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病媒生物监测(蚊虫标本采集及病媒监测器材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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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病媒生物监测(蚊虫标本采集及病媒监测器材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模板】.docx
2021 年度病媒生物监测(蚊虫标本采集及病媒监测器材采购) 项目项目编号:CZCDC-HXK-*招标文件招 标 人:滁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XX 公司(盖章)二二一年七月目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1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二、投标人须知5第三章评标办法16第四章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22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3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29第一章 招标公告滁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现对 2021 年度病媒生物监测(蚊虫标本采集及病媒监测器材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投标。一、项目名称及内容1. 项目编号:CZCDC-HXK-*2. 项目名称: 2021 年度病媒生物监测(蚊虫标本采集及病媒监测器材采购)项目3. 项目地点: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和全椒县4. 项目基本需求:病媒生物(蚊虫)生态学标本 5000 只以上雌性成蚊(淡色/致倦库蚊和白蚊伊蚊),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全国病媒生物病原学监测方案(试行)中“蚊虫病原监测”相关要求执行。鼠、蚊、蝇、蟑及蜱虫等病媒监测器材应满足全国病媒生物监测方案规定的监测方法要求。5. 项目类别:货物和服务类6. 最高限价:8 万元二、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凡参与中心官网公开招标投标的供应商必须是采购合格供应商,同时还需满足下列条件: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无行贿犯罪行为;3. 具有良好商业信誉,未被信用中国(【网址】)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名单;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投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报价文件装订封装在一个文件袋内, 投标文件内容至少包括:1. 报价单(包括品牌、规格、价格);2. 授权委托书(含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3. 清廉投标承诺书;4. 服务承诺书;5. 招标公告第二条中所列的各项资质和相应证明材料。备注:上述材料必须加盖公章,所提供的各种材料真实、有效,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标人必须下载招标文件附件,内含文件袋封面、报价单及清廉投标承诺书格式,如不符合要求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四、报名方式及期限1. 投标截止时间 2021 年 7 月 22 日 17 时之前,投标人将投标文件送达或邮寄至滁州市疾控中心,报名截止后由我中心招标小组进行评标。若投标公司少于三家,评标现场改为其它方式评标。评标结果进行网上公示。2. 投标地址:安徽省滁州市会峰西路 669-1 号滁州市疾控中心三楼 综合业务科,联系人:张勇,联系电话:*。3.开标时间:2021 年7 月23日 8 时30 分,地址: 滁州市疾控中心三楼会议室。4.其他事项:本采购公告及结果公示发布媒体为滁州市疾控中心官网(【网址】)。附件:1、附件全国病媒生物病原学监测方案(试行) 2、招标文件滁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1 年 7 月 16 日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1.1内容项目名称说明与要求2021 年度病媒生物监测(蚊虫标本采集及病媒监测器材采购)项目1.1服务期一年1.1供货方式/1.1服务地点滁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2.1招标人联系人及电话联系人:张勇联系电话:*1.2.2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电话联系人:尹鑫联系电话:*1.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4采购预算捌万元整(¥ 80000.00 元);2.1采购需求(内容)本项目采购内容包括:详见采购需求4.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中标供应商:7.2投标人资格条件及其他要求(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4、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件);9.110.110.210.311.112.1踏勘现场投标预备会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及方式招标人澄清的时间及方式联合体投标招标代理费不组织,投标人务必自行踏勘现场。不召开如投标单位对交易文件有疑问,请于 2021 年 7 月 19 日 17 时前将疑问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邮箱地址】邮箱招标人将在 2021 年 7 月 20 日 17 时后以澄清公告形式在滁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网址】)予以公告,投标人若不及时查看,后果自负。交易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交易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按照 2020-2021 年度代理服务采购项目代理机构服务费报价标准收取,总计3000 元,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代理公司。16.3投标人要求澄清交易文 同表 10.2件的截止时间及方式19.1 最高投标限价招标人设置投标报价最高上限:捌万元整(¥ 80000.00 元),高于最高限价的, 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23.125.125.226.1.126.1.227.127.130.132.1.1第五章333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数量 签字或盖章要求投标文件具体密封要求投标文件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候选人付款方式重要说明投标有效期为 6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交易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一正两副;投标文件须按格式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密封于一个档案袋内项目名称:(项目名称)投标文件投标人地址:投标人名称:在年月日时分(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启收件人:滁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时间:2021 年 7 月 22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地点:滁州市疾控中心三楼会议室开标时间:2021 年 7月 23 日 8时 30 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滁州市疾控中心三楼会议室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是,评标委员会推荐 3 名中标候选人。符合清单中的参数要求,项目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付款按照中心要求前往城区各指定监测点进行现场监测,检测过程必须符合相关规定。二、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 项目概况1.1 本次招标采购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供货期(服务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供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招标人及联系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代理机构及联系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本项目预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 本项目控制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招标范围:2.1 采购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 技术要求:详见交易文件第四章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3.标包划分:3.1 本项目划分: 一个标包。4.招标方式:4.1 本项目招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计价方式:5.1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采用固定单价 。6.评标办法:6.1 本次招标评标采用 最低评标价法(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7.投标人资格:7.1 参与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必须是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7.2 由于政府采购项目的差异性,投标人在参与具体政府采购项目活动时,应仔细阅读该项目的资质要求,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 投标费用8.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9. 踏勘现场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0. 投标预备会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澄清。10.3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将对投标人所提的问题进行澄清。该澄清内容为交易文件的组成部分。11. 联合投标(本条不采用)11.1 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招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招标人规定的特定条件。11.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11.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 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11.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12. 招标代理费12.1 依据按照 2020-2021 年度代理服务采购项目代理机构服务费报价标准,总计 3000 元,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代理公司。13. 投标人应注意的事项13.1 投标人一旦按规定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投标人必须严格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宜编制页码和目录,以便评委审核。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具体封装要求见本章第26 条。13.2 投标人对采购内容中规定的技术参数、规格等要求必须最大限度响应或优于交易文件中的要求。1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二)交易文件15. 交易文件的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部、省、市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本交易文件。16. 交易文件的组成16.1 交易文件包括内容:第一章 投标公告第二章 投标须知第三章 评标办法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文本第七章 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对本文件的确认16.2 除 16.1 内容外,招标答疑亦为交易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16.3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交易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所遇到的问题在 2021 年 7 月 19 日 17 时前将疑问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邮箱地址】邮箱要求招标人对交易文件予以澄清。16.4 交易文件的澄清招标人将在 2021 年 7 月 20 日 17 时后以澄清公告形式在滁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网址】)予以公告,投标人若不及时查看,后果自负。交易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交易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17. 交易文件的修改、补充、解释17.1 交易文件发出后,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可对交易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并以邮件形式告知各位投标人,请各位投标人注意查看有关澄清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交易文件的修改、补充等内容作为交易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17.2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关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有关本招标项目有无变更公告。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17.3 交易文件的解释本交易文件由招标人负责解释。(三)投标文件的编制20. 投标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20.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0.2 除交易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书所使用的度量衡均须采用法定计量单位。21. 投标文件的组成21.1 投标文件的组成1. 报价单(包括品牌、规格、价格);2. 授权委托书(含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3. 清廉投标承诺书;4. 服务承诺书;(格式自拟)5. 附件中所列的各项资质和相应证明材料。21.2 投标文件的编制(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文本”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 投标报价22.1 投标报价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22.2 投标报价表上应清楚地标明投标人拟提供货物的名称、型号、生产厂家、数量、单价和总价。22.3 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22.4 投标报价的价格是货物交货地验收价格,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总价。22.5 技术要求中规定的安装、调试和培训费用应包括在投标价格中。投标文件报价为含税价,招标人不再为此次招标支付任何费用。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本次招标设置的最高限价,否则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2.6 投标报价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22.722.8 如投标文件中未列明全面实现投标货物功能而必须配置的配套或辅助设施及相应技术措施的费用,这些费用将被视为已包含在总投标价中。22.9 总投标价中不得包含交易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但在授予合同时,招标人有权将这部分价格从其中标价格中扣除。22.10 总投标价中不得缺漏交易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标时将有效投标中该项内容的最高价计入其评标总价,但在授予合同时,缺漏项目的报价视作已含在其他项目的报价中,这些项目将作为免费赠送而包含在合同内。22.11 投标人不得对从第三方采购货物的随机备品、备件另行收费,否则在计算评标价时这部分费用将不予扣除,在授予合同时将从中标价格中扣除该部分费用。22.12 投标人应根据货物的技术状况列出随机备品备件的清单和数量,并将该备品备件价格计入总投标价,若所提供的产品无需备件,则应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无论投标人在报价中列明随机备品备件的数量及价格多少,在质保期内招标人均无需为维护维修保养所需的专用工具和备品备件另行支付费用。23. 投标有效期2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60 天。2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交易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2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四)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25.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25.1 投标文件份数:一份;25.2 投标文件须按格式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否则经评委会一致认定且经过招投标监管部门批准后, 按照无效投标处理。26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6.1 投标文件的密封26.1.1 投标文件应进行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26.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及具体密封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6.1.3 未按交易文件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26.1.4 如果所投项目分有多个包(标段),则投标书必须以包(标段)为单位进行封装,并在密封袋上标识标段号。27. 投标文件的提交27.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27.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7.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27.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28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28.1 投标人在本章 27.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28.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21.5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28.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28.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三)投标文件的编制、第(四)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并标明“修改”字样。(五)开标、评标和定标29. 开标29.1 开标的时间和地点29.1.1 招标人按本须知第 27 条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29.2 参与开标的监督部门29.2.1 参与开标的监督部门:可邀请监察部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参加。29.3 开标程序开标会议由XX 公司主持。(1)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2) 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3)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4) 宣布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情况;(5) 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6)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审的标书进行比较和评价;(7)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推荐中标候选人,主持人宣布评审结果;(8) 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9) 开标结束。多标段(包)项目应按以上顺序依次开标。29.4 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30. 评标委员会30.1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30.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30.1.2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依法推荐或确定。30.2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30.3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述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1) 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 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 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4) 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 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30.4 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1) 基本情况和数据表;(2)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3) 开标记录;(4) 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一览表;(5) 无效投标情况说明;(6) 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7) 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8) 投标人串标、围标等违规行为的确认报告;(9) 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10)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11) 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30.5 评标委员会接受招标人授权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30.6 评标委员会应自觉接受有关监督管理部门的现场监督,评标委员会成员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和监督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投标文件及与评标有关的资料应当保密。31. 评标31.1 评标准备工作31.1.1 阅读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编写的招标项目情况的说明材料;31.1.2 阅读、研究交易文件和相关评标资料,获取评标所需要的重要信息和数据;31.1.3 熟悉交易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及在评标过程中需要考虑的相关因素;31.1.4 核对评标工作用表。31.2 评标办法31.2.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31.3 评标原则: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31.5 投标文件的澄清31.5.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可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投标人应做出书面答复。31.5.2 书面答复须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的书面答复将被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1.6 报价合理性的判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1.7 评审意见分歧的处理办法:(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人提供的报告、证明材料及详细说明认真研究。对存在意见分歧的,可采用投票方式表决决定(按多数评委意见为准);31.8 评标报告的签署31.8.1 评标委员会应当编制书面评标报告,所有成员应签字确认。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31.9 评标过程的保密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32. 定标32.1 中标人的确定32.1.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2 中标通知书32.2.1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在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 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32.2.2 中标通知书须加盖招标人、招标代理公司公章后,方可发出。33. 开评标异常情况处理33.1 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脱离实际且无充分证据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3.2 变更交易方式按照滁州市公管局招标失败转变采购方式暂行规定(滁公管【2017】4 号)相关规定执行。(六)合同的授予34. 合同授予标准34.1 本招标项目的合同将授予按本投标须知第32 条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35. 合同协议书的签订35.1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 日内,按照交易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采购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35.2 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七)纪律和监督37.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37.1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38.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38.1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39.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39.1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39.2 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40.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40.1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八)质疑与投诉、诚实信用41. 询问、质疑41.1 投标人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询问,招标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41.2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招标人。41.3 中标公告发布后,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应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或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书面提出质疑。但属于第41.1 条问题,且未在规定时间提出质疑的,不予受理。41.4 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对中标公告提出的书面质疑,负有举证的责任。在质疑函中应清楚地写明所质疑的项目名称、编号、标段号标段名(如果有分标段)、质疑的事项与事实等内容,并附上质疑事项、事实的证明文件。投标人在经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上投标人公章后,将该质疑函递交至招标人或代理机构。41.5 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的质疑函后,将审查质疑函的格式、内容以及所附的证明文件是否符合要求。如不符合,说明原因退回投标人;如符合要求,则接受该质疑函并向投标人出具受理证明。41.6 处理质疑的时间,从实际接受投标人质疑函、出具受理证明的时间开始计算。42. 投诉42.1 投标人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进行投诉。第三章评标办法总则1. 本次评标采用最低评标价法1.1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交易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1.2 最低评标价法一般适用于标准定制商品及通用服务项目的项目评审。2评标程序2.1 投标文件的初审2.1.1 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交易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2.1.2 符合性检查。依据交易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交易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对交易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2 投标文件的澄清2.2.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在监督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可要求投标单位对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投标单位应做出书面答复。书面答复中不得变更价格、供货期、自报质量等实质性内容。2.2.2 书面答复须经投标单位法定代理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印鉴,签字或盖印鉴的书面答复将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对投标报价或其它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不得作为评标、定标的依据。2.2.3 招标人不接受投标单位主动提出的澄清。2.3 比较与评价23.1 按交易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报价评审,综合比较与评价。2.4 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2.4.1 中标候选人数量应当根据采购需要确定,但必须按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人。2.5 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过程中,投标单位对招标单位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中标资格。二投标文件初审3. 资格性审查:3.1 评审细则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或法1重要要求人身份证 (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证)有效评审核验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书”)2投 标 人 应符 合 的 基本 资 格 条件能力(3)清廉投标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见附件)4. 符合性审查4.1 评审细则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1)投标文件签署签字、盖章符合要求。(2)投标方案1标书的有效 性(3)报价唯一(4)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每个分包只能有一个方案投标。只能在限价范围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完全响应。(5)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文件:一正两副;2标书的完整 性(6) 投标文件形式内容(7) 商务条款响应程度(包括不限于业绩、供货期、售后服务、技术培训等)投标文件内容清晰、齐全无遗漏。响应交易文件要求。4.2 资格审查及评分细则中涉及的有关证明材料及相关证书,标书中须按交易文件要求提供,以供审查。4.3评委会判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4.4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交易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4.5 投标人可在现场 20 分钟内对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论提出异议,评标委员会根据交易文件及有关规定对投标人的异议进行复议。4.6 只有通过初审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程序。三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5.1 评审阶段,评委可能会要求有关投标人就其投标书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澄清。如因投标人未参加开标导致开评标过程中无法澄清、说明或补正的,视同投标人放弃该权利。5.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不得超出投标书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书的实质性内容,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的代表签字。5.3 评委会修正错误的原则:5.3.1 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当投标数量与招标数量不一致时,以招标数量为准;当分项报价清单、投标函的总报价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为准。5.3.2 如果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及开标一览表;当单价小数点有明显的错位时,评委会将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其单价;投标的数量与招标的数量不一致时,以招标数量为准。5.4 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无论投标人是接受或是拒绝调整后的价格,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予以书面确认。投标人拒绝对投标文件出现的错漏按上述原则进行修正、澄清、说明,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四 比较与评价6. 详细评审即按交易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评标委员会将对通过初审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报价评审,综合比较与评价。6.1 技术标评审6.1.1 技术标为符合性评审,评审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评审结论为“合格”,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评审结论为“不合格”。6.2 商务标评审6.2.1 如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 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 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6.2.2 评标委员会按修正后按投标总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五推荐中标候选人7. 评标委员会推荐 3 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7.1 如出现报价相同情况,则由招标人现场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8.无效投标条款8.1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拒收:(1)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2)未按第二章第 26.1.1 项或第 26.1.2 项中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8.2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后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1) 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未携带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本人身份证的;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未携带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2) 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3) 投标人与在本项目代理机构存在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4)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要求缴纳的;(5)评标专家无法查看投标文件中相关资料的; (6)投标人超出营业范围投标的;(7)联合体投标未提交联合体协议的; (8)被暂停营业的;(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12) 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和特定资格条件中有一项及以上不符合要求的;(13) 其它情形,经评标委员会委提出按无效投标处理,并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的;(14) 交易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8.3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后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1)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不全,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对开评标内容有实质性影响; (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实质性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3) 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交易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4) 投标文件没有对交易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