商和合作。为推动全国性的澳大利亚安全保卫措施,联邦政府承认其在协调和支持民防政策上也有明确和重要的作用。当澳大利亚的国家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时,联邦政府可以根据宪法赋予的防卫权力实行各种措施,采取及时有效的行动来确保澳大利亚人民的安全,也可以根据防务法案第63条或澳大利亚宪法第51条采取行政或立法手段。州应急管理立法及规章赋予了办事机构采取必要措施保卫生命与财产安全的权力。而这些规章会因各州有所不同。澳大利亚在联邦议会通过日内瓦公约1991年修正案后,澳大利亚批准了日内瓦公约1977年附加议定书。第1附加议定书中包含了民防机构和澳大利亚防务组在民防工作指导中的重要内容,尤其重要的是关于对那些执行民防任务的民防工作者的保护等问题。 三、澳大利亚民防措施澳大利亚的民防规章要求有一个对应各级政府的体系。民防措施主要由社区在州的组织框架内执行,而联邦在必要时给予协调、建议和协助。澳大利亚应急管理机构,包括消防、警察、救护和州应急服务机构等,将成为冲突时期澳大利亚民防结构的核心。目前这些机构则是用来处理平时遇到灾害和突发情况所带来的影响。通过适当和适时的机构增加,这些机构也可以在冲突时期管理民防紧急事务。平时就努力进行规划对在敌对时期协助完成这种扩张也是必要的。其它一些负责医疗、福利、工程、天然气、电力、水和通讯网络的政府和非政府机构也融入民防范围中,并也许需要扩充。 概念澳大利亚的民防概念建立在现有州的应急管理对社区、政府和非政府组织的积极参与的规章基础上,包括:1) 对社区进行教育和培养责任感,必要时号召公民积极参与;2) 利用现有的政府和非政府机构;3) 各级政府的协调参与。澳大利亚民防工作的目标是:1) 执行国家政策;2) 在现有的应急管理计划基础上,发展一项符合战略评估要求并易于适应民防工作的国家计划以及与之相协调的联邦和州支持计划;3) 建立应急管理人员所需的核心民防技能的标准,并对其进行培训;4) 对应急管理机构、相关政府部门和澳大利亚防务组开展提高民防意识的项目; 5) 必要时联合司法当局促进联邦和州法规的实施工作;6) 发展业务和行政规章制度,便于进行和平期向冲突期的功能转变。责任划分上一章概述的目标将通过以下联邦和州的责任划分得到贯彻。联邦责任联邦所承担的责任有:1) 制定国家政策,建立与各州磋商机制;2) 向各州提供有关战略分析、威胁评估以及包括预警和专门能力培养方面的指导和建议;3) 安排联邦政府同州政府及其办事机构在计划、项目和执行方面的合作活动;4) 通过与各州的磋商,帮助培养以下各项能力:提供专家培训;培训资格标准的协调开发;提供培训指南和公共警觉信息;提供本地和海外科技信息;以个案为基础给标准化和专门设备提供资金;在超过各州资源能力的情况下,为各州提供必要的帮助,调整州际间和国际间的协助活动;为非自治的澳大利亚领土作出适当的规章;筹备必要的联邦立法,为各州提供旨在达到全国一致的方针;为长期民防保护措施收集和维护计划数据,监管海外发展情况。州的责任州所要承担的责任是:1) 为国家政策的制定和咨询规章献策;2) 保持并发展与民防相适应的各项能力;3) 筹备能适应州自身特定州的环境和要求的计划和项目; 4) 与联邦和其它州进行合作,最有效地实施国家政策计划;5) 根据国家方针在必要时筹备相关立法工作;6) 面向社区适宜地筹备并发布信息与指导。筹资民防项目的筹资是根据费用分摊规章由联邦和各州共同承担。澳大利亚应急管理局目前正进行一揽子对参与民防发展筹备工作的各州给予财政支持的工作。联邦政府将根据民防措施实施中可能出现的情况与各州共同协商,修改平时费用分摊安排作为补充。并且,有关威胁种类和紧急程度的诸多不确定因素,也决定了平时不可能有确定的费用分摊。联邦的责任机构 根据既有的行政规章,国防部长负责民防。作为国防部长下属的一个办事部门-澳大利亚应急管理局要对联邦的民防政策和项目的协调和发展负责。在敌对时期,澳大利亚应急管理局可以从联邦的部处接受指令引导,对整个澳大利亚应对协调负全责。一批联邦的部对相关民防工作有特定职责,这也包括进国家民防计划中。州的责任机构每个州都将通过其应急管理组织向特定机构布置民防责任,并会根据在国家框架内发挥竞争力的特定要求编制自己的民防规划。整个协调由以下机构负责:1) 新南威尔士州应急管理委员会;2) 维多利亚州应灾管理委员会; 3) 州抗灾组织昆士兰中央控制集团4) 西澳大利亚州应急管理顾问委员会;5) 南澳大利亚州救灾委员会;6) 塔斯马尼亚州救灾委员会;7) 澳大利亚首都行政区应急管理委员会;8) 北部领土抗灾委员会;9) 诺福克岛应灾委员会。 四、政策总结澳大利亚民防政策基于以下几点:1) 联邦政府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2) 各州保护生命和财产的责任;3) 1949日内瓦公约1977年附加议定书第61款所述关于民防的定义;4) 现有的平时应急管理结构和制度规章在民防工作操作上的可实践性,塑造了澳大利亚民防体系的基础;5) 承认在平时,促使和指导相关机构参与采取措施制定规划,使其在有任何需要时能及时有效地过度到民防工作上去; 6) 任何层次上的民防规划和具体实践都要通过军民协调程序与澳大利亚防务部队进行紧密合作下进行,并在平时就须得到贯彻;7) 联邦和州费用分摊安排。附件1负责民防的国家委员会联邦抗灾工作组联邦抗灾工作组是负责应急管理的联邦最高机构。它是一个向国防部长负责的跨部门委员会,负责提供有关应急管理事务方面的政策指导,协调联邦紧急重建工作,它在发展联邦相关机构政策和对民防的支持上起着领导作用。国家应急管理委员会国家应急管理委员会由澳大利亚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主席,每个州的州应急管理委员会的主席和执行官任其成员。该委员会每年召开会议,为协调和促进联邦和州在应急管理制度和程序上的利益提出建议和方向。在冲突发生时期,这种会议的召开次数将更加频繁。国家应急管理委员会的授权工作范围包括"给予民防政策指导"。这能确保民防事务能够列在澳大利亚最高层次的国家应急管理咨询小组考虑范围之内。国家民防顾问团国家民防顾问团由国家应急管理委员会成立并向其汇报。负责发展民防方面的提议工作,由澳大利亚应急管理局领导。委员会由澳大利亚应急管理局成员和相关联邦政府的部和州应急管理组织代表组成。国家民防顾问团的授权工作范围规章其以下工作:1) 形成广义的澳大利亚民防概念;2) 提出民防政策提议;3) 就相关领域的政策执行情况提出建议,领域包括:规划;立法;培训和警示教育;资源、财政;技术咨询;职责分工;咨询、合作以及协调。附件2国家主管当局的民防责任国家主管当局的民防责任包括:1) 批准不同民防标志在民防人员、民防专用物品和设备的使用;2) 批准民防身份卡及其使用;3) 作为国家相关民防事务的联络点与总检察院进行协商; 4) 在紧急情况下,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其它民防机构授予特定职责。国家主管当局直接负责第一附加议定书有关民防问题的部长。资料来源:上海社科院信息研究所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58号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已于一九九七年十月二十四日经第六次部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 部长侯捷 一九九七年十月二十七日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管理,合理开发城市地下空间资源,适应城市现代化和城市可持续发展建设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编制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地下空间进行开发利用,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城市地下空间,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地表以下的空间。 第三条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贯彻统一规划、综合开发、合理利用、依法管理的原则,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结合,考虑防灾和人民防空等需要。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 第五条城市地下空间规划是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应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发展规划。 实施城市地下空间规划,有关建设单位应根据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规划设计条件,编制具体的城市地下空间建设规划。 第六条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地下空间现状及发展预测,地下空间开发战略,开发层次、内容、期限,规模与布局,地下空间开发实施步骤,以及地下工程的具体位置,出入口位置,不同地段的高程、各设施之间的相互关系,与地面建筑的关系,及其配套工程的综合布置方案、经济技术指标等。 第七条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编制应注意保护和改善城市的生态环境,科学预测城市发展的需要,坚持因地制宜,远近兼顾,全面规划,分步实施,使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同国家和地方的经济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应实行竖向分层立体综合开发,横向相关空间互相连通,地面建筑与地下工程协调配合。 第八条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编制应采用准确、可靠的城市勘察、测量、水文、地质等资料,具体编制工作应由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承担。 第九条城市地下空间发展规划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依据城市规划法关于城市总体规划审批的规定进行审批。 城市地下空间建设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后,报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城市地下空间规划需要变更的,须经原批准机关审批。 第三章城市地下空间的工程建设 第十条城市地下空间的工程建设必须符合城市地下空间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进行地下工程建设,应持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各类批准文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通过的初步设计图纸等有关文件,依法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二条独立开发的地下交通、商业、仓储、能源、通讯、管线、人防工程等设施,应持有关批准文件、技术资料,依据城市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规定建设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该民用建筑方可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后,方可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第十四条地下工程建设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和规范。 第十五条地下工程的勘察设计,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承担。 第十六条地下工程设计应满足地下空间对环境、安全和设施运行、维护等方面的使用要求,使用功能与出入口设计应与地面建设相协调。 第十七条在城市建设大型地下工程,其设计文件必须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设计审查。 第十八条地下工程的施工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九条地下工程必须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施工单位认为有必要改变设计方案的,应由原设计单位进行修改,建设单位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十条地下工程的施工,应尽量避免因施工干扰城市正常的交通和生活秩序,不得破坏现有建筑物,对临时损坏的地表地貌应及时恢复。 第二十一条地下工程施工应推行工程监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地下工程的专用设备、器材的定型、生产要执行国家统一标准。对一些特殊专用设备、器材的定型、生产应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三条地下工程竣工后,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工程的竣工验收并签署意见,经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六个月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有关资料。 第四章城市地下空间的工程管理 第二十四条城市地下工程由开发利用的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进行管理,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地下工程应本着“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允许建设单位对其投资开发建设的地下工程自营或依法进行转让、租赁。 第二十六条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应加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程的使用管理,做好工程的维护管理和设施维修、更新。要建立健全维护管理制度和工程维修档案,确保工程、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第二十七条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在使用中要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制度,采取可行的措施,杜绝可能发生的火灾、水灾、爆炸及危害人身健康的各种污染。 第二十八条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在使用或装饰装修中不得擅自改变地下工程的结构设计,需改变原结构设计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十九条平战结合的地下工程,平时由建设或使用单位进行管理,并应保证战时能迅速提供有关部门和单位使用。 第五章罚则 第三十条进行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建设,违反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及法定实施管理程序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罚款的处罚。 (一)未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进行地下工程建设的; (二)大型地下工程的设计文件未按规定进行设计审查的; (三)擅自改变原设计方案,进行施工的; (四)因施工不当或未对临时破坏的地表地貌及时恢复,对城市交通和生活秩序造成不利影响的; (五)因开发建设地下工程导致原有建筑物、构筑物或地下管线等设施造成损失、人员伤亡或影响建筑物、构筑物正常使用的; (六)因人为因素造成地下工程发生火灾、水灾、爆炸、污染和其它损失的; (七)在使用或装饰装修中擅自改变地下工程的结构设计的。 第三十二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规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规定自1997年12月1日起施行。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与利用摘自中国房地产报       现代城市呈立体化的组合,它要求地上、地下同步开发。发达国家的发展历史表明,人均进入500美元后,基本具备了大规模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条件和实力。人均在1000美元2000美元之间,则达到了开发利用的高潮。如今,我国不少城市即将进入大规模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新时期。面对这一新形势,我们应当采取以下战略对策:一、开拓城市空间发展的新思路城市空间发展,应当从过去主要向四周扩展和兴建大量高层建筑转到重点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轨道上来。有人说,19世纪是桥的世纪,20世纪是高层建筑的世纪,21世纪是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世纪。城市建设应当顺应城市空间发展的这一趋势,结合城市建设的新要求,突出抓好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现在,此项工作更显得紧迫而重要。一是因为只有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才能缓解城市空间发展的突出矛盾与问题。靠向城市周边地区扩展,会受到有限的土地资源的制约和现行体制的限制。而向高空发展,建高层、修高架路和立交桥,又会加重城市空间密度,使城市空间发展逐步走向恶性循环。因此,最明智的选择是转向开发利用地下空间。二是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可以为创造一个最适宜创业发展和居住生活的现代化中心城市提供良好条件。地铁、地下商场、地下商业街和地下停车场等项目不仅提高了城市人防备战功能和防护能力,同时改善了城市地面环境,保证地面有更多绿地、可以建更多广场,缓解了市内交通的拥挤状况。而地下商场、地下商业街和地下停车场,则直接扩大了服务业的规模,促进了城市经济发展。今后,随着城市地下空间开发的大规模展开,开发利用内容的扩大和综合利用地下空间设施水平与效率的提高,城市环境将会得到进一步改善。三是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才能增强城市的总体防灾减灾能力。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尤其是建设用于防空的、有防护能力的地下工程,是高科技局部战争条件下增加城市防护能力、预防和抗御自然和人为灾害的最重要手段。二、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统一规划与管理当前必须加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统一规划与管理,着重抓好以下几个问题。一是抓紧制定城市地下开发建设总体规划。城市地下空间是一种极其宝贵的资源,不可再生。特别是面临大规模开发地下空间新时期的到来,更加需要制定一个地下开发建设总体规划作为建设和管理的依据。既要统一规划整个城市地下空间的发展与建设,又要把各层地下空间和地下设施建设的平面布局与纵向布置进行统一规划、综合安排,并制定综合控制性详细规划。二是搞好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与城市防灾减灾建设的有机结合。防止和减轻灾害对城市的破坏是现代城市的一项重要功能。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修建各种地下设施和多功能的地下综合体,既可供民用,又可抗震减灾,提高城市整体防护能力。为此,必须对防灾设施与常用设施,进行统筹建设、综合利用。三是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与建设,必须严格遵守各项技术规定与法规条例。地下空间设施的规划建设,要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各项防灾技术规范与标准,做到依法开发、依法利用、依法管理。三、尽快实现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模式的转换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应当由单一的开发利用模式转到综合开发利用模式上来。这是因为,传统单一的开发利用模式已经不适应现代城市发展的要求。为了加快这种模式的转换,必须注意解决以下几个问题。一是要确立立体的综合开发利用观。城市地下空间是重要的城市空间资源,又是城市空间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城市地下空间的综合开发利用,必须从形成合理的城市空间结构出发,把城市的地面、高空和地下,作为一个整体加以规划建设。要牢固树立立体化观念,反对把城市空间开发利用局限于地面和高空,排除地下空间的片面观点,又要防止完全撇开地面的高空而单独进行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二是要把地下设施建成一物多用、一物多能、多功能的综合体。首先要对现有地下设施进行改造,凡是能够改造的单体工程,都应增加其功能与用途,如防空洞可改造成为平战受益的设施。凡是有条件的新建地下设施应建成多功能综合体。也就是说,这些地下设施尤其是重要公共设施,不仅具有综合防灾功能,而且还是城市功能的载体,为城市的行政(国防)、生产、生活、消费、服务提供适宜的场所。三是建立和完善由功能不同的地下设施组成的地区性综合体。由于受到主客观原因特别是地质条件的影响,就一个城市来源来说,要求所有地下设施都建成多功能综合体是不现实的。因此,对每项地下设施只能突出其主要功能与用途,同时兼顾其他功能与用途。从总体上来说,这些地下设施有两种类型,一种是以防灾减灾为主要功能,兼顾其他。如人防工程,它主要用于战备防空,但平时亦可作停车场、商场、旅馆等。另一种是以民用民生为主,兼顾防灾减灾。如地下铁道、地下商业街、地下仓库等。因此,对这两种不同类型的地下设施,应当科学地进行规划建设,在市区范围内形成若干个由功能不同的地下设施构筑的地区性综合体。四、建立和完善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运行机制为了建立起与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模式相适应的运行机制,当前,要特别关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建立协调机制问题。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同城建、国土、规划、人防、政府消防、抗震、水利防洪、绿化、环保、水电、国防、文物保护等行政管理与执法部门都有密切关系。为了确保城市地下空间的合理开发利用,当务之急就是要成立协调机构。组成由市长(副市长)任组长,有上述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协调领导小组,作为市政府的派出机构。负责统筹规划与管理全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建设,包括制定相关的方针、政策措施和工作制度;合理布局全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的重点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对重大开发建设项目进行登记备案;协调处理开发建设过程中发生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规划与政策的实施与落实情况。二是运用政策与法规管理问题。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主要是通过政策与法规进行管理。在国家尚未出台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之前,可先行制定出相关政策和一些地方性条例、规定,使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有法可依。三是调节机制适用性问题。以往城市地下空间主要为防空而修筑地下室,多是以政府投资、建设、管理为主。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已出现了投资建设多元化,市场机制调节作用明显增强。然而,今后能否代替政府调节?由于地下设施的功能与用途有两种类型,所以,其调节机制应有所不同。对那种主要满足民生需要的地下设施,应当在政府宏观指导下以市场调节为主,即其投资、建设、经营、管理围绕市场这个轴心展开,以经济效益为先,兼顾社会与环境效益和防灾减灾的要求。另一种主要用于防灾减灾的地下设施,不可能全盘商业化,应当以政府调控为主,在投资、建设、使用、管理方面发挥多种积极性、在保证战备与防灾需要基础上,要做到与经济、社会环境

    注意事项

    本文(国外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现状.doc)为本站会员(飞****2)主动上传,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关于淘文阁 - 版权申诉 - 用户使用规则 - 积分规则 - 联系我们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