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辉华.分包合同(中山1).doc
广东金辉华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合作协议书中山职业技术学院三期教学楼及室外道路、安装、环境工程甲 方:广东金辉华工程有限公司乙 方:江南公司广东金辉华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合作协议书甲方:广东金辉华工程有限公司乙方:江南公司为了适应当前建筑市场竞争需要,加快企业发展,进一步调动企业各方面的积极因素,提高企业活力,落实工程项目承包责任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工程合作协议书,共同遵守:第一条 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中山职业技术学院三期教学楼及室外道路、安装、环境工程工程地点: 中山市 工程内容: 土建、道路、安装、环境工程施工1.2 合作范围: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 << >>(下称主合同)所明确的 全部 承包范围。1.3 合作方式:本工程由乙方独立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进行施工作业承包(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的大包干方式)。即承担甲方在主合同中的全部义务。1.4 工期: 180天 。严格执行主合同中有关工期的规定,如有违约行为若属乙方的责任,则因此造成建设方、甲方及乙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赔偿责任均由乙方负责。1.5 安全目标: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无事故,每次检查合格。1.6 质量要求:按主合同要求1.7 工程合同造价: ¥: 元 第二条 财务管理及上缴费用:2.1 本工程的所有工程款由建设单位支付给甲方。甲方在收到每期工程款后按比例扣除保底利润及有关税费后,余款经甲方驻现场项目经理签字同意后提交甲方支付给乙方,乙方保证专款专用。有工程预付款的项目,甲方先付该付款项的50%给乙方,待工程完成至相当于50%预付款后经甲方驻现场项目经理签字同意再付余下的50%给乙方。2.2 材料款、机械费和人工费的管理方法:乙方就本项目所签订的材料采购、机械租赁(购置)、工人劳务等合同均以乙方名义签订,同时需提供一份副本或复印件给甲方,并且乙方每月须提供材料款和工人工资报表及支付情况给甲方。2.3 乙方按工程结算价款的1.5%上缴给甲方保底利润(乙方负责支付本工程应缴纳的所有税费和国家规费等)。2.4 在本工程第一笔工程款,甲方向乙方预收人民币 万元的工程保证金,质量、安全达标,工程竣工验收,工程资料、有关证件原件移交给甲方后,人员解锁,上述费用甲方无息返还乙方,否则,没收 万元不予退还。2.5 乙方按照国家规定负责对劳务用工人员购买社会保险和工伤保险,并将购买人员有关资料(花名册、身份证号码及复印件、社会保障号码)上报公司工程总部备案。第三条 甲方责任与权利3.1 负责办理主合同及附属、追加工程合同签订、协助报建和有关部门审批手续。甲方委派的管理人员应全天在现场。3.2 认真执行国家、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制订的有关制度,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按照主合同条款,依照有关标准进行检查、监督,对违反合同条款和管理规定的问题作出处理。3.3 参与工程图纸会审,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协助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难题。3.4 协助乙方向业主催收各期工程款和办理完税、收款结算。3.5 负责任命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检查安全组织以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3.6 实行季度安全生产、质量大检查和每月安全生产、质量检查的制度,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发出整改通知,限期整改并组织复查。3.7 甲方委派 为甲方驻工地现场项目经理,负责按公司有关规定现场监督乙方各项经营行为及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财务管理等工作。甲方委派人员工资由乙方支付。甲方驻现场项目经理按 元/月支付。驻现场人员每月有5天带薪假期。3.8 协助处理落实乙方与各有关职能部门、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监督部门的各种事务,并提供一切可行的合法的手续给予乙方支持。3.9 乙方不得拖欠工人工资,若发生一次工人工资纠纷后,甲方将按照每期工程进度款扣除10%作为工人工资保证金,待工程完工乙方全部支付工人工资后,甲方一次性无息退还给乙方。如果乙方拖欠工人工资无法支付或拖欠材料款、机械费以及施工中给有关部门罚款无法支付,需要由乙方负责解决,则乙方除偿还甲方垫支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或滞纳金、诉讼费用、律师费等)外,还须按甲方实际支付额的20%补偿给乙方作为处理手续费。甲方有权从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乙方欠甲方的款项。 第四条 乙方责任与权利4.1 乙方全面履行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如期竣工。对本合同范围内的经济、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全面负责。4.2 必须遵守国家、地方、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自我约束,守法经营。若发生民事、刑事、经济纠纷及诉讼或遭受国家司法、行政处罚,均由乙方独自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的追偿责任。4.3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擅自将任何分项分部工程转包给其它个人或单位施工。乙方不得以甲方任何名义和本项目部名义与任何单位、个人签订经济合同。4.4 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定安全、质量目标。根据工程规模和特点编制工料、施工机械设备和持证的施工员、质安员、特殊工种工人以及各工种劳力投入施工计划(乙方以书面列出清单,并附上持证人员证件、身份证复印件,上交甲方审核)。4.5 接受甲方职能部门和甲方驻现场项目经理的领导、管理、监督。执行公司的生产经营方针和有关规章制度,按照甲方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组织施工管理。4.6 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利益,每月按时如实向甲方汇总上报上月工程款使用情况和下月材料、设备、资金等计划,备份给甲方驻现场项目经理。积极反映项目活动过程中的运作情况,自觉接受公司的考核和监督。4.7 本工程的材料款和工人工资的拖欠一律由乙方负责解决,如果乙方拖欠材料款和工人工资出现纠纷时,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并直接支付给供货商和工人班组。4.8 严格按图施工,如更改设计,必须经设计院及建设单位同时盖章才生效。重大变更必须通过甲方签订补充合同才能施工。4.9 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质量和安全事故,要积极采取有效抢救措施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要及时上报甲方及有关部门。4.10 工程保修期按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执行。在保修期内,对属于乙方责任的工程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无偿维修。工程使用寿命期间发生的一切遗留问题和诉讼、纠纷等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行政、法律责任。4.11 要对项目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加强法律教育,安全生产教育,遵守治安管理条例,维护社会治安,遵守计划生育规定。对违反社会治安和计划生育的施工人员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奖罚责任。4.12 如因乙方拖延工期或已完成部分质量不合格造成建设方中止或终止公司承包权,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并向甲方支付造成的相应损失费用。4.13 乙方须保证办理施工许可证后才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接受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维护甲方的企业形象。如果发生由于本工程原因造成甲方受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不良行为记录、通报批评、停止投标处罚等有损甲方利益的情况,则乙方须赔偿甲方的信誉损失,具体数额每次相应为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如发生四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赔偿甲方信誉损失50万元。如果发生由于本工程原因造成甲方被政府有关部门按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扣分的情况,则乙方须按:施工企业2万元/分,项目经理、安全负责人:0.5万元/分,赔偿给甲方。以上情况如同时发生则要累加,赔偿金须在事发后5天内由乙方支付给甲方,第五条 工程验收5.1 隐蔽工程验收必须有建设方现场代表及有关部门参加验收、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做下道工序。5.2 工程完成后,甲方配合乙方在预定验收日前十天对工程进行自检和预检,乙方将施工技术资料整理完毕,预验日前十五天送公司。5.3 工程竣工与验收日,甲方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正式交工验收,办理验收手续。工程未经验收前,不得同意建设单位使用。工程竣工后,按档案部门要求整理汇总施工技术资料归档,并收集一套完整的工程资料交甲方归档。第六条 违约责任6.1 合作期间,如发现乙方有欺骗、隐瞒行为,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6.2 工程未达到本合同规定的质量等级时,乙方要承担主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6.3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则主合同约定的有关工期延误责任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的施工进度严重延误,导致建设单位提出终止合同或可能导致甲方面临赔偿违约金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承包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并由甲方全面接管工地。6.4 在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方面,如乙方不执行主合同上的有关条款,经甲方管理部门提出后,乙方仍不能执行,并且严重影响到甲方的利益和形象时,甲方有权强制执行,直至终止本合同,全面接管工地,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6.5 项目部管理人员不能履行自己的职责,有失职行为者,经甲方现场项目经理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后仍没改进的,将扣发其当月工资的20%上缴甲方。行为严重者,甲方有权责令辞退。6.6 由于乙方违约导致本合同终止的,乙方在接到甲方解除本合同书面通知十天内,无条件提出并配合甲方全面接管工地。以上条款经双方协议签订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约。如一方违约,违约方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全部经济损失。第七条 合同的生效7.1 本合同自双方签名盖章之日起生效。第八条 合同份数8.1 本合同共3份,甲方执2份,乙方执1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广东金辉华工程有限公司(公章)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签约人: 委托签约人: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2007年 月 日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