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建设法治人社工作总结及明年思路.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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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建设法治人社工作总结及明年思路.docx
2022年建设法治人社工作总结及明年思路 2018年建设法治人社工作总结及明年 思路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人社局高度重视法治人社建设,加强领导、统一部署、狠抓落实,主动开展法治人社行动年主题活动,以“法治人社、才智人社、和谐人社”促进阳光政府、服务政府、效能政府建设。全局上下自觉将法治理念、法治思维、法治方法运用到人力社保业务工作中,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重大决策中体现民主性、合法性和科学性,在全面履职完成中心任务中体现职权法定、权为民所谋、利为民所系,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和劳动关系依法治理中体现法治的公允、公正和正义,在行政复议应诉、两会建议提案办理和阳光政务法制监督中体现法治监督、权力制约和责任追究,在深化学习宣扬党纪国法中提高自我、影响他人、形成法治氛围和法治秩序。现依据法治宁波、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将有关状况汇报如下: 一、强化组织保障和法治实力建设 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发挥各级党委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政府建设各方面。领导干部、公务员及执法人员要自觉做尊法学法遵守法律用法的模范,不断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实力,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推动政府各项工作。 (一)领导重视、制度保障。一是领导重视,以上率下。局党委及处室单位负责人高度重视法治人社建设,对全局具有重大的引领、示范和带动效应。每年组织开展党委中心组学法、局务会议或专题政策法规讲座达6-8次,不断提升领导干部自身的法治素养。探讨制定了法治人社建设实施看法(2017-2020年),成立了一把手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处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人社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担当日常法治工作,确保法治人社工作有安排、有检查、有考核,“年初议安排、年中议进展、年末议得失”,每年根据法制办要求报送考核材料和总结,并在次年1月在局网站公布法治人社工作总结。仔细落实一把手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会同组织部纪委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实绩考核评价指标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与各执法托付单位签订行政执法托付协议,督促支队、就业局、社保局做好托付执法工作。局党委还坚持统一部署、狠抓落实,深化开展“法治人社行动年”主题活动,把每项详细内容、完成时限及责任处室,以文件的形式加以明确,并加强市与区(县)市联动,确保系统推动。如局领导充分听取人民法院的看法,连续多年保持行政应诉案件局领导100%出庭应诉率,直面行政行为相对人,坦诚沟通,很好地解决了行政纠纷。二是建章立制,严格规范。经过多年的探究实践,我局已初步形成了集“严格的制度体系、强有力的责任分解、科学的评价机制”于一身的法治人社机制。从立法、规范性文件三统一管理、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到行政执法证件管理、重大行政执法法制审核、重大决策风险评估、行政复议应诉等25项法治工作都制定了适合于我局的制度,以“制度规范法治行为和程序,提高法治工作的成效”已经成为法治人社建设的一项基础工程。 (二)组织公务员学法用法网上考试,实施全市公务员“学法用法”三年轮训安排。今年是三年轮训安排的其次年,我们根据全面覆盖、突出重点、注意实效、分级组织的思路,会同市人才培训中心探讨制定2018年公务员“学法用法”轮训实施方案并仔细组织实施。2018年共举办11期轮训班、约2000余名市直机关公务员参与培训。我局还与市委组织部、市目标管理考核办发文将各地各单位学法用法考试状况纳入年度机关公务员学习培训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做到有制度、有课程、有培训、有考核,每年组织开展公务员学法用法网上考试。依托宁波干部党员学习网编排了相关的学法栏目:行政机关公务员行政处分条例、税法、竞争法制制度、经济法、商事法律制度、民法、刑法、宪法、劳动合同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际法等40个讲座共计80个学时的政策法规学习。市直机关全体公务员可在培训网络平台开展在线自主选学,并记入公务员学习培训学分。全市公务员队伍和党员干部的法律素养得到了进一步提高。我局机关领导干部法律学问考试和公务员年度法律学问考试,参学率、参考率与合格率都达到100%。另外还仔细开展“宪法进机关”活动,在市级机关处级干部任职培训班、初任培训等培训班次中支配宪法专题讲座,在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班中组织全体学员面对国旗、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庄重宣誓,协作市委组织部,组织开展市直机关公务员宪法学习网络专题培训。 (三)持证上岗,不断提升执法实力建设。通过多年努力,局机关及所属有执法职能的参公单位共有303名执法人员通过两次培训考试合格后实行持证上岗,持证率高达91.8%。同时,还定期召开业务研讨会、案例分析会、处长论坛、专家讲座、高级研修班等活动,提高业务水平。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上半年组织全市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初任监察员培训班,对全市152个乡镇的180余名初任劳动保障监察员和协管员进行了培训,并按规定进行了任职资格考试,夯实了“两网化”管理基础。近期,又组织部分骨干监察员赴省外参与综合素养提升培训班,通过邀请法学专家授课、法院行政庭讲解行政诉讼败诉案例等方式,进一步提高了劳动监察队伍依法行政意识,为实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标准化、人员专业化、执法规范化”的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依法履行政府职能 以数字化、信息化建设为基础,不断提高政务服务的效率,为广阔人民联众供应良好的服务。同时依法履行政府的执法监督职能,对企业和人事考试人员实行重点监管。 (一)落实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任务。一是加大数据信息共享互通力度。对内,搭建宁波社保业务共享库系统平台,完成了全大市养老统征和医保业务系统的数据市级集中,全市37万家参保单位、1400万参保人员(含中断)以及五大险种的6亿余条数据实现市级归集。对外,做好与浙江政务服务网电子签章系统、电子档案系统对接和省公共数据共享平台119个接口联调工作,与21个部门实现了数据交换共享,累计交换数据量达1358万次。二是加大业务系统升级改造力度。根据政务服务网权力事项库标准,全面改进宁波人社APP阳光政务办事大厅功能,实现省厅指导书目事项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与阳光政务网上办事大厅事项信息要素同步更新。目前,全市系统160个“最多跑一次”事项全部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实时运行,实现率100%。三是加大与市“统一受理”平台对接力度。仔细落实省、市政府要求,加快推动6个自建系统与市“统一受理”平台互联互通。目前,152项“最多跑一次”事项(除7个国建系统、14个省建系统外)与市“统一受理”平台实现对接,并分4批上线运行。今年以来,全市系统在市“统一受理”平台上累计办件量达237余万件。另外,在宁波人社和宁波人社医保通两个APP上推出移动办事项20项,1-11月份总办件量为200万人(次)。四是逐项梳理事项共享需求,达到一证通办。仔细开展了数据需求梳理、数源确认等工作,分层分级召开事项共享需求梳理睬议,逐项梳理“最多跑一次”事项的内、外部共享需求,报送共享数据119条,并刚好向市跑改办和省厅报送了全市系统“民生事项”和推动“一证通办”工作安排。五是按要求完善“互联网信访”服务体系。整合网、电、信、访四个渠道,全面建成覆盖本地区政务询问投诉举报统一平台,并与乡镇“四个平台”做好对接。信访人在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浙江省统一政务询问投诉举报平台、宁波市及单位询问投诉举报入口和领导信箱,自助终端、APP、微信等反映的事项,均进入统一平台受理。2018年至11月,全市人社系统共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11059批次,其中处理网上办件3524件(市本级处理网上办件1103件),网络信访件占比超三成。公开透亮、快捷高效、便于监督的“互联网信访”服务体系的建成,是“最多跑一次”的生动实践,人民群众的信任感和满足度不断提高。 (二)履行重点领域监管职责。一是在全市企业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与驻局纪检组、监察支队主动协作,2018年5-6月,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共出动执法人员近650余人次,共检查150家用人单位,涉及劳动者11.3万人。责令补签劳动合同866人,补交社会保险1636人,清退767名职工押金5.6万元。根据省厅要求,做好市本级在省工商平台“双随机、一公开”的两库建设工作,确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参加起草人名单。二是落实欠薪“黑名单”制度,强化信用联合惩戒。为有效遏制拖欠工资违法行为的发生,加强对拖欠工资违法失信责任主体的联合惩戒力度,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市人社局依据人社部、省人社厅出台的拖欠工资“黑名单”实施方法等相应规定,于今年3月出台了关于做好拖欠工资“黑名单”管理及联合惩戒实施工作的通知,建立“欠薪失信黑名单”制度,将企业欠薪等失信行为录入“信用宁波”平台数据库。要求各地人社部门把握标准,落实责任;严格把关,规范程序;刚好公布,联合惩戒。今年江北区、鄞州区、高新区、余姚市、象山县共对7家企业作出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确定,并在媒体上曝光恶意欠薪单位和责任人,让失信者真正尝到“一处失信、到处受限”的苦头。三是履行人事考试监管职责。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违纪违规考试行为,开展人事考试作弊专项治理,防止了重大考试舞弊案件发生。截止2018年12月4日,今年共查处10项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考生71名,其中:55名属于一般违纪违规行为,赐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果无效的处理;16名(全部为二建建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生)属于严峻违纪违规行为,赐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果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入期限为5年。同时,根据浙江省行政执法文书材料立卷规范或者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刚好对行政执法文书材料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包括电子档案),完成全年71名违纪违规考生执法文书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 我局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根据“统一标准,强化管理,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科学性、合法性”的要求,探讨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评估工作的通知及其指导看法,着力提高局发规范性文件的合法化、科学化、民主化建设。 (一)协作市法制办做好政府规章的废止、修订工作。因国家、省新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根据立法法的规定,由市法制办牵头清理废止了市政府68号令宁波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暂行方法。同时,依据国家社会保险法、税务机构改革、删除生育保险待遇等待期及便民服务的须要,由市法制办组织我局、卫计委、税务机构等部门进行了多次探讨探讨,并广泛征求看法,现已形成修订稿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决策。 (二)贯彻实施地方性法规,制定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条例的配套文件。经省市两级人大审议,由我局牵头拟写的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条例已于2016年7月1日施行。这是国内第一部地方性职业技能培训立法,提出了建立职业培训考培分别制度、降低职业培训市场准入门槛、发展职业培训市场等新举措。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好条例,我局已制定出台了5个规范性文件6个详细制度,即:加强职业技能竞赛管理,规范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宁波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方法及其技术规程;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提高培训补贴资金运用规范性和平安性的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方法及其实施细则。 (三)根据“八统一”标准,做好局发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一是统一编号。变更过去全部文件混编的状况,对局发行政规范性文件实行一个文种、统一编号、统一管理,大大提高了规范性文件的检索、查询和归档效率。同时强化安排预料工作,在征求各职能部门看法的基础上,形成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安排,明确内容,落实职责、任务和时间。切实做到:事先筹划、临时不乱,急用先立、张驰有度。二是统一程序。局发规范性文件制定必需经过7个流程,即调研起草、探讨探讨、征求看法(其中局网站公开征求看法不少于七天)、法核文核、集体审议、报备编号、签发公布。重大政策性文件还要由局党委探讨确定课题开展调查探讨,并形成调研报告。涉及群体性敏感利益问题的,还要组织开展听证和评估工作,深化基层,全面了解和驾驭状况,对潜在性冲突和问题进行针对性地探讨和预料,提出预防性的看法和建议。三是统一法核。政策法规处要依法对局发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法核,重点审核必要性论证、依据、征求看法、异议协调、增设义务、违规设定等六项内容。2018年共对关于转发的通知等32个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法核,提出法核看法41条,重点修改完善了发文主体、实施时间、与上级规定不一样等问题。四是统一决策。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行政规范性文件应由局长办公会议探讨确定。重要政策性文件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前,分管局领导应召集局内相关处室、单位负责人,进行探讨、修改,力求取得共识、形成明确看法。若看法不尽一样的,应照实向局长办公会议汇报说明。五是统一报备。各主办处(室)、单位在规范性文件印发前将文件正式文本连同起草说明、规范性文件电子文本、报备说明送政策法规处,由政策法规处通过专网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统一编号后印发。对市政府法制办退回本局不予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刚好进行探讨处理。六是统一公开。除涉密文件外,局发行政规范性文件一般遵循三公开的原则,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局网站公开发布,同步制作政策解读一并公布,宁波市法制信息网上报备通过并公开发布,供全市人民随时查阅。七是统一清理。2017年,我局依据市法制办的统一支配,对关于调整和完善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法若干规定的通知等13件市政府及其办公厅的涉税行政规范性文件提出了清理建议。协作市纪委清理废止了宁波市构建反腐倡廉教化长效机制的实施看法(试行)及关于印发宁波市机关工作人员作风交通问责暂行方法的通知。八是统一汇编。为了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宣扬和贯彻实施工作,我们对2017年局发规范性文件进行了统一汇编,免费分发到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普法办、市总工会及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同时根据市法制办的要求,对历年来的规范性文件和当年规范性文件都统一输入行政执法责任制信息库,进行统一管理和查阅。 (四)依法办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异议审查案件。一是依法受理。丁咏梅对我局制定的工伤康复试行方法的提出异议申请,但是其第一次提交的材料没有明确的审查主体和诉求,经商申请人同意后进行了补正。二是依法审查并作出书面审查看法回复申请人。在重点回复申请人异议的4个问题的基础上,也将有关工作程序作了说明。三是敬重申请人并相互理解。在书面快速回复(从受理到办复只用了9日)的同时,进行了电话沟通,对申请人的行为表示理解和感谢,同时对试行中本身的缺陷也进行了客观分析,得到了申请人的理解和谅解,审查结束后申请人也没有再向法制办提出异议申请。 四、推动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行政决策对法治人社建设起着重大影响,我们努力健全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汲取专家和律师参与的法律顾问队伍,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专家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动依法行政中的主动作用。 (一)组织系统内重大行政决策状况。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在做好本局重大决策依法作出的同时,要求各区县(市)对年度内确定的重大行政决策,必需经过调研论证、广泛征求看法、风险评估、集体审议、公开发布的程序。为进一步落实这项工作,我局于10月17日至23日组织了专项督查活动。督查活动从提高重大决策相识入手,让各地人社局仔细学习了市政府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并且从今年起先规范这项工作,明年从头到尾依次全面推行完整的决策程序。由于督查力度大,各地领导高度重视,整体工作进展顺当,全部完成了重大行政决策法审看法书的依法作出和提交,但也出现了一些消极抵制的状况,须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跟进。 (二)购买服务,主动推动法律顾问制度。我局主动落实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的看法(中发201630号),与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重新签订了常年法律顾问合同。律师事务所叶明主任指派吴专生律师,担当我局的常年法律顾问,按时完成聘用信息、履职信息录入。法律顾问为我局人社重大改革项目等重要决策供应了法律论证,参加了我局重大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疑难信访案件的探讨探讨,并在我局重大项目的谈判、合同和协议的签订等顾问工作中发挥了主动作用。在公职律师建设工作中,我局主动与省人社厅及市司法局取得联系,明确了公职律师申报及办理程序,并主动指导及帮助各区县(市)做好本单位公职律师的申报及聘任工作,局机关也已选送2名有律师资格的公务员聘任公职律师。 (三)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工作深化推动。一是出台方法。依据宁波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方法(甬政办发2013168号),探讨制定了局行政机关合同管理方法,对局行政机关合同范围、制定、法审等要求作出了明确规范。二是集中培训。为提高各处室单位对行政机关合同的理解把握,特殊邀请法律顾问叶明主任律师在局务会议上给局领导及全体处室单位负责人作了讲解。三是统一规范。在详细进行法审工作时,针对合同文本不规范、事前审查不刚好、制定说明重点不明确等问题,特地起草了行政机关合同制定说明,明确要求:合同的拟定要求在调研参考相应已有的规范化合同文本并在双方充分协商一样的基础上进行,对合同金额在2万元以下的须事先报经分管局领导同意,2万元以上的须事先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合同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书面托付人来代表单位签订,要遵循先法审、后签订、再履行的基本程序。一年来,与法律顾问一道共完成了68件行政机关合同法审任务,提出各类看法建议80余条,为规范提高行政机关的依法管理水平作出了极大努力。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行政执法是政府履行法定职责的主要方式,透过行为看法治,是人民群众评价法治人社建设最干脆最客观的标准。我们自觉贯彻国务院推出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浙江省行政程序方法,不断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试点推广,重大执法法制审核。一是先行先试,有所收获。2000年以来,针对劳动保障监察较大数额罚款案件在听证过程中暴露出的很多问题,我们确定由政策法规处先行审核,开创了重大执法确定法制审核的先河。在工伤认定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中,也同样存在很多疑难问题,须要政策法规处邀请法律顾问、人社系统专家、法制办行政复议人员、中级法院行政庭法官进行联合会诊。通过这种事先审核提出了很多补充调查取证、订正事实认定、完善法律文书、更换适用依据等方面的审核看法,对各承办处室、单位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有效防范和避开行政争议中的败诉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这种法制审核,此前从未以法律文件的形式加以固定化、程式化,在实际执行中,常常发生因人因事而异的状况,导致法制审核与会诊制度时而畅通,时而中断。二是制度规范,逐步推广。依据国务院及省政府的有关规定,我们刚好探讨出台了局重大行政执法法制审核方法,进一步细化了有关重大行政执法确定的规定:明确重大影响的情形为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造成干脆经济损失或标的五十万元以上情形之一的案件;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人数较多,以十人以上为妥。同时,明确了法制审核的工作流程:报告(作出重大行政执法确定前,由承办处室、单位将拟作出的确定及相关的状况说明、证据清单、主要事实、适用依据等一并送交)、会审(依据实际状况,拓展法治机构的专业范围,托付法律顾问、相关专家进行审核)、法审(法制机构从六个方面进行审核,并依据审核状况出具不同的审核看法)、时限(从受理到作出审核看法一般为3个工作日,特别状况可适当延长,但最多不超过5个工作日)。三是列出清单,逐一规范。依据市政府法制办对重大行政执法确定法制审核工作提出的“制度+清单”的工作要求,我们列出了本次试点范围的重大行政执法确定,共计较大数额罚款、吊销许可证照、50万元以上行政处理、工伤认定四类27项,集中在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工伤处执行。法制审核根据规范提高为主的思路,要求办案人员做好事先的标准、证据清单、认证、断案的自我评判工作,将审判标准提前引入办案过程,切实做到:事实清晰、证据确凿、定性定量适当、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2018年共法审重大骗保案件9件。 (二)制度规范,全过程记录主动推动。目前,国家所要建立的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点规范记录的是行政许可、行政惩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收费、行政给付、行政检查等详细执法行为,包含了我市人社部门对行政管理相对人作出的10项行政许可、65项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惩罚、2项行政强制、五大社会保险费待遇及就业创业补贴行政给付、17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嘉奖、32项其他权力、141项公共服务等合计275项详细行政行为。为此,我局刚好制定出台了宁波市人社系统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方法,主动推动相关工作。特殊是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全过程记录,自2013年5月22日起就已在全省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系统上施行。我们在执行中,以规范化标准化为重点、程序设计、执法文书、制度建设、网上监察平台、持证上岗定期培训为保障,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来规范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行为:形成了22份过程法律文书样本、6个部门职责、9项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制度、10项内部管理制度。从根本上保证了全过程记录的质量,全过程记录资料形成的案卷,历年来都被评为省、市行政惩罚优秀案卷。 六、强化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自我评查、司法监督共同推动,不断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加权、表达权、监督权。 (一)开展行政执法案卷查评,提高办案水平。2017年8月以来,依据宁波市法制办会的年度工作要求,我局对市本级及各区、县(市)人社局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了全面自查,市法制办抽查4卷,会同各区县(市)人社局法律专家、业务骨干,分别由行政审批处、监察支队根据行政许可、行政惩罚案卷进行互查互评,形成了“十佳行政惩罚案卷”和“十佳行政许可案卷”。总体上看案件违法事实清晰、证据确凿、程序正确、裁量适当、确定合理,采纳了说理式文书。但也有部分案卷存在一些问题,为此,我们总结了去年全省人社系统案卷评查和今年评查中的状况,进行了全面归纳整理,集中到象山进行了实务培训,进一步明确了评查标准、法律依据、操作规范,在分析问题的基础上,统一了复印件取证、两人经办、表式完整、程序合法、文书规范等方面的要求。 (二)主动应诉,自觉接受司法监督。2018年办理行政诉讼案件20件,其中一审13件(工伤确认11件、劳动监察1件、其他1件),二审4件(工伤确认2件、劳动监察1件,其他1件),再审2件(劳动实力鉴定1件,其他1件),检察院抗诉1件(特别工种提前退休)。目前,已结案18件,其余2件尚在审理中。2018年我局未出现行政争议败诉案件,我局主动做好行政争议案件的出庭应诉工作,我局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始终保持在100%。 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我们还组织工伤处等相关处室及市社保局、区县(市)人社局政策法规及经办机构共40多人,参与了鄞州区人民法院典型案件的庭审观摩活动。 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冲突纠纷 行政机关在预防、解决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充分发挥,通过法定渠道解决冲突纠纷的比率大幅提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公正、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多元化冲突纠纷解决机制逐步形成。 (一)依法做好行政复议工作。2018年到目前为止,我局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2件(其中工伤确认5件、劳动监察3件、工龄确认3件、其他1件)。目前,已对10件行政复议案件做出复议确定(其中维持4件、不予受理3件、驳回2件、其他1件);办理我局被行政复议案件4件(其中工伤确认2件、视同缴费年限认定1件、信息公开1件),目前,市政府法制办已对其中3件作出维持确定(其中工伤确认2件、信息公开1件);除按时完成省、市半年度、全年度统计任务外,今年10月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上报行政复议应诉数据统计的函(甬府法信函201833号)要求,刚好向市法制办报送了相关统计数据,因2018年到目前为止,我局无败诉案件,因此未报送相关败诉案件分析材料。对于办结的案件,我局刚好按要求将办理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录入省、市法制网,将我局作出的行政复议确定录入局外网。 (二)主动做好行政争议调解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产生的行政争议案件,80%以上为工伤确认。针对此种状况,我局犹为重视对于工伤确认案件的调解工作。一是在工伤认定阶段即提前介入,对于事实清晰、争议不大的案件,主动促成劳动者与用单位通过调解途径予以解决。2018年我局共受理工伤确认800件左右,有10%通过调解得到了有效解决。二是对于进入行政诉讼阶段的案件,主动协作复议机关与人民法院做好当事人的调解工作;三是在结案后,如劳动者或用人单位有调解意愿的,我局也主动做好政策解答和当事人的心情疏导,以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同时,我局在行政复议案件处理过程中,亦将行政调解作为首要工作,一是深化被申请单位做好案件的事实调查,主动探讨案件调解的可能性;二是对申请人做好政策说明。力求通过行政调解,做到行政复议案件的案结事了。 (三)做好劳动人事仲裁工作。依据2018年法治人社建设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要求,仲裁院以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为主线,以“公允正义、高效便捷、维护权益、促进和谐”为目标,不断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机制,加大仲裁办案力度,提升依法办案水平,切实维护我市劳动人事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2018年度,仲裁院主动推动乡镇(街道)劳动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妥当处置劳动人事争议尤其是各类重大及群体性争议案件,全面推行要素式办案模式,接着开展案件庭审质量评议,召开全市疑难案件研讨会,建立健全全市各项规章制度,建设亲民和谐的仲裁文化,提升仲裁服务社会水平。2018年前三季度,全市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总量为22290件,涉及劳动者28527人,案件总量同比增长8.6%,涉案劳动者人数与去年大致持平。其中仲裁机构立案受理案件8821件,涉及劳动者13230人(涉及农夫工11337人,占85.7%),同比分别增加16.4%和8%,案件结案8602件,其中调撤6618件,调解率为76.9%。各基层调解组织和仲裁机构案外调解案件13441件,同比增长4.1%;涉及劳动者15319人,同比削减4.3%。仲裁考核年度内,全市两级仲裁机构共立案受理案件11560件,案件结案11539件,结案率为93.0%;调撤案件8816件,调解率为76.4%。已圆满完成了仲裁考核年度内结案率和调解率分别达到92%和70%以上的考核目标任务。同时,仲裁院还试点运用在线冲突纠纷化解平台,落实了专职的平台调解员,加强与综治、法院等平台运营方的连接,主动引导当事人运用平台处理劳动人事争议。目前,市仲裁院已运用该平台胜利处理了一起案件。 (四)劳动关系“双爱”活动持续推动。今年以来,我局比照2018年法治人社建设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任务,结合处室职能,紧紧围绕提升区域劳动关系和谐程度,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总要求,坚持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合力推动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我市劳动关系和谐指数首次位居全省第一,较好完成了工作安排。截止11月底,全市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8%,已建工会企业集体协商建制率达到95%。宁波国家高新区被举荐为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宁波如意股份有限公司、天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国网余姚供电有限公司被举荐为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全市有22家企业、2个园区被举荐为省级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暨双爱活动先进企业、先进园区。 综上所述,2018年的法治人社建设取得了肯定成效。但与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法治中国”的新思想新战略新要求,与“推动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遵守法律”、“推动依法行政,严格规范文明执法”等法治原则相比,尚有很大的距离,还有许多工作要做。 2019年我们将全面深化贯彻党的十八大历次全会和十九大会议精神,深化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我市“名城名都”建设大局和早日跻身全国大城市第一方队的总要求,结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以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以年度法治人社行动安排及重点任务为工作重心,全面推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治建设。 (一)健全政策法规体系。探讨制定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立法工作规定,健全立法草案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提高立法公众参加度,规范立法行为,提高立法质量。同时,做好适应改革和形势须要的修改和废止工作。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和监督。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根据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指引要求,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前的公开征求看法、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工作机制,从源头上预防行政争议发生。探讨制定出台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方法,每年至少确定1件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评估,并明确评估的范围、程序、时限和内容。坚持做好对局发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结合“最多跑一次”改革总体要求,对历年制定的,异议较集中、争议较大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重点检查,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严格执行行政执法程序规则和行政执法监督程序规则,使每一个执法办案环节都符合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要严格执行行政惩罚自由裁量标准,实行行政惩罚基准限制、程序限制和监督限制,减小自由裁量权的弹性空间。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和资格管理制度,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率和培训率保持在100%。深化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重点对行政许可、行政惩罚案卷评查,组织各市开展交叉互评,总结推广典型阅历,带动和促进依法行政。深化推动法律顾问制度,主动推行公职律师制度。要大力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连接。加强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的协调协作,推动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建设,在工作中精确把握“欠薪入刑”、“骗保入刑”案件的移送标准,提高移送案件的办理实力。 (四)推动行政争议预防化解工作。严格执行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方法,进一步健全人社系统内设法制机构牵头协调、涉诉业务处(科)室、单位详细承办、法律顾问协作参加、局领导亲自出庭的行政争议出庭应诉机制。进一步做好行政争议案件的统计分析,加强对案件类型、特点及存在问题的探讨,梳理分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主要行政法律风险,查找人社在立法、执法和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探究改进行政行为的方式方法,为政策制定供应参考。进一步加强行政争议案件的调解力度,对事实清晰、争议不大的行政复议案件,探究建立简易程序解决行政争议,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强化行政争议处理业务学习培训,不定期举办行政争议案例研讨和专业法律学问培训,沟通各地先进工作阅历与做法。 (五)加强调查探讨工作。要加强人力社保发展的前瞻性调查探讨,加大当前民生领域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调查探讨,把调查探讨与全面推动改革结合起来,把调查探讨与制定政策结合起来,与推动各项业务工作结合起来,推动人力社保事业全面持续发展。根据市委确定的时间进度和目标要求,加强调查探讨,加强与部、省的工作联系与连接,刚好探讨操作性看法和详细实施方案,重点突破、先行先试、刚好总结阅历。要大力加强对宁波人社通讯员的培训与建设工作,努力打造一支政治敏感性强,业务实力突出的通讯员队伍。 (六)大力推动信用人社建设。不断完善我市人力社保系统信用人社建设工作机制,探讨制定我市人力社保领域黑名单管理、信用奖惩等相关配套制度,探究与有关部门开展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依据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细则,强化“双随机+信用”监管机制,进一步推动劳动保障诚信体系建设,依法查处和严厉震慑严峻拖欠工资违法行为。进一步健全劳动保障监察诚信评份报告制度和人事考试信用体系,强化信用信息的应用和公布力度。 (七)扎实开展普法宣扬。根据宁波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治宣扬教化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部署,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围绕国家宪法日、五一劳动节等开展主题法治宣扬教化活动,营造良好法治氛围。探究建立人社普法微信平台,发挥新型媒体平台的互动作用,实现普法宣扬的高效化、便捷化。创新普法形式,针对不同对象开展特性化、菜单式的法治宣扬教化。推动法治文化建设,通过法律学问竞赛、普法宣扬品开发等方式,带动广阔群众参加普法活动,增加学法用法自觉性。主动开展法治人社示范创建活动,大力培育法治人社建设的先进典型,刚好总结、沟通和推广阅历,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主动推行典型案例发布制度,达到一案一事教化一片的效果。 (八)加强自身素养建设。法规处是全面推动依法行政的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因此对处内工作人员素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从深度和广度入手,不断提高处内工作人员的政治素养和法律专业实力。要建立学习制度,仔细学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全面了解和驾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要坚持加强学习和实践熬炼并重,切实提高处内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实力。要加强调查探讨,努力当好本部门领导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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